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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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版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
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
批准:
江毅
审定:
许超英
审核:
刘映尚
初审:
唐卓尧杨俊权高孟平侯君
编写:
辛阔程哲孙雁斌王坚
丁晓兵陈宏山翁振星张蔷
1总则
1.1为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加强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保障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南方电网各调度、生产运行单位以及并入南方电网的各发电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1-5章适用于南方电网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运行操作。
6-7章适用于南方电网50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和南网总调直接调管的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
各省(区)中调可依据本规定自行制定其调管范围内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2.1调度管理
2.1.1调度管辖范围:
电网调度机构行使调度指挥权的范围,包括直接调度的设备和有直接调度业务联系的调度机构及运行维护、值班单位。
2.1.2运行值班员:
电厂、变电站、换流站、监控中心、集控中心、巡维中心等单位负责接受并执行调度命令的运行值班人员。
2.1.3调度命令:
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对其下级值班调度员或调度管辖运行值班员发布有关运行和操作的命令。
(1)综合令:
是指发令人说明操作任务、要求、操作对象的起始和终结状态,具体操作步骤和操作顺序项目由受令人拟定的调度命令。
(2)单项令:
是指由值班调度员下达的单一操作命令。
单项令适用于:
a)断合开关、拉合刀闸、拉合地刀的单一操作。
b)串补运行状态和旁路状态的相互转换。
c)单套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的投退。
d)发电机组启停、解并列及有功、无功功率调整。
(3)逐项令:
是指根据一定的逻辑关系,按顺序下达的综合令或单项令。
2.2设备状态
2.2.1一次设备状态:
交流一次设备的状态一般分为运行、热备用、冷备用及检修四种。
(1)运行:
是指设备或电气系统带有电压,其功能有效。
母线、线路、断路器、变压器、电抗器、电容器及电压互感器等一次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是指从该设备电源至受电端的电路接通并有相应电压(无论是否带有负荷),且控制电源、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按运行状态投入。
(2)热备用:
是指该设备已具备运行条件,设备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满足带电要求,断路器的控制、合闸及信号电源投入,经一次合闸操作即可转为运行状态的状态。
(3)冷备用:
是指连接该设备的各侧均无安全措施,且连接该设备的各侧均有明显断开点或可判断的断开点。
(4)检修:
是指连接该设备的各侧均有明显的断开点或可判断的断开点,需要检修的设备各侧已接地的状态。
2.2.2继电保护装置的状态
(1)投入状态:
装置正常运行、功能及出口正常投入。
(2)退出状态:
装置全部功能或出口退出。
2.2.3继电保护装置功能的状态
(1)投入状态:
装置正常运行,××功能及出口正常投入。
(2)退出状态:
装置正常运行,××功能或相应功能出口退出。
2.2.4安全自动装置的状态
(1)投入状态:
装置正常运行,功能及出口正常投入。
(2)退出状态:
装置全部功能及出口退出的状态。
(3)投信号状态:
指安全自动装置正常运行,装置出口退出,对外通信通道正常时的状态。
即安全自动装置不具备就地和远方出口动作功能,但具备收信发信功能。
2.2.5安全自动装置功能的状态
(1)投入状态:
装置正常运行,××功能及出口正常投入。
(2)退出状态:
装置正常运行,××功能或相应出口退出。
2.3操作常用术语
2.3.1合上:
是指各种开关、刀闸、地刀通过人工操作使其由分闸位置转为合闸位置的操作。
2.3.2断开:
是指各种开关通过人工操作使其由合闸位置转为分闸位置的操作。
2.3.3拉开:
是指各种刀闸、地刀通过人工操作使其由合闸位置转为分闸位置的操作。
2.3.4合环:
是指将线路、变压器或开关串构成的网络闭合运行的操作。
2.3.5同期合环:
是指通过自动化设备或仪表检测同期后自动或手动进行的合环操作。
2.3.6解环:
是指将线路、变压器或开关串构成的闭合网络开断运行的操作。
2.3.7并列:
将两个独立运行的电网连接为一个电网运行,或发电机、调相机与电网连接为一个部分运行的操作。
2.3.8解列:
通过人工操作或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断开开关,使发电机(调相机)脱离电网或电网分成两个及以上部分运行的操作。
2.3.9充电:
是指使空载的线路、母线、变压器等电气设备带有标称电压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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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则
3.1南方电网设备的运行操作应根据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各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对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发布调度命令,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特殊情况下,上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可对下级调度机构管辖的设备直接发布操作命令,但事后应及时通知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
3.2下级调度机构的操作对上级调度机构所管辖设备运行或电网安全有影响时,必须得到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方可进行。
上级调度机构的操作对下级调度管辖系统有影响时,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应提前通知有关下级调度机构值班人员。
3.3运行值班员接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命令,并对执行调度命令的正确性负责。
3.4运行值班员在接受调度命令时,如认为该调度命令不正确,应立即向发布该调度命令的值班调度员报告,当发布该调度命令的值班调度员重复该命令时,受令人必须迅速执行。
