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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奖惩实施细则

HSE奖惩实施细则

1范围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三违”行为的管理。

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厂、车间及外委承包项目单位。

对到公司从事试验、实习、服务等工作的其他各类人员,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2管理职责

2.1HSE管理部是HSE奖惩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细则的制定、执行、更新及解释。

2.2财务部负责对外委承包项目单位考核资金的收付工作。

2.3各部门、分厂、车间负责对违反本细则的外委承包项目单位提出考核意见。

3管理程序和方法

3.1安全奖励

3.1.1公司员工安全奖励办法遵照《HSE特殊贡献奖奖励规定》执行。

3.1.2对在安全作业方面做出贡献的外委项目作业人员奖励,奖励金额在500元及以下的由HSE管理部长签发,500元以上的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签发,被奖励人员到财务部领取。

3.2安全考核条款及标准

3.2.1对以下重大违章行为实行从严考核:

3.2.1.1在禁烟区吸烟的(厂区二道门以内),每起考核责任单位及责任人10000元;公司员工,内部待岗一个月;保运单位(施工单位)员工,除正常考核外劝离现场。

3.2.1.2在禁烟区发现烟头的(厂区二道门以内),每起考核责任单位及责任人5000元。

携带香烟火种进厂的考核责任人2000元。

3.2.1.3对于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2~5米的每一人次考核1000元;5米以上(含5米)的每一人次考核2000元。

3.2.1.4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要求进行分析的每次考核2000元。

3.2.1.5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未进行检测的每次考核2000元。

3.2.1.6动土作业未按规定放坡支护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每次考核2000元。

3.2.1.7检修转动设备应停电的未停电就开工的每次考核2000元。

3.2.1.8交叉作业未做安全防护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每次考核2000元。

3.2.2凡发生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每次处罚500~1000元。

3.2.2.1发生人身伤害及设备发生异常,不记录、不处理、不汇报、隐瞒真相。

3.2.2.2违反安全生产工作规程、规章制度等,造成违章指挥,违章审批,违章操作,未造成后果的。

3.2.2.3未经设备部门许可,在建筑物上打孔或在生产区域内开挖土方。

3.2.2.4不严格按照审定的方案检修或施工作业(如现场人员与方案中涉及人员不相符,安全防范措施未按方案具体落实等)。

3.2.2.5使用未经检验,存在安全隐患的劳动防护用品。

3.2.2.6进入生产场所未戴安全帽。

3.2.2.7操作票、作业票、工作证审批手续不齐全,方案未签字认可就进行作业。

3.2.2.8领导和管理人员对违章不劝阻、不制止,视而不见,听之任之。

3.2.2.9未经运行人员同意,擅自操作运行设备或扩大检修工作范围;工作失去监护或监护不到位。

3.2.2.10对外委工程无合同、无安全协议、未经安全培训或雇用无施工资格的单位。

3.2.2.11操作带病设备,设备故障时没有明确的标识;排除设备故障或清理设备时,没有停机断电。

3.2.2.12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或没有并按照有关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要求按时复审就进行工作。

3.2.2.13检查和修理机械、电器设备时,没有挂停电牌。

违反停电牌应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合闸前必须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的规定。

3.2.2.14发生任何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没有保护好现场,没有立即上报。

3.2.2.15违反大唐国际及公司禁令行为,未造成事故者,按此处罚标准进行考核。

3.2.3凡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每次处罚100~500元。

3.2.3.1进入化工厂区穿带钉子的鞋。

3.2.3.2未持安全资格证上岗作业,进行操作。

3.2.3.3在班前或班后会不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2.3.4将没有有效证件的人员放行进入警戒区域。

3.2.3.5安全帽佩戴不规范,使用安全帽作为坐垫或长发、辫子未盘入帽内

3.2.3.6厂房不整洁,垃圾及废料不及时清除;检修后,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2.3.7检修现场临时电缆未按照规定进行架设和预埋。

