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标准化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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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标准化准则

附件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标准化准则(节选)

421 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标准化的通用要求、特殊要求和安全管理评价。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愿意通过建立、实施、维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效地消除或尽可能降低特种设备使用风险,降低员工和社会相关人员可能遭受的与特种设备使用有关的危险;

持续改进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寻求外部组织或政府的安全评价与认可;

向社会证实其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符合性。

4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2893安全色

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18218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ISO9000:

2005)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质检锅[2004]31号特种设备目录

国质检特[2010]22号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6号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2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Z6001-200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国质检锅[2003]207号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1998)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

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劳动部劳锅字[1997]74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动部发[1993]356号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动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TSG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国质检锅[2003]251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TSG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质检锅函[2003]62号关于更换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

粤质监[2007]3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深质监[2003]194号关于深圳市在用电梯实施监督检验规程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423 术语和定义

本要求采用GB/T19000,GB/T28001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外,还采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目录》等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的以下术语和定义:

3.1特种设备

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2使用单位

是指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所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及气瓶充装单位。

3.3安全监察

指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机关为了实现安全的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

3.4锅炉

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5压力容器

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器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3.6压力管道

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7电梯

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8起重机械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3.9客运索道

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3.10大型游乐设施

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3.1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3.12高耗能特种设备

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

3.13监督检验

是指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的法定检验。

3.14定期检验

是指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实施的特种设备定周期检验,以及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定周期校验或检定。

属于法定检验性质。

各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表

序号

设备种类

检验周期

1

锅炉

外部检验:

一般每年一次。

内部检验:

一般每2年一次

水压试验:

一般每6年一次

2

压力

容器

固定式

年度检验:

每年至少一次。

全面检验:

首检周期不超过三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每3年至少一次。

水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

移动式

年度检验:

每年至少一次。

全面检验:

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规定

水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

3

压力

管道

工业管道

在线检验:

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全面检验:

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判废。

4

电梯

每年1次

5

起重机械

每2年1次(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和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6

客运索道

年度检验每年一次,全面检验三年一次

7

大型游乐设施

每年1次

8

厂内机动车辆

每年1次

3.1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3.16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指发生事故后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特种设备。

【注】:

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辨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确定本单位是否存在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应逐一登记建档,并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辨识条件是:

3.16.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纳入一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额定出口压力≥9.82MPa,且额定出力≥1000t/h的蒸汽锅炉;

介质为易燃物质或其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以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介质为易燃物质,且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500MPa·立方米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介质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以上,且容积≥100立方米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超高压容器;

10人以上医用氧舱;

公称直径≥50mm的GC1级压力管道;

客运索道;

A级大型游乐设施。

3.16.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纳入二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额定出口压力≥2.45MPa,且额定出力≥20t/h但<1000t/h,或额定出力≥20t/h,且额定出口压力≥2.45MPa但<9.82MPa的蒸汽锅炉;

介质为易燃物质,且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300MPa·立方米但<500MPa·立方米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介质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以上,且容积≥50立方米但<100立方米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3至9人医用氧舱;

公称直径<50mm的GC1级压力管道;

B级大型游乐设施(限观览车类、滑行车类、陀螺类、飞行塔类、自控飞机类)。

3.16.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纳入三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额定出口压力≥2.45MPa,且额定出力≥10t/h但<20t/h的蒸汽锅炉;

介质为易燃物质,且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100MPa·立方米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除一、二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外,其他介质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以上的第三类固定式压力容器;

B级大型游乐设施(限架空游览车类、转马类)。

3.16.4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在公众聚集场所及重要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3.17安全评价

指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过程。

3.18安全附件

是指控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温度、压力、容量、液位等技术参数的测量、控制仪表或装置,通常指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水)位计、温度计等及其数据采集处理装置。

3.19安全保护装置

是指用于控制载荷、位置、速度、防止坠落、倾覆、机械伤害的装置,通常是指载重量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上,用于控制位置、速度、防止坠落的装置,通常指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制动器、限位装置、安全带(压杠)、门锁及其连锁装置等。

3.20特种设备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造成的社会影响,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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