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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商税务

成都工商税务

  篇一:

2014成都新公司注册章程

  **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

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发展成都经济作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

  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

制冷设备,机电设备,空调设备,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永久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第九条股东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同意者除外);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五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六条本公司设总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一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

  股东会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股东会。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8、修改公司的章程;

  9、聘任或解聘公司的经理;

  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

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二)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三)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

  三、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一条公司经理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向股东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七、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1名,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三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四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五)说明书;(六)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五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六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七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

  第三十八条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股东会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

  供相应担保。

公司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四十一条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条所列

(1)

(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十章工会

  第四十二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

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

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四十四条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四十五条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六条因本章程产生的或与本章程有关的争议,选择下列第

(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七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自然人股东签名:

  **年**月**日

  篇二:

工商业务、公司注册资料

  工商业务首次交流话术

  您好,这里是成都融创财经公司,我是小吴,很高兴为您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您的?

  请问你们想注册什么性质的公司?

是注册个体工商户还是有限责任公司?

  再交流两个问题,咱们这个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打算是多少万?

另外还有注册地址是成都哪个区?

  如果是你自己到位资本,50万的公司,是2000元,收费包括所有国家行政收费和会计事务所验资费用以及公安上网章刻制等。

一般成都城区5天就可以搞定了。

而您只需要做银行存验资款这一件事情。

  我们是没有任何隐形收费的,不仅本来办证,融资的费用,而且包括你以后可能会缴纳的费用,我们都帮忙缴纳了。

包括其他公司一般喊用户购买的上网章,密码器啊,基本户帐户管理费等啊,我们都含了。

  执照一周出来,但是整体时间上是5-6周时间左右,因为真实验资还要继续走银行流程,这种情况下,银行需要的时间都是3-4周,你可以自行到银行求证的。

所以只要是真实资本帮您验资,时间上确实是快不起来。

如果垫资50万的话,我们的包干价为8000元(这个价不是标准答案),签单时支付30%,银行开户许证下来后支付50%,余款是等您拿到所有的证件,清点后无任何问题才付给我们。

而且我们在合同还明确承诺,收了预付款以后,办理中保证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隐形收费。

欢迎来坐坐,咱们见面交流!

  有空,欢迎过来实地看看,考察一下我们实力,咱们见面交流一下,大家多个了解,这样好下决定一些。

那个区

  请问你贵姓?

电话?

方便我们与你联系

  一、注册新公司所需资料

  1:

草拟公司名称3---5个,并确定各股东的出资比例;确定经营范围2:

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3:

注册地址的产权证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合同。

4:

准备注册资金三万元及以上。

二、公司注册成功后客户所得证照1: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

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3:

公司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

上网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三枚5:

公司验资报告副本原件三、注册方式

  新公司注册的几种方式:

以成立注册资金50万元的新公司为例:

  1、注册资金50万元。

客户自己出资50万元,成立一次性到位的新公司。

  2、注册资金50万元。

客户自己出资10万元,成立分期到位的新公司,首期可最低到位注册资金的20%。

  3、注册资金50万元。

客户不出资,成立零首付公司,三个月内只需最低到位注册资金的20%即10万元。

  4、注册资金50万元。

客户不出资,客户可以转让一家旧公司,融创有旧公司交易平台。

  5、注册资金50万元。

客户出资有困难,可考虑降低注册资金,《公司法》规定最少3万元,即可成立新公司。

  工商业务处理流程

  第一步:

客户谈判

  1、自有资金报价:

(办代码证费高新区90,别的地方108)

  注册资金3万元(成都市核名)核名费事务所收验资费(验资报告书)

  工商局营业执照费(注册登记费)

  技术监督局办代码证费刻上网公章、财务章及私章税务局办税务登记证费办完全部费用(合计)

  30元

  10万元30元

  50万元30元

  100万元30元

  实到资金实到资金实到资金

  920元(3--50万元)(3--50万元)(51--100万元)

  920元920元1600元50元90元540元免费1630元

  80元90元540元免费1660元

  400元90元540元免费1980元

  800元90元540元免费3060元

  注:

1、公司直接客户和部分网站来的业务客户没有了解到业务行情,可以试着在上述基础上

  单项加600元合计为整数报价,若有置疑与网站报价不符,可以解释为网站来的业务可以优惠或签订代理记账报税协议的客户可以按上述价格执行!

2、银行开户行及费用自理!

价格为?

  商业小规模企业300/月起工业小规模企业500/月起商业一般纳税人600/月起工业一般纳税人800/月起物流企业800/月起外商企业1000/月起

  (以上客户需要素质良好的出纳配合,按月提供银行对帐单,支票存根,发票存根,进货发票,工资表名单,以及必要的业务费用发票,以月为单位,根据行业类别及业务量收费(每月10前完成)

  各区报税的标准和要求:

  武侯国税:

不能三个月连续小额申报,平均不能低于150。

武侯地税:

报个税等同于0申报,不允许0申报。

  高新国税:

平均每月不能低于151。

高新地税:

没有特殊要求。

  成华国税:

平均每月不能低于150。

成华地税:

没有特殊要求。

  锦江国税:

平均每月不能低于150。

锦江地税:

没有特殊要求。

  金牛国税:

不能连续三个月0申报。

金牛地税:

没有特殊要求。

  篇三:

成都地区新设立公司章程

  成都泓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

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

  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成都泓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成都市金牛区赛云台北路9号7栋1层7号

  第四条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

  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网上销售:

体育用

  品。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永久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交付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

  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

  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

  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

  一、决定公司各种重大事项;

  二、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润;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

  股东可以决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

  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产生的办法、职权

  第十五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执行董事、经

  理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预测、决策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

  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

  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

  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

  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所委派的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委派或者聘

  任无效。

  第二十一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执行董事、监事、经

  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

  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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