如执行该命令确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受令人应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命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主管领导。
3.5运行值班员在遇有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根据现场规程规定先行处理,处理后应立即报告值班调度员。
3.6倒闸操作时应使用《中国南方电网调度术语》及本规定所规定的标准调度术语,设备冠以电压等级、双重名称(设备名称及编号)。
调控中心、监控中心、集控中心的监控人员执行操作任务时,设备冠以厂站名称、电压等级、双重名称(设备名称及编号)。
3.7以下操作可不填写调度操作命令票,但应填写书面形式命令或记录:
3.7.1事故紧急处理;
3.7.2程序操作;
3.7.3单一操作;
3.7.4许可操作;
3.7.5涉及到设备启动、调试的操作,经同级调度机构或厂局分管运行负责人批准,可用启动方案代替操作票进行操作,但在启动方案操作步骤内容的空白处,应完整准确记录涉及的发令人、操作人和操作时间。
3.8除调度规程和本规定明确可自行操作的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调度管辖设备的状态、运行参数及定值。
调度管辖设备须得到相应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调度命令或许可后才能进行操作。
3.9操作过程中如有临时变更,应按实际情况重新填写操作票后方可继续操作。
受令人若有疑问,应及时向发令人报告,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票及操作顺序。
3.10正常情况下,应尽可能避免在交接班期间进行操作。
如在交接班期间必须进行操作时,应推迟交接班或操作告一段落后再进行交接班。
3.11一、二次设备操作前,值班调度员和待接收调度命令的运行值班员应相互核实一、二次设备状态。
3.12一次设备送电操作前,值班调度员应核实现场工作任务已结束,作业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所有临时措施已拆除,现场自行操作的接地刀闸已全部拉开,该设备的保护装置已正常投入,具备送电条件。
3.13值班调度员在操作前根据操作任务需要可发布操作预令。
3.13.1运行值班员接受操作预令后,应根据操作预令要求编制好现场电气操作票。
3.13.2操作预令不具备操作效力,现场操作仍应以值班调度员正式下达操作命令为准。
严禁根据操作预令进行操作。
3.14操作过程中发生异常或故障,运行值班员应根据现场规程处置并尽快汇报值班调度员。
3.15任何情况下都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约时”开始或结束检修工作,严禁“约时”投、退重合闸。
3.16进行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操作时应使用其调度命名。
3.17除值班调度员明确要求外,任何安全自动装置、保护的操作涉及到相关具体压板、把手、控制字修改等方面时,由运行值班员按定值单和有关规程规定要求操作。
现场运行规程中应明确安全自动装置、保护的压板、把手、控制字修改等的具体操作要求和操作细则。
3.18与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进行调度业务联系的各级调度机构及运行单位值班人员必须通过调度机构组织的认证培训和受令资格考核,并取得受令资格。
各级调度机构及运行单位值班人员受令资格管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3.19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属于发电厂或变电站的异地值班单位,未经调度机构同意不得自行操作、控制调度管辖范围的任何设备。
3.20对于监控中心、集控中心、调控中心所控厂站的设备操作,值班调度员向监控人员下达调度操作命令,监控人员与现场运行人员配合完成操作任务,值班调度员也可根据电网运行需要直接向现场运行人员下达调度操作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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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模式
4.1根据调管范围的划分,南方电网调度操作模式可分为直接操作、委托操作、配合操作、许可操作。
4.1.1直接操作:
值班调度员直接向运行值班员发布调度操作命令的操作方式。
4.1.2委托操作:
调度机构将其调管设备的操作权委托其它调度机构的操作方式。
4.1.3配合操作:
不同调度机构为完成同一操作任务,根据一定的逻辑关系配合操作各自调管设备的操作方式。
4.1.4许可操作:
值班调度员对下级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员提出的操作申请予以许可(同意)。
4.2直接操作
4.2.1正常情况下,各级调度对其调管范围内设备采用直接操作模式。
4.3委托操作
4.3.1同一厂站内的设备,分属不同调度机构调管,经相关方值班调度员协商后,可采取委托操作方式将其中一方调管设备委托另一方值班调度员操作。
4.3.2委托操作前,相关方值班调度员应明确委托操作范围、操作对象目标状态及有关注意事项,并由委托方值班调度员通知相关运行单位值班人员。
4.3.3委托操作期间,如委托范围内设备发生异常,原则上由受委托方值班调度员负责处理。
4.3.4委托操作完成后,受委托方值班调度员应及时通报委托方值班调度员,委托方值班调度员应向现场核实并记录清楚。
4.3.5委托关系有效性仅限于操作过程。
委托操作完成后,委托方值班调度员应及时通知受委托方值班调度员及相关运行单位值班人员委托关系结束。
4.4配合操作
4.4.1线路两侧设备由不同调度调管,且相关方调度在线路对侧厂站无调管权时,应采用配合操作。
4.4.2配合操作前,相关方值班调度员应协商一致,明确操作任务、内容、顺序及异常处理等有关事项。
操作期间,相关方值班调度员应及时相互通报操作情况。
4.5许可操作
4.5.1仅涉及一个厂站且不会改变线路状态的操作可以采用许可操作模式。
4.5.2许可操作由运行值班员向值班调度员发起申请,申请时需明确设备操作前后的状态,经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操作。
4.5.3许可操作申请方式分为书面形式申请以及口头申请。
4.5.4书面形式申请必须填写许可操作书面命令,口头申请无需填写许可操作书面命令但必须做好记录。
以下许可操作可采用口头申请:
(1)厂(站)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的调整;
(2)厂(站)变压器分接头的调整;
(3)电压互感器的操作;
(4)无功补偿装置、换流站小组交流滤波器的操作;
(5)一次调频、AGC、PSS、AVC等控制功能的投退操作;
(6)继电保护定值更改;
(7)线路重合闸的投退操作。
4.5.5一次与二次设备许可操作书面命令应相互独立、分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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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命令
5.1调度操作命令分为综合令、单项令和逐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