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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LED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名称及单位

项目名称:

大功率LED封装及照明应用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

XXXX光电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

1.2建设性质:

新建

1.3建设地点:

XXXX光电有限公司生产基地

1.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及主要内容

1.4.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①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

②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2006年8月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③工业部《关于加快工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④科技部《国家科技发展“十五”规划及2015年远景目标》⑤XXXX光电有限公司提供的基础资料及有关调查资料。

1.4.2可行性研究范围及主要内容

项目建设必要性及产品市场分析;

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资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等建设条件论证;

工艺路线、设备选型、总图布置、建筑工程等建设方案论证;环境保护与节能措施;

企业组织和劳动定员;

XXXX有限公司大功率LED封装及照明应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1.5项目建设期:

1年

1.6生产规模

生产规模为年产5000万只1WLED、3万个LED路灯、2万个LED投光灯、1万个LED工矿灯、50万只灯杯。

1.7建设内容

厂区内新建10座联合厂房,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新建一座六层综合楼,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新建一座消防泵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

另外建有厂区公用配套设施。

总平面布置西边设有大门一个,厂区内沿各主要单体建筑物设有环行道,厂区道宽为8m。

在厂区内设有绿化带,使厂区绿化率达到30%以上。

设备购置:

该项目共需购置各类设备141台(套、个)。

主要生产设备108台套,辅助设备31台(套),车辆2辆。

1.8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9266.9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277.24万元,土地征用费1800万元,流动资金802.42万元。

1.9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9266.91万元,拟从以下渠道解决:

一是申请银行固定资产长期借款5000万元;二是企业自筹4266.91万元;

1.10投资使用计划

项目建设期1年,建设期使用固定资产投资8277.24万元,包括建筑工程费3571.2万元,设备购置费1699.78万元,设备安装费193.3万元,基本预备费840.4万元;支付建设期利息187.3万元;使用流动资金802.42万元。

1.11财务效益

该项目正常年销售收入4712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482.60万元;利润总额2375.2万元;缴纳所得税1169.9万元;税后利润2676万元;投资利润率43.1%;投资利税率59.1%;总投资收益率43.10%;借款偿还期3.48年;利息备付率为3.98-19.65%;偿债备付率1.0-3.2%;所得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35.76%,税前42.31%,均大于行业基准值13%;所得财务净现值(Ic=13%)税后6075.55万元,税前10852.8万元;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3.48年,所得税前2.16年。

1.1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11。

表1-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XXXX有限公司大功率LED封装及照明应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

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税后利润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总投资收益率借款偿还期利息备付率偿债备付率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Ic=13)财务净现值(Ic=13)财务投资回收期财务投资回收期

盈亏平衡点(以生产能力利用率表示)

万元万元万元%%%年%%%%万元万元年年%

1482.61318.1267643.159.143.13.483.98-19.651.0-3.242.3135.7610852.86075.552.163.4835.2

税前税后税前税后税前税后

第二章项目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

2.1项目背景

2.1.1政策背景

节能减排指的是减少能源浪费和降低废气排放。

多年经济快速增长给我国资源环境带来了沉重负担,而经济增长方式尚难以在短时间内得以根本转变。

从数据来看,2006年,我国GDP总量占世界的比重为5.5%,但能源消耗、钢材和水泥消耗却分别占世界的15%、30%和54%;单位资源产出水平仅相当于美国的1/10,日本的1/20,单位GDP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却是发达国家的8至9倍。

资源环境不堪重负,生态环境也更加脆弱。

国家环保总局去年发布的首个《中国生态保护》白皮书指出,我国的生态环境脆弱区已经占到国土面积的60%以上。

森林过度采伐、天然草原退化、天然湿地大面积萎缩、耕地自然生态遭农药破坏、海域污染、城市水源短缺、农村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依然威胁着中国的生态环境。

发达国家在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正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近30年里集中爆发。

而且随着温室气体排放成为国际关注的头号环境问题,中国在承受发达国家产业转移带来的“转移排放”困扰的同时,减排压力倍增。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虽然不受国际上温室气体排放限额的约束,毅然根据国际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的公约,制定了中国气候变化的应对方案,并提出了节能减排的目标。

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

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

此外,有关节能减排的法制保障也在完善。

以下是近年来我国发布的一系列有关节能减排的法律和政策:

1980年,国务院批转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报告》和《关于逐步建立综合能耗考核制度的通知》。

节能作为一项专门工作被纳入到国家宏观管理的范畴,同时国家成立了专门的节能管理机构,制定并实施了我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开发与节约并重,近期把节约放在优先地位”的长期指导方针。

从1980年开始,原国家计委、经委组织编制五年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开始把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规划。

1981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能源委员会联合发布《对工矿企业和城市节约能源的若干具体要求(试行)》(即“58条”)。

同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能源委、财政部、国家物资局颁发了《超定额耗用燃料加价收费实施办法》。

这些指令性规定结合实际,要求全社会节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1982年,为了保证电力的合理分配使用,提高电能利用的经济效益,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按省、市、自治区实行计划用电包干的暂行管理办法》。

同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国发1982.21号)。

该办法的制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十八条关于“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收取排污费”的规定。

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

1983年11月11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环保标准是为了保护人群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维持生态平衡,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对污染源、监测方法以及其他需要所制订的标准。

环保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基础标准和款保方法标准等。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以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试行)》。

同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国家科委共同组织编制了《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其后到1996年三部委对《大纲》进行了修订。

《节能技术政策大纲》的发布,则对推动我国节能降耗工作,引导各行各业节能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贯彻国家对能源实行开发和节约并重的方针,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1986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

《条例》中称:

国务院建立节能工作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和审查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和改革措施,部署和协调节能

工作任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指定主要负责人主管节能工作,并可建立节能工作办公会议制度。

2001年该条例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于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1988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公布,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同年国务院第10号令颁布《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为做好污染源治理,合理使用污染源治理资金,国家设立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

1988年《水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对水资源的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在该法颁布后,水利部即确定每年的7月1日至7日为“中国水周”。

国家意识到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的重要性,对于污染治理方面也给予了专项基金。

1989年7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必须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

环境保护部门收到《排污申报登记表》后,经调查核实,对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国家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

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国家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应当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的企业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当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

1991年5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5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五号公布,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并采取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的经济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大气环境保护要求,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的生产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1992年7月,国务院批转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几点意见》,内称:

加强城市垃圾管理,大力开展城市垃圾的回收综合利用,提高回收利用率。

到2000年大中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率要达到40%以上。

1994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印发关于《“199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

意见中指出:

根据国务院第六次节能办公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开发与节约并重”的能源方针,增强全民节能意识,定于1994年10月3日至8日开展“199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

在宣传周期间,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拟推荐500种优质节能产品和500项优秀节能科技成果,在通过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予以发布。

1995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关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和“1996-201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

在刚开始实施的国家“十五”计划纲要中,再次提出了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这些措施无疑有力地推动着可再生能源事业的发展。

同年颁布的《中国电力法》是中国第一部专论能源的法律。

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要求: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从1995年起开始制定节能法,于1997年11月经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指出:

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改善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和供应,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向节能型发展。

要求“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节能法》的公布和实施确定了节能在中国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为中国的节能行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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