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国土资源考试必备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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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国土资源考试必备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必备

问答题

1、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什么?

答:

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

①绝对数量较大,耕地占有量小;②山地多,平地少;③各类土地资源分布不平衡,土地生产力水平低;④宜开发为耕地的后备土地资源潜力不大。

2、何谓未利用土地的开发?

答:

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对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整治、加工和配套建设,使其变为可供建设或农业使用的土地。

3、哪些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答: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

①城市市区的土地;②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③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④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他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⑥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4、什么是土地有偿使用方式?

答:

土地有偿使用方式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合法程序并支付一定费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目前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5、什么情况下可无偿收回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

答:

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③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④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⑤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国有土地。

6、根据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分类,土地可分为哪几类?

答:

可分为:

(1)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

(2)工矿用地;(3)交通水利设施用地;(4)旅游用地;(5)军事设施用地;(6)其他建设用地。

7、什么是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答: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指非农业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要按“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的制度。

8、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

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⑵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村庄和集镇规划;⑶取得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⑷已落实补充耕地的措施。

9、哪些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严格管理?

答:

⑴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⑵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护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改造的中、低产田;⑶蔬菜生产基地;⑷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10、什么是地籍管理?

答:

地籍管理是国家为了获取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数量、质量、用途等信息,建立完整的地籍图、簿册,而按统一的方法、要求和程序实施的一系列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工作措施体系。

11、什么是建设用地?

答:

建设用地是指一切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建设设施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12、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答: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13、什么是土地登记?

答:

土地登记是法定的土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簿册的一种法律行为。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4、土地初始登记分为哪五个阶段?

⑴土地权利人申报;⑵地籍调查;⑶权属审核;⑷注册登记;⑸颁发证书。

15、土地变更登记的范围是什么?

答:

⑴土地权属变更登记;⑵他项权利变更登记;⑶土地更名、更址登记;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⑸注销土地登记。

16、什么叫土地整理?

答:

根据我国国情,现阶段土地整理一般指农村地区土地整理,即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对山、水、田、林、路、村等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政府措施。

17、哪些建设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答:

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⑴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⑵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⑶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18、哪些国有土地应当进行储备?

答:

下列国有土地应当进行储备:

⑴市区范围内无主地;⑵为政府代征的土地;⑶土地使用期限已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⑷被依法收回的荒芜、闲置的国有土地;⑸依法没收的土地;⑹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的国有土地;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和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⑻因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整理,政府指令收购的土地;⑼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储备中心收购的土地;⑼其他需要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

19、农用地包括哪些地类?

答:

①耕地;②园地;③林地;④牧草地;⑤养殖水面。

20、对非法买卖土地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应作何处罚?

答:

⑴没收违法所得;⑵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⑶没收新建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同时根据其违法程度,并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21、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应作何种处罚?

答: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方式主要有:

⑴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⑵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⑶没收新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⑷罚款;⑸行政处分;⑹追究刑事责任。

22、我国《刑法》中关于土地犯罪的法定罪名有哪几条?

答:

关于土地犯罪的法定罪名共有四条:

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228条)②非法占有耕地罪(刑法第342条)③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刑法第410条)④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410条)

23、土地管理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答:

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非法所得;④责令退还土地;⑤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⑥责令限期治理;⑦责令退赔;⑧收回土地使用权。

24、《矿产资源法》第六条对采矿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答:

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25、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资料?

答:

(1)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4)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5)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资源储量报告;(6)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26、法律对越界采矿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

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或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在哪些地区开采矿产资源,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开采?

答:

⑴港口、机构、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⑵重要的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⑶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⑷重要河流、堤坝两侧面一定距离以内;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⑸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28、非法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应作何处理?

答:

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117、118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9、什么是地质灾害?

答:

地质灾害就是由自然或人为因素的作用引起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

30、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该如何处置?

答: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1、什么叫测绘?

答:

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32、什么叫基础测绘?

答:

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33、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

(一)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四)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测绘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测量标志保护总的要求是什么?

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不得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35、什么是地籍测绘?

答:

是对地块权属界线的界址点坐标进行精确测定,并把地块及其附着物的位置、面积、权属关系和利用状况等要素准确地绘制在图纸上和记录在专门的表册中的测绘工作。

地籍测量的成果包括数据集(控制点和界址点坐标等)、地籍图和地籍册。

3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

公告的内容有哪些?

答:

一是规划目标;二是规划期限;三是规划范围;四是地块用途;五是批准机关和批准日

37、非农建设项目在什么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可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答:

一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二是兴办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38、什么是农用地转用?

答:

农用地转用是现状的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39、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

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基本程序:

⑴建设单位提出农用地转用申请;⑵市、县人民政府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⑶按法定程序逐级上报到省政府批准。

40、哪些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严格管理?

答: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⑴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⑵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护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改造的中、低产田;⑶蔬菜生产基地;⑷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41、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注销土地登记?

答:

⑴集体所有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

⑵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

⑷因自然灾害造成土地权利灭失。

⑸出租、抵押等他项权利终止的。

42、什么是土地他项权利?