3.2.3.8超负荷、超重、超压、超速、超长、超高、超温使用各种设备和工具;对所使用的工具,有松动、脱落、损坏等情况没有及时修理或报废。

3.2.3.9操作台钻等转动器具带手套者;戴手套或单手抡大锤。

3.2.3.10使用砂轮、无齿锯或水泥面凿毛等工作未戴防护眼镜。

3.2.3.11进行电焊作业、电气设备作业、电气操作时,工作人员未穿绝缘鞋。

3.2.3.12不情愿接受检查或躲避进厂准入检查。

3.2.3.13在厂区内使用电炉子、大功率照明等设备取暖。

3.2.3.14不按规定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3.2.3.15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或未经允许随意进入挂有《未经许可禁止入内》等安全标识的场所,如:

化工生产区域、工程师站、集控室、开关室等。

3.2.3.16上岗时看杂志、小说、干私活。

工作中大声喧哗、打闹、睡岗、擅自离岗、将带小孩带进工作场所。

3.2.3.17交接班时不按要求进行交接,交接班时交接内容不清。

3.2.3.18为了完成任务,现场负责安全监督人员参与工作,失去监督作用。

3.2.3.19不按规定时间、路线巡回检查,检查不到位,应发现的问题未发现。

3.2.3.20现场高压试验、金属试验、微波设备的检验不设围栏、不挂警告牌、不派专人监护。

3.2.3.21工作场所的井、孔、坑、洞或沟道的盖板打开,周围未采取防护措施。

3.2.3.22各种设备和工具在使用前没有检查和确认状态良好后就开始使用。

3.2.3.23不认真执行电机启动规定,未造成电机损毁者。

3.2.3.24高处作业时,工具随意乱放、投抛工具及材料,未采取防止高空坠落伤人的措施。

3.2.3.25作业人员随同吊装设备或吊装机具升降。

3.2.3.26利用管道、脚手架和建筑物构件悬吊重物等。

3.2.3.27露天桥式起重机停止作业后不采取防风措施。

3.2.3.28起重机械行驶轨道未设接地装置且接地电阻大于4欧姆。

3.2.3.29起重机械的制动、限位、联锁以及保护等安全装置不齐全可靠。

3.2.3.30未按规定维护、检查和使用电梯、起重机械。

3.2.3.31起重工作中用钢丝、铁丝、绳索等代替卡环。

3.2.3.32起重设备、电焊机等设备使用终结后不停电、不停放指定地点;起重设备的控制器不放在控制器防雨箱内。

3.2.3.33电缆孔洞的封堵因工作需要而拆除,未提前到消防部门进行申请和告知。

3.2.3.34行灯电压超过36V。

在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使用行灯电压超过12V,行灯没有保护罩,其电源线未使用橡胶软电缆。

3.2.3.35在禁止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区域内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3.2.3.36擅自接用临时电源或不按规定接用临时电源。

