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整体支出绩效.docx
《省文化厅整体支出绩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省文化厅整体支出绩效.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省文化厅整体支出绩效
省文化厅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
目标编制说明
一、整体支出绩效编制依据
省文化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职能部门。
依据省文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印发的《湖北省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省政府下达的2017年工作目标,省文化厅机关及厅直单位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编制2018年文化厅整体支出绩效。
支出绩效反映了文化厅重点工作职责的履职效果,但不包含全部职责。
因为,“支出”对应的范围是“二上”申报的《湖北省文化厅2018年部门预算》,不含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所以,支出绩效的统计口径为“省本级”。
整体支出绩效的数据来源于《湖北省文化文物产业统计资料》,由省文化厅的财务部门负责统计。
该统计数据每年一季度统计上年数据,二季度上报文化部审核后汇编成册印制成书。
长期绩效目标为:
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完备,精神文化产品更加丰富,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2、振兴戏曲艺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弘扬传统文化,扩大对外交流,努力打造文化强省;3、强化文化市场管理,促进文化市场监管效率进一步提高。
年度目标进一步细化为:
1、稳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2、推出一批优秀剧目,丰富群众文化生活;3、继续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4、提高对外文化交流的水平;5、着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6、规范市场管理,优化经营环境。
现就年度绩效指标说明如下:
(一)稳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
省本级的公共文化服务主要内容,是省级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和提供相关服务,及建设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湖北省分中心。
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
一是指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二是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向群众提供。
指标设计思路:
产出指标,主要反映省本级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规模和内容,包括开放面积、馆藏量、活动量等。
效益指标,通过“直接服务群众人次”体现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消费情况,反映公共文化设施对公众的实际服务能力和吸引力。
1、省图书馆
(1)公用房屋面积:
指湖北省图书馆现有面积;
(2)馆藏图书量:
指已编目的古籍、图书、期刊和报纸的合订本、小册子、手稿,以及缩微制品、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视听文献资料数量之和;
(3)图书馆流通人次:
指年度内到省图书馆接收图书服务的总人次,包括借阅书刊、咨询问题,以及参加各类读者活动等。
2、省级博物馆
(1)公用房屋面积:
省本级的湖北省博物馆、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纪念馆、湖北明代藩王博物馆现有面积;
(2)陈列及展览数:
(基本)陈列指在省级博物馆布置成列、地点固定、时间较长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展出;(临时)展览指在本机构内设置,由该馆设计布陈,形式多样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展出。
该指标是陈列和展览的数量之和。
(3)博物馆参观人次:
湖北省博物馆、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纪念馆、湖北明代藩王博物馆参观展览人次之和。
3、省群艺馆。
(1)公用房屋面积:
湖北省群众艺术馆现有面积。
(2)群众活动次数:
指湖北省群众艺术馆组织文艺活动、举办训练班班次、举办展览个数、组织公益性讲座次数等4类活动次数之和。
(3)群众活动参加人次:
指湖北省群众艺术馆组织文艺活动、举办训练班班次、举办展览个数、组织公益性讲座次数等4类活动参加人次之和。
4、省级美术馆
(1)收藏美术品数量:
指湖北美术馆和湖北省美术院当年收藏品件数。
(2)省级美术馆展览次数:
指湖北美术馆和湖北美术院美术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展览总数,含固定陈列。
(3)美术馆参观人次:
湖北美术馆和湖北美术院美术馆参观展览人次之和。
5、公共数字文化建设
(1)省级中心接入服务点:
是指省级中心接入的基层站点,体现了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
(2)省级分中心数字资源年建设量:
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于当年自建数字资源服务的数量(不含外购)。
(3)信息工程服务人次:
指向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服务的人次总数。
(二)推出一批优秀剧目,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绩效指标设计思路:
产出指标,反映以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重大文艺评比展演活动引领的艺术创作实施文艺精品战略成果。
效益指标,反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提供给公众的艺术服务数量和成效。
1、重大文化活动次数:
省财政支持的省级以上重大艺术活动。
2018年计划举办有关全省性重大艺术活动,推出一批优秀剧目和人才;参加第八届中国京剧艺术节和第三届中国歌剧节。
2、全省推出优秀剧目数:
在省级以上艺术节庆、展演活动中获奖剧目。
3、公益性演出场次、观众人次。
参照《湖北省演艺集团公益性演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公益性演出是指:
(1)指令性演出:
由省委、省政府举办的重大文艺演出活动、重要专项演出和主题性文艺演出活动;
(2)赴基层演出:
深入农村、厂矿、部队、学校等进行的非营利性或免费演出;(3)惠民演出:
在武汉市最高票价不超过100元、在省内中等及以下城市最高票价不超过60元的低票价文化惠民演出;(4)由湖北剧院引进的国外及在国内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舞台艺术作品的演出。
(三)规范市场管理,优化文化市场经营环境
绩效指标设计思路:
产出指标,通过我省文化市场信息化建设水平,间接反映市场监管的规范和效率。
效益指标,通过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优化经营环境,促进市场主体的培育。
1、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督平台覆盖率:
计算方式为“接入湖北省级分平台的单位/全省文化市场经营单位”。
2013年4月,文化部决定用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成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及服务平台。
通过信息化促进流程规范、业务衔接,通过网络化实现管理协同和信息共享。
