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毕业论文建设工程施工索赔与技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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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毕业论文建设工程施工索赔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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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竞争愈演愈烈。

施工索赔是工程中重要的一部分,依法科学地处理施工索赔问题是新形式下承包商维护自身利益,获得合理报酬的一种必要手段。

索赔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工程索赔是我国工程建设中比较薄弱的环节,在索赔的预防,分析上等都缺少共识。

因此,本文针对上述情况进行了以下研究:

(1)首先分析施工索赔研究的主要大背景,结合国内外施工索赔研究现状,阐述索赔的基本知识。

从索赔的概念、索赔的起因,索赔的程序等方面研究承包商提高索赔成功率的关键问题。

(2)开展了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研究。

根据不可抗力的特点,利用我国不可抗力相关条款,管理规范合同,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提出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要求,避免带来的经济损失。

(3)通过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的两个典型案例分析,验证索赔理论和方法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

探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施工过程中因各种主、客观原因而引起的工期延长而发生的费用索赔,研究某大学二手改造住宅楼因承包商、业主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发生工期索赔,通过受各种因素影响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影响施工的关键线路,为实现工期索赔提供有力依据。

关键词:

索赔;不可抗力;合同管理;延误

摘要1

一、绪论3

(一)研究背景3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3

(三)本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4

二、建设工程索赔的理论基础5

(一)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概念5

(二)索赔的分类5

(三)施工索赔的程序6

(四)索赔的意义7

三、我国工程施工索赔与技巧的对策9

(一)索赔的基本原则9

(二)施工索赔的误区9

(三)施工索赔的谈判技巧11

(四)索赔费用计算的技巧11

(五)索赔报告的撰写技巧12

总结14

参考文献15

致谢16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建筑行业与国际惯例接轨出现的新问题。

伴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与国际接轨以及建筑工程市场的资本投入迅速增长,建设工程施工中,索赔是很普遍的问题,但在施工阶段的索赔发生的比较多。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建筑行业加大了力度管理,工程管理的项目越来越规范化。

我国的土木工程项目基本都是通过投标的方式,使承包商的利润越来越低,通过低价中标,高价索赔来求得效益的最大化已成为施工企业生存的必然发展。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还不是很完善和工程建设各主体存在的问题还未能解决,这就使得索赔与技巧的课题研究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项目工程索赔研究现状

1984年,鲁布革水电站率先引进世界银行贷款,首次采用国际工程管理模式中出现而开始的,建设工程索赔概念自此进入中国。

我国在建设工程施工费用索赔的研究时间,研究内容,方法和成果仍然处于初级阶段。

简单的归纳,有以下特点;

(1)建设部建设监理于1993年6月26日至28日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建设工程索赔这一专题研讨会,参加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代表针对我国工程施工索赔的现状,作用,存在的问题和意义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随后建设部于1993年10月3日以(93)建招字第43号文下发了《关于促进工程建设索赔工作健康开展意见》的通知。

虽然经济财会人员积极地参与研究探讨,加上索赔条件困难,研究工作缺乏协调,使这方面交流收到影响。

(2)研究内容不够广泛。

研究内容集中在业主方面,对工程实施中先进技术在工程索赔中的应用,索赔与技巧机会的识别,施工索赔技巧策略等缺乏细节上分析解决问题的对策。

(3)在工期和费用的索赔技巧分析等理论研究有待进一步提高,尚未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的理论体系。

(4)施工承包中索赔比较少,这不利于规范市场。

合同中的不平衡风险往往是两面的,对合同双方都是不利的。

2、国外项目工程索赔研究现状

国外对工程项目索赔的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比较重视,在这方面的各项工作也开展得比较早,索赔管理体系比较健全,索赔的多种方法可以对索赔的金额进行定量的分析计算。

目前在国际上广泛应用的管理索赔公式,即源于1960年美国“合同纠纷仲裁团(BCA)”对Eihcleya公司索赔案的仲裁。

在国际工程的承包施工中,大部分国家都根据国际的一些标准合同条件,并结合自己国家的具体情况,制定出自己国家的工程承包标准合同条件,这成为业主编制每个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指南。

