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官卖官现象的特征危害和对策.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9527172 上传时间:2023-07-24 格式:DOCX 页数:34 大小:106.8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买官卖官现象的特征危害和对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买官卖官现象的特征危害和对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买官卖官现象的特征危害和对策.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4页
买官卖官现象的特征危害和对策.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4页
买官卖官现象的特征危害和对策.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买官卖官现象的特征危害和对策.docx

《买官卖官现象的特征危害和对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买官卖官现象的特征危害和对策.docx(3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买官卖官现象的特征危害和对策.docx

买官卖官现象的特征危害和对策

“买官卖官”现象的特征、危害和对策

亢哲楠

(北京大学MPA中心北京100000)

内容摘要

本文通过列举大量现实事例,分析了当前“买官卖官”现象呈现的主要特征和发展蔓延的趋势,并结合历史和现实案例,采用列举分析的方法剖析了“买官卖官”现象产生的根源以及其带来的重大危害,最后作者根据自己参与多次干部考察的亲身体会,从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加大选人用人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减少和消除“卖官卖官”现象的对策。

关键词:

买官卖官;腐败;干部选拔制度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买官卖官”现象在一定范围和区域里死灰复燃,严重影响和腐蚀着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深入分析和研究这一现象的特征、原因及危害,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干部选拔机制创新的必然要求和应有之义。

一、当前“买官卖官”现象的特征及发展趋势

“买官卖官”曾是中国封建制度下人治统治的一大顽症,几乎各朝各代都曾有过,其中最早而且著名的当数东汉桓、灵二帝的公开张榜“卖官”。

史载,汉桓帝时“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

东汉东平二年(185年)太监张和、赵忠给28岁的汉灵帝出主意:

各级官员上任,要交一笔钱,用于修建宫室。

于是灵帝时“卖官”明码标价:

二千石官2000万钱,四百石官400万钱;县令按县土丰瘠各有定价,富者先交钱,贫者可赊欠,到任后加倍缴纳。

此后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都出现过卖官鬻爵现象。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腐败也蔓延侵入我国吏治的根本——组织与人事领域,尤其是近年来“买官卖官”现象在一些地方蔓延,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其方式五花八门,其表现和程度令人触目惊心。

(一)“买官卖官”现象的特征

“卖官买官”的实质是权力的商品化,即把官位当作商品去交易。

因此在“买官卖官”的过程中,必然体现出商品交换的基本特征,受到价值规律的影响。

但同时,被用来交易的官位又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因而其交换过程也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交换的特征:

1、买卖主体的特定性

由于权力的影响范围具有限定性,拥有权力的人员也必须具备一定资格和条件,所以并不是社会上的任何人都需要和都可以去用钱财去谋取或出售官位的。

所以,“买官卖官”现象一般发生在行政领域,参与买卖的人员主要是行政干部。

具体还可以再细化如下:

买官者一般分三类人:

第一类是“提拔型”,即想往上提拔的干部,大多是副职想提拔为正职的、下一级想升迁为上一级的;第二类是“交流型”,即希望进行交流的干部,有由待遇差、权力小的单位想去待遇高、权力大单位的,也有想从经济落后的地区的想到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任职的;第三类是“入仕型”,有行政领域的一般干部想成为领导干部的;也有非行政领域的人士想当官者,比如企业老板想成为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的。

如河南省原安阳市长杨善修在收了某建筑公司经理4000元后,便任命其为安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在收了安阳内衣厂原厂长的3000元后,杨就任命其为林州市副市长。

卖官者一般主要发生在三类人身上:

一类是地方党委、政府的“一把手”,其中以地(市)、县委书记为多,尤其是县委书记已成为目前用人腐败的”重灾区”,这类人在干部问题上具有压倒性、决定性作用;二是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干部,一般以党委组织部部长为多,这类人熟悉干部运作规则和套路,在干部使用上具有便利优势;三是党委、政府的其他领导。

这类人可以在某些方面帮助某些干部提升。

2、买卖时机的稳定性

从本质上看,我国的行政领导方式和干部管理干部机制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制度性,选拔使用干部是行政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之一,但干部的提拔调整也不是经常进行的。

所以“卖官卖官者”必须“抓住机遇”,因而“买官卖官”现象的发生也具有时间上的规律性。

一般来说,“买官卖官”现象主要集中出现在两个“高发期”、两个“热门期”:

