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石岩煤矿机电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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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石岩煤矿机电管理规定

文件管理序列号:

[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红石岩煤矿机电管理规定

红石岩煤矿机电管理制度

电气试验制度

电气设备的试验,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

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高空作业,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可根据书面申请或其它可靠的联系方式,得到批准后,由专职电工执行。

试验、检查和调整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设备管理规程》的规定进行,并将结果记入专用的记录本内,发现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处理。

其试验内容和周期如下:

试验内容周期

1、检漏器远方跳闸试验每月一次

2、接地网接地电阻值测定每季一次

3、使用中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一次

4、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季一次

5、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检查每月一次

6、固定敷设电缆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一次

7、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一次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一、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贯彻执行使用与维护保养相结合的原则。

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人负责制。

每台设备必须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或包机组)负责。

由专责人具体落实对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二、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三、凡本单位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资料,制定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组织操作和维修人员认真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操作设备。

在使用初期,主管技术人员应经常检查运转情况,及时向设备部门反馈信息。

四、使用单位必须对在用各类设备制定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并组织司机和维修工认真学习,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必须达到三懂(懂操作规程、懂设备原理、懂设备性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判断和处理故障)的要求。

五、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和岗位责任制,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确保设备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六、交接班时坚持10-15分钟的互检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班中要随时注意设备的运转情况,油标油位,仪表和信号的指示,按照巡回检查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七、设备润滑必须按照润滑五求进行,确保机械润滑油质适合,油量适当、油质清洁、润滑系统工作正常。

八、A类设备应制定合理的运行标准和工作定额,定期进行精度、性能的测定,发现效能降低或精度超限时,必须及时进行调整和检修。

九、设备运转时,应严格控制油品使用中的温度,滑动轴承不超过65℃,滚动轴承不超过75℃。

十、发现设备漏油、渗油时,要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并加以处理,应时刻保持良好的密封和润滑。

十一、在粉尘多、空气潮湿、有害气体存在的井下,要防止油品受到污染而变质。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设备的检修工作,应坚持维护保养和预防检修相结合,小修、中修和大修并重的原则。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每类设备制定“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合理安排设备的小、中、大修的内容和周期,并严格执行。

二、严格执行矿根据《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的检修时间的规定:

采掘运输设备的维修每天不少于2—4小时,交接班时间要有15分钟的互检时间。

主要运输系统每天要保证2—4小时的检查维修时间。

全矿每年保证安排12—15天的停产检修时间。

主排水泵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轮换检修。

三、使用单位必须编制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并报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汇总,编制全矿机电检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计划的实施。

四、每月的规定时间之前由机运工区制定下月检修计划,并通过相关领导审批后报处机电部,当月的检修应在本月的规定时间召开机电设备检修会议,由机运工区统一汇总制定检修计划,具体审核检修措施。

五、设备的小修由使用单位进行,中修由使用单位或机运工区进行,A类设备(综采、综掘、供电和固定设备)的检修必须由专业小组进行,检修质量必须达到部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

六、技术人员必须认真编写“检修工程任务书”,把设备的检修项目、安全措施、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劳动组织等填写清楚,交相关部门审批后、安全检查科备查,并认真组织实施。

七、加强检修工程的管理,不断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工时,降低检修费用。

九、检修前必须贯彻专项措施,并签字备查,检修过程中,重点项目必须有干部现场跟班,进行全面指挥,质量把关,检修结束应进行试运和全面验收。

十、积极推行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逐步向预防性检修迈进。

设备管理制度

为搞好机电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设备状况,降低消耗,更好地服务生产,特制定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管理

1、机运工区下属设备组为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管理专职机构,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验收、发放、调拨、打号建帐,各种机电设备报表等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并负责有关技术资料存档保管工作。

2、各单位必须有专职的机电班长、材料员,与机运工区设备管理员配合管好、用好本单位的机电设备,经济高效的运行机电设备。

3、各采掘单位必须保证稳定的机电维修队伍,机运工区及各单位应有年度培训计划,单位应把培训人员名单报机运工区,变动时应及时更改。

4、每月由机运工区,按标准对全矿各单位所使用的机电设备、电缆进行检查评定。

二、设备管理

1、设备组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及各单位使用设备统一管理,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卡、物、板、图”五对照统一,并保证日结,周检,旬查,月对帐。

同时,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使用单位井下和地面进行实物对照,帐、物不符的按规定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