该平台基础支撑设施将由文化部部级中心平台和各省级(分中心)平台两级构成。
2、文化市场经营机构数量增幅:
指全省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非公有制艺术表演团体等文化市场经营机构数量的变化情况。
3、文化市场经营机构从业人员增幅:
上述机构从业人员数量的变化情况。
(四)继续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
绩效指标设计思路:
产出指标,反映文化遗产保护设施数量、保护工作开展规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模。
效益指标,已在“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中反映(因为,文物开发与利用的成果,如发掘和修复的文物等,已在博物馆陈列及展览活动中体现。
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设在省群艺馆,非遗保护宣传活动已包含在群艺馆文化活动范围内)。
1、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数:
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的保护工程项目。
2、考古发掘面积:
考古发掘活动中揭露出的平面面积。
一般指考古探方(沟)的平面面积。
3、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项目:
经国务院批准,由文化部确定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家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体系。
4、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
掌握并承继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定区域内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并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的人员。
5、高龄省级传承人:
因高龄代表性传承人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能适应传承工作的需要,其所掌握的技艺面临消失的危险,对其进行抢救性记录,将其完整地保存下来。
参照文化部的做法对高龄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实施抢救性记录工程。
(五)提高对外文化交流的水平
绩效指标设计思路:
产出指标,以数量反映对外文化交流的活动规模。
效益指标,以参与人次反映活动效果。
1、出访文化交流活动的次数、参与人次。
出访活动由省文化厅组织或审批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演出、展览)。
2、来访文化交流活动次数、参与人次。
来访活动是由省文化厅组织或审批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演出、展览)。
(六)着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绩效指标设计思路:
产出指标,以资助人数,反映实施人才培养数量。
效益指标,以专业技术人才反映培养的效果,以省艺校毕业生,反映为社会提供的文化人才。
1、培养舞台艺术美术人次:
为加强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全省宣传文化事业创新发展,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等7家单位联合印发了《湖北省宣传文化人才培养工程“七个一百”项目实施方案》。
按文件精神,省文化厅牵头负责舞台艺术人才培养工程、美术人才培养工程,每个工程三年一个培养周期,每个培养周期各培养100人,每个工程培养周期内筹集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省文化厅计划三年内对106名舞台艺术人才、102名美术人才进行重点培养。
2、省本级文化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中高级职称比例:
该指标范围是省文化厅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3、省级艺术院校毕业生: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当年毕业学生数。
二、整体支出绩效的实施计划
(一)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一是推进公共文化资源配置的公平合理。
一是着手研究制定省级层面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文化建设支持和帮扶力度,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的文化权益,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二是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的便捷有效。
加快推进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和手段,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公共文化服务。
三是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参与主体的多元化。
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制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二)加强艺术创作生产引导,努力推进艺术繁荣发展。
一是完善鼓励和扶持创作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创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生产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艺术精品,更好地面向市场、服务人民。
二是做好重大艺术活动组织工作。
要承办一系列重要艺术活动和重大演出任务,使各项活动成为磨砺精品、培养人才、锻炼队伍、繁荣创作的平台。
三是加强艺术普及工作。
通过学校教育、社区活动、业余培训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普及活动,提高公众艺术素养。
(三)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大力培育文化市场主体。
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推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平台集中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集中审批。
完善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效率,规范综合执法行为,为各类市场主体和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努力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通过建设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的形式,整合资源,实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鼓励各市州突出地域特色,实行错位发展,依托各地优势文化企业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充分发挥园区对创意设计企业的培育、集聚、示范和推动作用,加强文化与科技融合,为创意设计企业搭建优质服务平台,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品牌园区,品牌产品、品牌企业,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的形成。
(五)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
