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表样076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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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表样0769
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大兴家和苑南北塔综合楼
分部分项工程
电气工程
施工单位
大兴建筑公司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1.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2.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
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
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5.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的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
6.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
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在竹木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7.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
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8.变电所及配电所内的配电盘、配电柜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得安装灯具(封闭母线及封闭式配电盘、配电柜除外)。
9.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按照射易燃物。
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交底人
安全员
施工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
交底日期
接受交底人签字:
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大兴家和苑南北塔综合楼
分部分项工程
电气工程
施工单位
大兴建筑公司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1.供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用电单位应建立、建全用电管理机构,组织好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管理机构与专业班组的职责。
2.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操作规定,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
3.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4.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
2)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3)施工用电用毕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4)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5)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6)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
7)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8)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交底人
安全员
施工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
交底日期
接受交底人签字:
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大兴家和苑18#、20#住宅楼
分部分项工程
脚手架工程
施工单位
大兴建筑公司
施工部位
主体十一、十二层
交底内容:
1.登高作业人员(架子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持证上岗。
架子工学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技工带领、指导下操作,高处作业人员不得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疾病。
非架子工不得单独进行作业。
2.风力在六级以上或高温、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风、雨后应对架子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倾斜、下沉、脱扣、崩扣等现象应必须进行处理。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班组接受任务后,必须组织全体人员领会脚手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交底。
研讨搭设方案,明确分工,由一名技术好、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搭设技术指导和监护。
4.脚手架搭设前应清除障碍物、平整场地、夯实基土、作好排水,应符合脚手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
基础验收合格后,放线定位。
5.支搭脚手架作业前应对杆、扣件及其配件进行检查,包括杆件及其配件是否存在焊口开裂、严重锈蚀、扭曲变形情况。
配件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6.架子组装、拆除作业必须三人以上配合操作,必须按照程序支搭、组装和拆
除脚手架,严禁擅自拆除任何扣件、杆件及连墙件。
7.作业中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分工明确,听从指挥,协调配合。
8.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无杂务。
夜间作业时,作业场所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9.严禁赤背、穿拖鞋、穿硬底鞋作业。
严禁在架子上打闹、休息,严禁酒后作业。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系安全带,着装灵便,穿防滑鞋。
作业时集中精力,团结合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
不得走“过档”和跳跃架子。
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大兴家和苑18#、20#住宅楼
分部分项工程
脚手架工程
施工单位
大兴建筑公司
施工部位
主体十一、十二层
交底内容:
10.非标准、新型和特殊承重架子,必须经过设计、试验、验收合格,并经企业再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支搭、使用。
11.其重吊装作业时,严禁碰撞和扯动脚手架。
12严禁利用结构架、装修架、防护架吊运重物,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13.脚手架必须与稳定结构牢固拉结,拉结点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6m,垂直距离不得大于4m。
14.严禁使用立杆沉陷或悬空、连接松动、歪斜、杆件变形及其它存在不安全因素的架子。
交底人
安全员
施工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
交底日期
接受交底人签字:
电缆敷设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设备名称
作业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供电电缆应沿道路路边或建筑物边缘埋设,并宜沿直线敷设;转弯处和直线段每隔20m处应设电缆走向标志。
2.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0.2~0.7m;电线上下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小于100mm,并应盖砖保护。
3.电缆与铁路、厂区道路交叉处,应敷设在坚固的保护管内;管的两端宜伸出路基2m。
4.低压电缆(不包括油浸电缆)需架空敷设时,应沿建筑物、构筑物架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2m;接头处应绝缘良好,并应采取防水措施。
5.电缆直埋时,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
特殊情况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电力电缆间、控制电缆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当电缆穿入管中或用隔板隔开时,其交叉距离可减为0.25m。
2)电缆与热力管道(管沟)及热力设备平行、交叉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使电缆周围土壤的温升不超过10℃。
3)电缆与热力管道(管沟)、油管道(管沟)、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管沟)、热力设备或其他管道(管沟)之间,虽距离能满足要求,但检修管路可能伤及电缆时,在交叉点前后1m范
围内,尚应采取保护措施;当交叉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缆穿入管中,其距离可减为0.25m。
表1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
项目
最小距离(m)
平行
交叉
电力电缆之间及其与控制电缆之间
0.10
0.50
控制电缆间
-
0.50
热管道(管沟)及热力设备
2.00
0.50
油管道(管沟)
1.00
0.50
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沟道)
1.00
0.50
其他管道(沟道)
0.50
0.50
铁路路轨
3.00
1.00
公路
1.50
1.00
城市街道路面
1.00
0.70
电杆基础(边线)
1.00
-
建筑物基础(边线)
0.60
-
排水沟
1.00
0.50
6.进入变电所、配电所的电缆沟或电缆管,在电缆敷设完成后应将管口堵实。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注:
参考文献[2]
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设备名称
作业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接地保护
当施工现场设有专供施工用的低压侧为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时,其低压侧应采用保护导体和中性导体分离接地系统(TN-S系统)(图1)或电源系统接地,保护导体就地接地系统(TT系统)(图2)。
但由同一电源供电的低压系统,不宜同时采用上述两种系统。
电力系统接地极外露导电部分
