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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项目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XX项目

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编号:

 

XX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十一月

第一部分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考核管理

第一章安全文明管理目标与标准

一、本公司的安全文明管理思想是“安全生产,以人为本,营造绿色环境,实施文明施工”。

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穿项目开发建设的全过程,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是工程质量、进度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参建各单位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施工生产中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指导方针,把安全工作列入日常管理的重要事项。

二、本公司的安全文明管理目标是:

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的发生;杜绝火灾、爆炸和重大机械事故的发生;杜绝传染病、职业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二以内;

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95%以上;

特殊工种全部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优良率50%以上;

许昌市每季度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考核前三名

三、本公司对各施工单位安全文明的评价依据,主要是国家规范、行业惯例及地方特别规定。

第二章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一、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挥安全例会和工程安全协调作用,规范例会管理,及时、准确汇集和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掌握施工动态,落实各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建设安全、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参加的安全工作例会。

三、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

听取各参建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对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制定解决办法或措施。

  四、安全工作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召集和主持,具体地点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

 五、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

建设及监理单位项目部各专业人员,各参建单位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管理和各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六、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建设单位项目部相关领导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或工程协调会。

七、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各项目经理可提前向监理单位项目部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八、安全工作例会实行监理单位项目部负责制。

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建设单位项目部经理裁定。

  九、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项目经理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

十、施工单位项目部发言部分:

总结前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及各工种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执行情况,汇报工程计划完成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需要建设单位项目部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十一、监理单位发言部分:

评述、总结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汇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汇报上次例会研究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监理通知单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布置下阶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重点工作。

十二、建设单位项目部发言部分:

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研究、拟定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

听取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问题研究并做出决策。

  十三、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监理单位项目部安全监理工程师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在会后的三日内下发有关部门和各参建项目部,并要求各参建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此会议纪要。

  十四、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的主要内容,各参建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形成的决议,建设单位项目部对工程建设情况提出的要求。

  十五、出席和列席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十六、各参会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建设单位项目部经理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每人次500元进行处罚。

十七、建设和监理单位督查检查管理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对实施不力的有权提出惩罚措施。

第三章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一、为保证本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实,使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开展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三、建设或监理单位项目部负责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四、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五、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巡查和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六、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组织每月至少两次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不定期专项检查。

七、实行建设或监理单位项目部、施工单位项目部和施工班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八、定期安全检查:

1、每月由建设或监理单位项目部组织各施工单位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联合大检查。

2、施工单位项目部(可联合进行)每个月至少进行二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3、施工班组班长、兼职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进行本班组施工区域的安全检查。

九、日常安全检查:

1、日常施工过程中,建设及监理单位项目部、施工单位项目部和班组安全员应按照划分的安全监督区域进行不间断动态安全监督,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监理安全专责应坚持对施工现场日巡查和不定期开展“三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安全施工设施),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查“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及临边防护的检查活动。

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交叉作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

3、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安全及质量专工应不定时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建设和监理单位项目部,要求监理单位对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要签发监理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整改仍然不及时,要及时向建设单位项目部汇报并给予停工或处罚。

十、专项检查:

建设及监理单位项目部开展的专项检查,可采取制定检查方案及检查大纲,明确检查时间、范围、内容及检查要求,以及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并提出防止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十一、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围绕本工程执行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十二、实行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

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

十三、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上岗检查:

查上岗人员的精神状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十四、各参建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除使用本上级的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工程有关各项规定并做好各项记录。

十五、每次安全检查均应作好记录,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十六、对各级安全检查中(包括建设和监理单位、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所组织的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要求,建立事故隐患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并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闭环。

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建设和监理单位备案。

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十七、安全检查标准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最新版本)执行。

第二部分质量管理

第一章建设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制度

为加强项目建设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管理,确保材料设备质量、规格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程序,明确各环节具体负责人,并报建设单位确认。

二、材料设备进场时,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按照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程序,认真查阅厂家资质、产品3C认证文件(若需要)、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许昌市备案检测证明文件(若需要)等文件的原件。

进口材料设备进场时,应确保质量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监理单位要对进场实物与证明文件逐一对应检查,严格甄别其真伪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性。

发现实物与其出厂合格证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疑义的,应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要制作并提供标的样品。

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封样,在施工现场封存。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运到施工现场后,要严格执行报验程序,对封样与到场产品进行比对,与封样不一致的不得使用。

四、重要设备应按照供货合同中约定的厂内初检的相关内容,于发货前在生产厂内进行初检。

厂内初检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及供货合同双方共同监督设备重要参数出厂检验的全过程,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五、材料设备进场时,采购单位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必须实施旁站监理。

六、监理人员对进场材料必须严格审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认。

七、监理人员在查验过程中,发现材料设备存在质量缺陷的,应该及时处理,签发监理通知,责令改正,并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

八、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场的材料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九、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进场后,除严格依照相关标准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外,单一种类材料必须按照规范要求或合同采购总量的1%(不少于1组的试样)取样,对其产品全部性能和指标按照国家相应产品质量检测标准进行检测。