一是加强文化遗产抢救保护。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护珍贵文化遗产资源,加大文物古迹抢救性维修保护力度,加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保护。
二是加强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
加强具备开发条件的文物古迹的维修、环境整治、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打造“文物名片”。
推动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体验中心,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产品。
三是加强文化遗产宣传教育。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文化遗产知识,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让更多的人关心、支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
(六)扩大文化交流合作,努力提升湖北文化影响力。
一是加强对外文化交流。
努力把我省更多的文化项目纳入到国家对外文化交流规划之中。
进一步提升“荆楚文化走世界”文化交流品牌影响力。
为各类文化单位和企业“走出去”牵线搭桥,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外文化交流新格局。
二是开展区域文化交流。
要积极推动鄂湘赣皖四省建立跨区域文化交流协调机制,策划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实现互利共赢。
三是发展对外文化贸易。
积极为文化企业“走出去”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七)加强文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重点培养德艺双馨、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具有深厚学术功底和较高艺术成就的艺术家,以及专业拔尖、成绩突出的文艺名家和学科带头人。
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设立文艺人才奖励基金,对创作上有重大成果、科研上有重大突破、经营管理上实现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才给予重奖。
对取得突出业务成就、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专业技术人才,让他们享受一定的政治待遇和社会荣誉,为他们施展才能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
三、整体支出绩效的任务分工
依据对2018年工作的初步预计,对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的主要责任进行了初步分工。
成本控制,是指省级拨款的项目支出,但以下内容不涵盖全部的项目预算。
(1)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序号
执行主体(二级机构)
主要任务(绩效责任)
成本控制(省级拨款)
1
省博物馆
1、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丰富宣传形式,主动走进大众生活。
2、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升博物馆服务能力。
3、开发特色文化产品,增加营业收入。
4、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博物馆正常开放。
2642万元
2
湖北省美术院
1、实施美术作品收藏、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参展作品创作和“长江万里情----湖北省美术院大型美术创作”三个项目。
2、举办专题展览。
3、完成收藏作品的各类信息档案的建立及艺术家个案学术研究工作。
4、举办公益性展览,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
768万元
3
湖北省群众艺术馆
1、准确、完整的对我省非遗项目分批进行基础性、继承性、原点性保护;2、通过各类活动,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1010万元
4
湖北省图书馆
1、保证省图书馆正常运转,实现免费开放;2、举办专题讲座、展览和读者活动;3、购置图书;4、推进古籍保护工作和湖北地区家谱文献中心的建设。
9820万元
5
湖北省美术馆
1、场馆正常经费,实现免费开放。
2、陈列展示美术作品,举办30余场美术作品展览;3、收藏作品300件;4、举办讲座、公教活动150场。
2088万元
6
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纪念馆
1、保证博物馆旧址文物安全;2、场馆正常运转、免费开放;3、安防设施设备更新维护;4、文物征集。
695万元
(2)关于精品创作及演出
序号
执行主体(二级机构)
主要任务(绩效责任)
成本控制(省级拨款)
1
文化厅机关
1.举办系列培训班,推动我省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2.资助我省舞台艺术重点剧目创作和群文创作;3.组织全省重点创作人员、业务骨干学习观摩,拓宽其视野;4.组织开展大型文化活动;
1175万元
2
文化厅机关
1.组织、参与第八届中国京剧艺术节、第三届中国歌剧节等国家级重要文化艺术活动;2.组织或参与组织老年、少儿、残疾人、农民工等系列群众文化活动;3.对口支援边疆地区开展培训、展演展览等活动;4.举办基层群众文艺骨干培训班;5.组织开展全省文化志愿者系列活动;6、全省农村业余文艺团队调演;7、组织对全省贫困地区的文化扶贫工作;8、全省优秀社会文艺团队奖励补助。
264万元
3
湖北省艺术研究所
开展戏剧曲研究与创作,新创作剧本不少于3部,其中至少两部搬上舞台或进行拍摄;辅导剧目5部;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发表文艺评论文章至少6篇;创作研究成果和非遗研究成果结集出版图书,《艺术》期刊编辑出版4期;召开我省京剧表演艺术家朱世慧艺术研讨会。
300万元
4
省京剧院
1、剧院业务生产日常运行;2、省内省外展演;3、人才培养,外请老师来院授课,复排优秀传统剧目
1490万元
5
省文促中心
1、成功举办“灵秀湖北•书画笔会”交流活动及“秋之韵•东湖音乐会”大型惠民演出;2、有效配合省文促会做好“湖北文化创作交流基地”“长江书画院”等重大项目的建设工程工作;3、保障好湖北省老年室内乐团全年的演出交流活动顺利进行。
562万元
(3)关于文化市场监管
序号
执行主体(二级机构)
主要任务(绩效责任)
成本控制(省级拨款)
1
文化厅机关
1、将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全部纳入平台管理;2、举办各类培训班活动,对全省文化市场管理与综合执法人员进行轮训
;3、每年举办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宣传。
150万元
(四)关于文化遗产保护
序号
执行主体(二级机构)
主要任务(绩效责任)
成本控制(省级拨款)
1
湖北省考古研究所
1、开展考古发掘工作,2017年发掘面积计划6000平米(或墓葬110座);2、进行文物保护,修复文物1200件;3、文物整理、成果出版。
320万元
2
省群艺馆非遗保护中心
省群艺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专项资金项目中部分经费对我省非遗项目分批进行基础性、继承性、原点性保护【见
(一)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350万元
(五)关于文化交流活动
序号
执行主体(二级机构)
主要任务(绩效责任)
成本控制(省级拨款)
1
文化厅及厅直单位
赴有关国家开展相关文化交流活动
200万元
(六)关于文化人才培养
序号
执行主体(二级机构)
主要任务(绩效责任)
成本控制(省级拨款)
1
文化厅机关
1.对厅省直文艺单位一级演职员进行择优资助;2.对全省重点人才项目予以资助;3.组织重点人才采风创作;4.选派人员到高水平美术创作机构进修;5.举办舞台艺术、美术人才高级研修班;6.举办全省市、县文化局长培训班。
380万元
2
湖北职业艺术学院
该学院的日常运行和教学开支
1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