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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平安工地创建实施指南

中交二公局“平安工地”创建实施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十二五”期间,建筑施工企业要在2015年以前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2012年12月5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国家、地方和集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特制订局《“平安工地”创建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我局施工项目全面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条(指导思想)本《指南》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平安工地”建设为载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控制施工安全风险,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安全管理目标,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创建“平安工地”示范工地。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各单位所有公路水运施工项目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局属单位可按本《指南》,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是改进安全状况的根本途径、基本方法和工作平台。

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组织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重点内容。

第五条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的原则,坚持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和全过程管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项目负责人、各部门、作业层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加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维护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施工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同时达到下列控制目标:

(1)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人身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2)员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伤率为零;

(3)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为零;

(4)重大火灾责任事故为零;

(5)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为零。

第七条项目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形成不同岗位上的安全指标,并定期对岗位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安全生产指标形成后,项目必须根据分解情况同项目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八条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由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制度保证措施等部分组成。

第九条 项目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副组长由安全总监、副经理、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作业队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

安全生产体系的组成要正式行文印发给各部门和作业队。

第十条 项目必须设立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为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为2人,1亿~3亿元的工程为3~5人,3亿以上的大型工程应设置安全总监并按规模增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总造价2亿元以上应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亿元以上的工程应设立独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项目管理的专业承包、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应当至少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难度和危险工种的作业量等实际情况进行增加。

(3)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超过15人的班组应增设兼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和重点工序实施安全监督。

(4)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须执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证书。

第十一条局属单位、项目应按照分级安全生产责任和局制定的相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法要求,编制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按照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要求编制。

第三章编制“平安工地”安全生产策划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策划是指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以及确定采用安全体系的应用目标和要求的活动,是使施工现场恰当满足安全体系要求的方法。

第十三条“平安工地”对策划的内容提出具体、详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平安工地”建设工作方案,组建领导小组,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专业人员,确定控制和检查手段、措施;

2、确定整个施工中应执行的文件、规范。

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作业过程,必须执行的规范、规程等,应在作业前做出具体要求,并做好相应的书面交底以及制定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冬季、雨天、汛期、雪天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夏季的防暑降温工作,特殊气候及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的措施如何落实;

4、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论证,同时采取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

施工中存在较大风险或施工难度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上级和监理工程师审批,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

5、补充制定本工程项目特殊需要的安全操作规程;

6、选择或制定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主要是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情况,从现有安全操作技术规定的交底文本中,选择针对性条款作为交底资料,也可以按行业或企业上级部门制定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进行必要补充后进行交底;

7、制定安全记录的各类表格、台帐,确定搜集、整理和填制各种安全活动记录的人员和职责。

第十四条在“平安工地”安全生产策划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工程项目的其他工作,会出现许多接口,如施工方案、质量控制、文明施工和场貌、物资采购、设备管理、工程分包等,因此在进行策划时,应注意以下事宜:

1、尽量利用现有的管理机构和体系,如质量体系与质量组织机构,技术管理机构等,有机地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要素的要求和活动穿插在其中,安排在合适的位置;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策划应与施工现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与标准的要求相结合,且无相悖之处;

3、安全体系文件应是受控的有效文件,安全保证计划应与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一样报业主审核和审批。

第四章制定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是安全策划的结果,是结合实际就如何贯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要求,制订安全管理目标,规定专门的安全管理措施、资源活动顺序,以保证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实现的管理性文件,应与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其他计划相协调。

第十六条安全保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2、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组织结构;

3、项目经理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4、安全要素中如何贯彻执行和安排、针对性地确定控制和检查手段,以及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人员和资金;

5、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执行哪些文件、规范,应补充哪些规定;

6、选择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需补充哪些特殊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7、确定如何记录、由谁记录各种安全活动;

8、安全保证计划的管理要求,如编审、收发、变更的处理程序等。

第十七条安全保证计划的主要内容须包括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在其它管理文件或程序中,安全保证计划可直接全文引用,也可部分引用。

第五章实施基础管理

第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设备管理)项目施工过程中,要针对不同工种、不同作业、不同船机设备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

对分包队伍、租赁船舶、机械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须建立特种设备和人员登记台账以及维修保养台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依照局《分包工程、租赁船机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制定符合项目实际的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危险源管理)项目安全总监或副总监等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等对项目危险源的调查辨识工作,具体措施及评价要求详见局《危险源管理办法》。

组织实施、调查结束后填写《危险源调查表》。

危险源管理的挂牌督办按照局《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信息报告和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时项目必须及时如实统计上报。

具体要求见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事故应急预案)项目要根据自然环境、项目特点、施工工艺、人员素质等,及时辨识、评价危险源,高度重视本项目相关风险事故应急现场处置预案的编制、培训和演练,在人员、物资、措施、经费等各方面加以落实,有效降低事故等级、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小对社会影响,尽最大可能地减少损失。

具体参照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视项目情况应当包括如下方面:

一、火灾、爆炸事故应急现场处置预案

二、触电、雷击事故应急现场处置预案

三、高处坠落事故应急现场处置预案

四、坍塌、掩埋事故应急现场处置预案

五、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焊接伤害事故应急现场处置预案

六、中毒、中暑、窒息事故应急现场处置预案

七、暴雨、水毁、淹溺事故应急现场处置预案

第二十二条(安全专项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项目在建设中,施工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工程技术部门编制、总工审核实施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论证通过方可实施。

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编制内容:

1、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施工组织设计。

3、分部分项工程影响质量、安全的风险源分析及相关预防措施。

4、设计计算书和设计施工图等设计文件。

5、施工准备: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6、施工部署:

包括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技术要点。

7、人员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资格要求。

8、施工控制:

检查验收、安全评价、预警观测措施。

9、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具体编制、审批和实施严格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执行。

第二十三项(安全生产费用)施工项目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指定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按旬收集、整理、填报安全生产费用实际使用统计台账,完整记录使用的项目名称、类型、数量、单价、金额、使用的时间、地点、部位、班组等,并保留与实际投入相符的原始证据(文本、音像)或票据,及时完成费用计量。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制定的内容划分,分别为: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简称“安全设施费”。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简称“应急物品费”。

3、开展危险源、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简称“隐患治理费”。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简称“检查评价费”。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简称“防护用品费”。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简称“宣传教育费”。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简称“四新应用费”。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简称“设施检测费”。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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