“高发期”之一:

地方党委、政府换届和政府机构改革之际。

在这个时期,干部交流提拔的任务重、数量多,因此许多买官者趋之若骛,卖官者也可以浑水摸鱼。

而且此时进行不正当的交易活动也不易被察觉。

“高发期”之二:

领导新来或即将调走之际。

新官上任,有人会来投石问路,要求买官者较多;领导干部即将调走,有些遗留问题得赶紧解决,否则就会留下隐患,愿意卖官的现象易多发。

如山西省原长治市委书记王虎林在担任长治县委书记期间,得知其将被提拔为长治市委常委,就在两个月期间调整干部432人,提拔副科级干部78人,成了有名的”官帽批发商”。

“热门期”之一:

过年过节。

此时买官者以“看望”为名堂而皇之送礼,借机拉拢上级领导。

而卖官者也以“人之常情”而心安理得地坦然受贿。

辽宁省原沈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慕绥新曾经在过节期间收受钱物多达几百万元。

被称为“红包书记”的福建省原政和县委书记丁仰宁当政2年间就在“三节两寿”(即春节、端午、中秋,官员生日和官员夫人的生日)受贿100万元。

“热门期”之二:

领导遇到特殊情况的时候,一般是领导有病、出国、到党校学习,或子女上学、家中老人去世等,都可以为买官者提供“商机”。

如慕绥新在北京住院期间受收礼金达100余万元。

黑龙江省原海伦市委副书记王学武,2000年底借原绥化市委书记马德住院之机向其行贿,次年春即被提拔为青冈县县长。

3、买卖方式的多样性

买官者的行为方式有三种:

一是猛烈轰炸式,即短期内投入巨资;二是死缠烂打式,经常送,虽数目不多,但长期坚持不懈,不达目的不罢休;三是雪中送炭式,即在领导急需用钱的时候,如领导在出国或向领导的上级送礼时,慷慨解囊;四是首尾呼应式,即事未办前送钱求助,事办成后再送钱财表示感谢。

卖官者的表现方式分三类:

一是直接索取型,即公然索贿,这种现象相对较少;二是半推半就型,明说不要,但最终还是接受;三是暗示型,许多领导往往在调整干部前先放出风声,或者考察后暂时搁置一段时间不研究任命,导致许多急于提拔的人赶忙送礼。

在交易的地点上,一般是在领导的家中和办公室发生居多。

但也会出现在特殊地方,如领导在党校学习期间或出差、出国途中。

在交易的形式上,有直接上门去送的,这一般发生比较熟悉的上下级之间;也有通过中间人介绍的,主要发生在彼此不熟悉或级别相差较大或工作领域不同的人之间。

当前出现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通过给领导夫人送礼而买官的现象较多。

如辽宁省原鞍山市烟草局局长给原沈阳市长慕绥新的妻子送了一份厚礼,后被任命为沈阳烟草局副局长,不久很快被提拔为局长。

黑龙江省原绥棱县县长李刚让其妻子焦某将一张30万元的存折送给当时的绥化市委书记马德之妻田雅芝,田收下后告诉了马德,李刚很快就被提拔为绥棱县委书记。

4、买卖资金流动的复杂性

买官者的资金来源多样:

一是利用单位公款;二是挪用其他资金如上级下拨的项目款、工程款;三是到金融单位贷款;四是到朋友或亲戚处借钱,五是自筹资金(见图1)。

此五种来源中,前两种居多而且具有隐蔽性,后三种现象较少,但影响恶劣。

在中组部通报的“陕西商洛市商州区委书记张改萍‘卖官案’”中,商州区水务局副局长兼水政监察大队队长刘志善的行贿款是从朋友处借来的,麻街镇党委书记唐康勋的行贿款居然是从信用社贷来的。

在四川省原南充市高坪区区委书记杨毓培卖官案中,镇官刘恒甚至把其父亲的住房作抵押贷款送给杨毓培,如愿以偿升任区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

“贷款买官、当官还贷”现象折射出的疯狂权力和扭曲的“官念”,令人触目惊心。

图1官员“买官“资金的主要来源

卖官者的资金去向多样:

