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余姚市委关于认真落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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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余姚市委关于认真落实

中共余姚市委关于认真落实“三真”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基层干部的要求,巩固和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全面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根据省委、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认真落实“三真”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机制

  1、明确教育培训目标。

按照大规模培训干部、干部每届任期内轮训一遍的要求,制订总体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基层干部分级负责、分级培训制度。

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由宁波市负责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乡镇、街道其他班子成员由宁波、余姚两级共同负责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一般干部和村(社区)主要干部由市、乡镇和街道负责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村(社区)其他干部由乡镇、街道负责,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

  2、拓展教育培训途径。

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基层干部的学历培训、岗位培训和实用技能培训。

加强与高等院校合作,通过开办本科班、在职研究生班等,鼓励干部参加学历学位培训和自考、函授、电大等各种形式的进修学习。

继续举办村干部农村管理专业大专班,组织现任村干部参加学习。

对新任的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和新进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及部门下属基层干部、新当选的村(社区)干部,组织开展上岗培训或初任培训。

开展基层干部和党员实用技能培训,鼓励基层干部学技术、学本领,掌握1-2门的实用技能。

  3、创新教育培训方式。

加快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积极开展多形式的网上教育。

运用菜单式、送课下基层等多种培训手段和方式,开展针对性短期集中培训,提高培训效果。

注重教育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的干部实践基地和培训基地,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乡镇、街道干部,采取上挂锻炼、下派挂职、外出考察等办法,加强岗位锻炼。

  4、强化教育培训考核。

建立基层干部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试行“干部学习登记卡”制度和学分制,继续抓好述学、评学、考学、督学。

加强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检查,把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对单位及领导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把基层干部参加培训情况作为本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健全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

  5、注重选拔使用乡镇、街道领导干部。

加大对优秀基层干部的选拔使用力度,实行“两优先一强化”,即:

对长期在基层工作尤其是在艰苦条件下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市直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一般要优先从担任过乡镇、街道领导职务3年以上的干部中选拔;要继续强化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进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的工作,加大选拔工作力度,改善基层领导班子结构。

在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任用上,要注意充分发挥各年龄段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形成梯次配备,不搞年龄上的层层递减。

要制订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切实稳定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队伍。

  6、注重交流激励基层干部。

进一步规范基层干部交流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基层干部交流力度。

要继续完善乡镇、街道中层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制度,规范乡镇、街道中层干部交流工作。

积极采取轮岗交流、回避交流、激励交流、锻炼交流等办法,加强山区乡镇与平原乡镇、乡镇与街道、乡镇与市直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推进乡镇、街道一般干部的交流,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7、注重考录优秀村(社区)干部。

在继续做好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国家公务员的同时,根据乡镇、街道事业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单独编制计划,制订招考办法,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事业人员。

对长期在村(社区)干部岗位上工作、实绩突出并受到市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奖励表彰的优秀村(社区)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建立健全基层干部的工作激励机制

  8、认真执行提任正局级非领导职务办法。

对任职时间长、工作实绩明显,但因领导职数、年龄因素不能提拔的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根据余党〔2004〕8号文件中关于试行提任正局级非领导职务制度的规定,继续做好择优晋升非领导职务工作,不断激发基层领导干部的积极性。

  9、研究探索提任副局级非领导职务办法。

进一步探索建立中层干部晋升非领导职务激励机制,对年龄偏大、任中层正职时间较长的优秀乡镇、街道现职中层干部,符合条件的按一定程序提任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充分调动基层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10、研究建立乡镇、街道专职干事配备制度。

为稳定乡镇、街道人大、政协和组织、宣传(统战)等线的干部队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根据乡镇、街道工作实际,制订专职干事配备实施办法。

规模较大的乡镇、街道每线可配备1名专职干事,规模较小的乡镇一般总数上可配备2名专职干事。

专职干事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根据条件可享受相应的机关中层正、副职待遇。

对工作满3年且表现优秀的专职干事,可享受机关中层副职待遇;对任中层副职满2年且表现优秀的专职干事,可享受机关中层正职待遇。

  11、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主任科员设置办法。

根据省、宁波市有关规定,对长期在乡镇、街道工作的干部在职级待遇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凡参加工作满30年(或满25年并在乡镇、街道工作时间累计满10年)、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985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文化程度)、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且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在编在职乡镇、街道副科(局)级干部和副主任科员,经审批可确定为主任科员。

