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州区实施肇庆工业发展366工程扶持政策细则.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2949911 上传时间:2022-11-16 格式:DOCX 页数:29 大小:24.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端州区实施肇庆工业发展366工程扶持政策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端州区实施肇庆工业发展366工程扶持政策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端州区实施肇庆工业发展366工程扶持政策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端州区实施肇庆工业发展366工程扶持政策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端州区实施肇庆工业发展366工程扶持政策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端州区实施肇庆工业发展366工程扶持政策细则.docx

《端州区实施肇庆工业发展366工程扶持政策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端州区实施肇庆工业发展366工程扶持政策细则.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端州区实施肇庆工业发展366工程扶持政策细则.docx

端州区实施肇庆工业发展366工程扶持政策细则

端州区实施《肇庆市工业发展“366”工程扶持政策》细则

(二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肇庆市实施工业发展“366”工程五年(2017-2021)行动方案》、《肇庆市开展工业园区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以及肇庆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大力实施“366”工程、全面开展工业园区建设年等的系列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扶持资金的申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科学管理、严格监管,充分体现鼓励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相关扶持资金由市和区按共享收入分成比例共同承担,文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第四条所有被扶持企业,必须守法经营,无违法记录。

认定(评定)类项目均扶持首次获得认定(评定)的项目,对复检后重新获得同级别扶持的项目或因复检不通过,后再重新获得认定(评定)的项目和因企业名称变更后而重新获得认定(评定)的项目不再扶持。

第五条成立端州区工业发展“366”工程扶持资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工业发展“366”工程扶持资金的申请受理、资料审核、核查投资项目情况、核算资金发放数额等相关工作。

评审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经济和财政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住建局、区金融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市国土局端州分局、市工商局端州分局、市环保局端州分局、市规划局端州分局、黄岗街道办事处、睦岗街道办事处、城东街道办事处、城西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区经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二章支持类别、标准及申报程序

第六条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亿元以上奖励

一、奖励条件

对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以上且税赋(指企业实际缴纳入库的所得税+增值税的总和减去相关减免抵扣)不低于年主营业务收入3%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

1、首次突破1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

2、首次突破3亿元的,给予150万元奖励;

3、首次突破5亿元的,给予250万元奖励;

4、首次突破7亿元的,给予350万元奖励;

5、首次突破9亿元的,给予450万元奖励;

6、首次突破10亿元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7、首次突破20亿元的,给予600万元奖励;

8、首次突破30亿元的,给予700万元奖励;

9、首次突破40亿元的,给予800万元奖励;

10、首次突破50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

11、首次突破60亿元的,给予1200万元奖励;

12、首次突破70亿元的,给予1400万元奖励;

13、首次突破80亿元的,给予1600万元奖励;

14、首次突破90亿元的,给予1800万元奖励;

15、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2000万元奖励。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填写《端州区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奖励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申报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必审单位签署意见后,交到业务主管部门区经信局。

区经信局呈评审小组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区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到申报企业。

第七条工业企业税收奖励

一、奖励条件

对外地企业(端州区以外企业)落户我区园区的项目,从企业投产当年起连续5年实施奖补,其中:

企业投产后的第1-3年奖补额度为其对我市及我区财政总贡献量(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90%,第4年50%,第5年40%。

对现有企业新增投资项目,其项目新增对我市及我区财政贡献量部分按照对外地企业(端州区以外企业)落户我区园区的同等政策进行奖励。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填写《端州区工业企业税收贡献奖励申报表(端州区以外企业投资项目)》或《端州区工业企业税收贡献奖励申报表(端州区现有企业投资项目)》(详见附件2-1、附件2-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申报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必审单位签署意见后,交到业务主管部门区经信局。

区经信局呈评审小组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区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到申报企业。

第八条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一、奖励条件

对外地企业(端州区以外企业)落户我区园区的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0%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对现有企业新增投资项目,按照对外地企业(端州区以外企业)落户我区园区的同等政策进行奖励。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填写《端州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申报表(端州区以外企业投资项目)》或《端州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申报表(端州区现有企业投资项目)》(详见附件3-1、附件3-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申报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必审单位签署意见后,交到业务主管部门区经信局。

区经信局呈评审小组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区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到申报企业。

第九条科技创新和研发机构奖励

一、奖励条件

1、对获得国家专利奖、广东省专利金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的企业,对初次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按国家、省、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2)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填写《端州区企业科技创和研发机构奖励申报表》(详见附件4)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申报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必审单位签署意见后,交到业务主管部门区经信局。

