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区财政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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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区财政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

君山区财政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机关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车辆安全正常运行,降低费用消耗,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管理

1、所有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供油等统一由办公室进行管理;有关证照,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后停放在指定停车点。

出差在外车辆,要停放在安全场所,搞好安全防范。

出现车辆被盗、被损等事故,司机负主要经济责任。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

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

驾驶员擅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的,除按5元/公里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外,油费、过路费自负并处以应收费用5倍的罚款,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4、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

私自出车(车辆维修、洗车、加油等日常用车除外),第一次发现驾驶员私自出车的承担有关费用并减发单位补助,第二次发现除经济处罚外,给予书面警告;三次以上者待岗或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驾驶员管理

1、局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的副主任(以下简称分管主任)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提出车辆维修、保养意见,协调车辆各种手续的办理。

2、驾驶员工作出色,年内无任何违章违规事故,服从管理,节油省耗,年终考核给予一定奖励。

3、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违规违章行车,酿成责任事故造成损失者,驾驶员承担应由本单位承担费用的30%;违规违章行驶和停放车辆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承担50%。

4、驾驶员不服从管理,造成车辆财产损失和其他经济损失的,由驾驶员全额负担。

5、车辆驾驶、维护所需的劳保用品,按规定由办公室统购统配,每半年购发一次。

三、安全管理

1、办公室分管主任要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业务技术学习,增强安全行车意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2、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勤保养,勤洗车,不带故障出车,不疲劳驾车,严禁酒后驾车,保证行车安全。

四、车辆使用

1、确保局领导和公务用车。

局机关干部职工家庭遇特殊事情需调用车辆时,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2、车辆一般不予外借,因特殊情况需对外借用的,须填写外派出车审批报告单,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派车。

3、无出车任务,车辆必停放在指定地点,确保停放安全。

双休日和公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分管主任,如不交钥匙,随意停放或私自出车,发生任何责任均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4、机关车辆严禁私自参与婚丧嫁娶活动,造成车辆财产损失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五、油料管理

继续推行加油卡加油。

车辆每月加油予以定额包干,办公室做好加油记录。

如遇车辆外出急需加油,油卡不能加油时,需电话向分管机关的副局长请示,加油发票需经随车领导签字。

六、车辆维修与保养

1、车辆维修和保养应在定点厂进行。

修车前先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一式两份),经分管主任审查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再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和分管局机关领导审批后,将批准的《车辆维修审批单》一份交机关财务人员收存,一份拿到规定地点修理,再统一结算报帐(大额修理与保养须经局长审批)。

因出车在外发生故障,影响行车安全,急需当即修理而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的,应报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先修理,再补办手续。

因技术条件限制,确需在外地维修保养的,由分管主任提出意见,由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在外地维修保养。

2、办公室分管主任根据车辆使用情况,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并建立台帐,提高车辆安全系数。

3、未经允许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或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的费用,均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4、维修使用的零配件必须是车辆原生产厂家或配套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品,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主要维修项目和零配件要确保规定的使用期限和里程,未达到规定使用期限和里程而损毁的,应向修理厂要求免费更换或维修。

更换的废旧材料需经分管主任登记,并存放办公室。

5、修理费用结算必须附有结算清单和《车辆维修审批单》,由驾驶员、分管主任、办公室主任分别审核签字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再按机关财务手续报账。

6、办公室分管主任要建立每台车修理台帐,详细记录修理时间、项目及更换材料情况,按季汇总报局主要领导。

七、奖惩规定

1、行车设安全行车奖、节油奖和车辆爱护奖。

2、驾驶员在年度内安全行驶,无任何责任事故,年终一次性发放安全奖,标准暂定为每年2000元。

3、车辆用油按车型额定每月油耗,年终总油耗与近三年油耗平均值对比,所节约的油料按成本价30%奖励给驾驶员,超过的按成本价的30%扣罚。

节油奖每年年终核发一次。

4、驾驶员爱护车辆,定期做好车辆保养,经常清洗车辆,保持外观清洁、内部舒适,按车辆操作规程行车,车辆在安全使用期限内不发生技术性故障,不需做大范围保养,不需经常性维修,年终一次性发放车辆爱护奖,标准暂定为每年1200元。

5、因公出车造成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扣发全年安全奖,并根据情节和损失大小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负主要责任的或造成重大恶性事故的,除扣除安全奖、经济罚款外,还将给予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6、驾驶员不爱护车辆,不定期做好车辆保养,不经常清洗车辆,不按车辆操作规程行车,车辆在安全使用期限内经常发生技术性故障,且经常性维修,年终取消车辆爱护奖。

八、附则

1、本制度修订后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后勤工作人员考核与奖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后勤临聘人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充分调动后勤临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提供有效后勤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后勤临聘人员的考核与奖惩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标准统一、有奖有罚的原则。

第三条后勤临聘人员的考核内容:

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制度情况、履行职责情况、服务质量情况等。

第四条考核方式包括日常巡查、突击检查、问卷调查等。

考核情况实行每月汇总一次。

第五条对考核结果实行基础分100分奖减分制度,并作为发放岗位奖金、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第二章         驾驶员考核与奖惩

第六条当月无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和《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完成安全出车任务,每月加3分。

