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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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模板
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模板
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模板 为加快推行食品药品监管“双随机”抽查,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执法行为,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双随机”抽查机制,促进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执法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的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一)严格依法实施。
严格执行食品药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依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确保公正高效。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实行双向随机选择,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三)保证公开透明。
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四)稳步推进实施。
根据监管资源配置、执法力量配备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事项、随机抽查的比例及频次,有序推进、务求实效,既保证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二、建立食品药品随机抽查机制
(一)随机抽查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确定随机抽查事项
根据行政权力清单,按照依法制定原则,确定7项随机抽查事项:
1.食品生产监督检查;2.食品流通监督检查;3.餐饮服务监督检查;4.药品生产监督检查;5.药品流通、使用监督检查;6.医疗器械监督检查;7.化妆品监督检查。
(三)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统一制定《甘孜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规定随机抽查事项名称、依据、主体、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工作纪律、联系电话等。
各实施单位、科室要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要注意人员与企业有无利害关系,存在利害关系应依法回避,保证抽查质量、公正与效率,全面、有效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
三、工作推进的时间安排
(一)建立检查事项清单和名录库(XX年3月30日前)。
按照《甘孜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相关科室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
(二)全面实施随机抽查(XX年3月30日起)。
自XX年3月30日起,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等7项行政检查全面实施随机抽查,实施单位要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工作实际,逐步扩大实施随机抽查的事项和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当前食品药品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
各实施单位、科室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指导督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创造性地落实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明显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公平、有效、透明地开展随机抽查。
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全面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制约监督。
(三)推进机制建设。
要结合工作实践,不断完善随机抽查的制度规范和操作流程,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全过程记录制度。
(四)注重培训宣传。
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各界支持。
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模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XX〕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XX〕1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XX〕58号)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皖政办〔XX〕6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随机抽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建标实函〔XX〕7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随机抽查的规章制度。
探索以标准为依据、以信息化为手段、以“双随机”为路径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模式,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运行管理机制。
(二)建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以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和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为依托,建立配套的信息库和信息系统。
建立双随机抽查工作的信息维护、完善及共享制度。
纳入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一体化监管信息平台。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检查。
(二)坚持信息公开
实施主体应于抽查前公布抽查事项,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及相关程序。
于抽查后及时公布抽查及处理结果,处理结果记入企业、人员信用档案并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三)坚持科学公平
科学选择、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事项及实施主体,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
三、试点范围及工作内容
(一)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试点
(二)试点主体
实施主体:
本省区域内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
包括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规划审查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等。
抽查对象:
本省区域内对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相关机构,包括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等;本省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本省区域内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
(三)随机抽查内容
1.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情况。
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计价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产品、设备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节能、环保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随机抽查基本方式
1.确定随机抽查内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安排,结合我省实际,选取重点领域开展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抽查。
2.随机抽取抽查对象。
由随机抽查实施主体从相关信息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地区,并从抽查对象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3.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由随机抽查实施主体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对抽查对象进行检查。
四、任务要求
(一)建立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建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数据库、抽查对象数据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具有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发布抽查结果公告、考核各方主体标准执行情况,并对接企业诚信评价等功能的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由抽查主体按照抽查要求和设定条件,通过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后,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抽查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系统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数据库:
对接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数据库,共享国家标准数据,完善我省地方标准信息库。
标准数据库应明确标准专业分类、标准名称、编号、实施时间及强制性条文编号与内容等信息。
完成时间:
XX年11月30日
抽查对象数据库:
对接我省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逐步建立涵盖全省范围,可按市、县(区)行政区域划分的抽查对象数据库。
数据库中应包含项目的基本信息,如项目名称,施工许可证号,开竣工时间,工程地址,规划审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名称及联系人。
完成时间:
XX年11月30日
检查人员名录库:
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相关执法人员和省工程建设标准化专家库成员组成。
名录库中应包含检查人员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执法证号、专业、服务领域、单位、职称、职务及联系电话等。
完成时间:
XX年11月30日
随机抽查系统:
在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增建随机抽查系统,实现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功能,通过系统实现对各方主体标准执行情况的考核。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门户网站发布检查结果的通报,并将结果计入企业信用记录和个人执业信用记录档案。
完成时间:
XX年11月30日
(三)双随机抽查试运行
根据随机抽查的规则和流程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选取重点领域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随机抽查试运行,检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运转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运行管理机制。
完成时间:
XX年12月15日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的具体体现,是落实标准化改革方案、加大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重要举措。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随机抽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落实相关责任,切实使随机抽查制度落地见效。
(二)探索机制创新,加强协调配合。
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创新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机制,涉及工作方式方法和要求的调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建立随机抽查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综合性、系统性问题。
(三)强化顶层设计,用好信息化手段。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各环节,涉及工程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
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随机抽查,必须要强化顶层设计,应用信息技术,做好数据信息资源规划,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系统衔接融合。
(四)加强宣传培训。
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