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扶贫审计整改情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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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扶贫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孝昌县2016年扶贫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1月16日至3月25日,审计署派出审计组对我县2015至2016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我县财政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针对我县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整改落实工作。
6月29日,县政府按照王晓东省长有关批示精神,再次组织专班对我县扶贫资金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回头看”,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二、审计整改情况
(一)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共发现15个问题,涉及识别不精准87户329人,1315人养老保险金纳入贫困户个人收入计算范围,47名学生未落实教育资助政策,1279名贫困户的身份证信息采集、录入不精准,4750万元未纳入统筹整合范围,24661.83万元闲置1年以上,骗取扶贫资金56.9万元,451.76万元建设投资面临损失,8个村扶贫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整改了12个问题,涉及人数2970人,项目25个,资金29920.49万元,未整改到位问题2个。
1.关于精准识别等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脱贫质量不够高的问题。
(1)识别不精准87户329人。
整改情况:
已将87户329人从贫困户名单中剔除,并上报省扶贫办,已于6月19日在系统中剔除。
同时,举一反三,制定相关制度,完善具体措施,确保精准识别的准确性,提高数据质量。
具体措施是:
2017年5月3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孝昌县精准扶贫工作队伍管理办法》、《孝昌县精准扶贫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加强驻村工作队和村委会精准识别工作责任,夯实精准识别基础,进一步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加大精准识别核查比对力度。
2017年7月25日,印发《关于规范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信息采集录入和修改工作的通知》,按照“县抓落实、乡镇主体”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乡镇(区)党委、政府切实履行国网信息系统的主体责任。
整改结果:
按照现鄂扶组办发[2017]16号文件要求,坚持“民主评议、规范程序、群众认定”的原则,已完成2017年度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进一步提高精准识别准确率。
(2)孝昌县根据《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扶组发〔2016〕26号),在脱贫验收过程中将贫困人口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收入纳入贫困户个人收入计算范围,涉及36个贫困村,贫困人口618户1315人。
整改情况:
将养老金收入纳入贫困户个人收入的36个贫困村618户1315人的收入进行了剔除,对养老金收入不再作为脱贫收入。
整改结果:
认真学习扶贫政策,领会扶贫政策内容,调整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计算方法,严格按照国家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要求,在脱贫验收过程中将贫困人口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收入不纳入贫困户个人收入计算范围。
(3)孝昌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中1279名贫困户的身份证信息采集、录入不精准,导致1279名贫困户信息无法与其新农合系统信息进行有效对接。
整改情况:
已按2017年4月25日国家扶贫办与公安部人口信息比对提供的数据,结合今年建档立卡信息动态调整,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中有误的身份证号和姓名进行修改。
整改结果:
按照鄂扶组办发[2017]16号文件要求,坚持“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的程序,将比对作为新增识别贫困人口的前置条件,确保人口信息准确无误。
2.关于教育、健康等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还不到位的问题。
(1)孝昌县2016年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教育和健康帮扶时,仅以建档立卡中未脱贫人口51720人为基数进行帮扶,导致已脱贫人口被排除在外,未享受以下扶贫政策:
一是47人应享受未享受国家助学金共7.05万元;二是应享受未享受由财政资金购买大病医疗保险(100元/人·年)。
整改情况:
一是对未享受国家助学金的47人,重新确定为享受助学金对象,并从预算中安排资金7.05万元,补发到47人卡上。
二是对应享受由财政资金购买大病医疗保险(100元/人•年)的72713人,我县2016年建立了因病致贫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对因病致贫对象及时纳入保险公司二次医疗保险赔付;2017年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实行全覆盖,目前已拨付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资金800万元。
整改结果:
针对今年国家审计署审计指出我县2016年医疗保障政策只落实未脱贫对象51720人,今年我县调整教育和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对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4433人实行全覆盖。
目前,正按照《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的通知》(鄂扶组办发[2017]16号)要求,对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贫困人口进行动态调整,于8月30日锁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移交14个工作专班,按照贫困人口全覆盖落实医疗保障政策。
(2)教育部门学龄人口就学和资助状况数据库尚未建立。
整改情况:
审计署发现问题后,孝昌县教育部门迅速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也很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系统建设,在4月份和5月份分别组织召开学校资助管理系统应用培训会,具体指导资助系统操作工作。
孝昌县教育部门高度重视,4月份中旬,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安排有享受资助的学校做好基础数据的填报录入工作,在6月底已完成了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职教育信息数据录入工作,为国家做好各类数据和信息的共享工作做好准备。
整改结果:
我县享受国家资助的学生信息数据录入国家学生资助系统。
3.关于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工作有待加强,扶贫资金长时间闲置的问题。
