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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的论治

第八章论治

论治,就是讨论对疾病的处理方法。

中医学强调辨证诊治,在辨证的基础上,再考虑论治。

论治包括治则和治法及处方用药。

治则,就是治疗疾病的法则,根据疾病发展的一般规律,制订治疗疾病的相应原则。

《内经》中主要论述了治疗疾病的基本法则,这些法则很多包含着朴素的辨证法思想,对临床具有指导意义。

在临床辩证论治中,只有确立了治疗法则,才能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治法。

只有首先掌握辨症,才能正确的进行论治。

【原文】圣人①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此之谓也。

夫病已成而后药之,乱已成而后治之,譬犹渴而穿井,斗而铸兵②,不亦晚乎。

(《素问·四气调神大论》)

【词解】①圣人:

此指高明的医生。

②兵:

指兵器。

【语译】高明的医生,不专重于治疗已病,而是着重预防未病;正如治理国家事务一样,不单重于处理已乱,而是着重在防范未乱。

若是病已形成才去用药,已经出了乱子才去治理,好象口渴了才去掘井,战争发生了才去制造兵器,那不是已经晚了。

【原文】故邪风①之至,疾如风雨,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肤,其次治筋脉,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脏。

治五脏者,半死半生也。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词解】①邪风:

泛指六淫之邪气。

【语译】病邪侵袭人体,好象急风骤雨一样的突然而至,所以有经验的医生,总是乘病邪尚在浅表皮毛时就及时进行治疗;技术较差一些的,到邪至肌肤方才治疗;又差者,到邪至筋脉才治疗;再差都到邪至六腑方才治疗;更差者,一直等到邪至五脏才治疗。

邪至五脏才给予治疗的,其结果将是半死半生,治愈率显然很低了。

【按语】以上两条原文,强调了无病先防和既病防变的重要意义。

前节以总结性的文字,通俗的比喻说明预防疾病的重要性;后节强调早期治疗的重要性,实际上也是预防疾病传变和传染的重要方法,从今天看来是符合“预防为主”精神的。

【原文】治病必求其本(《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语译】治疗疾病必探求其根本。

【按语】本条经文接于“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之后,所以这里“本”是指阴阳。

全文意思是说治病必须从阴阳变化的这一根本来探讨和研究病因、病机,才能正确诊断的,合理治疗。

【原文】谨守病机,各司其属①,有者求之,无者求之②,盛者责之,虚者责之③。

必先五胜④,疏其血气,令其调达,而致和平。

(《素问·至真要大论》)

【词解】①各司其属:

“司”有掌握的意思,“属”是属性,指病因、病位及寒热、虚实等。

②有者求之,无者求之:

“求”指寻求,是探讨研究的意思。

“有者求之,无者求之”,是说不管是有明显的症状,或症状不明显的都要仔细的加以探讨研究,以探求它的病机的属性。

③盛者责之,虚者责之:

“责”为责备,有探求的意思。

“盛者责之,虚者责之”是说不管是虚症还是实症,都要探求它的根源,从而分别治疗。

④五胜:

指五腑、五气(风、火、温、燥、寒)的偏盛或偏衰。

【语译】谨慎地根据疾病的病理变化,掌握它的属性,不管状况明显与否,都要仔细地进行探讨研究,无论是实症还是虚症,都要探求它的形成根源,予以怡当治疗。

首先要弄清楚五脏、五气的偏盛或偏衰,然后采取相应治法,疏通脏腑经络的血气,使通畅调达,这样才能使五脏之气协调平和。

【按语】本条原系接在“病机十九条”之后,强调在临床治病时,必须进行仔细的诊察,掌握疾病的病理变化,从而分析病位的表里、上下,病性的寒热、虚实,气机的升降失调等。

这样,才能“治病必求于本”的原则下,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相应的治疗,以达到“阴平阳秘,精神乃治”的目的。

【原文】实者泻之,虚者补之。

(《素问·三部九候论》)