一是供自己或家人挥霍享受;二是向更上一级的“卖官者”买官;三是用于烧香拜佛等其他支出。

陕西省原商洛市商州区委书记张改萍在受贿后多次前往全国许多大寺院烧香拜佛、上供布施,先后用去香火钱30余万元。

(二)“买官卖官”现象的发展趋势

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领域发展,腐败不断侵袭进入权力领域。

虽然“买官卖官”现象比其他腐败行为发生的概率较低,但其手段却日益花样翻新,势头更加变本加厉,危害程度更加严重。

1、涉案人数和案件数目越来越多

近年来,被查处的“买官卖官”案不断增多,许多行政领导干部纷纷因此落马。

建国以来查处的最大卖官案——黑龙江省原绥化市市委书记马德受贿案,涉及领导干部260多人,绥化市(包括下辖lO个县市)的处级以上干部中,有50%被卷入了这桩惊天大案,仅该市各部门一把手就有50多人。

被百姓讥为“官帽批发公司总经理”的陕西省原商洛市商州区委书记张改萍,在为他人办理干部任用、提拔、调动时,共收受28人贿赂106.9万元。

2、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1)官位的价码节节攀升。

早先,科级干部、县级干部的“售价”不过数千元,如今已涨到数万甚至数十万。

如河南省原鹤壁市市长朱振江1992年在其担任安阳市副市长期间,接受了安阳市商委干部郭某的2000元贿赂后,即把其调入安阳市重工局并任命为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而山东省原荷泽行署副专员卢效玉出售“乌纱帽”的市价为:

提拔乡镇正职1—2万元,,提拔副县级2—3万元。

山西省长治市一个镇办煤矿的矿长被时任市委书记的王虎林提拔为屈家山乡党委书记后公然说:

“我花了8万块才买个书记,谁愿干我20万卖给谁。

”所以长治当时流传一句话:

“五千块钱站站队,一万块钱上上会,最少两万才到位”。

黑龙江省原明水县县长吕岱,先后3次送给原绥化市委书记马德14万元,不久被提拔为明水县县委书记。

(2)卖官者的收入日益增多。

早期,卖官者受贿的金额并不高,如原河南省鹤壁市市长朱振江曾经帮助提拔干部18人次,共受贿23万元。

而后来,卖官者的收入非常惊人。

同样是正地级干部,先后担任黑龙江省绥化地区行署专员、绥化地区地委书记、绥化市市委书记的马德,利用提拔使用干部等便利,先后收取钱款520万元、美金2.5万元,其受贿总额是朱振江的30倍。

广东省原河源市委副书记卢建中先后收受200万元贿赂后,12名“买主”得到升迁。

山西省原翼城县县委书记武保安担任县委书记才8个月就靠“卖官”敛财500多万元。

安徽省和县原县委书记杨建国先后87次“卖官”,其家产600多万元大多是“卖官”所得。

3、涉及官员的级别越来越高

在近年来查处的“买官卖官”案中,虽然地(市)级、县级干部呈上升趋势,成为卖官队伍的“主力军”,但也出现了高级干部增多的情况,因卖官被查处的领导级别已达到省部级干部,如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突击提拔102名副厅级干部,获利750多万元;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在担任主管组织的副书记和组织部部长期间,受贿950万(一说700万)。

原江苏省委、组织部部长徐国健,受贿总额达640万,其中一次接受原江苏省交通厅厅长章俊元为解决个人的职务、职级问题所送去的200万元。

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也被马德“买官卖官”案牵涉而落马。

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也曾接受贿赂,为他人在个人提拔方面给予“帮忙”。

4、集团腐败日益严重

当前“买官卖官”现象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出现“窝案”、“串案”增多。

查处一个案件就会牵涉一大批官员。

某些地方“买官卖官”手段花样百出,彼此心照不宣、配合默契,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河北省李真案件涉及到县局以上领导67名,其中40人是一把手。

黑龙江省原绥化市委书记马德把其执掌的市委大院变成了一个乌纱帽批发部。

在马德那里,小到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大到县委书记、县长,以及各市、县、区内局委办各部门的一二把手,每个位置都有“价格”。

而且,马德案还牵扯到黑龙江省的2名正省级干部、5名副省级干部、35名厅局级干部,引发了“官场地震”。

(见图3)