图1TN-S系统
电力系统接地极外露导电部分
图2TT系统
2.防雷保护
1)位于山区或多雷地区的变电所、配电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高压架空线路及变压器高压侧应装设避雷器或放电间隙。
2)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m及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以及塔式起重机、机具、烟囱、水塔等设施,均应装设防雷保护。
3)高度在20m以上的大钢模板,就位后应及时与建筑物的接地线连接。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注:
参考文献[2]
电气设备外壳及与电气设备外壳连接的
金属构架接地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设备名称
作业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Ⅰ类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与该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
注:
Ⅰ类电气设备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接零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空线路终端、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与电源变压器的距离超过50m以上时,其保护零线(PE线)应作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
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3)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保护零线最小截面
相线截面(mm2)
保护零线最小截面(mm2)
S≤16
S
16
16
S>35
S/2
4)接引至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必须采用铜芯软线,其截面不宜小于相线的1/3,且不得小于1.5mm2。
3.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
4.当施工现场不单独装设低压侧为38O/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而利用原有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原系统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5.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
严禁缠绕或钩挂。
6.低压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可利用金属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等自然接地体,但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保护地线。
7.利用自然接地体作保护地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证其全长为完好的电气通路。
2)利用串联的金属构件作保护地线时,应在金属构件之间的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连接线,其截面不得小于10Omm2。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注:
参考文献[2]
配电箱和开关箱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设备名称
作业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1.配电箱和开关箱应安装牢固,便于操作和维修。
2.落地安装的配电箱和开关箱,设置地点应平坦并高出地面,其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3.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宜设在箱的下面或侧面,电源的引出线应穿管并设防水弯头。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
5.具有3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总刀闸及分路刀闸。
每一分路刀闸不应接2台或2台以上电气设备,不应供2个或2个以上作业组使用。
6.照明、动力合一的配电箱应分别装设刀闸或开关。
7.配电箱、开关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闸、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重烧蚀现象。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注:
参考文献[2]
熔断器和插座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设备名称
作业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熔断器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熔丝。
2.熔体应有保护罩。
管型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断器不得改装使用。
3.熔体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4.更换熔体时严禁采用不合规格的熔体代替。
5.插销和插座必须配套使用。
Ⅰ类电气设备应选用可接保护线的三孔插座,其保护端子应与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连结。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注:
参考文献[2]
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设备名称
作业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供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用电单位应建立、建全用电管理机构,组织好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管理机构与专业班组的职责。
2.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操作规定,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
3.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4.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
2)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3)施工用电用毕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4)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5)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6)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
7)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8)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注:
参考文献[2]
施工用电人员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设备名称
作业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2.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2)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3)掌握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用电单位的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和熟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规范,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电气工作。
5.新参加工作的维护电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在正式电工带领下,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
6.变电所(配电所)值班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熟悉本变电所(配电所)的系统、运行方式及电气设备性能。
2)持证上岗,掌握运行操作技术。
3)能认真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7.变电所(配电所)值班负责人或单独值班人,应由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8.变电所(配电所)值班人员单独值班时,不得从事检修工作。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注:
参考文献[2]
施工现场照明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设备名称
作业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2.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
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
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5.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的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
6.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
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在竹木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7.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
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8.变电所及配电所内的配电盘、配电柜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得安装灯具(封闭母线及封闭式配电盘、配电柜除外)。
9.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按照射易燃物。
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注:
参考文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