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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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2016年度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单位:

得分:

项目

内容

评分细则

扣分及原因

得分

火灾预防

(30分)

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7分)

1、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

(3分)

1、全省(区、市)公安消防部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项目个,建立终身负责制档案的个。

根据建档率,每少10个百分点,扣0.5分。

随机抽查验收完毕的工程项目,档案内容不全的,每个扣0.5分;发现1个未建档的,扣1分。

2、全省(区、市)公安消防部门办理的针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行政处罚案件为个,未办理的,扣2分。

对公安消防部门抄告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未依法处罚的,发现1起扣1分。

2、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

(3分)

3、随机抽查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民政、文化、卫生计生、安全监管部门行政审批档案,未依法对消防安全严格把关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给予审批的,发现1起扣1分。

3、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

(1分)

4、抽查市、县两两级公安、工商、质监部门档案,公安消防部门未依法将使用领域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情况通报工商、质监部门的,发现1起扣0.5分,工商、质监部门未对通报的情况依法查处的,发现1起分别扣0.5分。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7分)

4、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2分)

5、省、市、县三级未按照要求开展社会福利机构专项治理的,扣1分;民政部门未按要求使用福利彩票基金等专项经费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设施改造的,扣0.5分。

实地抽查1家社会福利机构,民政、公安消防部门未开展检查的,扣0.5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扣0.5分。

单位主体责任部分评分参照“内容40-42条”要求。

6、省、市、县三级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未开展的扣0.5分。

5、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分)

7、实地抽查1处中央综治办、公安部书面警示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无此类隐患的,抽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高风险区域,当地政府未制定整改方案并按计划实施整改的,扣1分。

8、省级政府对区域性火灾隐患底数不清的,扣0.5分;市、县两级政府未采取措施,推动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的,扣0.5分。

项目

内容

评分细则

扣分及原因

得分

火灾预防

(30分)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7分)

6、地方各级政府按时限决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事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

(3分)

9、实地抽查1处国务院安委会曝光的重大火灾隐患,无此类隐患的,抽查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未采取措施督促整改的,扣1分;未按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发现1家扣1分。

10、省、市、县三级政府未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扣3分;对公安机关上报的重大火灾隐患报告未在7日内作出明确决定的,每起扣0.5分。

7、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完善,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

(1分)

11、“96119”电话不能正常运行的,扣1分;未落实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制度的,扣1分;核查2016年度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台账,未依法及时查处的,发现1起扣0.5分。

火灾高危单位监管

(3分)

8、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3分)

12、实地抽查1家大型综合体,未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评估内容不详实、隐患不具体、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扣0.5分;未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及依照有关规定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扣0.5分;公安消防、商务、文化等部门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扣1分。

现场检查微型消防站,未按标准配备人员和消防器材的,扣0.5分;未落实24小时值守等日常管理制度的,扣0.5分;未做到“三知四会一联通”、3分钟到场处置的,扣0.5分。

单位主体责任部分评分参照“内容40-42条”要求。

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

管理

(3分)

9、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2分)

1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未依法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检查的,公安消防部门未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分别扣1分。

抽查1个改建、扩建、装修改造等施工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不明确,用火用电管理混乱,消防通道不畅,未按要求配备灭火设施,未开展巡查检查,临时消防用水不能保证,未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逃生疏散演练的,发现1项扣0.5分。

10、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要求。

(1分)

1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外保温材料使用易燃材料的,发现1起扣1分。

15、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的,发现1起扣1分。

16、室内吊顶、墙面装修违规采用易燃材料的,发现1起扣1分。

项目

内容

评分细则

扣分及原因

得分

火灾预防

(30分)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0分)

11、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指导意见》年度计划并落实。

(3分)

17、公安、教育、民政、农业、文化、卫生计生、广电、安全监管等部门未按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实施计划并落实的,每个部门扣0.5分。

18、30%以上的社区至少明确1名消防宣传大使,未落实的扣1分。

19、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宣传“三提示”覆盖率和员工“一懂三会”掌握率达到100%,抽查社会单位,检查发现未落实“三提示”的,扣0.5分;现场提问1名单位员工,不掌握“一懂三会”的,扣0.1分。

12、开设新闻媒体专版、专栏,刊播安全提示与公益广告,开展新媒体消防宣传。

(1分)

20、在省级媒体至少开设2个以上消防专版、专栏,其中电视专栏不少于1个,未按要求完成的扣0.5分。

21、“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目标人群订阅关注数量不达标的,扣0.5分;未定期向特定人群推送针对性安全提示的,扣0.5分。

13、中小学校落实消防教材、师资、课时,中小学、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2分)