2、设备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能满足生产需要。

机运工区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生产需要提前做好生产设备计划,及时报请机电矿长审批后,报处机电部采购。

3、新进设备入库应严格验收,要经过专业人员共同开箱,严禁擅自开箱,索取工具资料及零配件。

验收后的设备,库房保管员应及时抄写铭牌,编号,打卡建帐,(并要求建立设备配件入库流水帐)立卡,图纸资料,专用工具要及时存档妥善保管。

4、机运工区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核对全矿各单位在帐的设备数量,使用地点,图板等,对未对帐的单位罚款。

5、各单位领用设备必须经设备组专管人员批准,由本单位材料员与设备组共同对领用的设备按完好标准进行质量检查,通电试运转,确定设备符合使用要求后办理领用及入井手续。

6、对修复使用的机电设备检修后必须达到完好标准,防爆设备要有防爆合格证,检修完好的设备要及时入库,库管人员要填写“设备入库单”(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设备编号、入库时间、检修人、验收人),入库要摆放整齐,不得损伤丢失,妥善保管,做好防潮、防锈,保持库容整洁。

7、新工作面、运输线安装、验收等事宜应按《工作面及运输线安装验收管理制度》执行。

8、单项机电工程安装由机运工区根据相关要求统一安排。

9、成套设备严禁拆卸,专用设备坚持专用,特殊情况需经机电矿长、机运工区领导同意方可拆用,但要及时恢复。

10、各单位领用设备时,由设备管理员与设备组共同对设备进行先检查,确认型号、规格相符后办理入井手续,无入井证的设备严禁下井,井口把钩人员要切实把关。

无入井手续下井的设备对使用单位罚款1000元,设备组每周清查一次。

11、各单位回收的机电设备,按设备组要求交到指定位置,并经检查验收后开回收单,双方在回收单上签字,对丢失损坏的零部件,由本单位负责提供交给机运工区,由机运工区出具收条交到机运工区设备管理人员,三天之内若不交齐,按其原值的200%罚款。

各单位回收的机电设备随意摆放而不办理手续的,按设备丢失全额罚款。

在这期间丢损的零部件由单位自负。

12、井下设备应保持设备的整洁卫生。

岩巷锚喷巷道内使用的设备,若喷在设备上的岩浆严重每台罚款100元,巷道喷浆不对掘进机保护的一次罚款500元。

13、为了提高设备、配件的周转利用率,各单位的闲置设备必须及时组织回收,对于特殊原因需留井下的设备不在其列,对回收不及时的单位,设备组负责下达设备回收通知单,原则上设备是从更换的3天内回收上井(设备多另定时间),各种配件当天回收。

否则,推迟一天每件(台)100元罚款。

14、各单位不得乱拆乱用其它单位的设备,需要调拨必须经井下设备管理员从中协调,办理转帐手续后方可使用,否则一经查出追究其责任,对单位处以50--200元罚款。

三、设备使用

1、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维护规定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

2、加强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即定人,定量、定质、定点、定期》制度,做好换油记录,对缺油造成设备设备损坏者追究责任。

对责任人处以50--300元罚款。

3、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规范或带病运转,违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4、各单位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电动机要安装在通风、干燥良好的地方,不允许受水淋,埋压或泡在水中,否则处以50--200元的罚款,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原价赔偿。

5、为加强使用单位的责任,对维护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按影响安全、生产的程度和设备损坏程度给予不低于500元的罚款,并追究单位领导管理责任。

6、为进一步加强风机局扇管理,减少不合理使用而烧风机,各使用单位必须每半年更换一次,避免因长时运转使风机轴承缺油,引起轴承抱轴或产生火花而造成重大事故,处以100--300元罚款。

采掘头面、动力、信号不能同时断电一次罚100元。

7、入井设备要有许可证、防爆合格证,失爆设备严禁入井,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8、在使用设备过程,为预防设备的丢失,在每月规定时间设备组要核对一次全矿在用、备用或待回收设备的数量、规格,设备组作好报表报处机电部。

9、为了保证工作面及下顺槽刮板机和皮带机正常运行,减少机电事故,避免损坏设备,特制定以下几条要求:

(1)机电维修工每班进班后,首先检查供电线路及设备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使用在正常状态,台台设备有人负责,每月开机电班长会时报机运工区,一次不参加,罚款100元。

