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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发40号

渝人发〔2009〕40号

关于开展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级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52号)精神,现将开展“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下简称突贡专家)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的范围和对象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两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不再作为突贡专家的选拔对象。

二、推荐选拔的条件和程序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渝人发〔2007〕52号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和程序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选拔工作。

推荐人选以近5年来取得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作为主要评选依据,其实绩、成果和贡献应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重点推荐选拔在我市科研、生产、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中青年创新型人才。

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选由其人事档案关系所在的区县(自治县)推荐。

同等条件下,“西部之光”、“三峡之光”、“民族之星”访问学者和青年人才论坛主论坛优秀选手优先推荐。

推荐人选在上报前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

选拔对象一般由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同意,并征求相应的行业协会或学术团体的意见。

推荐的人选,由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审查通过后,报市人事局。

三、选拔推荐的名额

全市推荐产生的突贡专家名额不超过50名。

名额不分配,各地、各部门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均可推荐。

四、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推荐突贡专家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区县(自治县)、市级各部门、中央在渝单位推荐函一份(含单位公示情况说明);《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表》一式三份,《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同时报电子版1份。

上述所有表格材料均可从重庆人事人才网()下载。

填表时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及各栏目的内容,突出贡献事迹一栏要写实;获奖和获专利情况一栏只填写与证书一致的项目名称,无个人证书的不予填写,获得的其他荣誉称号也不填入此栏;单位推荐意见一栏要签署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的明确意见。

(二)业绩综合材料(2000字以内)一份,同时报电子版1份。

内容包括个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主持或参加过哪些重大项目,是否获奖,是否转化、推广,产生了哪些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发表的主要论文、著作(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等情况。

(三)获奖证书(限国家、省部级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著作的目录(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有个人署名的封面以及体现学术、技术水平或效益的证明一套。

各地、各部门推荐的突贡专家材料请于2009年4月20日前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张德安86868708

何小波86868700

E—mail:

zjchxb@

通信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

邮政编码:

401147

附件:

1.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表

2.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

中青年专家推荐表

姓名:

工作单位:

推荐部门: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事局

填表须知

1、本表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统一提供。

2、本表作为专家数据库信息源,并作为专家选拔、管理和考核的存档材料。

3、本表须由组织填写,或由本人如实填写并经组织审核,其中出国(境)在外人员一律由组织填写本表。

4、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一律置空。

5、表中各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字数填写,不得超长。

6、部门指区、县或市级主管部门。

7、填表前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

1、姓名:

用字要固定、规范,长度在2-10个汉字之间,超过10个汉字的,应做压缩处理。

2、出生日期:

用公历,用“.”分隔年、月、日,如1986.03.01。

3、出生地:

只填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生在国(境)外的,填出生国家(地区)名称。

4、文化程度:

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

5、学位:

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

6、毕业时间:

最高学历毕业时间,填至月,如1964年5月毕业填写1964.05。

7、毕业学校:

最高学历毕业学校。

文化程度、学位、毕业时间和毕业学校应相互对应。

8、从事专业:

指现正从事的专业。

9、工作单位:

指专家的工作单位名称(以单位公章全称为准,限15个汉字)。

10、工作时间:

指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填至“月”,如1965.09。

11、单位类别:

填写下列类别之一:

企业/事业

12、单位性质:

填写下列性质之一:

国有/民营/合资/外资/其它。

13、党政职务:

指现正在担任的最高行政职务。

高等院校只填至校(院)系两级。

14、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形式填写,如:

89077236-2118。

15、邮政编码:

指工作单位的邮政编码。

16、回国年份:

指曾在海外(含台、港、澳地区)定居的华裔专家归国工作的时间。

17、何处归来:

应与回国年份相对应。

18、博导年份:

被批准为博士生导师的年份。

19、进博站年:

进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作博士后的年份。

20、专业工作主要经历:

简要填写主要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21、获奖情况:

成果获奖情况只填写获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家部委批准奖励的情况,具体种类如: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奖、省部级科技进步(成果)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其它省部级奖(填写出具体奖名称),获奖等级和排名应按获奖证书的等级和排名填写,均要求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22、突出贡献事迹:

指作出的突出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限300个汉字,含标点)

23、代表论文和著作:

填写最能代表本人水平及成就的论文、著作,注明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等。

24、照片规格:

两寸数码免冠彩色头像。

人选基本情况:

姓名

政治面貌

性别

出生日期

籍贯

民族

工作时间

学历

毕业学校和时间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学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职称

单位性质

单位类别

党政职务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回国年份

何处归来

博导年份

何时取得何国居留权

进博站年

通讯地址

专业工作主要经历

 

获国家或省(部)级奖励情况:

奖励种类

获奖项目

等级

排名

年度

获专利情况:

专利种类

专利名称

是否授权

年度

突出贡献事迹(限300字以内,含标点):

 

代表论文和著作: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姓名

工作单位

政治

面貌

行政

职务

专业技术

职务(称)

文化

程度

学位

最高学历

毕业学校

毕业

时间

从事专业

突出贡献事迹

联系电话

地区或部门:

(盖章)

注:

本表“突出贡献事迹”栏中的内容与《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表》中“突出贡献事迹”的内容一致。

 

主题词:

专业技术人员选拔突贡△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3月21日印发

渝人发〔2007〕52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级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经研究决定,现将《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选拔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高层次优秀中青年人才在推进富民兴渝、构建和谐重庆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好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下简称“突贡专家”)称号,授予在我市科学、技术、管理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突贡专家的选拔坚持以下原则:

(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鼓励创新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突贡专家选拔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共同负责,市人事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范围对象

 第五条突贡专家的选拔范围和对象为: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两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不再作为突贡专家的选拨对象。

第六条突贡专家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原则上不超过50名。

第三章选拔条件

 

第七条突贡专家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原则上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55周岁(含5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获得市(部)级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其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二)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市(部)级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或市(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其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三)社会科学研究有独到见解,获得市(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其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四)在完成市(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应用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市(部)级以上奖励者。

(五)教书育人成绩卓著,获得市(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其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或教学改革成绩突出,获得市(部)级以上奖励者。

(六)医学理论研究有重大突破或医疗技术精湛,成绩突出,获得市(部)级卫生科研成果二等奖及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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