国际上比较常见的合同条件主要有:

世界银行发布的《工程采购招标文件样本》;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出版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合同条件,经过40多年修改再版,从1957年发布第一版,1969年发布第二版,1977年发布第三版,1987年发布第四版,直到最新的99版。

美国建筑师协会制定的AIA合同条件和承包商总会编制的AGC合同条件。

这些合同文本在多年的使用过程中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发展,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编制的ICE合同条件和皇家建筑师协会编制的JCT合同条件;很多工程和法律方面的专家也这方面做了有益的研究,积累了相当的经验。

(三)本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本文首先通过对索赔概念和相关理论知识进行阐述,从而引入索赔的具体类型、导致索赔的主要原因、索赔费用和工期的方法等。

在这些影响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相关因素的指引下,通过研究方法得出以下能够保证承包方顺利实现索赔的途径。

(l)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保证合同成为索赔成功的重要依据。

(2)准确分析致使索赔的原因,对于可以提前预防的应做出积极地防范;对于无法提前预防的,事后要积极的进行补救措施。

(3)把握准确的工期和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和技巧,为索赔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建设工程索赔的理论基础

(一)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概念

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承包商通过业主不履行或不执行或因为其他原因和经济损失,并根据合同或成本。

在建设项目中,合同双方都声称经常正常管商业行为,是合同当事人的损失索赔的权利依法。

但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于承包商的索赔。

承包建设项目在目前的竞争环境,如何承包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并维护自己的利益,施工索赔通常是最有效的手段和方法。

(二)索赔的分类

工程索赔的分类方法很多,从不同角度,不同的分类方法,通常是按照索赔的目的,索赔的处理方法和时间,导致索赔详细分类,常用的方法是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1、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是指合同一方根据工程合同的规定,在工期超出合同规定日期的条件下,提出的工期或工期与部分费用赔偿要求,以弥补己方遭受的经济损失。

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生计划进度拖后的原因在承包商方面,可能由以下某些原因:

施工机械缺乏与设备故障,物资供不应求等。

在这些情况下,承包商无权要求工期延长。

承包商唯一的办法,是自己赶工措施,如增加工作时间、增加劳动力和设备,提高工作效率要把延误的工期赶回来,否则承包商必须承担延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取得经济补偿的前提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费用超过了该项工作预算的费用,而且这项费用超支的部分不在承包商方面,也不在承包商的风险范围。

一般施工时,业主干扰承包商的施工行为,导致工作效率降低或业主变更工程实际或额外增加工程项目都会导致施工费用超支。

从原则上说,承包商有索赔权利并为工程成本增加,都是可以索赔的费用。

费用索赔也是工程项目施工索赔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索赔金额的多少直接关系承包商的经济利益。

承包商可以通过费用索赔来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原因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在实际工程索赔中,费用索赔涉及到人工费、管理费、材料费等多项费用,索赔的整个过程比较艰难、索赔过程当中双方也容易产生分歧。

(三)施工索赔的程序

以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为例,可以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第二步,递交索赔报告;

第三步,谈判索赔争端;

第四步,调解索赔争端;

第五步,提交仲裁或诉讼。

这五个索赔程序可分为两个阶段。

前四步是协商解决阶段,第五步发展为合同纠纷了。

对于每一个索赔工作,承包商和业主都应以协商的角度来解决,不要轻易地提交仲裁或诉讼。

(l)索赔事件发生,承包商按合同规定期限提出索赔要求

当出现可以索赔时,承包商要抓住索赔机会,在干扰事件发生28天内用书面或信件正式的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表明索赔权利;另一方面,应继续施工,不能因为索赔影响正常的施工进展。

索赔意向通知书要说明索赔发生的具体情况,并说明是非承包商的责任,且承包商在索赔发生后,为了控制事件对工程的不利影响、减少损失所采取的积极补救行动。

至于要求的赔款或应得到的工期延长天数,和有关索赔的证据资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陆续再报。