(2)刮板机司机开机时,必须在前面刮板机(或皮带)开动并正常运转后,再起动本台刮板机,时间间隔不小于10秒钟,以防同时起动而引起设备损坏。

(3)刮板机司机必须及时清理设备上的浮煤,保证所开刮板机的电机、减速机及开关按扭上无浮煤,并检查电机温升情况,使电机、减速机能充分散热,否则罚款50元。

(4)在刮板机被煤压死或卡死时,严禁强行起动,应清理出部分煤或找出卡死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起动,否则罚款50--200元。

(5)刮板机与皮带机搭接时,刮板机司机必须将机头前后10米内的浮煤清理干净,避免因浮煤多而影响皮带的正常运行。

刮板机、漂链、掉道每米罚款50元。

(6)刮板运输机机头缺固定螺丝应立即整改,否则,每条罚款50元。

(7)刮板运输机大圈连接口间隙大于3毫米以上罚款50--100元。

(8)刮板运输机大链甩辫子,每处罚款20元。

(9)刮板运输机链子缺刮板,每块罚款10元,缺螺丝每条罚款5元。

(10)皮带运输机或刮板运输机联络无声、光信号,每台罚款100元;声、光信号不全者,每项罚款50元。

(11)联轴节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每处罚款50元。

(12)联轴节缺油盖板罚款50元。

(13)皮带头司机因工作失误造成埋皮带头罚款50--100元。

(14)皮带机所装的防滑、堆煤、跑偏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否则每一项处以100元罚款。

(15)皮带机不得有缺托辊或不转的托辊,以免因此增大皮带机的负荷,否则每个托辊处以10元罚款。

(16)皮带机头前后10米,皮带下面,人行道不得有浮煤和杂物,皮带机的吊挂绳(或架子)必须安装整齐,否则每米罚款10元。

(17)皮带机、刮板机司机不得躺着开设备,凡设备运行时,必须站立在机头适当位置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否则按违章给以批评或50元款罚。

(18)皮带头和刮板机头应在合适的位置安装水管,凡设备运行时,在煤比较干的情况下,必须开水喷雾或撒水,煤湿或无煤时,必须及时关闭喷雾或停水,否则处以50元罚款。

(19)顺槽运输及煤巷掘进要有排水措施,不允许水煤上皮带,否则皮带司机有权拒开,对不予处理积水的单位处以50--100元的罚款。

(20)跨越皮带处不设置过桥,每处罚款100元。

(21)电动滚筒皮带机头必须设置沙箱、沙袋和灭火器材,缺一项罚款100元,不符合规程规定罚款50元。

(22)传动机构转动部分无保护罩,行人经过的皮带机尾没有护栏(罩),每处罚款100元。

10、电机、风机严禁在井下倒装使用,无论工作面或掘进头原用电机、风机在异地接替时不得超过半年,否则,必须从井上另下,超过规定时间,每台处以50--200元罚款。

11、皮带机在运行中造成皮带损坏,按原值的10%--50%罚款。

12、信号照明综保使用不合格者每台罚款100元。

13、所有设备必须挂牌管理,否则每台罚款20元。

14、所有开关必须上架,三台以上五小电器不集中上板,每件罚款10元。

四、大型固定运转设备管理处罚办法:

1、未按规定做性能监测或对监测中所出现的问题未作及时处理的,每台罚款100元;

2、有关固定设备方面的报表及检修计划等,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的单位,一次罚款50元;

3、设备关键部位的仪表缺少、损坏或指示不准确的,一次罚款50元;

4、备用设备不完好,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及时处理的,一台罚款200元;

5、固定设备要求台台完好,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

6、主要电器设备绝缘电阻不按要求作月检查者,少一次罚款30元;

五、机电设备回收管理

1、设备回收工作的原则是谁使用谁回收,工作面和掘进头结束后按矿平衡纪要执行,由机运工区牵头,组织下属的有关专业组和交接单位,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并转帐,升井后的设备发现配件丢失,损坏者,由回收单位负责,按原价处罚。

2、各单位停运待回收设备,自停运之日起五日内由使用单位完整无缺地交设备组,由设备组、使用单位两家共同验收,开具设备回收单,否则单台设备每超一天罚款100元,直到回收。