  四、建立健全基层干部的关爱保障机制

  12、从思想感情上关爱基层干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与基层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了解情况,沟通思想。

市委领导按照分工每年至少与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谈心一次,进一步深化“党群书记和组织部长约谈”制度,市委组织部每年至少与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谈心一次。

继续深化乡镇、街道“四夜”等制度,乡镇、街道党委领导要按照分工以上门访谈、集体座谈、个别约谈等形式,每年至少与一般干部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谈心一次,并逐步形成制度。

当遇到基层干部在职务任免、工作变动、家庭发生重大事情、有思想情绪和苗头性问题时,必须进行谈话。

  13、从工作支持上关爱基层干部。

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具体指导,支持基层干部大胆开展工作,在制订涉及基层工作的政策前,要认真听取基层干部的意见,在工作安排和人财物安排上,要向基层倾斜。

要着力加强村级组织办公场所建设,对办公条件较差的村,要采取市里补一点、结对部门帮一点、乡镇和街道及村两级筹一点的办法予以解决,市、乡镇和街道两级财政专项建设资金补助额度不低于省、宁波市补助标准,确保村固定办公场所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左右。

  14、从生活条件上关爱基层干部。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基层干部家庭要给予具体帮扶。

对山区乡镇干部,从明年开始适当提高山区补贴额度,原规定的一类山区、二类山区补贴额度分别提高到每月200元、150元,使山区乡镇干部安心工作。

建立基层干部定期体检制度,在继续安排乡镇、街道干部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体检标准,并积极创造条件,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要继续推行村干部报酬三级统筹和最低保障制度,采取市里补一点、乡镇和街道贴一点、村里出一点的办法统筹村干部报酬资金,按照村干部岗位职责、村规模、工作实绩和集体经营性收益情况合理确定,按月发放。

村干部最低报酬标准不低于当年本乡镇、街道农民人均收入水平。

继续对集体经济薄弱村进行专项补助,市财政在原有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助额度,有关乡镇、街道也要相应提高配套补助资金。

社区基层干部的工作经费和津贴,继续由市财政按每百户8000元标准下发,街道按一定比例配套。

继续实施《全市村干部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切实解决好村干部的养老保障问题。

关爱村退职干部,对任职时间长、从村主要干部岗位上正常退下来的退职干部,要根据各乡镇、街道实际和财力给予适当的定期补助;对年龄大、生活困难的其他离任村干部,也应给予关心。

  15、从舆论氛围上关爱基层干部。

注意总结推广基层干部在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先锋工程”建设,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优秀乡镇、街道干部、优秀村(社区)书记、模范村(社区)主任等评比表彰活动。

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激励机制,认真实施领导干部职务奖励、评优奖励制度和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优胜竞赛制度,加大对乡镇、街道干部的奖励力度,在全市性的各类评比表彰中,注意把先进名额向基层干部倾斜。

积极鼓励新闻工作者和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采访写作,大力宣传基层干部艰苦创业、一心为民、敬业爱岗、甘于奉献的精神风貌,在社会上形成尊重、关心、理解基层干部的良好氛围。

  16、从加强管理上关爱基层干部。

在关心爱护基层干部的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认真总结加强基层干部管理监督的成功经验,努力推进基层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认真执行《关于市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意见》(余党〔2004〕9号)文件精神和具体实施办法,完善和推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工作分解记实、立体考评、公众评议制度,加强年度考核工作。

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村(社区)干部绩效考评体系,完善村(社区)干部创业服务承诺制、目标责任制、绩效公示制等制度。

认真开展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推行村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切实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为保证基层干部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廉政环境。

  五、建立健全关爱基层干部的责任机制

  17、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抓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委会议要经常听取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的汇报,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设身处地地帮助基层干部解决实际困难,认真把“三真”要求落到实处,为他们安心基层工作、专心干事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18、加大财政扶持。

市、乡镇和街道两级要建立财政支持专项资金,用于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工资报酬、相关补助、健康体检和工作条件的改善等。

各级财政要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特别是要加大对山区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的资金扶持和转移支付力度。

  19、强化督促指导。

市委将定期听取汇报,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对各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检查,加大考核力度,并进行通报。

市委组织部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工作指导,经常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关爱基层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中共余姚市委

200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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