(2)承包商报送索赔报告及索赔资料

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之后28天内,承包商应提交正式的索赔报告。

在正式提出索赔之后,承包商应该抓紧时间准备索赔证据资料,计算索赔数额或所需延长的天数,应该隔一段时间向工程师送补充材料,说明事情的发展情况。

(3)监理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双方通过谈判索赔争端

按照合同的规定,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和资料一般都先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分析和评估。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所提交的索赔报告后,要在28天内给予承包商答复,否则视为监理工程师已经认可了索赔要求。

所以当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商递交的索赔报告后,应该抓紧时间评审报告,重新温习有关合同条件,研究索赔的原因和证据,计算索赔款或延长工期。

监理工程师一般是由业主委派的,在索赔划分的责任事件上、索赔依据与承包商会发生分歧,导致监理工程师确定的索赔额或工期延期天数与承包商的索赔数额和延长工期天数要求不一致。

所以,双方应通过谈判来处理索赔的事件,最终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

(4)邀请中间人调解来索赔争端

当争端双方不能通过直接谈判取得意见一致时,可以由争端双方协商邀请“中间人”调解。

中间人通过与争端双方交换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个比较公正合理地解决索赔争端的意见。

中间人的调解意见只是作为建议,对争议双方并没有约束力。

实践表明,调解可以使争端能够在融洽的氛围中得到解决,最终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建设。

(5)提交仲裁或诉讼

双方协商或邀请中间人调解是处理纠纷的理想方式,如果双方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时只能提交仲裁或上诉。

由于仲裁和诉讼涉及到开庭的过程,还会花费很高的仲裁费和诉讼费,另外还要付出昂贵的费用聘请律师,还会导致额外的间接费用,如交通费用;因为要进行诉讼导致停工;因为诉讼损害当事人双方的友好关系,减少进一步合作的机会。

这必须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费用,对双方都是一项巨大的数额,但当一切协商和调停都不能启用的时候,只能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手段来解决。

因为这样具有法律权威性,对争议双方都有强制的约束力。

(四)索赔的意义

1、索赔可以提高管理水平

一切管理是以人为本的,合同管理人员能动性和素质的高低制约着索赔工作的效益。

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合理,可以有助于提高施工内部管理水平,责任各方商定得到有效实施,减少和避免违约事件的发生。

承包商在合理索赔要求的同时,还可以提升施工内部人员管理水平,掌握的索赔处理索赔谈判技巧在客观上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促进提高施工内部人员管理意识,认识到索赔的实质是在一种经济补偿,而不是经济处罚方式。

索赔可视为工程项目建筑实现完善自我必不可缺的一个重要手段,无论是建造业,或承包商的成本效益起到重要的作用。

认为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必要索赔。

索赔会影响合同双方之间的友好关系,甚至会建筑承包商的声誉造成极坏的负面影响。

这是错误的观念,存在这种观点的原因,是管理人员对有关索赔的理解不到位,法律和合同的意识相对薄弱,缺乏的市场意识和经济效益意识,有待提高整个管理水平。

工程施工索赔的正确的态度是:

承包商和业主、监理要多沟通,多交流,要讲诚信。

索赔发生时,双方都有足够的可靠的证据,确保计算的准确性,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索赔处理,这样可以增加索赔成功的机率。

2、索赔是施工中必不可少的,是生存发展的需要

建筑业特点是生产周期长,生产条件恶略,生产环节多,不可预见因素多等,承包商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增加了工程量,多付了费用,这是正常的。

而当前的承包是买方市场,激烈竞争。

在工程承包中业主始终处于主动地位,不仅要压低在招标中承包价,在合同中提出不平等的条件,进而导致承包商在活动中步履艰难,担心无法签订到合同。

就收取工程款额来说,没有预付款,承包商要代支材料款和前期费用,工程竣工又只收到70%-80%左右进度款,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后还得留下5%作保修金,1~2年才能收回,这就存在着很大的资金风险。