3、各使用单位在接到设备组井下闲置设备回收单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

否则影响修复,设备组有权停发该单位设备,并按规定进行罚款处理,备用设备必须挂牌,否则按闲置处理。

4、回收上井的设备必须完整无缺件,防爆开关内盘不得松动,大盖加闭锁销,接线盒内螺丝齐全、拧紧,风机、电动机接线盒螺丝齐全拧紧,凡违返以上规定者每台罚款10元,造成设备失爆的另行罚款,缺件按原价的100%罚款。

5、机运工区应支持各单位的回收工作,回收人员应把设备车推到车场,机运工区负责运输,回收单位及时联系卸车,交设备库或指定地点,因卸车不及时造成丢失损坏,由使用单位负责。

6、交接设备必须在三天办完手续,所查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否则所遗留问题由接受单位处理。

7、开设备回收单必须真实,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300元。

8、对于更换下的坏设备、配件要及时升井进行检修。

如果井下检查时,发现工作现场放有坏的设备、配件,罚使用单位20元/次,并通知限期回收,逾期不回收,按规定罚款。

9、机电设备、配件,丢失按原价赔偿,损坏的有残体的按原价50%,赔偿。

损坏的零部件要以旧换新,但不得缺小件。

否则按缺小件价值给予赔偿。

六、修理

1、设备修复时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防爆设备要有防爆合格证,不完好的设备禁止入库。

2、因电动机、风机、变压器等设备本身铁芯损耗严重,绝缘老化,大修后测试其性能达不到使用标准的,且空载损耗较大等无修理价值的,设备组报项目部核准后汇报矿方处理。

安全活动制度

根据矿安全生产的要求,考虑机电运输各单位存在的实际问题,特制定机电运输口安全活动制度。

一、各单位主管科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应全面统一指挥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每个过程,指派一名副科长为本单位的安全科长,具体负责本单位各环节的安全工作。

二、机运工区派专人查隐患、查漏洞,安全科查“三违”,应全面安排不能遗漏,升井后根据现场检查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专项表格。

三、现场检查严重隐患,必须立即停产,进行整改,其余内容必须采取“四定”原则进行整改。

四、机运工区负责复查隐患整改情况,如果各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整改完毕,应对其按50%进行处罚。

五、机运工区所有安全活动会议采取现场签到制度,不到者扣50元,迟到者扣20元。

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一、为了使设备运行无事故,保证我矿煤炭生产,按照《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对机电事故(包括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都必须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追查。

二、生产技术科负责机电事故统计工作,统计报表要填写清楚事故发生时间、队组和主要事故的责任者,并由其队组负责人签名盖章。

三、机电事故发生后按下列程序抢修恢复生产。

事故汇报制度:

一旦发生机电事故,事故单位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即:

一般机电事故由各工区负责组织抢修。

发重大、特大机电事故,必须立即上报矿长、总工程师、机电主管科长和上级机关,协调机运工区安排人员协助进行处理。

事故队在两日内写出报告,交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科和调度室各一份,事故报告内容: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安装地点、用途、事故经过、损坏程度、责任人、自理结果、防范措施等,若发生机电事故不上报者,罚事故单位主管100元。

四、事故调查制度:

机电事故抢修完毕,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后由安全监察科组织,生产技术科、机运工区发生事故工区的负责人、事故责任者和发生事故时在场的有关人员开事故追查会议。

安全监察科将事故发生时间、原因、处理结果上报领导。

五、按照《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调查:

由安全监察科牵头,根据事故报告展开调查,被调查人员需无条件配合,对拒绝调查或汇报不实者罚50元。

事故处理:

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分清事故原因,对造成一般机电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100—500元罚款,间接责任者给予100—200元罚款。

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1000—1500元罚款。

对造成特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2000—5000元罚款。

对造成事故单位的科长,按照事故大小分别给予处理。

六、对机电事故发生的原因教训,安全监察科要写书出书面材料通报全矿及上级部门,并认真组织全矿机电职工进行学习讨论,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七、事故管理:

生产技术科建立事故档案,对发生的每一起机电事故均存在档案中,以便改进管理。

设备包机制度

一、包机制是群众参加设备管理的一种好形式,矿应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包机水平,扩大包机范围,逐步实现对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

二、包机的主要内容是:

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日常小修)。

操作人员做到“三懂”(懂操作规程、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修理、会判断和处理事故)。

三、各包机人必须聘用或推选专人,管好、修好、用好设备,确保设备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完好率100%。