区经信局呈评审小组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区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到申报企业。

第十条工业企业品牌质量奖励

一、奖励条件

获得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初次获得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填写《端州区工业企业品牌质量奖励申报表》(详见附件5)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申报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必审单位签署意见后,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类交到业务主管部门市工商局端州分局,名牌产品称号类、各级政府质量奖称号类交代理部门区经信局,市工商局端州分局、区经信局呈评审小组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区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到申报企业。

第十一条企业上市奖励

一、奖励条件

1、企业首次在沪、深交易所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募集资本投资本市的,按募集资金规模五个档次给予300-700万元的奖励。

2、成功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将所募集资本投资本市的,奖励300万元。

3、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200万元。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填写《端州区企业上市奖励申报表》(详见附件6)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申报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必审单位签署意见后,交到业务主管部门区金融局。

区金融局呈评审小组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区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到申报企业。

第十二条工业企业贷款贴息

一、奖励条件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贷款贴息,其中:

首次突破1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最高贴息50万元;

首次突破3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最高贴息150万元;

首次突破5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最高贴息250万元;

首次突破10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最高贴息500万元。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填写《端州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奖励申报表》(详见附件7)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申报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必审单位签署意见后,交到业务主管部门区经信局。

区经信局呈评审小组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区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到申报企业。

第十三条园区创新平台奖励

鼓励创新平台进入工业园区。

对入工业园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创建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申报程序及市、区财政分担比例按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应急转贷及融资风险扶持

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肇庆市设立的2亿元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和市政府每年安排2000万元参与肇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申报程序及扶持标准按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实施“一企一策”

一、扶持条件

对行业龙头带动作用明显,科技含量高、创税大的骨干企业和项目,在发展过程中遇到重大事项需区委区府支持的,除享受以上政策外,可制定“一企一策”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2、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提出申请并附相关申报材料交到其所属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经济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一并交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然后再报区政府审批。

第3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六条符合本细则奖励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向业务主管部门(牵头部门)提出申报扶持(鼓励)资金,业务主管部门(牵头部门)有义务指导其填写相应奖励类别的申请表,申报企业如实填写完毕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其所属街道办事处汇总,所属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必审部门签署意见后再交到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部门)。

第十七条申报企业申报时需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要求详见各奖励类别的奖励申请表。

第四章项目评审和拨款

第十八条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部门)于次年3月底前对上一年度(指当年,下同)的项目申请材料受理完毕(企业未在有效时间内提出申请,作自动放弃处理),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项目、资金投入到位情况、奖励金额等进行初步核查,提出拟定的奖励方案,并提交评审小组讨论,区评审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相关类别的扶持(奖励)金额的具体方案,讨论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向区政府报批,并向市政府报备。

第十九条相关类别的扶持(奖励)方案在区政府同意批复后须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若没有收到异议,各业务主管部门将所需资金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区财政局根据区府批示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第五章资金监管

第二十条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等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申报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稽查和审计;若发生以欺诈、蒙骗等手段获得扶持(奖励)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追缴已发放的扶持(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相关类别的扶持(奖励)事项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区原出台的政策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企业申报省、市、区三级奖励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且不能重复享受。

第二十三条企业申请本细则的各类扶持政策资金,当年获批奖补资金总数不能超过该企业当年对市区两级财政的贡献量(指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经区政府审批通过符合“一企一策”的企业及项目除外),若当年获批奖补金额不够应奖励标准的,余下部分可在下一年度继续申请,但下一年度的获批奖补资金总数不能超过该企业当年对市区两级财政的贡献量,如此类推至本细则的实施期结束。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端州区实施工业发展“366”工程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端州区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奖励申报表》

附件2-1:

《端州区工业企业税收贡献奖励申报表(端州区以外企业投资项目)》

附件2-2:

《端州区工业企业税收贡献奖励申报表(端州区现有企业投资项目)》

附件3-1:

《端州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申报表(端州区以外企业投资项目)》

附件3-2:

《端州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申报表(端州区现有企业投资项目)》

附件4:

《端州区企业科技创和研发机构奖励申报表》

附件5:

《端州区工业企业品牌质量奖励申报表》

附件6:

《端州区企业上市奖励申报表》

附件7:

《端州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奖励申报表》

 

附件1:

端州区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奖励申报表

申报企业(盖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数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