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口结构不合理和人才流失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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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口结构不合理和人才流失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人口构成是是指按人口的自然、社会经济和生理等特征划分后的各组成部分所占的比重。

通常情况下我们将人口结构分为三类:

人口自然构成;人口地域构成;人口社会构成。

在本文当中着重分析人口的自然构成。

通常情况下,人口的自然构成一般我们又可以将其分为年龄结构和自然结构,是人口最为基础的属性,人口的自然结构是由处于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口数量以及新生人口性别两个因素来共同决定,同时该国家或地区人口状况未来的发展方向基本上也是直接由人口的自然结构来决定的,人口自然结构越是均衡和年轻,人口便会朝着一个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同时这一结构也对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当然反过来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也会制约着人口的自然结构的变化,两者是相互影响的。

人力资源是企业迈向成功的关键因素,只有对人力资源实施有效的管理才可能使其它的经济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

未来五到十五年是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战略攻坚阶段,也是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对人才资源的要求将越来越高。

但目前黑龙江省人才资源的现状还不能满足经济振兴和区域创新的需要,因此大力开发人才资源,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充足的人才资源保障,己成为黑龙江省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

地处北部地区的黑龙江省,人才资源近几年在不断向发达地区流动,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黑龙江省地区的健康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黑龙江省最突出的人才问题在于人才严重流失,特别是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高、精、尖专家学者的流失。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人才严重流失问题正日益成为我省改革和发展的一块心病,人才严重流失必将成为制我省继续发展的“瓶颈”。

二、政策综述

(一)、产业政策

通过近几年的调整、改造、建设,全省产业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

但作为国家最早开发建设的老工业基地之一,多年来积累下来的结构性矛盾仍然制约着产业的发展。

一是产业发展内生动力不足。

产业项目规模小、层次低,能够延长产业链的大项目还不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还很少,产业项目投资只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40%。

二是产业结构不优。

资源型、原字号等传统产业比重过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比重低、发展慢,以资源和市场换产业的战略有待进一步落实。

三是产业发展不平衡。

全省产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集中在哈大齐工业走廊内,其他地区的产业总量小、发展滞后,县域产业基础薄弱、总体水平不高。

四是专业化的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滞后。

全省各地产业园区布局分散、功能不清、发展缓慢,导致集聚投资、承接项目建设的能力不强,各地产业布局趋同、项目重复建设、招商引资恶性竞争等问题比较突出。

五是产业发展的活力有待提高。

1、打好产业项目建设三年攻坚战,破解产业结构性难题。

(1)加强项目谋划。

发挥政府的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作用,围绕十大产业发展重点,加大项目的谋划力度,储备一批重大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项目,特别是对全省产业发展具有带动示范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拓宽项目谋划生成渠道,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与中央企业合作对接、承接产业转移、借助外力等多种途径谋划项目,由谋划单个项目向产业链、产业集群、产业基地等集成式谋划项目转变。

(2)强化项目督导服务。

加大项目督导推进力度,对列入省重点推进的产业项目实施双重推进、滚动实施,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形成新的增长点。

科学制定关键节点进度计划,实行月通报、季检查、年考核。

集中组织开展项目会办、银企对接、检查督导、项目稽察等督导服务活动,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按合理工期、建设规模和计划投资组织建设。

(3)落实推进责任。

对重大产业项目定领导、定任务、定责任、定时限,保前期、保开工、保进度、保建成,显著提高产业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增强产业发展对经济建设的支撑和牵动作用。

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把项目开工率、投产率等指标作为考核市县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年终进行对标、考核,兑现奖惩。

2、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引导产业合理布局。

(1)提升产业园区发展水平。

坚持把产业园区建设放在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的优先位置,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省市共建的重点产业园区,使之成为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特色突出、配套能力较强、服务环境优良的示范产业园区。

搞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科学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园区用地。

加大产业园区整合力度,围绕重点产业园区建设一批配套型、服务型、承接转移型的专业化特色园区,提高园区内部及邻近园区间基础设施、科技平台和信息的共享程度。

(2)提高县域产业发展水平。

引导各县(市)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承接中心城市产业转移和辐射,用现有的优势资源、优势条件去换项目、换资金、换技术、换发展,做大做强立县富民产业。