【语译】邪气盛的实症,可用泻法治疗;正气虚的虚症。

即用补法治之。

【原文】寒者热之,热者寒之,微者逆之,甚都从之①,坚者削之②,客者除之③,劳者温之④,结者散之,留者攻之,燥者濡之,急者缓之⑤,散者收之⑥,损者温之,逸者行之⑦,惊者平之⑧,上之下之⑨,摩之浴之⑩,薄之劫之

,开之发之

,适事为故

(《素问·至真要大论》)

【词解】①微者逆之,甚者从之:

较轻微的病用逆治法(正治);严重的病症用从治法(反治)。

②坚者削之:

“坚”,坚硬,指癓积瘰癧等病;“削”,“削除”,即消散、软坚的方法。

③客者除之:

“客”,指外邪侵袭于人体;“除”,去除,指去除外邪的方法。

④劳者温之:

“劳”,劳倦;“温”,温补法。

《素问·举痛论》说:

“劳则气耗”,因劳倦过度而伤气的,可用温补正气的方法治疗,所以李念莪注“温者,甘温除大热也。

”⑤急者缓之:

筋脉挛急,疼痛者可用缓解的方法。

如用芍药甘草汤治脚挛急(抽筋);小建中汤治腹中急痛等。

⑥散者收之,精气耗散太过的,可用固涩、收敛的方法治疗。

⑦逸者行之:

“逸”,安逸;“行”,运行。

过逸则气血运行不畅,所以应用行其气血之法。

⑧惊者平之:

“惊”,惊恐;“平”平静,即镇惊安神的方法。

⑨上之下之:

“上”,即涌吐法;“下”,即泻下法。

⑩摩之浴之:

“摩”,即按摩法;“浴”,即水浴法。

薄之劫之:

“薄”同“搏”,即搏击;“劫”劫夺。

指用不同于一般的方法,而使用较峻猛的药物、方剂,搏击其病邪外出,或劫夺病邪,使邪去而正复。

开之发之:

“开”,宣开,“发”,发散、透发。

如宣开肺气、发汗、透疹等治法。

适事为故,“适”,适合;“事”,指病情。

是说以上各种治法的运用,总之,以适合病情,达到治愈疾病为准则。

【语译】寒病用热药治疗,热病用寒药治疗。

较轻微而单纯的病,用逆治法;病症严重而复杂的(往往出象假象的),用从治法。

就是坚硬的癓积瘰癧,可用消散、软坚的方法,外邪侵袭人体的,则用去除外邪的方法。

因劳倦过度而伤气的,可用温补正气的方法治疗。

气血郁结的,宜用舒散法。

停留积滞的,应用攻邪法。

津伤而致燥的,要用濡润之法。

筋脉拘急,疼痛的,宜用缓解之法。

精气耗散太过的可用固涩、收敛之法。

对于虚损不足的,应予温养。

因过于安逸而致气血运行不畅的,要行其气血。

受惊恐而不安的,要用镇惊安神法,以使之平静。

此外还有涌吐法,泻下法,按摩法,水浴法等,又有较峻猛的药物、方剂,迫使病邪外出及用宣开肺气、发汗、透疹等法治疗的。

总之,以上较峻猛的药物、方剂,迫使病邪外出及用宣开肺气、发汗、透疹等法治疗的。

总之,以上各种治疗方法的运用,应适合病情,以达到治愈疾病为准则。

【原文】病之始起也可剌而已①;其盛,可待衰而已。

故因其轻而扬之②,因其而减之③。

因其误而彰之④。

形不足者,温之以气⑤,精不足者,补之以味⑥。

其高者,因而越之⑦,其下者,引而竭之⑧;中满者,泻之于内⑨。

其有邪者,渍形以为汗⑩;其在皮者,汗而发之;其慓悍者,按而收之

;其实者,散而泻之

审其阴阳,以别柔刚

,阳病治阴,阴病治阳

定其血气,各守其乡

血实宜决之

,气虚宜掣引之

(《素问。

阴阳应象大论》)

【词解】①可刺而已:

“剌”,指针剌;“已”,停止,即治愈的意思。

②轻而扬之:

“轻”,指病邪轻浮在表;“扬”,宣扬,即发散解表的意思。

③重而减之:

“重”,指病邪入里,病势较重;“减”,泻的意思。

病邪已经入里,用泻的方法治疗。

这里的“泻”是指攻邪的方法,如利尿、通便、清热、燥湿等。

当然,病已入里,宜用泻法,但不宜猛攻,应固势利导,以达到邪去而不伤正的目的。

④衰而彰之:

“衰”,指虚衰,“彰”彰明,这里是扶助的意思。

虚症用补益的方法治疗,使阴阳气血得到扶助而恢复正常。

⑤形不足者,温之以气:

形体消瘦的病人当用补气的方法治疗,因补气药大都性味甘温,如黄芪、党参,所以说“温之以气”。

⑥精不足者,补之以味;“精不足”,指阴精亏虚的症候;“味”,指昧厚的药物,如地黄、阿胶、龟板等或食物中“血肉有情”之品,如鸡、鸭、鳖鱼、海参等。

⑦其高者,因而越之:

“高”,指病在上部;“越”,指涌吐的方法。

⑧其下者,引而竭之;“下”,指病在下部;“引而竭之”是说引导病邪从下部排泄出去,如用承气汤泻下,五苓散利尿等法。

⑨中满者,泻之于内:

“中满”,指中焦胀满;“泻”,祛邪的方法,不专指泻下法。

如因气胀的用理气法,食滞的用消导法等。

⑩渍形以为汗;“渍”,水浸的意思;“渍形”就是用药汤渍浸身体。

邪在肌表经络-可用药煎汤温搭或熏冼的方法,使其汗出,以祛邪气。

其慓悍者,按而收之;“慓”,疾利,指病情较急较猛;“按”,按纳,即抑制的意思;“改”,收敛。

病情较急较猛的,要用抑制的方法以收敛病势。

如肝气横逆,用泻肝抑肝的方法,肝风内动,用平肝熄风的方法等。

“按”,亦有解为按摩之法可参。

其实者,散而泻之;“实”,指实症,“散”,指祛邪的方法;“泻”就是排除病邪。

一般表实宜教,里实宜泻,所以其含义甚广,泛指一切去除邪气的方法。

以别柔刚:

“柔”,柔和,指阴症的表现比较柔和;“刚”,刚烈,指阳症的表现比较刚烈。

所以“以别柔刚”仍是辨别阴阳的意思。

阳病治阴,阴病治阳:

阳病治其阴;阴病治其阳。

定其血气,各守其乡:

“乡”,指病邪所在的部位。

确定病在血分还是在气分,分别按照病邪所在进行治疗。

血实宜决之;“血实”,指血瘀症,“决”,除去水之壅塞,这里指化瘀、破瘀的方法。

气虚宜掣引之;“掣”抽、拉的意思;“掣引”,指升提的方法。

气虚下陷的,用升提的方法如补中益气汤。

【语译】疾病初起之时,邪在肌表经络,可用针刺治愈。

其病势正盛时,可待其势稍衰,再针刺而治愈。

凡病邪轻浮在表,宜用宣散解表的方法治疗。

若病势重而已八里,可用攻邪的方法(如利尿、通便、清热、燥湿等)因势利导,以使邪去而正复。

正气虚衰的,宜用补益的方法治疗。

形体消瘦而阳气不足的,应用甘温补气的药物治疗。

阴精亏虚的症候,宜用滋补阴精的药物治疗。

病在上部的,可用吐法。

病在下部,可用利尿、通便之疏导法。

病在中焦而脘腹胀满的,可分别用理气,消导等除邪的方法。

邪气在肌表经络的,可用温浴或熏洗等方法,使其汗出而邪去。

邪在皮毛的,使其出汗而发散之。

病情较急较猛的,必须用抑制的方法以收敛其病势。

表实的用发散法,里实的用泻下法。

必须审察其病症,以辨别阴症病还是阳病。

阳病治其阴,阴病治其阳证。

确定病在血分还是在气分,分别按照病邪所在进行治疗。

血瘀凝滞者,宜用化瘀、破瘀的方法。

气虚而下陷者,宜用升提的方法治疗。

【按语】以上三条原文论述了各种治疗原则和方法。

由于疾病的各个阶段、病的位置、病的性质和病的轻重各不相同,因而治疗原则和方法也就各异,有针刺疗法,有药物疗法。

还有按摩、温浴等方法。

其中以论述药物疗法最为详细,汗、吐、下、和、温、清、消、补八法俱全,但归纳起来,不外扶正祛邪两大类。

这些方法,可以单用,也可以配合使用,总之,“治病必求于本”,就是要全面的分析病情,正确的加以辨症,根据具体情况,恰当地、灵活地运用各种治疗方法。

【原文】何谓逆从?

曰:

逆者正治,从者反治①,从少从多,观其事也。

反治何谓?

曰:

热因寒用,寒因热用②,塞因寒用,通因通用③,必伏其所主④,而先其所因⑤,其始则同,其终则异,可使破积,可使溃坚,可使气和,可使必已。

(《素问·至真要大论》)

【词解】

①逆者正治,从者反治:

“逆”指药性与病症相逆,如以寒治热,以热治寒,这是从正而加以治疗的,所以又叫“正治法”。

“从”,指药性与病症相同,是顺从病症的表面现象(假象),如以热治热,以寒治寒,这和一般正常治法相反,所以又叫“反治法”。

②热因寒用,寒因热用:

用热性药治寒病,凉服其药,或者用热性药治寒病而佐以寒药,都属于“热因寒用”。

用寒性药治热病,温服其药,或者用寒性药治热病佐以热药,都属于“寒因热用”。

如与下文“塞因塞用,通因通用”两句,从文字结构上对照来看,似应作“热因热用,寒因寒用”。

即以热(热药)治热(假热),以寒(寒药)治寒(假寒),可互参。

③塞因塞用,通因通用:

前一个“塞”字和“通”字是指证候;后一个“塞”字和“通”字是指治法。

“塞因塞用”,是说“塞”的证候,如气虚引起的脘腹胀满,血虚引起的闭经,仍应用“塞”的方法治疗(补气、补血)。

“通因通用”是说“通”的证候,仍用“通”的方法治疗,如用化瘀法治疗瘀血引起的崩漏,用木香槟榔丸治疗痢疾等。

④主:

指病本。

⑤因:

指病因。

【语译】什么叫逆治法和从治法?

答:

逆治法就是正治法,从治法就是反治法,至于用药的从少从多,要仔细观察,根据病情而定。

什么叫做反治法?

答:

就是热因寒用,寒因热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等方法。

如果必须制伏疾病的根本,首先要找出它的致病原因。

反治法的应用.开始时药性与病情的寒热通塞似乎相同,但实际上,最后的作用仍然是药性与病情的寒热通塞不同的。

这样就可以用来破除积滞,可以用来消散坚块,可以用来调和气血,可以收到应有的疗效,使疾病痊愈。

【原文】论言治寒以热,治热以寒,而方士不能废绳墨①而更其道也。

其病热者,寒之而热;有病寒者,热之而寒。

二者皆在,新病复起②,奈何治?

曰:

诸寒之而热者取之阴,热之而寒者取之阳③,所谓求其属也④。

(《素问·至真要大论》)

【词解】

①方士不能废绳墨:

“方士”,古代对有某技术的人的称呼,此指医生。

“绳墨”,是木工用具,即用墨汁把绳染黑,在木上弹成直线,依据这条线锯木。

这里是引申为法则的意思。

全句的意思是医生不能废除治病的法则。

②新病复起:

旧病未除,复生他变。

③诸寒之而热者取之阴,热而寒者取之阳:

前句指出阴虚而引起的发热症,用寒凉药清热,热症依然存或更甚,当用补阴法治疗。

后句指由阳虚而引起的寒症,用辛热药散寒,寒症依然存或更甚,当用补阳法治疗。

④求其属也:

推求疾病本质究竟属于阴、属于阳。

【语译】一般而言,治寒病用热药,治热病用寒药,医生不能废除或更改这个治疗法则。

但有的热病,用寒药治疗仍然发热或发热更甚;有的寒病,用热药治疗仍然恶寒或恶寒更甚,这两种现象均存在,旧病未去,而寒热症却随寒热之药而复生,这应该怎样治疗呢?