十、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工作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未经检验的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以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严禁使用,必须清出施工现场。

十一、设备安装工程未经查测,不得组织验收,经查测发现设备存在缺陷、不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或者不满足合同约定的,必须更换并重新检测。

第二章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

一、为规范本公司开发的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凡本公司开发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项目,须遵守本规定。

三、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符合要求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四、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应取样数量。

五、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六、见证人员应由建设或监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七、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

八、标识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九、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十、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十一、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十二、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十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份数需满足存档需要。

第三章材料封样制度

一、封样管理规定

1、施工单位采购材料封样:

施工单位按图纸及规范要求,每种材料同时选送两份样品(同时报送现场验收记录、材料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作为《材料封样确认单》的附件)并填写《材料封样确认单》逐级进行审批,报至监理单位,监理验收通过后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根据材料所使用部位及单体效果,最终确定样品,并将《材料封样确认单》与封样材料粘结在一起,监理与建设单位各存一份。

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监理和建设单位,材料与封样材料一致后,方可使用。

2、甲供材封样:

按照施工进度和材料技术要求,报公司领导逐级审批后确定样品,并填写《材料封样确认单》与封样材料粘结在一起,监理与建设单位各存一份。

材料进场后,供货商应及时报监理和建设单位,材料与封样材料一致后,方可使用。

二、样品库管理规定

1、工程部设专职封样员统一管理样品库。

2、样品入库后分类码放整齐。

3、封样员负责建立样品管理台帐,及时登记入库样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及入库时间等。

4、样品库需保持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样品不丢失、不混淆、不变质、不损坏。

5、样品必须及时入库,并在每件样品上做好明显标记,贴好封条。

6、样品必须按产品对环境的要求摆放,并不得叠压。

7、未经建设、监理单位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允许进入样品库拿取样品。

三、封样要求

1、各供货厂家及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在中标后签认合同前办理完进场材料的封样工作。

2、如有变更需二次封样,必须在分项工程样板施工通过验收后3天内完成样品封存工作。

3、封样之前供货单位提供满足图纸和建设单位要求的至少三种以上的样品,待建设单位确定后进行封样。

4、如施工单位将不经建设单位封样或与封样材料不一致的材料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工程材料封样确认单

工程名称

使用部位

材料名称

材料性能指标

报送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施工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监理单位(签章):

总监(签字)

年月日

设计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建设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材料样品收样登记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生产厂家

使用部位

送样部门(单位)

送样人

接样人

接样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第四章质量管理检查制度

一、为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缺陷,有效预防和杜绝质量事故发生,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建设和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由监理单位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监理工程师做好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工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及对原材料、设备的质量认证。

四、监理单位对施工全过程质量检验,采取见证、旁站监理、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做到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控,从而有效的实现工程项目施工的全面质量控制。

五、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各种试验等,检查与督促施工过程中常规质量控制工作。

六、监理单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原始施工记录、施工日志及其他资料。

七、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合同规定,严格按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认真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和质量标准。

八、施工单位专职质检机构、专职质检人员和仪器设备的配置有关资料,必须在申请开工前交监理单位,经审查确认后备案,作为施工单位开展质检工作和监理单位进行检查的依据。

对专职质检机构、人员和设备不合格或不落实的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开工令。

在施工过程中,专职质检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

九、施工单位建立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质检机构和专职质检员,接受监理工程师施工质量检查工作,同时,要主动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

十、施工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检查实行“三检制”,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1、班组自检:

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

对设备、原材料、构配件和设计等质量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

施工结束施工人员应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即行处理,自检不合格不报验,经班组长复核无误后交工地质检员检查、验收;

2、工地复检:

工地质检员对班组提交的质量自检技术记录和实体质量进行复查、评级、签证。

3、项目部专职质检员负责审查工地提交的质量检查验收相关的记录,实地查验,并进行验收、评级、签证。

十一、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施工日记、施工原始记录、施工大事记、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材料和设备的试验、鉴定资料、验收签证资料、质量等级评定等有关资料,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交监理单位。

十二、施工单位对施工部位自检合格后,提供检查验收的相关资料,邀请勘测、设计、监理、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并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十三、出现影响施工的技术问题,施工单位应请现场监理工程师研究解决,若监理工程师解决不了,应及时通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由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参加的质量专题会共同研究,作出决策后实施。

十四、建设及监理单位定期组织各参建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比。

 

第五章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成本控制,提升工程品质,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凡本公司开发的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成品保护的一般方法(主要有:

盖、遮、围、堵、包、绑)

盖:

对成品进行覆盖。

遮:

采取搭棚等措施对成品进行遮护。

围:

在成品四周采取围护措施,限制人流,车辆等进入。

堵:

将排水、电气等管道事先进行封堵,防止杂物、泥土等堵塞孔道。

包:

对成品进行有关包裹工作。

绑:

在物体运输过程中采用绑扎、支架固定等措施防止物资在运输、吊装过程中的损坏。

四、建设、监理单位督促各参建单位编制《成品保护作业指导书》,并按照指导书内容进行交底,监督实施。

五、施工单位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并审核其工序的合理性,施工中按经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实施。

如未合理安排工序,造成成品污染,应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建设、监理单位要求并监督施工单位各专业应相互合作,加强沟通。

七、成品保护管控要点(详见附件)。

成品保护管控要点

一、测量放线成品保护

1、定位标准桩和水准基点周围应做保护及明显标志,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因现场施工需要,须破坏控制桩时,提前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二、模板工程成品保护

1、塔式起重机运料时不得碰撞支设好的柱模及墙模。

2、水电预留管须穿过模板时,模板上打孔必须使用手枪钻或开孔器,不得使用攒子。

3、模板支撑件其他工种不得随意拆除。

模板拆除后要及时清理、修理板面,边缘破损的模板及时裁方,刷好封边漆,以增加模板的周转次数。

所有预留孔洞,埋件均应在支模前做好预埋,严禁事后剔凿。

大模板拆模及时擦油清理,保证板面平整洁净。

三、钢筋工程成品保护

1、现场加工预制好的钢筋成品料应做好标识,分类码堆,下垫木方,应有防锈、防沾污措施。

雨期施工时钢筋堆放地要做好排水措施和必要的苫盖。

2、梁板钢筋绑轧完毕后,要避免在上面堆积重物,不得随意上人,如因施工操作及运送材料必须上人,须有防践踏措施,如增设马凳、铺脚手板等。

3、使用商品砼施工时,泵管严禁直接搁置在梁板钢筋上,严禁其他利用梁板钢筋为支撑的泵管架设方案。

4、注意防止钢筋被污染,并做好钢筋的除锈、防锈工作。

5、直螺纹加工完应有保护措施,防止损伤螺纹,如戴好塑料保护套。

6、墙柱钢筋绑扎完成后不得上人蹬踏。

7、木工安装模板时,严禁任意拆除、移动墙体水平筋和柱箍。

8、水电专业安装电管时注意绝不允许切断钢筋,若需要断筋,应及时通报土建技术负责人,做好必要的加固补强,方可断筋,并应注意钢筋混凝土保护层的控制。

四、混凝土工程成品保护

1、由于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较低,须特别注意塔式起重机运料及人工运料的过程中不得碰撞混凝土墙、柱,以免影响混凝土的观感。

2、梁板混凝土不达到一定强度(跨度大于8m,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100%才可拆模;小于8m,混凝土达到75%以上才可拆模。

目测硬物无深划痕)时不得上人及堆料。

3、施工过程中必要的剔凿须待混凝土基本达到设计强度(硬物无深划痕)时方可进行。

4、所有墙、柱、较大孔洞口、楼梯踏步,在拆模后及时用废旧的多层板条做好角部包封,防止撞伤混凝土阳角。

5、后浇带、孔洞口钢筋应有防锈措施。

如在清理处理好后及时封盖。

避免因混凝土养护用水泡导致钢筋锈蚀。

6、混凝土梁板在浇筑后24h内不得堆料上人,防止混凝土板早期强度被破坏,板面出现裂缝。

混凝土板上堆料要堆放在有支座点的混凝土梁部位。

7、现场混凝土墙面、柱面不得随意涂画,做好成品的清洁。

五、水电预埋(留)管线、孔洞成品保护

1、有关管理人员,必须了解水电管线埋设情况,并与水电施工员配合,加强施工中对水电管线的预留和保护,避免破坏其管线、孔洞。

2、预埋水电管线、盒时,管线、盒应有防砼挤入管线、盒措施。

如将管、盒口用塑料薄膜等进行封口等。

在砼结构内预埋套管时,可将套管内事先用黏土等进行填充。

3、土建在模板安装、钢筋安装、砼施工中应避免损坏水电预埋的管线等,振动棒尽量避免触碰水电预埋的管线等。

水电班组应有及时修复损坏的管线措施。

如派人巡查。

六、现场材料成品保护

1、施工现场内各种材料应按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存放,要求界限清楚,不得混杂。

2、各种材料根据性能妥善保管,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晒、防冻、防火、防损坏等措施,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应及时入库,专库专管,加设明显标志,并建立严格的领、退料管理手续。

七、砌体工程成品保护

1、砌体施工前,应按图纸尺寸和装修材料模数,在现场放出墙位、门窗位大样,避免事后因门窗位偏移,凿打墙体。

2、水电专业在墙体预埋电管时,严禁用铁锤、錾子开槽。

必要时要用切割机开槽。

3、水电专业在墙体预留电箱等洞口时,事先应将尺寸、标高交土建施工员,由施工班组砌墙预留。

严禁事后凿打。

4、砌体施工完后应按标准进行养护。

八、抹灰工程成品保护

1、遵循正确的抹灰施工工艺操作流程,一般是先上后下、先外后内、先顶墙后地面、踢脚。

正确的施工工序对产品成品质量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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