而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不可确定的大量因素,承包商风险较大,当不确定因素发生索赔时,承包商要向业主提出索赔请求,保障自身的财产利益。

如果承包商索赔意识淡薄,对索赔的知识了解不透彻,肯定会降低承包商的利润,有可能出现亏本情况。

索赔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三、我国工程施工索赔与技巧的对策

(一)索赔的基本原则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件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

这样,使得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签字确认。

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索赔证据是当事人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或和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索赔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索赔的成功与否。

索赔证据包括各种合同文件、各种往来函件、通知、答复以及各种会议纪要等。

所有工程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或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施工索赔的误区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索赔的发生是极为普遍的,这是由工程自身的属性所决定的。

现代工程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使得工程施工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而合同必须施工前签订,不可能对工程项目所有的问题都能做出预见和规定;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如地质条件变化、材料价格上涨等,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符,这些因素会导致工程工期和费用的变化;工程参与单位多,各单位之间相互联系又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影响其他合作者,造成他人损失,从而导致索赔和争执。

索赔是工程项目中不可避免的一项管理工作,而这项管理工作的效果怎样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摆脱不利的合同责任。

索赔不成功,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损失就无法得到补偿,导致利润降低;如果双方纠缠过甚,索赔又将演变成合同的纠纷,步入漫长的法律程序。

所以,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在施工现场做好索赔的管理工作。

但无论是从本事务所进行法律风险跟踪防控的项目来分析,还是从整个建筑市场呈现的信息来看,索赔存在着以下误区,导致索赔管理效果较差。

(1)把签证和索赔混为一谈

签证在项目中普遍存在是因为在投标过程中施工单位报价依据的是工程量,而且采用了部分暂定价,所以在施工合同约定“单价不变,工程量据实结算”,需要双方在完成一定的施工内容之后共同确认实际的工程量或实际发生的单价,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由此形成了签证。

(2)被动索赔

被动索赔认为只有在出现损失之后才能启动索赔程序。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根据索赔的概念,没有损失的出现是不能索赔的,但是并不意味着“只有在出现损失之后才能启动索赔程序”。

因为项目施工过程中各种事项纷繁复杂,再加上没有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索赔事宜,不到“最后算账”时发现不了成本的超支或工期的延长,致使错失索赔机会。

(3)积累索赔

所谓的积累索赔有点“算总账”的含义,有人可能将其理解成总费用索赔。

这里需要明确一点,除非双方在签订的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说明采用总费用索赔(或者修正的总费用索赔)的方法,否则按照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通用条款的规定,适用的是单项索赔方法。

(4)索赔影响与业主的良好合作关系

我国工程索赔是从20世纪80年代在云南鲁布革引水发电工程首次采用国际工程管理模式中出现而开始的,索赔概念也自此进入中国。

然而国内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各施工单位为了争揽工程,不断地降低报价,业主也抓住了施工单位的心理,充分利用了卖方市场的地位。

在“僧多粥少”的建筑市场,大部分施工单位正处于尴尬的境地,面对业主不敢索赔主要表现为:

由于竞争夺标、承包工程不太容易,因此,即使遇到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合同以外的支出,施工企业也不敢提出索赔,怕影响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不利于今后合作;此外,有的施工管理人员认为索赔伤面子,在这种观念影响下,承包商当然不会更不敢去索赔。

(三)施工索赔的谈判技巧

(1)在谈判中要随时研究和掌握对方的心理,善于利用机遇、因势利导,了解对方的意图,用长远合作的利益来启发和打动对方,要讲事实、重证据,既要据理力争、坚持原则,又要适当让步、机动灵活。

(2)准备有进有退的策略。

在谈判中该争的要争,该让的要让,使双方有得有失,寻求折中办法;在谈判中要有坚持到底的精神,经受得住挫折的思想准备;对分歧意见,应相互考虑对方的观点,共同寻求妥协的解决办法等。