如有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等违法违规现象,除相关处罚外,每月减3分;有不遵守《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除规定处罚外,违反一款减2分。

第七条工作期间,个人因私事外出影响局机关干部职工正常上下班,每次减5分。

第八条驾驶员公车私用的,私自出车、借车的,按《君山区财政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处罚外,并每次减5分。

第九条为保证机关工作人员正常上下班,班车上午8:

10前到局机关;下午下班时,夏令时,下午5:

45发车;冬令时,下午5:

15发车。

迟到、早退一次减2分,超半小时以上每次减4分(特殊情况经批准后除外)。

第十条工作期间擅离职守,影响正常派车,每次减4分。

第十一条不服从领导,对车辆人为造成损坏的,除按《君山区财政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处罚外,每次减5分。

第十二条个人有事需提前请假,并自费聘请有资质的代驾司机,以便统筹安排工作。

病假每天减1分,事假每天减2分。

病、事假当月累计三天(含三天)以上,除减分外,停发当月安全奖、节油奖的50%;病、事假五天(含五天)以上,除减分外,取消当月全部奖金。

第十三条双休日、节假日加班,或局机关因公用车,除享受加班补助外,每次加2分,也可抵减当月被减分数(先减后抵)。

第十四条每季服务质量问卷调查满意率高于90%的,加5分;满意率低于90%的,不加分;满意率低于70%的,减5分。

第十五条驾驶员的奖减分由办公室分管主任具体负责,并制表登记。

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及时核实,按照规定奖减分,并书面通知本人。

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主任申请复议。

第三章食堂工作人员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食堂工作人员能严守局机关食堂管理办法,注意电煤气的操作安全,节约水电煤气的使用,注意食堂清洁卫生,每人每月加3分。

如有违反,每人每月减3分。

第十七条食堂年度无安全事故发生的,奖励安全奖金1200元。

如果发生一次安全责任事故,取消年度安全奖。

第十八条食堂必须确保早中餐正常开餐,早餐7:

30——8:

15,中餐11:

50——12:

30,如发现中餐提前,每人每次减2分。

第十九条午餐后食堂必须落锁,以保证食堂财物安全。

如发现未落锁造成财物损毁、丢失、被盗,除给予经济处罚外,每人每次减2分。

第二十条个人有事需提前请假,以便统筹安排工作。

病假每天减1分,事假每天减2分,旷工一天减5分。

旷工一天(含一天)以上,或病、事假当月累计三天(含三天)以上,除减分外,停发当月安全奖和相关补助的50%。

旷工2天(含二天)以上,或病、事假当月累计五天(含五天)以上,除减分外,取消当月全部奖金和补助。

第二十一条双休日、节假日或非正常用餐加班,每人每次加2分,也可抵减当月被减分数(先减后抵)。

第二十二条每季服务质量问卷调查满意率高于90%的,加5分;满意率低于90%的,不加分;满意率低于70%的,减5分。

第二十三条食堂炊事员的奖减分由办公室牵头,并制表登记,王久选协助。

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及时核实,按照规定奖减分,并书面通知本人。

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主任申请复议。

第四章门卫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门卫须严格遵守局机关门卫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全天24小时值班,不脱岗,每月加3分,脱岗一次,减1分。

第二十五条门卫负责及时打扫一楼大厅,并保持办公楼南面大坪基本卫生。

保持整洁,每月加5分。

如果发现地面不整洁现象,发现1次减0.5分。

第二十六条门卫对局机关大楼安全负主要责任,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年终加10分;因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年终减10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每季服务质量问卷调查满意率高于90%的,加5分;满意率低于90%的,不加分;满意率低于70%的,减5分。

第二十八条门卫的奖减分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并制表登记。

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及时核实,按照规定奖减分,并书面通知本人。

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主任申请复议。

第五章         保洁员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九条保洁员须严格遵守局机关卫生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确保卫生责任区干净整洁,每天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至少打扫三次以上卫生(早餐、中餐后各一次,傍晚下班后一次),每月加3分。

如有违反,发现地面不整洁等现象,一次减0.5分。

第三十条保洁员须做好会议相关服务(含会议室卫生、会议正常用茶和水果、烟等的摆放,以及会后电器开关关闭等),如因个人原因影响会议服务,每次减1分(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十一条个人有事需提前请假,以便统筹安排工作。

病假每天减1分,事假每天减2分,旷工一天减5分。

旷工一天(含一天)以上,或病、事假当月累计三天(含三天)以上,除减分外,停发当月相关补助的50%。

旷工2天(含二天)以上,或病、事假当月累计五天(含五天)以上,除减分外,取消当月全部补助。

第三十二条双休日、节假日加班,每次加2分,也可抵减当月被减分数(先减后抵)。

第三十三条每季服务质量问卷调查满意率高于90%的,加5分;满意率低于90%的,不加分;满意率低于70%的,减5分。

第三十四条保洁员的奖减分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并制表登记。

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及时核实,按照规定奖减分,并书面通知本人。

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主任申请复议。

第六章水电工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水电工必须做好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水、电线路畅通,保障局机关水电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做好发电机保养。

做好办公楼设施、办公桌椅等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发现问题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每月加3分。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每月减3分,并取消当月安全奖。

第三十六条水电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如在上班期间擅离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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