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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首席教授管理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首席教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时间:

2011-4-713:

55:

55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学科尽快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二条 根据我校实际,可在现有博士点、硕士点和急需重点发展的学科范围内设置首席教授岗位。

第三条 设置首席教授岗位的学科,由各学院(研究院)提出申请,经专家审议,提出建议,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四条 首席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聘期三年,聘期内首席教授不担任副处以上党政领导职务。

第三章     应聘条件和选聘程序

第五条   首席教授的应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二)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

(三)已承担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工作,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水平和能力。

(四)胜任本学科核心课程教学,已系统讲授多轮主干课程,近三年承担的教学工作量累计达288计划学时以上,教学质量评估优良。

(五)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编在岗、受聘教授职务满五年以上的教授,或受聘教授职务满三年的博士,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教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六)科学研究取得突出成绩,能代表学校本学科最高水平。

近五年科研成绩显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核心刊物上独立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在国家专业权威学术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含编蓍、译蓍)1部以上,合著作品必须为第一作者,且撰写总字数不少于15万字;

3.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一类(含教育部)科研项目2项以上,且均为第一负责人;

4.作为第一负责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次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3次以上。

在国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的归国人员可不受本款规定限制。

省部级奖励指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计划奖、“五个一”工程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级发明奖;

国家级奖励指孙冶方经济学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计划奖、“五个一”工程奖、优秀教学成果奖。

5.上述科研成果必须与所申报的专业学科点相吻合。

(七)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有创新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八)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能团结和带领本学科教研人员积极工作,形成学术创新团队。

第六条 首席教授选聘程序

(一)学校公布当年可竞聘的首席教授岗位数;

(二)申请者提出正式书面和本学科发展的设想,经所在学院(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审核,由院长签署意见并填写《江西财经大学首席教授聘任申请表》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会同科研处、教务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四)人事处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及2项代表作送校外专家评审;

(五)校学术委员会采用答辩、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确定首席教授候选人,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六)校长办公会审定首席教授人选;

(七)校长与受聘首席教授签订聘任合同,并规定聘期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解除。

第四章 岗位职责及职权待遇

第七条 首席教授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院长应积极支持首席教授的工作,在人、财、物等方面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首席教授在学科建设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首席教授的岗位职责

(一)按照学科建设的要,具体负责本学科建设的远景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并协助院长组织实施;

(二)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

除讲授研究生课程外,每年还应承担本科生一门次以上课程教学任务,且教学质量评估为优良;

(三)为学院制订本学科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培养计划。

每年至少具体指导青年教师1人,并有显著成效。

青年教师指35周岁以下的教师、助教或见习教员。

(四)在三年任期内应完成的科研任务

1.主持本学科科研项目的研究,在权威刊物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2.出版著作1部(第一作者),或主持(第一主持人)国家级课题1项或主持省级重点课题2项并通过鉴定;

(五)每年举行一次公开学术报告;

(六)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成效。

第九条            首席教授的职权

(一)参与本学科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

(二)完成本单位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可自主组建科研队伍;

(三)可根据科研工作需要,自主使用经费;

  (四)经院长批准,可邀请校外专家来校讲学和举办小型学术会议,其费用在学院学科建设经费中开支。

如举办全国性大型学术研讨会或国际学术研讨会,经学院审定后将工作计划及费预算报学校科研处,经学校审批后,列入学校学术交流工作计划,其经费由学校安排。

第十条          首席教授享受的待遇

(一)在聘期内每年享受10万元岗位津贴;

(二)每年获得3万元科研经费,主要用于调研和参加学术会议等;

(三)由学院(研究院)配备1名助手,并报人事处备案,提供1间工作室,配备1部电话和1台计算机;

(四)在聘期内安排出境进行1次学术交流(以会议通知为准)。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一条 首席教授岗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

聘期内学校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首席教授每年向人事处填报教学科研工作进度表,由学院(研究院)根据首席教授岗位职责组织中期(次年)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并将结果报人事处。