制定以产业带为核心的大县域经济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县际间、场县间、城市间开放合作的产业发展机制,推进区域产业协调发展。

到2015年,县域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45%。

(3)构建合理的产业布局。

依托中心城市的产业基础,引导十大产业向重点园区集聚,形成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产业集群。

以“八大经济区”为引领,调整完善十大产业布局,集聚带动产业发展,加快形成优势互补、定位清晰、集中度高的产业新格局。

推进与东北地区及发达地区的产业合作,设立共建产业园区,承接制造业及服务业的梯度转移,增强产业布局的开放性。

3、推进产业协调发展,优化产业结构。

(1)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把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优化产业结构的战略突破口,加大扶持力度,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项目建设、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创新成果产业化、创新驱动型企业培育、高端领军人才引进。

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突破核心技术,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先导性、支柱性产业。

(2)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和精深加工能力。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抑制产能过剩行业发展,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提档升级。

(3)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

发挥服务业涉及领域广、带动就业多、消耗资源少、拉动增长作用强等特点,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和园区建设,实现服务业总量的扩张和提档升级。

4、加大重组整合力度,优化企业组织结构。

(1)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完善配套政策,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改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重点加快钢铁、米业、粮油、乳业、医药等行业的企业兼并重组步伐,积极培育产权多元、实力雄厚、运作规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

(2)培育壮大地方企业。

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支持地方企业做大做强,推进与国外跨国公司和国内知名企业的合资合作,真正成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带动相关产业加速发展。

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与省内配套企业合资合作,形成一批围绕重点产业的零部件加工和延伸加工骨干企业。

到2015年,地方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占全省工业企业的65%以上。

(3)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全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重点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融资担保平台等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推进成长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科技型、配套型、资源加工型以及外向度较高的小型巨人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一批分工协作、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群。

 5、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1)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充分调动中省直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发挥其创新优势,支撑地方经济发展。

推动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有效整合科研机构、中试基地、重点实验室等优势资源,加快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形成促进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服务系统。

“十二五”期间,建立30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整合10个行业工程技术研究院。

 

(2)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专项行动”,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交易市场。

支持金融资本、风险投资与科技产业相结合,实施十大产业重大项目攻关,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新产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十二五”期间搭建30个省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全省应用技术成果转化率达到85%。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认真落实科教人才强省富省工程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进工程,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全面推进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产业技术创新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创业团队为核心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科技人才队伍布局,形成各类人才衔接有序、梯次配备的合理人才队伍结构。

加快产业工人培训体系建设,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满足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十二五”期间扶持和培育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50人、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人才100人、青年科技创业人才1000人。

(二)、就业政策

1、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首先,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其次,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

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推进服务业与农业、工业融合发展。

再次,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创建示范工作,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园、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财政按照规定给予奖励,争取国家综合奖励,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

最后,加强失业风险预防和调控。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调整为1.5%,个人缴费费率由本人工资的1%调整为0.5%。

在我省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生产经营困难、向社会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用于富余人员生活补助、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或转岗培训补贴。

2、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1)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

进一步落实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四证合一、一照四号”。

推行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按要求实现“一照一码”。

统筹推进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进一步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住改商”。

落实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推动各部门实行联合信用约束。

(2)拓宽创业投资融资渠道。

切实用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积极参与创业活动,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在我省创业融资领域的发展。

加大政府对创业的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种子资金”,扶持初创企业发展。

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发行债券,支持和奖励创业企业上市融资。

(3)大力扶持网络创业。

积极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与制造业、服务业等传统业态深度融合,带动产业创新发展。

支持电子商务园区、电子商务总部基地和互联网服务商实行“一址多照”,用园区秘书公司经营地址为网络创业者提供经营场所的集群注册。

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照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4)鼓励科研人员创业。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

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科技人员创业的鼓励政策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黑发(2015)6号)执行。

(5)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

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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