四、包机人必须根据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和定期检修制,把各项保养和检修工作落实到人,设备润滑必须做到五定。

五、包机人必须搞好机房(峒室)、设备的卫生,并悬挂责任牌。

六、包机人对设备维护不当,卫生差,甚至发生事故时,由包机人承担矿给予的惩罚责任。

七、包机人对承包范围的事故处理有困难时,必须及时向工区或调度室汇报,以便安排力量及时处理。

八、包机人必须努力学习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三懂、四会的能力和水平。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为确保井下防爆设备的安装质量,保证安全运行,特制订防爆设备入井检查制度和安装验收制度。

一、防爆设备在入井安装前应由电气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后,方准入井口。

二、新进防爆设备,防爆检查员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后,方准入井安装使用。

三、委托外修的防爆设备,入井前电气防爆检查员应检查其“合格证”、“试验证明”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安装使用。

六、未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的防爆设备,设备组不准发给使用单位。

七、防爆设备入井安装前,由使用单位到设备组办理领用手续,发给设备入井证,方可入井安装。

八、使用单位持设备入井证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把设备交地面装车工,由装车工装车并安排入井,没有入井证者严禁安排设备入井。

九、安装单位必须按防爆设备安装要求进行安装,不得随意变更,根据情况确实需要改变者,必须请示机电矿长。

十、新安装的防爆设备,完好率按规定必须达到100%。

十一、防爆设备安装完工后,必须由安装单位进行试运,确认运行良好者,报请矿领导组织验收。

十二、矿领导组织使用单位、安全科、技术科、机运工区共同进行检查验收,确认质量合格,达到使用单位满意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十三、验收后的设备,由使用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和使用,并及时到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

十四、以上制度必须认真执行,违者根据情节轻重和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电缆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我矿电缆管理,完善电缆的供应、管理、修补、回收、报废全过程综合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组织管理及责任范围:

1、机电矿长、机电副总负责全矿电缆的全面领导管理工作。

2、机运工区负责全矿电缆业务管理工作,并负责电缆发放管理。

3、机运工区负责建立全矿有用电缆的帐、卡、图牌板,确保电缆的帐、卡、图牌板与生产现场实际相符。

4、机运工区负责全矿电缆的分类编号工作。

5、机运工区负责办理电缆领用、调用、回收的手续,保证手续齐全完善。

6、机运工区负责统计电缆方面的有关数据、建档、上报。

7、机运工区负责编制电缆购置计划,考核电缆消耗。

8、机运工区负责监督检查、考核使用单位电缆的敷设,吊挂质量,接头质量,接地系统情况,电缆防腐、运行状况及回收、损坏情况进行奖罚等。

对电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9、机运工区负责提供各类电缆质量评价意见,为供应部门选购电缆借鉴。

10、机运工区负责电缆安装敷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二、电缆管理规定

1、计划:

(1)电缆使用单位负责提出计划,交机运工区汇总。

(2)机运工区根据全矿生产准备情况,电缆消耗及定额,编制年度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

A、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

B、电缆的主要性能指标;

C、电缆的生产适用性、及使用的特殊要求。

(3)计划由机运工区初审后,汇总上报,由机电矿长审批后送供应科,由供应科负责组织订购。

2、电缆的购置与发放

(1)供应科必须按计划定购定点厂家生产的不延燃的,有检验合格证的电缆。

(2)新进的电缆有关检验合格证,试验报告交机运工区存档。

(3)使用单位领取电缆时,必须向机运工区递交增容申请和停电工作票,将供电示意图,接火地点、电缆型号、规格、长度、接装负荷及使用地点等,填写在“增容申请单”上,新增设和调整负荷的电缆必须有设计图和说明,保护整定计算,短路校验,经机运工区审核后,办理领取电缆手续,然后发放。

(4)原则情况下没有机运工区审核签字,绝对不允许私自发放电缆。

(5)电缆入库分类存放,标志清楚。

3、电缆的使用与管理

(1)机运工区负责在用电缆的动态,静态管理,建立帐、卡、图牌板,实行图板管理,并依据现场使用变化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卡、物、图、板五对照,使用合理。

(2)各使用单位的机电班长负责本单位电缆的领取、使用、调用、移交、验收、日常管理等工作。

(3)电缆使用单位,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细则》执行,经常检查维护,使用情况,使电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严禁超负荷运行。

(4)高压6kv电缆,使用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做电气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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