3.2.3.37作业中将防护栏杆、护板及设备防护罩拆除,工作结束后未及时恢复。

3.2.3.38生产区域未按要求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混放在同一库房内。

3.2.3.39危险作业过程中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警戒线。

3.2.3.40动火区现场未配备或未按规定摆放足量的消防器材。

3.2.3.41检修作业过程中未明确现场安全监督人员或由于其他原因在检修现场监督缺位情况下作业。

3.2.3.42危险基础坑的逃生通道不完善。

3.2.3.43不具备检修或施工资质的检修或施工单位对有严格要求的部位进行焊接。

3.2.3.44在封堵漏气点需卸压操作时,带压操作。

3.2.3.45用铁丝、铜丝等不符合要求的金属丝作保险丝。

3.2.3.46隔离开关、跌落保险带负荷操作。

3.2.3.47用断路开关作负荷开关。

3.2.3.48强行闭合起跳的电源开关。

3.2.3.49三相设备有接零(地)要求者,使用两孔插座。

3.2.3.50未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

3.2.3.51用身体验电。

3.2.3.52高压线检修不进行放电就直接进行作业。

3.2.3.53安全门向内开,并上锁。

3.2.3.54检修施工电源设施不配套,接线未达到整齐、美观及安全规程要求。

3.2.3.55工作人员撤离作业现场不断开工作用的临时电源。

3.2.3.56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带有金属丝的皮卷尺和线尺者。

3.2.3.57电缆孔洞的封堵因工作需要而拆除,工作终结后3日内未恢复封堵或电缆夹层门不及时关闭。

3.2.3.58使用电动设备时,电源未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或将线头直接插入插座内。

未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3.2.3.59停送电等进行电气操作时不使用绝缘工具、不戴绝缘手套。

3.2.3.60拆、装接地线不使用绝缘手套或装接地线前不验电。

3.2.3.61使用钳形电流表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站在绝缘板上。

3.2.3.62无人监护使用摇表测量高压设备绝缘。

3.2.3.63使用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无插头的电动工具。

3.2.3.64使用电焊机时不装漏电保护器,一次线不接地线。

3.2.3.65使用电焊机时二次线不用线鼻子连接而是缠绕连接;工作零线用钢筋、铁件等物件替代;工作零线不直接接在焊件上,而是就近接在其它物体上。

3.2.3.66工作场所内私拉乱接电线。

3.2.3.67电源箱或临时电源箱不接地线。

3.2.3.68氧气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

3.2.3.69乙炔瓶在使用中未装“回火防止器”。

3.2.3.70氧气和乙炔软管两端未卡紧或绑扎。

氧气带、乙炔带布置不规范,工作结束未及时盘绕回收。

3.2.3.71动火时动火地点与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不足10米,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不足5米,以及瓶在车上就引气施工。

3.2.3.72使用、存放的高压气瓶缺少保险帽或橡胶圈。

3.2.3.73野蛮装卸高压气瓶。

3.2.3.74同时将乙炔带、氧气带拉入金属容器内。

3.2.3.75乙炔、氧气瓶在太阳下暴晒未做防晒措施。

3.2.3.76不按规定摆放检修作业机具、车辆、物资。

3.2.3.77扳手当榔头使用,扳手反打,使用扳手和管钳时不注意开口大小就进行加力。

3.2.3.78焊机运行时,焊接排气孔正对着设备、管线。

3.2.3.79拆卸或紧固螺栓时在活动扳手上套加力杠。

3.2.3.80检修作业时正对设备或阀门进行操作。

3.2.3.81用普通线作手持式电动工具连线。

3.2.3.82无人监护时,单人带电操作或登杆作业。

3.2.3.83带负荷插(拔)电源插头,拔插头时直接拉导线。

3.2.3.84清理粘煤时不停相关设备。

3.2.3.85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运煤皮带上站立、爬越及传递器具。

3.2.3.86机动车不按核定人数载人或客货混装,非载人车辆载人。

3.2.3.87车辆转弯时未鸣号,不使用转向灯。

3.2.3.88不按路标标志限速行驶(超速行驶)。

3.2.3.89车辆超载或不按规定超车(强行超车、会车或从右侧超车)。

3.2.3.90不按规定让行,占道行驶,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故意不让。

3.2.3.91车辆停放在警戒区域内或堵塞消防逃生通道。

3.2.3.92违反公司五十二条不准者,未造成事故者,按此处罚标准进行考核。

3.3环保考核标准

3.3.1各部门、分厂、车间需按照公司HSE管理部制定的环境保护目标指标执行落实,对于一年内累计1月不达标的单位扣除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实现奖。

3.3.2对于不按规程、方案、措施和计划执行和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单位或个人依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考核100~2000元。

