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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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研发、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依据《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发中心,是指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布局、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及研发实力的企业组建的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依托,是全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研发中心的宗旨和任务:
(一)开展科技研究和产业化开发,提升产业技术水平;
(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以增强企业竞争力为目标,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活动;
(四)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和相关行业发展;
(五)培育高水平科技研发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
第四条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制定我市研发中心发展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研发中心征集、受理、组织评审和批复;对研发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复核;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研发中心申报自治区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第五条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研发中心的培育、初审、推荐和认定后的监管工作。
第六条研发中心依托单位指组建研发中心的企业,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研发中心的领导和管理,组织实施研发中心建设计划规定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为研发中心运行和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质、人才保障;
(三)负责监管研发中心的资产和经费使用。
第二章申报和认定
第七条申请认定市级研发中心的依托单位及其组建的研发中心本身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科学技术及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二)依托单位年销售收入在800万元以上(软件类单位在300万元以上),近2年连续盈利,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证明;
(三)依托单位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不少于1项的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四)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研发费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1。
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
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五)依托单位能保障研发中心运行和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
研发中心用房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100万元(软件类研发中心用房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30万元);
(六)研发中心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较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有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良好业绩;
(七)研发中心应具备较强的研发团队,研发中心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软件类企业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的研发人员不少于60%;
(八)依托单位两年内(指申请认定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认定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1.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2.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或知识产权纠纷;
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等行为。
第八条研发中心认定程序:
(一)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按照“合理布局、择优支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研发中心的认定工作;
(二)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每年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征集通知,具体要求以当年度征集通知为准;
(三)研发中心依托单位在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填写《呼和浩特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书》、《呼和浩特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呼和浩特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评价表》,与上述申报材料中提到的所有依托单位及研发中心情况的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经依托单位所在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推荐后报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四)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由专家组出具书面打分表和《评审意见表》;
(五)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结果(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对拟认定研发中心下达批复文件;
(六)经认定的研发中心授予“依托单位字段+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称号,使用时应注意规范。
对认定的企业研发中心颁发“呼和浩特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三年。
第三章管理及考核
第九条研发中心应制定年度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工作计划,着眼于为行业和企业服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引进高层次人才,不断提高科技成果研发、转化和技术服务能力。
第十条研发中心每年12月15日前向所属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
(一)研发中心基本情况;
(二)研发中心发展规划及本年度执行情况;
(三)研发中心存在问题及拟解决方案;
(四)研发中心发展目标及措施;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一条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在汇总、分析本辖区内研发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后,提出本辖区研发中心年度总结报告及研发中心发展的建议和意见报送至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第十二条研发中心运行满三年,必须按规定参加由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组织的复审.复审合格的研发中心继续保留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撤销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资格,并收回证书及牌匾;不按规定参加复审的,视为复审不合格.
第十三条研发中心或其依托单位发生变更的,须在变更发生后6个月内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仅变更地址、依托单位名称的,经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备案;发生除地址、依托单位名称外的变更事项,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核实后报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审批,必要时由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重新组织认定.
第十四条研发中心经费实行单独或相对独立核算,研发中心建设经费以依托单位自筹为主,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有关规定对运行状况良好的研发中心择优给予经费支持.对科技部门支持的经费应严格按要求专款专用,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十五条对已认定研发中心的依托单位,由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优先推荐申报自治区和国家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有效期5年,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
号.原《呼和浩特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呼科新字〔2007〕3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编号______
呼和浩特市级
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书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编制
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按要求准确、如实填报。
二、编号由呼市科技局统一填写.
三、本申报书中有关项目页面不够时,可加附页.
四、本申报书按A4纸打印。
五、本申报书一式三份。
企业研究开
发中心名称
(要求冠以企业名称)
主管单位名称
企业研究开发
中心成立时间
详细通讯地址
企业研究开
发中心网址
http:
//
联系电话
邮编
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负责人
职务
职称
传真
电话
所学专业
E—mail
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联系人
职务
职称
传真
电话
所学专业
E-mail
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现状及规模(主要研发项目名称、规模、产品水平、管理机构、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技术依托、资金构成、经济分析等)
(申报单位公章)
年月日
二、申报理由(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在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面的业绩)
(申报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三、旗县区、开发区科技局、经发局初审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附件二
《呼和浩特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
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
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集成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附件三
呼和浩特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研究开发
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件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序号
定量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企业成立时间
年
2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3
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4
企业报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5
(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T:
报告年度)
万元
6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万元
7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其中: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万元
8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T:
报告年度)
万元
9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项
其中: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项
其中:
对外合作项目数
项
10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11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12
研发中心面积
平方米
13
研发中心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14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万美元
15
企业职工总数
人
16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7
研发中心人员数
人
18
其中: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人
19
研究开发中心人员培训费
万元
20
研究开发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21
研究开发中心大学本科或中级职称以上人数
人
22
研究开发中心硕士以上人数
人
23
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科研人数
人
24
研究开发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个
25
通过国家、自治区等各级组织认证实验室数
个
26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项
27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项
其中: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项
28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项
其中:
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项
29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项
30
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数
个
31
企业获得的名牌产品数
个
32
企业拥有其他知识产权数量
备注:
项
33
获国家、自治区、市级的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