(1)孝昌县未将国土部门负责实施的国土整治资金4750万元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2016年孝昌县政府出台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共统筹各类资金64244万元。
但方案中未将国土部门负责实施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资金4750万元纳入整合范围。
整改情况:
2016年孝昌县统筹方案中未将国土部门负责实施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资金4750万元纳入整合范围。
2016年12月1日孝昌县国土局已拨出2375万元调节用于2015年土地整治项目。
孝昌县财政局已于2017年3月13日将鄂财建发〔2016〕198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的通知)中的2000万元划拨到孝昌县扶贫统筹专户中,剩余375万元已于2017年6月份进入统筹专户。
整改结果:
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资金4750万元已纳入整合范围,进入统筹专户。
(2)孝昌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661.83万元闲置1年以上。
截至2016年底,因项目推进缓慢,孝昌县财政扶贫资金结余结转28561.83万元,其中:
闲置2年以上554.74万元,闲置1年以上不到2年的24107.09万元(含2016年各部门整合拨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用于精准扶贫的资金12521.03万元)。
整改情况:
孝昌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结转28561.83万元资金构成为:
2016年底统筹专户结余资金18958.83万元,201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县级结余资金684万元,201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乡镇结余资金35万元,2016年五保低保资金4668万元,2016年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结余结转4216万元。
上述各项资金整改情况如下:
(1)2016年底统筹专户结余资金18958.83万元,截止到2017年8月7日,总计从统筹专户拨出整合资金17979.9515万元,统筹专户实际结余资金978.8785万元。
(2)201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县级结余资金684万元,已拨付374万元到项目单位,结余310万元于2017年8月4日已全部拨付到统筹专户。
(3)201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乡镇结余资金35万元,已由乡镇于2017年5月份全部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
(4)2016年五保低保资金4668万元截止到2017年8月7日份共计发放4668万元。
(2017年3月份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82.9万元,2017年3月份发放精准扶贫农村低保资金134.7万元,2017年4月份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83.4万元,2017年4月份发放精准扶贫农村低保资金134.8万元,2017年第二季度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579.7万元,2017年5月份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25万元,2017年5月份发放精准扶贫农村低保资金134万元,2017年6月份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03.2万元,2017年6月份发放精准扶贫农村低保资金126.5万元,2017年7月份发放农村低保资金524万元,2017年7月份发放特困供养人员资金199.5万元,2017年8月份发放农村低保资金525万元,2017年8月份发放农村五保资金200万元,2017年8月份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00万元;
2017年2月份发放医疗救助资金65.5万元,2017年3月份发放医疗救助资金51万元,2017年4月份发放医疗救助资金47.8万元,2017年4月份发放一站式医疗救助资金39万元,2017年农村福利院五保对象门诊医疗资金5万元,2017年5月份发放医疗救助资金35万元,2017年6月份发放医疗救助资金31.2万元,2017年7月份发放医疗救助资金34万元,2017年7月份发放一站式医疗救助资金108.7万元)
(5)2016年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结余4216万元,已全部安排项目,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乡镇。
(2017年6月5日拨付2016年中央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67万元,2017年3月29日拨付丰山镇扶贫资金29万元、花西乡扶贫资金15万元,2017年6月5日拨付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资金436万元,2017年6月5日拨付小悟乡和周巷镇2016年中央彩票公益金开发资金共计2000万元,2017年5月23日拨付各乡镇扶贫资金1669万元。
)
截止2017年9月5日,孝昌县财政扶贫资金结余结转28561.83万元,已经拨付28561.83万元,结余资金已全部整改到位。
整改结果:
结余资金已全部整改到位。
3.关于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要求未能有效落实,日常监管不到位,发生骗取套取、违规使用、借机牟利等问题。
孝昌县小悟乡项庙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施工方虚报公路主车道工程量,骗取扶贫资金56.9万元。
整改情况:
审计初步结论通报后,迅速组织专班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审计核算,经核实,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前期已拨预付款250万元,实做工程量款为153.5万元,根据核实情况,已将预付款中多出的96.5万元资金分批追回,其中:
第一笔57万元退回乡财政所专户,第二笔39.5万元退回县财政预外办专户。
项目施工负责人在小悟乡纪委工作人员陪同下,主动到县纪委交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纪委经初步核实后对汪金东同志所犯错误立案调查,依照相关法规对项目施工方、监理方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执业1年和警告处分。
整改结果:
截至目前,整个调查过程正在加紧进行,并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5.关于扶贫项目实施中因脱离实际等未实现预期效果的问题。
(1)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选址不科学,451.76万元建设投资面临损失。
整改情况:
对观音湖柳林易地扶贫搬迁重新在鹏程村选址,总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30亩,建设保障性住房130套,安置贫困人口130户453人。
该规划安置点已完成项目规划设计、立项、地勘、环境评估等工作,正在申报办理环评手续。
整改结果:
为避免项目投资损失,我县已将原项目工程改建为民俗博物馆。
(2)孝昌县部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2015年孝昌县小悟乡项庙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共安置贫困人口73人,因小悟乡连片供水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导致该项目入户供水工程至今未实施,2015年已搬迁入住的贫困群众仍需通过打井取水,项目后续的配套产业发展措施也未落实。
整改情况:
县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