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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思想教育应突出以道德教育为主线

(全国未成年犯管教所研讨会征文)

未成年犯的思想教育

应突出以道德教育为主线

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沈文波程蓓

近期,我们组织了一次到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调研活动。

作为一名多年从事对未成年犯实施思想教育的民警,在这次调研中,我们感触很深,面对一个个因触犯法律而失去花季年华的少年,面对押犯不断攀升的严峻形势,我们常常在想:

导致他们犯罪,真正根源是什么?

现在思想教育的弊端在什么的地方?

为了弄清这些疑惑,我们对该所新入所的服刑人员开展了广泛的谈话了解。

问起在实施犯罪之前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时,除极个别人回答不知道外,其它95%以上的都做了肯定性的回答,有的甚至还能比较清楚地说出自己所犯罪行在刑法上的量刑标准。

这使我感到非常的惊讶!

以前我们认为犯罪的人之所以犯罪,应该是不懂法而使他们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因此,在对未成年犯的思想教育中特别强调法制教育,现在看来我们在某种程度上是犯了官僚主义的错误,并没有找到导致犯罪的真正的主观根源,因而也就没有能从根本上对未成年犯实施好思想教育。

据统计到2003年3月1日止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就有328部。

应该说,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得到不断的完善,九年义务教育的推行以及电视等信息技术的普及,人们接受教育、获取信息的渠道增多了,加上法制教育的广泛宣传,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得到了普遍的增强,真正意义上的不知法、不懂法的“法盲”明显减少了。

在这种形式下,违法犯罪率应该呈下降趋势,但为什么违法犯罪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呢?

究其原因,除了社会转型期的因素外,我想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道德教育的削弱而导致道德失范、道德危机。

道德失范使位高权重的高官纷纷落马,道德失范使有的执法者成了违法者,道德失范使父子反目、亲子弑母的事件时有发生,道德失范使一些人铤而走险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道德失范使社会秩序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一、道德教育的成败与违法犯罪率密切相关

新中国成立以来,从1952年到1965年,这十年是我国社会治安状况最好的时期,1952年,我国刑事犯罪比建国初期下降了50%。

在20世纪50年代、60年代,中国曾经创造了世界上最低违法犯罪率的奇迹,这一时期,中国的犯罪案件与人口的比例,始终保持在万分之五以下。

此后的这10多年,我国每年形式案件发案率不过占全国人口的万分之三左右,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犯犯罪很少,在刑事犯罪案件中仅占20%—30%。

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60年代初期,这一时期虽然物质资料匮乏,法制建设也不完备,但违法犯罪率却很低,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就是因为道德教育抓得较好,在全体国民中普遍形成了一个人人学雷锋、学铁人,出现了“见困难就上,见荣誉就让”、“见先进就学,见后进就帮”的共产主义道德风范。

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更为人们所不齿,基本形成了“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良好社会秩序。

从1966年5月到1976年10月,这是人所共知的“十年动乱”时期。

十年动乱使国家和人民遭到了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人际关系以路线斗争来划分,政治伦理扭曲为斗争伦理。

作为传统道德核心的孔子的“仁爱”思想、“忠孝”观念、“中庸”之道遭到彻底否定。

人的价值和公民权利遭到践踏,道德建设成为空白。

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一些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犯罪率达到了万分之八。

根据各地调查材料表明,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犯犯罪约占整个社会刑事犯罪的70%左右,这是我国建国以来出现的前所未有的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犯犯罪高峰期。

十年动乱使广大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犯心灵蒙受了严重创伤和毒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十年动乱坑害了整整一代人。

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向经济建设,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政策,社会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综合国力得到加强。

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再现出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社会道德风尚发生了可喜变化,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体现时代要求的新的道德观念相融合,成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发展的主流。

但是,“社会的一项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是非、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不讲信用、欺骗欺诈行为成为社会公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现象严重存在”。

特别是西方国家一些腐败、没落的东西也随之渗透进来,对我国的传统道德教育形成了极大的冲击,社会道德再次面临着危机,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犯违法犯罪问题出现了持续上升的局面。

据1977年到1979年的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刑事案件约57万起,按人口平均,发案率为万分之六点五。

作案成员多系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犯,约占70%左右。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违法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仍呈高发态势,据《瞭望》2004年第34期报道,2003年,2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占全国刑事案件作案人员总数的45%。

1999年至2003年间,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增长了4.7%。

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2004年,各级法院依法判处的未成年人犯罪70086人,比2003年上升19.1%。

在各类犯罪中,未成年人犯罪升幅最高。

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分析,导致犯罪的原因是比较多的,如西方犯罪生物学派的血型论、遗传因素论,犯罪社会学派的家庭环境决定论,精神分析学派的,人格决定论、挫折—攻击论;以及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犯罪外因决定论、内因决定论、综合动因论等等,都对犯罪的原因东多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但从教育的角度讲,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就是教育的失败,特别是道德教育的失败。

从教育的角度看,现在的未成年犯中,因反对国家政权而犯罪者(危害国家安全罪)已占很少比例,也就是说,绝大多数未成年犯不存在反对国家政权的政治观念,同时,由于教育和信息传媒的普及,因不懂法而导致犯罪的也为少数,而更多的是知法犯法。

他们的犯罪主要是由于错误的道德观念和思想意识,引起了反规范的行为方式和行为习惯。

二、扭曲的道德观使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未成年人犯罪固然与文化低、认知能力差有关,但道德观念差、主观恶习深才是根本问题。