回答说:

凡是用寒药治疗热病而发热不退或更甚的,就应该采取补阴的方法;用热药治寒病而恶寒不去或更甚的,就应该采取补阳的方法,这就是推求疾病的本质,究竟属于阴还是属于阳而论治的道理。

【原文】善用针者,从阴引阳

,从阳引阴

,以右治左,以左治右

,以我知彼,以表知里,以观过与不及之理,风微得过

,用之不殆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词解】

从阴引阳:

病在阳的,可以取阴经穴位进行治疗,如腑属阳,胃脘痛取腹部阴经任脉的中脘穴。

从阳引阴:

病在阴的,可以取阳经穴位进行治疗,如脏属阴,心病取背部阳经足太阳膀胱经有心俞穴。

以右治左,以左治右:

左侧病取右侧的穴位治疗,右侧病取左侧的穴位的治疗,如左侧肘关节痛,可以取右侧曲池穴治疗,反之亦然。

风微得过:

就是在疾病初起症状不明显的时候,便能知道疾病的所在。

殆:

dài“殆”音带。

危险的意思。

【语译】善于运用针刺的,当病在阳时往往从阴经引导治疗,病在阴时从阳经引导治疗。

取右侧穴位治疗左侧疾病,取左侧穴位治疗右侧疾病。

以医生自己的正常状态作比较。

来了解病人的异常情况;从表面的症状了解内在的病变,以观察疾病的太过与不及和病理,从症状的微小现象便能知道疾病的所在,如能这样就不会使疾病发展到危险的地步。

【原文】气反

者,病在上,取之下

;病在下,取之上

;病在中,傍取之

,治热以寒,温而行之;治寒以热,凉而行之;治温以清,冷而行之;治清以温,热而行之。

故消之、削之、吐之、下之、补之、泻之,久新同法。

(《素问·五常政大论》)

【词解】

气反:

指疾病的症状部位和病机不相一致。

病在下,取之下:

病在上部,采取治下部的方法。

病在下,取之上:

病在下部,采取治上部的方法。

病在中,傍取之:

“傍”,四旁,即周围。

病在中焦,可治其周围有关脏器,如脾病或从肝治,或从肾治。

【语译】疾病的症状部位和病机不相一致时,可采取不同的治法。

如病在上的治其下;病在下的治其上;病在中的治其周围。

治热病用寒药,采取温服方法,治寒病用热药,采取凉服方法;治温病用清凉药,采取冷服方法;治寒的病用温药,采取热服方法。

还有消导积滞法,消除坚积法,涌吐法,攻下法,补正法,泻邪法等等,无论久病新病,根据实际情况,都同样可以使用这些方法。

【按语】以上四条原文论述了正治、反治等各种治法的运用。

一、正治与反治:

正治法是最常用的治疗方法,如前所述之“实者泻之,虚者补之”、“寒者热之,热者寒之”等等。

因其药性与病情相逆的,所以称为逆治法。

反治法与正治法相反,是顺从病症的表面现象进行治疗的,所以称为从治法。

如前述之“热因寒用”(或热因热用)、“寒因热用”(或寒因寒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等。

这些方法的运用,虽然药物和性质和病症的表面现象(假象)相一致,但和疾病的本质仍是相逆的,所以实质上仍然是正治法。

不过在药物配伍上或服药方法上适当加以变通运用而已。

另外,寒药热服,热药凉服,或在寒性药中加少量热性药(如左金丸用吴萸)热性药中加少量寒性药(如白通加猪胆汁汤),又可叫“反佐法”。

二、取阴与取阳:

取阴即补阴,取阳即补阳,主要适用于阴虚发热,阳虚恶寒的虚症。

因为这种发热,恶寒的原因不是由于邪气偏盛,而是因为“阴虚则内热,阳虚则外寒”,所以用补阴和补阳以从本治疗。

这就是“阳病治阴,阴病治阳”的道理,亦正如王冰所说:

“壮水之主(补阴)以制阳光(退热);益火之源(补阳)以消阴翳(祛寒)”。

三、从阴引阳,从阳引阴,以右治左,以左治右:

这种方法主要应用于针灸治疗方面。

其基本精神是从整体功能出发,以调整阴阳的偏盛与偏衰,达到治愈疾病的目的。

四、上病治下,下病治上:

这一治法,主要在两种情况下使用,一是症状表现虽在上部或下部,但其病本却在相对的部位,所以必须治其病本,才能解决;一是由于人体为一个整体,上部或下部疾患,有时单纯治上部或下部,效果不显,可治其相对的部位,以调整其功能,往往能取得较好疗效。

这种方法不仅在针灸治疗上采用,如上部的牙痛,针足部的内庭穴;下部的脱肛,灸头顶的百会穴;而且在药物治疗时亦可采用,如肾虚气喘,不治上焦的肺,而用补肾纳气的方法,治下焦的肾;下部的某些小便不通或大便秘结等病症,不从下利小便或通大便的方法治疗,而从上用宣开肺气的方法治疗,往往取得效果。

以上各种治法的基本法则仍然是“治病必求于本”。

【原文】病有标本

,刺有逆从

奈何?

曰:

凡刺之方,必别阴阳

,前后相应

,逆从得施

,标本相移

,故曰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标,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本,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标,有其在标而求之本。

故治有取标而得者,有取本而得者,有逆取而得者,有从取而得者

故知逆与从,正行无问

,知标本者,万举万当;不知标本,是为妄行。

(《素问·标本病传论》)

【词解】

标本,标本的含义颇广,如以疾病来讲,原因为本,症候为标;以病的传变来讲,先病者为本,后病者为标;以病原来讲,内为本,外为标。

逆从:

“逆”,如病在本而求之于标,病在标而求之于本;“从”,如病在本而求之于本,病在标而求之于标,这里是指两种不同的治法。

必别阴阳:

马莳说:

“必别病在阴经阳经。

”张景岳说:

“阴阳二字,所包者广,如经络、时令、气血、疾病,无所不在。

”此处指阴经、阳经为是。

前后相应;马莳说:

“前后者,北腹也,其经络互相为应。

逆从得施:

“逆从”即逆治与从治,“得施”指施治得当无误。

标本相移:

吴崑说:

“刺者,或取于标,或取于本,互相移易。

”意思是标病与本病的治疗,其先后次序没有固定的。

如标病重则先治标,本病重则先治本,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相互转移的。

有逆取而得者,有从取而得者:

前者指在本求标,在标求本;后者指在标求标,在本求本。

正行无问:

乃正行之法,不必有所疑问。

【语译】疾病有标本的区分,刺法有逆从的不同,究竟怎样呢?

答:

大凡针刺之法,必须分别病在阴经,或在阳经,而阴经与阳经又是前后(腹与背)相应的,逆治和从治,用之得当,才不致有失,治标治本,不做固定之法,可互相转移。

所以说,有的病在标而治其标,有的病在本而治其本。

因此治法是多种多样的,有治其标而愈的,有治其本而愈的。

有病在标治其本而愈,有病在本治其标而愈,这是用逆治法治愈的;也有病在标治其标而愈,病在本治本而愈的,这是用从治法治愈的。

所以只要知道逆治法和从治法的道理,治疗就能正确,不必有所疑问。

知道标本的医生,治病就能心中有数,非常确当而无误;若不知道标本,只能妄行治疗,往往动手便错。

【原文】先病而后逆者治其本,先逆而后病者治其本

;先寒而后生病者治其本,先病而后生寒者治其本;先热而后生病者治其本,先热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