3.3.3对于在设备检修作业中造成局地物料泄漏而对环境卫生带来不良后果的操作人考核50~300元。

3.3.4对于统计报表不及时上报或在统计报表中弄虚作假的,考核50~200元。

3.3.5对于不按照要求直接进行放空而导致无组织排放废气超标的考核该班组1000~10000元。

3.3.6对于不按照设备管理的环境保护要求执行,私自启停环保设施的视情节考核该班组100~10000元,考核该装置所在分厂领导1000元。

3.4清洁生产奖惩:

3.4.1公司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清洁生产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安排人员,协调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中层干部包括助理,考核100~500元;一般管理人员以及分厂车间技术班长、操作人员考核50~300元。

3.4.2公司对各分厂、车间的清洁生产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每月检查一次,对不按本规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或者未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及要求的,实施处罚,并在当月奖金中兑现。

凡列入公司清洁生产实施计划的装置,应按计划期限进行审计,并编制清洁生产审计报告,否则不予验收。

3.4.3每年度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小组组织一次清洁生产工作验收和评比,公司对在清洁生产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成绩突出的专业厂及工作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

3.4.4各分厂、车间所申报的清洁生产审计装置,若半数未通过考核验收,给予5000元的处罚。

3.4.5对未完成清洁生产审计或者清洁生产弄虚作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公司清洁生产领导评审小组有权建议取消责任单位的评优资格。

3.4.6对利用废物生产产品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使事业可按照国家、地方、上级公司的有关规定申请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的,给予该分厂、车间奖励。

3.4.7对于不按照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单位、不上报或不按规定要求上报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一类装置实施处罚,罚款该单位500~10000元,单位内部自行分配考核责任后集中报人力资源部。

3.4.8对于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偷排乱倒少量废水和废料,未造成严重污染的考核直接责任人100~1000元。

造成环境污染的视情节考核1000~20000元。

3.5发生习惯性违章后,在对责任者进行考核的同时,视违章情节,对作业负责人与安全员进行连带考核。

3.6对于经检查、批评教育仍然违反本条例的生产或外委承包项目单位人员,将责令其停止作业,离开生产、检修现场。

3.7其他违反HSE规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性质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3.8处罚程序

3.8.1对公司各单位或员工的考核,每月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3.8.2对外委承包项目单位进行考核时,出具《考核通知单》一式三份。

一份交被考核单位、两份交财务部,被考核人员持收到的考核通知单到财务部缴(领)考核资金。

财务部按照考核通知单上的金额完成考核资金的收付工作,在一式三份的考核通知单上注明“已收到(付出)XX元金额并盖章后,一份交被考核单位,一份返给HSE管理部收存。

3.8.3公司各部门、分厂、车间,对外委承包项目单位进行安全考核时,将填好的考核通知单送HSE管理部,统一进行登记后交财务部,待完成收缴资金后由HSE管理部将信息反馈至相关单位或部门。

3.8.4每月HSE管理部汇总考核通知单,对缴纳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对无故不缴纳的外委承包项目单位统计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从其单位工程进度款中按照考核金额的四倍扣除。

4相关文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4.2《中国大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大唐集团制[2009]155号)

4.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伤害事故从严考核规定》(大唐国际安环[2009]17号)

4.4《HSE特殊贡献奖奖励规定》

5记录

5.1《考核通知单》

5.2《经济责任制考核汇总表》

6术语和定义

7附则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

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HSE管理部。

本细则起草人:

王彦海。

本细则审核人:

狄静平。

本细则批准人:

张瑞兵。

本细则编号:

Q/GL-HSE-002-2011。

本细则自2011年7月10日起正式执行,原《HSE奖惩实施细则》(Q/GL-HSE-002-2009)同时废止。

 

考核通知单

签发人:

被考核人员

所在单位

考核内容及金额:

 

考核人签字:

HSE管理部章:

年月日

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天内到财务部缴纳或领取考核金额。

被考核人员签字:

年月日

财务部收(付)款金额: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 拾元整

收(付)款人签字:

 财务部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一式三份,一份交被考核单位、两份交财务部,待款项完成后返还HSE管理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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