(一)享乐至上的幸福观。

较多未成年犯认为人活着就是要及时行乐,“青春不美,老了后悔;青春不乐,一生白过”,为了实现享乐的欲望,进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低级下流的乐趣观。

把追求腐朽颓废、低级下流的生活当成乐趣。

沉溺于黄色文化。

将过早与异性交往、随意发生性关系认为是好玩、有趣;对男女三五成群,鬼混在一起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并在同伴中炫耀,认为是一种能耐;对用暴力强奸、轮奸少女觉得“够刺激”、“过瘾”。

(三)金钱万能的拜金观。

未成年犯对金钱的崇拜追求是和强烈的物质占有欲、挥霍享乐欲联系在一起的。

从不少案例可以看出不少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对金钱的渴望已达到宁愿冒丧失名誉、受法律制裁的风险而去偷抢的程度。

(四)亡命称霸的英雄观。

认为谁在行凶斗殴、抢劫、偷盗等方面有“本事”,别人就惧怕,谁就叫人佩服,谁就是英雄;在违法犯罪的团伙里,谁能用暴力摆平事情的人会受到尊敬、拥戴,被称为“老大”,而在暴力倾向不明显或在行凶抢劫中怯场的,会引起同伴的讥笑冷落。

有的甚至认为谁因违法犯罪进过公安局、劳教所、少管所,谁就值得崇拜。

道德的失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的上升,因此,就必须从加强未成年犯道德教育入手。

同样,我们在对未成年犯的思想教育或矫正中就应该从抓根本着手,从道德教育入手,用道德教育重塑未成年犯。

三、未成年未成年犯消极的思想道德和行为表现

对症才能下药。

教育要有针对性,首先就要对教育对象的特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通过这次调研对未成年犯的调查情况来看,他们消极的思想道德观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惠主义思想。

未成年犯中相当多的人对学习不感兴趣、厌恶学习,认为“现在社会上连大学生都找不到工作,更何况服刑人员,学了也没用”,他们期望的是学习松,劳动轻,吃喝好,这样才实惠。

在贪图吃喝方面,有的向家里人要这要那,甚至开列食品种类、人民币的数量直接向家人要,如果得不到满足,就以断绝与父母的关系相威胁;有的对其它服刑人员进行敲诈勒索,以老欺新,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强行索要物品(主要是食品);有的用生活用品换吃的;有的偷窃住在一起的其他人的食品等等,都反映除了他们低下的追求。

(二)惟利是图的观念。

做任何事只图对自己有利,有利的就做,无利的就耍滑,只要有利,别的什么都可以无所顾忌。

相当一部分未成年犯在劳动中拈轻怕重,跟管教警察讨价还价,干多少事记多少分,多付出一点都不行。

个别人甚至认为要想减刑,早点出去,就得要钱物开道,想通过向管教警察行贿的手段,达到个人不正当的目的。

(三)口是心非,明知故犯。

口是心非、说谎话是他们的一大特点。

有些人从小就养成了说谎话的习惯;有的人对自己受到的处罚或处理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干了这么点事,就受到这么重的处理,划不来”,要么公开对抗管教,要么考虑到公开不认罪服法,会影响自己在管教警察心目中的印象,对自己现在和将来不利,因此,口头上虽然承认错误,内心里却不以为然,眼前屈就过一段后又流露不满情绪;有的人违反了纪律,竭力掩饰,信口雌黄,谎话连篇;有的在家长接见时保证发誓,好好教育,过后返本还原。

有的表面老实,实际上却是在制造假象蒙骗管教警察,背地怂恿、挑唆、扇动别人闹事,制造事端。

(四)好逸恶劳的思想。

大量事实表明,好逸恶劳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着内在的联系,他们当中许多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通常是从好吃懒做开始的。

他们视劳动为赃、苦、累,而对不劳而获、投机取巧甚至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不义之财看做是有能耐、有本事、玩得转的事。

近年来,未成年犯中财产型的人员增多就是这个原因。

这些人进入教育场所后,对安排的劳动往往带有抵触情绪,并想方设法偷奸耍滑,逃避劳动,个别人还出现自伤、自残的现象。

要根本上消除这些思想,单靠法制教育显然是行不通的,因此,要加强和重视未成年犯的思想道德教育。

四、加强未成年犯的思想道德教育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加强未成年犯的思想道德教育是未管所形势发展的要求

党和国家领导人非常重视思想道德建设。

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

1996年10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

2001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两个《决议》、一个《纲要》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历程重要的阶段性标志,全面推进了国民道德素质的建设。

2000年2月,江泽民同志发表了《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要求“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

2001年1月,江泽民同志又提出了“以德治国”的方略,要求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互相促进,从各方面加强道德教育。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入分析和把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面临的新形式,对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做出了精心部署。

200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这对于新形势下指导未成年犯的思想教育工作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004年5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会议上强调,全党全社会要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2004年11月,由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宣部等20个部委共同实施的“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犯违法犯罪工程”正式启动。

工程围绕加强广大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犯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做好重点群体的管理和帮教工作等内容,确立了十项重点工作和八项推进措施。

未成年犯是未成年人的一部分,加强未成年犯的道德教育已成为未管所不可忽视的责任。

虽然未成年犯有着这样那样的违法犯罪行为,令人惊心和痛心,但他们毕竟也是全国未成年人这个庞大群体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的思想道德建设状况直接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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