;先病而后泄者治其本,先泄而后生他病者治其本,必且调之,乃治其他病

,先病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先中满而后烦心者治其本。

人有客气有同气

,小大不利治其标,小大利治其本

,病发而有余,本而标之

,先治其本,后治其标。

病发而不足,标而本之

,先治其标,后治其本。

谨察间甚,以意调之

,间者并行,甚者独行

(《素问·标本病传论》)

【词解】

先病而后逆者治其本,先逆而后病者治其本:

先病者为本,后病者为标,以下均同。

“逆”,指气血不和,本文意思是先有其他病而后到气血不和的,应该治其先病之本;先气血不和然后引起其他病的,应该治其气血不和之本。

先热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

先发热而后生中焦胀满的,应该先治胀满之标,这是因为脾胃为后天之本,中焦胀满,不但不能得到饮食营养,而且影响药物的吸收,不能发挥其治疗作用,所以应该首先解决胀满问题。

按滑伯仁说:

“此句应作‘先病而后生热者治其本”始妥,故引此作参考。

必且调之,乃治其他病:

必须首先治本,然后再治标病。

人有客气有同气:

“客气”,指新受的邪气。

“同气”,据《新校正》说:

按全元起本作“固气”,即原在体内的邪气,先受的固气为本,新受的客气为标。

本句各家解释各异,以此说似较合理。

小大不利治其标,小大利治其本:

张景岳注:

“二便不通乃危急之缓,虽为标病,必先治之,此所谓急则治其标也,凡诸病而小大利,皆当治本无疑。

病发而有余,本而标之:

“有余”,指邪气盛,“本而标之”,即下文“先治其本,后治其标”的意思。

全句意思是先治其邪气之本,后治其正气之标,即先功后补。

病发而不足,标而之本;“不足”,指正气虚。

“标而本之”即下文“先治其标,后治其本”的意思。

本句亦为“急则治其标”之意。

谨察间甚,以意调之:

“间”,指病较轻浅;“甚”,指病较深重。

“谨察间甚,以意调之”,是说要谨慎细致地观察疾病的轻重,进行有意识的调治。

间者并行,甚者独行:

是说病轻的,可以标本同治;病重的,应该根据情况,或者单独治本,或者单独治标,以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

【语译】先生病而后气血不和的,应治其先得之病;先气血不和而复生他病的,应治其气血不和。

由于先受寒邪而生病的,应祛其寒邪;由于人体先病(阳虚)而发生寒症的,应治其先病(补其阳气)。

由于先受热邪而生病的,要先祛其热邪。

但若先受热邪而后生中焦胀满的,应该先治其胀满之标。

由于先患他病而后发生泄泻的,应治其先得之病;若由于因患泄泻而生他病的,则应先治泄泻。

一般地讲,必须首先治本,然后再治标病。

由于先有病而后发生中焦胀满的,要先治中焦胀满;由于中焦胀满而发生心中烦燥的,也要先治中焦胀满。

无论是由于人体新受了邪气,或者是体内原在的邪气,只要是大小便不通的,就要先通利大小便,若大小便通利,则可治其本病。

病发时为邪气有余的实症,应先祛其邪,而后调其正气;若病发时正气不足,又复感外邪,亦可先祛其邪,而后调补正气。

总之,要谨慎细致地观察病势的轻重,可有意识地进行调治。

凡病势较轻的,可以标本同治;病势较重的,根据具体情况,或先治其本,或先治其标,可单独进行。

【按语】以上两条原文论述了标本立法的运用。

标本的含义甚广,一般地说,“本”含有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的意思;“标”含有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的意思。

随着病情的变化,标本的主次关系可以相互转化。

关于标本主次的先后治疗,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一般的,从病因及症候来说,先治其本,后治其标,这是治病求本的方法。

但从病势的轻重缓急来讲,则为“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或为“间者并行,甚者独行”。

从病位的表里来说,一般先治其表(标),后治其里(本),这实际上还是“急则治其标”。

总之,先本后标是治病之常法,急则治其标,先表后里,标本同治,或先标而后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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