图2黑龙江省绥德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卖官涉案人数图示

二、“买官卖官”现象的危害和产生原因

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

“吏治的腐败,是极大的腐败。

”、“用人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在党内外的影响极坏,危害极大”。

“卖官卖官”现象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其产生也有着错综复杂的根源。

(一)“买官卖官”现象的主要危害

任何行政领导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的,都需要建立和倡导一种良性的行政领导文化。

行政领导的过程不仅是对权力的运用,而更是基于行政组织环境和文化对一种共同信仰和价值的强调,从而使得行政领导获得组织成员和下属的高度信任和尊重并仿效执行。

所以,一个优秀的行政领导,他的每一个表述和行动都会对组织文化和价值观产生影响。

“买官卖官”现象则对行政领导环境和行政文化具有非常大的破坏性,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1、败坏行政领导环境。

“卖官卖官”现象所造成的腐败是一种无耻投机、豪赌行为,也是一种违背道德人伦的风险投资,更是一种带血的天价利润。

“卖官卖官”现象的不断发生、“黑金政治”盛行,就会造成干部成长环境的严重恶化。

尤其是买官者的屡屡得逞,导致“劣币淘汰良币”现象的滋长,使“不跑不送,降级使用;光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马上调整”成为官场流行的“潜规则”,使勤奋工作的干部积极性受到挫伤,使那些对组织充满信任的人心中失望,于是他们要么我行我素,但处境艰难;要么在思想深处和行为方式上把不正之风当作正常之举甚至是必由之路而去仿效践行、同流合污,加入到“卖官卖官”的行列中去。

没有门路者和没有钱财者不思进取、伺机而动,而被迫买官者则铤而走险、陷入囹圄,给党和国家带来巨大损失,也给自己的家庭制造了灾难。

如原河北省邯郸市市长张秋阳调到黑龙江省工作后,虽在群众中威信较高,但却仕途进步缓慢,不得已去向原任省委组织部部长韩桂芝行贿买官,结果被查处,毁了政治前途。

另外,“买官卖官”现象的蔓延也必将污染整个“官场文化”,使一些领导干部把同志关系变成买卖关系,崇尚庸俗的“领导学“、”关系学“,热衷拉关系、走后门,搞非法组织活动,请客送礼,拉票贿选,甚至发生谋官害命案件。

被称为“五毒书记”的湖北省原丹江口市委书记张二江鼓吹“下级学”,使不少干部走向歧途.。

河南省原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为了个人升迁竟然雇凶杀人。

2、损害党风和社会风气。

党风好坏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同时党风又是社会风气的风向标。

“买官卖官”现象的实质是权力在使用过程中的异化,是金钱与权力或者权力与权力之间的一种变态交易,与我们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格格不入。

尤其是官员通过自己的权力敛取钱财,然后用这些钱去谋取更高的官职,这样实际上就形成了“以官获官”。

如果这种现象蔓延下去,势必造成官员对公共权力的滥用,使官员的精力和智慧不是用在执政为民上,而是把权力运用到追求个人私利上以至于置人民的利益于而不顾。

个别官员为了掠取行贿的资本,不惜与不法商人合作,甚至与黑恶势力勾结,贪赃枉法,鱼肉百姓,导致民怨沸腾。

同时,权钱交易如果不加以制止,就会进一步刺激“官本位”意识的畸形发展和“关系网”的蔓延,使以权谋私成为社会潜规则,以致人们对“灰色行为”、“黑色行为”采取默许和宽容,最终导致全社会的风气败坏和道德沦丧。

3、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求政府充当“守夜人”。

而“卖官卖官”所引发的腐败行为,就会侵蚀政府的机能,对社会资源造成极大的耗费,进而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因为今天花钱买官者,为的是以后能够利用手中职权捞取更多的钱财。

所以那些买了官的的人,取得官位后为了早日收回成本,上台后就会频频伸手,进行索贿受贿等权力寻租活动。

如陕西省“张改萍卖官案”对商洛市的政府形象、行政风气影响很大。

据了解,该案涉及的27名行贿人中目前已被处理的3人,均是因受贿罪被追究责任。

其中,行贿38万元买下商州区教育局局长一职的陈新智,在担任教育局局长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曾利用调动教师等机会,收受几个学校校长的贿赂。

贪污腐败横行,必然导致办事效率低下、官僚作风盛行,就会损坏当地的对外形象,严重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买官卖官”现象产生的原因

“卖官卖官”现象在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就已经出现,说明其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