要有耐性,不要首先退出会谈,不宜率先宣布谈判破裂。

(3)还要善于利用有利时机,如总承包商供货延期,担心业主罚款,迫切希望施工承包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减少损失,这时谈索赔最有利。

在索赔谈判中,还要注意对方的处境,要理解对方的难处和苦衷,善解人意,这样做,有时往往能取得很好的效果。

(4)注意用语。

不要使用尖刻的话语刺激对方,伤害对方的自尊心,要以理服人,以和解的语气来求得对方的理解,用长远合作的利益来启发和打动对方,最终以达到双赢。

(四)索赔费用计算的技巧

1.总费用法。

即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即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很多人对该方法计算费用持反对态度,因为实际的总费用中可能包含了承包商的原因,如施工组织不善,同时投标报价的总费用因为想中标而太低,这种方法只在很难计算实际费用时才应用。

2.修正的总费用法。

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基础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

修正的内容如下:

(1)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所受的损失;

(3)与本工程无关的费用不算入总费用中;

(4)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对计算。

受影响时段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乘以实际完成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修正的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它的准确程度已接近于实际费用。

3.分项法。

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

绝大多数工程的索赔都采用分项法计算一种方法。

分项法计算通常分三步:

(1)分析每个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不能有遗漏。

这些费用通常应该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

(2)计算每个索赔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后的数值,与合同价中的费用值进行比较就可得出费用的索赔值;

(3)将各个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总汇,得到总费用索赔值。

分项法中索赔费用主要包括该项工程中所发生的额外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相应的管理费以及应得到的利润等。

由于分项法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或单据,施工过程中,对于第一手资料的收集整理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五)索赔报告的撰写技巧

索赔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规书面文件,对重大的索赔,最好在索赔专家的指导下进行。

编写索赔报告的一般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充分论证事件造成承包商的实际损失。

索赔的原则是赔偿由事件引起的承包商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所以索赔报告中应强调由于事件影响与实际损失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报告中还应说明承包商在干扰事件发生后已立即将情况通知了工程师,听取并执行工程师的处理指令,或承包商为了避免、减轻事件的影响和损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采用能够采用的措施,在报告中详细叙述所采取的措施以及效果。

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有根据。

索赔报告必须仔细分析事件的责任,明确指出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并且说明承包商的索赔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

一般索赔报告中所针对的干扰事件都是由对方责任引起的,应将责任全部推给对方。

不可用含混的字眼和自我批评式的语言,否则会丧失自己在索赔中的有利地位。

并应特别强调干扰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然性,即使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对它也不可能有预见和准备,对它的发生承包商无法制止,也不可能影响。

索赔事件应是真实的。

这是整个索赔的要求,关系到承包商的信誉和索赔的成败,必须保证。

如果承包商提出不合情理、缺乏根据的索赔要求,工程师会当场拒绝,会影响对承包商的信任。

索赔报告中提出干扰事件必须有可靠得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些证据应在索赔报告之后;对索赔事件的叙述,必须明确,不含任何的估计和猜测,也不可用估计和猜测式的语言,这会使索赔要求显得苍白无力。

 

总结

在我国建筑市场逐步迈向了国际化道路上,当今社会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降低损失的风险,减小损失的程度,工程索赔的有效运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开始先对国内外工程施工索赔的现状进行了简单的描述,基础上介绍了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基本理论知识,包括索赔的概念及分类,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概念,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

然后重点分析了我国建设施工索赔的现状,总结出现状的五个特点:

建设工程机制发展不完善;不熟悉国际索赔合同条款;在索赔中处于劣势;受国家政策法规影响;靠索赔获得经济效益。

由此进一步深入剖析我国建设施工索赔存在的问题,主要提炼出六个方面:

(1)设计方面的问题

(2)施工合同的缺陷

(3)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

(4)不依法履行施工合同

(5)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变化

(6)施工条件和施工方法的变更

本文虽对于建设施工索赔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比如如何加强施工索赔的具体方法和研究,因为合同在当前建设市场中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更是保证建设工程索赔的重要依据,所以需要结合具体实践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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