答: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非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一定权利,或者说是设定在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土地上的权利。

43、什么是土地租赁?

答: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44、征收土地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答:

⑴是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

⑵征地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⑶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⑷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⑸征地后的土地性质和权属发生变更,由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

45、什么是征地补偿费?

答: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时,因征地而需支付的补偿费用。

46、什么是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式?

答: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7、什么是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8、什么是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

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9、哪些建设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答:

⑴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⑵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⑶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50、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条件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①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②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③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④按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1、已批准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如何处理?

答:

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52、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的,依法按照什么样的证据顺序确认所有权?

答①集体土地所有证;②土地权属认定书;③家庭联产土地承包合同;④山林所有权证;⑤“固定”确定土地所有权的证书、资料;⑥农业合作化时期确定土地所有权的证书、资料;⑦土地改革时期确定土地所有权的证书、资料。

53、哪些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

答:

①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②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③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54、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其审批权限分别是多少?

答:

①不足1公顷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②1公顷以上,不足4公顷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③4公顷以上,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55、哪些情况下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作出暂缓土地登记的决定?

答:

①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②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③依法限制土地权利或者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而限制土地权利的;④法律、法规规定暂缓登记的其他事项。

56、根据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分类,土地可分为哪几类?

答:

1、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2、工矿用地;3、交通水利设施用地;4、旅游用地;5、军事设施用地;6、其他建设用地。

57、征用哪些土地,由国务院批准?

答:

①基本农田;②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③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58、土地登记申请者申请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答:

①土地登记申请书;②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③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④土地权属来源证明;⑤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9、我国《刑法》中关于土地犯罪的法定罪名有哪几条?

答:

关于土地犯罪的法定罪名共有四条:

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②非法占有耕地罪③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④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60、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什么费用?

答: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自1998年2月12日起,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还要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

开采国家出资探明的矿产地或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

61、采矿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

(一)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

(二)自行销售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三)在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四)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62、《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申请转让探矿权或者采矿权时应当提交哪些资料?

答:

(一)转让申请书;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三)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四)转让人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五)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的报告;(六)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63、《宪法》对于矿产、自然资源是如何规定的?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九条规定: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64、哪些矿产资源的开采,需由国务院地质主管部门审批,并颁采矿许可证?

答:

(1)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2)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3)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4)领海的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65、根据《矿产资源法》第39条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41条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应作何种处理?

答: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的50%以下的罚款。

66、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如何处置?

答: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7、编制地图总的要求有哪些?

答:

(一)选用最新地图产资料作为编制基础,并及时补充或者更改现势变化的内容;

(二)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三)具备符合地图使用目的的有关数据和专业内容;(四)地图的比例尺符合国家规定。

68、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

其程序为受理、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处理、送达、执行、结案。

简答题

1、我国土地基本国策的内容是什么?

答: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全国土地日是如何确定的?

答:

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把每年的6月25日定为“全国土地日”。

3、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目的是什么?

答:

严格限制农用土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4、《土地管理法》共几章几条?

答:

共8章86条。

5、实行基本农田保护的方针是什么?

答:

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管理。

6、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

⑴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⑵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⑶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7、什么是集体所有土地?

答:

⑴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⑵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土地。

8、什么是农用地转用审批?

答:

农用地转用审批是指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9、什么是土地所有权?

答:

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10、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答:

单位和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11、什么是农用地?

答: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12、什么是未利用地?

答: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盐碱地、滩涂、沙地、裸岩等。

13、占用耕地补偿的原则是什么?

答:

“占多少,补多少”。

14、什么是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答: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指在满足人口及国民经济发展对耕地数量和质量需求不断增长的条件下,耕地数量和质量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平衡。

15、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什么手续?

答:

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16、什么是基本农田?

答: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国家把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或一定时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称为基本农田。

17、什么是基本农田保护区?

答: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的保护区域。

18、什么是土地复垦?

答: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19、什么是宗地?

答:

宗地是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

20、宗地四至是指什么?

答:

宗地四至是指一宗地四个方位与相邻土地的交接界线。

21、目前我国颁布的土地证书主要有哪几种?

答: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2、集体土地使用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22、什么是级差地租?

答:

级差地租是指使用较优土地所获得的归土地所有者所占有的超额利润。

23、什么是土地价格?

答:

土地价格实际上是土地经济价值的反映,是为购买获取土地预期收益的权利而支付的代价,即地租的资本化。

24、什么是土地出让金?

答:

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款称为土地出让金。

25、什么是土地市场?

答:

土地市场是土地交易活动和场所的总称,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6、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

答: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权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7、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哪几种方式?

答:

有四种,即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

28、哪些用地必须要经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答:

凡是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2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如何确定?

答:

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0、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转让?

答: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土地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31、什么是土地抵押?

答:

土地抵押是指土地权利人为了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以其土地作为还款担保的行为。

32、什么叫征收土地?

答:

征收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

33、什么是征地补偿费?

答: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时,因征地而需支付的补偿费用。

34.已批准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应如何处理?

答:

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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