但这种情况在目前蔓延发展,与当今我国社会的深刻变革有着密切联系,也与我们的干部制度不够完备有着一定关系。

1、传统观念与现代思潮交织影响

一是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

人是历史文化的产物。

“学而优则仕”、“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虽然是生活在中国封建社会的人们的理想追求,但至今仍影响着人们的思维,从报考公务员热可见一斑。

“千里做官为求财”是中国人心灵深处对在政府任职的一种世俗看法,“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则是对中国贪渎文化的写照。

同时在文化层面上,利益交换早在我国古代就被赋予一种“道德”的含义,即“礼尚往来”。

所以,在传统思想的影响下,人们一方面把作官看作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要目标(近年来报考公务员的火爆也说明了这一点),另一方面公众对官吏的腐败又抱着批判和承认的复杂态度。

这就是当前人们对“卖官卖官”现象存在着既反感但又无奈甚至默许心理的历史根源之一。

二是改革开放的负面冲击。

包括“买官卖官”在内的腐败现象其实是改革开放所引发的中国社会大变动的副产品。

这种社会大变动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利益结构的大变动,其负面影响是造成人际关系的商品化,“官位”在某些人眼中俨然成为可以进行等价交换的商品和权力寻租的对象;二是人文精神的大释放,其消极作用是导致拜金主义在社会上的盛行以及人们对法律的轻视,造成“买官者得手后再卖官、卖官者得利后再买官”恶性循环的利益链得以形成,而不顾道德的约束和法律的惩戒;三是人性的大解放,其不利因素是易造成人们对享乐主义的热衷。

由于某些公权力的滥用及其作用的放大,结果导致部分人对权力地位的极端崇拜,因而为了追求个人晋升而不择手段。

上述几重原因交汇在一起,一方面带来了生产力的大发展和人们思想的活跃,另一方面又容易导致商品意识渗透到行政领域,造成了人们对权力这种稀缺但又能创造额外价值的“特殊商品”的追逐,从而使某些干部在灵魂深处出现颓废思想和行为方式上发生蜕变。

2、用人制度存在缺陷

制度是带有长期性、全局性、根本性的因素。

邓小平同志说过: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

”为了促进干部的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制度。

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中,由于缺乏一定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就容易导致用人机制的不健全、程序的不透明、结果的不公正,从而为“买官卖官”者带来可趁之机。

一是干部的推荐选拔机制不健全。

目前选拔干部没有固定的时间和标准,随意性较大,条件模糊。

有的干部领导甚至“带帽下达”晋升指标,指名道姓提拔人员,导致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也使某些基层领导干部漠视群众意见,而把精力集中到走“上层路线”上去。

二是择优汰劣机制不健全。

由于当前干部考察手段陈旧,政绩考察不全面、不客观、不准确,干部测评的标准模糊、不科学,导致对干部德才素质的优与劣难以客观、真实地辨别;参与竞争的机制不健全,干部干好干差往往凭主要领导说了算,所以一些干部就把主要心思用到巴结、收买上级领导上。

另外,一些地方在用人机制上不愿创新,对即使中央提倡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也是裹足不前、浅尝辄止。

三是讨论决策机制不健全。

当前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虽然很规范,一般都是遵循“群众推荐—组织考察—组织部长办公会—常委会—公示—任命”的程序(见图3),应该说环节很多、把关者甚众。

但目前一些地方在研究干部时,往往违背党的干部政策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书记和组织部长提前就把干部选拔任用大盘确定,常委会几乎成了例行公事的“摆设“和走过场,其他领导成员即使有不同意见也是无力回天,常常是欲言又止、明哲保身,有的干脆随声附和并趁机搭车、安排亲信。

由于研究决策过程不透明,即使群众有意见也是石沉大海、无济于事。

图3地方党委提拔任用干部基本程序

四是部分领导的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大。

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主要领导往往具有一言九鼎的作用,在用人上存在着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有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常常把个人意见凌驾于组织之上,在选人用人上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或以打招呼替代组织推荐;或不按规定程序办事,或以势压人。

由于主要领导“权力无限大、责任无限小”,谁也无法推翻甚至反对他的意见。

在卖官中尝到权力“甜头”的原山西省翼城县委书记武保安及其妻子多次说:

”当书记与当县长就是不一样”。

一些主要领导在干部使用上的绝对地位,为其卖官创造了条件,也为买官者提供了进攻目标。

3、监督机制不够完备

一是监督难度大。

由于“买官卖官”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所以纪检、组织部门以及普通群众对用人问题都很难进行监督,尤其对在用人上搞了腐败的人监督不住。

因为,如今的“买官卖官”不同于市场上的其他权钱交易行为,它往往打着合法的旗号,似乎也走了规定程序,但就是形似而神不似,是在“集体研究”的名义下巧售其奸,偶然点缀或有意不用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大部分情况下是直接或转弯摸角地提拔重用给过自己好处的人。

所以,目前存在的问题不是用了坏人、敌人,而是用了特定范围内非优秀的人、德才素质一般化的人甚至是存有某种劣迹的人,群众在多数情况下虽然对此有看法,但没有办法。

另外,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你好我好,权力平分,利益均沾,你提拔一个,我也提拔一个,大家都得了好处,也就封住了相互间监督的嘴;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之下,对党委成员的监督,有体制上、操作上的不顺,因而监督难以奏效,特别是对最要害部门和主要领导的用人监督难以进行;组织人事部门本身有监督选用干部的职能,但对党委的监督同样存在着不好操作的困难和问题,其监督职能难以最有效地发挥。

另外,即使出现用人失误的情况,也很难归结为“买官卖官”的原因去追查。

就是发现用人失察失误、失真失实的问题,因为程序不漏、集体决策,不知道该追究谁的责任,从而造成用人失察失误后得不到应有惩戒。

二是用人责任追究制度缺失。

“卖官买官”中,卖官者危害最大,一旦查出,理应严肃追究其用人责任。

党和政府为此制定了相关法规和制度,但目前还存在着执行不力的情形,结果没有人为任用腐败分子承担责任,甚至有时还宽容有加,以致出现腐败分子落马后总有“带病提拔”、“边贪边升”、“边腐边提”、“升了更腐”等情况。

清华大学的《国情报告》在对66起省部级干部腐败个案研究后认为:

省部级干部边腐败边提拔问题突出。

该报告指出,1992年前查处的16名腐败高官,没有一人在腐败的过程中职务得到提拔;1992年后查处的38起案件中,有22名腐败高官在腐败过程中升了官,占57.9%。

责任追究制度不到位,造成一些干部肆无忌惮地进行“买官卖官”这种“低风险、高回报”的权钱交易。

三是惩处打击不力。

官员掏钱购买的“官帽”是违反党纪国法的劣质品。

如果纵容这些官员继续活动在官场,不仅影响政府在民众中的公信力,还严重扰乱着党和政府干部任用的组织程序,妨碍选拔人才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如果在查处“卖官”者后,不去追究“买官”者的责任,那么,那些“买官”者的平安无事,必将成为更多“潜在的跑官买官”者的负面示范,这样的“示范”作用会腐蚀整个干部队伍。

而惩处“买官”者,则可以警告那些幻想靠金钱升官保官的人,让他们清楚还是踏实做官、正当升官的为妙,而一味用重金铺设仕途,很可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落个可悲下场。

但是我国目前对买官者的惩处似乎较轻,从而为腐败分子实施冒险行为解除了后顾之忧。

如陕西省原商洛市委常委、商州区委书记张改萍受贿卖官案中涉及的27名行贿人中,最后仅有3人受到处理。

所以,当前在惩治“买官卖官”现象中常出现一些奇怪现象,即:

惩处副职多,正职少;处理原职多、现职少;袒护多、严惩少。

这样就使一些“买官卖官”者心存侥幸,甚至前赴后继。

三、减少和消除“买官卖官“现象的对策

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买官卖官”则是最大的吏治腐败。

一个社会,只要还是一个正常的社会,都不会容忍这种现象的滋生蔓延。

汉灵帝时廷尉崔烈花五百万钱买了个司徒官位,崔烈曾问其子崔钧:

“我位列三公,天下人以为如何?

”崔钧却回答说:

“海内嫌其铜臭”。

买官者连自己的儿子都这样看,更不要说外人了。

可见,对于“买官卖官”,人们向来是深恶痛绝的。

如今,“卖官卖官”对党和社会危害极大,决不能纵容任其发展下去。

尤其是在当今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买官卖官”现象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但是,反腐倡廉是一场长期复杂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