考核基本合格者,学校予以警示,要求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 聘任期满,学校对首席教授在聘期内的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聘期内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者为合格,全额享受首席教授岗位津贴,学校予以续聘,未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为不合格,第3年享受相应的教授岗位津贴,同时学校不再续聘。

第十四条 在聘期内岗位津贴的考核与发放按照《江西财经大学岗位聘任及岗位津贴补充规定的通知》(江财人事字[2002]19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如与原文件规定有冲突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江西农业大学首席教授管理办法发布时间:

2009-12-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批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带动学科发展,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实施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二级学科设置首席教授岗位。

第三条 每学科限设首席教授岗位1个。

第四条 首席教授岗位实行聘任制,聘期五年。

第三章 应聘条件和选聘程序

第五条 首席教授的应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

(三)已承担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工作,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水平和能力。

(四)胜任本学科核心课程教学,教学效果优秀。

(五)年龄55周岁以下(选聘当年12月31日止)。

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授原则上须具有博士学位。

(六)科学研究取得突出成绩,在国内同学科内有一定的影响。

近五年科研成绩显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2、论文及获奖条件:

单篇论文影响因子6以上;或在学校认定的A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或在SCI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获得国家级奖励(前2位)1项;或在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的前提下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第1位)1项以上且在学校认定的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3、上述科研成果必须以江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与所申报的专业学科点相一致。

(七)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有创新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八)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能团结和带领本学科教研人员积极工作,形成学术创新团队。

第六条 首席教授的选聘程序

(一)本人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含本学科发展的设想),经所在学院(研究所、室)学术委员会评议审核,由院长签署意见并填写《江西农业大学首席教授聘任申请表》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会同科技处、教务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三)校学术委员会采用答辩、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确定首席教授候选人,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校长办公会审定首席教授人选;

(五)校长与受聘的首席教授签订聘任协议书,明确聘期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解除。

第四章 岗位职责、职权及待遇

第七条 首席教授在所在学院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院长应积极创造良好的条件,支持首席教授更好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首席教授在学科建设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首席教授的岗位职责

(一)按照学科建设的要求,具体负责本学科建设的远景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并协助院长组织实施;

(二)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

除讲授研究生课程外,每年还应承担本科生一门次以上课程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优秀;

(三)为学院制订本学科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培养计划。

聘期内至少具体指导青年教师2人,并有显著成效;

(四)在聘期内应完成的科研任务

1、申请立项(第一主持人)并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2、主持本学科科研项目的研究,发表的单篇论文的影响因子8以上;或在学校认定的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0篇以上;或在SCI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获得国家级奖励1项;或获得省部级奖励1项并在学校认定的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获奖均为第一完成人)

3、累计到账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1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30万元以上。

(五)每年为本学科师生举行一次以上公开学术报告;

(六)带领所在学科赶超或保持本领域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成效。

第九条 首席教授的职权

(一)参与本学科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

(二)经院长批准,可邀请校外专家来校讲学和举办小型学术会议,其费用在学院学科建设经费中开支。

如举办全国性大型学术研讨会或国际学术研讨会,经学院审定后将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报学校科技处,经学校审批后,列入学校学术交流工作计划,其经费由学校安排。

第十条 首席教授享受的待遇

(一)在聘期内每年享受首席教授岗位津贴;

(二)自然科学类科研经费每年4万元,社会科学类每年2万元。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一条 首席教授岗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

聘期内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学院每年应根据首席教授岗位职责,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人事处。

首席教授每年须向人事处填报教学科研工作进度表。

第十三条 聘任期满,学校对首席教授在聘期内的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聘期内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者为合格,享受一次性奖励津贴;未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为不合格,不享受一次性奖励津贴,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竞聘首席教授岗位。

第十四条 在聘期内岗位考核与津贴的发放按照《江西农业大学首席教授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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