22、40%以上的中小学校做到消防安全教育有师资、有课程(4课时)、有教材(人手一册),发现有一项未完成的,扣1分。

23、抽查社区,检查发现未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的,扣1分。

14、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大学及高中新生军训内容。

(2分)

24、省、市、县三级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等部门未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履行职责的,分别扣1分。

25、地方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培训计划、方案中,没有消防内容的,分别扣0.5分。

26、省级科技、司法部门未将消防内容列入科普、普法教育的,分别扣0.5分。

27、60%的县级行政区域至少建成1个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并定期开放;50%以上的大学(高中)在军训中对新生开展消防教育培训(不少于4课时)。

未按要求完成的,每项扣1分。

项目

内容

评分细则

扣分及原因

得分

火灾预防

(30分)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0分)

15、组织开展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大型企业等消防安全专题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2分)

28、当地政府或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对省、市两级行业部门以及地方国有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未开展的,扣1分。

29、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持证上岗率未达到85%的,扣1分。

消防安全基础

(30分)

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4分)

16、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技术标准。

(2分)

30、未针对本地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或者根据消防安全形势发展需要,组织制修订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消防技术标准的,扣2分。

17、直辖市、省会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制定并执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或规定。

(2分)

31、直辖市、省会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未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技术标准的,扣2分。

消防科研和信息化

(5分)

18、省、市两级政府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科研计划;落实地方消防科研费,推广配备新型装备类成果。

(2分)

32、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未纳入当地科技发展规划或落实不力的,扣1分。

33、省或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年度科研计划中无消防类项目的,扣1分。

34、地方政府未利用消防科研费推广配备新型装备类成果的,扣1分;配备未达到3项成果的,扣1分。

19、按规划完成消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任务。

(3分)

35、了解“智慧城市”试点城市,是否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规划,规划内容是否具体、指标是否合理,年度建设任务是否完成。

36、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未完成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的,扣0.5分。

3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未纳入消防指挥调度系统的,扣0.5分。

38、城市消防指挥中心不能与辖区(含县市区)消防站超短波电台正常通信的,未配备具有卫星或3G/4G图传功能通信指挥车的,未配备超短波中继台的,消防站超短波电台配备数量不达标的,分别扣0.5分。

项目

内容

评分细则

扣分及原因

得分

消防安全基础

(30分)

公共消防设施

(7分)

20、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建制镇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

(2分)

39、城市、县城、全国重点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修,每有一项未完成的扣1分。

城市、县城总数个,已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结合当地总体规划调整及时修编的个,编制、修订率%;全国重点镇总数个,已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结合当地总体规划调整及时修编的个,编制、修订率%;60%的其他建制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或在总体规划中设消防专篇)编修,未完成的扣1分。

其他建制镇总数个,已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结合当地总体规划调整及时修编的个,编制、修订率%。

40、了解城乡消防规划落实和进展情况,截至2016年底,消防站、市政消火栓规划任务完成率。

21、完成年度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到位。

(5分)

41、完成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年度建设任务,未完成的分别扣2分;全省(区、市)2016年应新建(开工建设)城市、县城消防站个,开工建设个,完成率%;全省(区、市)2016年应新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个,实建个,完成率%。

42、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建有率、完好率未达到90%、97%的,分别扣0.5分。

项目

内容

评分细则

扣分及原因

得分

消防安全基础

(30分)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7分)

22、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5分)

43、未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年度新增任务的,分别扣1分。

全省(区、市)2016年应新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人、实际新增人、完成率%;2016年应新增消防文员人、实际新增人、完成率%。

44、全国重点镇和75%的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驻人口超过5万人的其他建制镇建立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未完成的分别扣1分。

截至2016年底,全省(区、市)全国重点镇应建政府专职消防队个、建成或在建个、完成率%;全省(区、市)其他符合建队条件的乡镇应建政府专职消防队个、建成或在建个、完成率%。

45、80%的未达到建立专职消防队标准的乡镇和80%的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立志愿消防队,未完成的扣1分。

截至2016年底,全省(区、市)应建乡镇志愿消防队个、建成个、完成率%;全省(区、市)应建行政村、自然村志愿消防队个、建成个、完成率%。

46、未开展专职消防队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扣0.5分,未完成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政府专职队员年度鉴定任务的,扣0.5分。

47、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和“救早、救小、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的要求,50%的重点单位、30%的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未完成扣2分。

全省(区、市)共有重点单位个、建成微型消防站个,建成率%。

全省(区、市)共有社区个、建成微型消防站个,建成率%。

48、省级出台贯彻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等13部门《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具体实施意见,未出台的,扣0.5分。

23、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项保障。

(2分)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管理(4分)

24、严格落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制度,政务公开透明。

(2分)

此项不列入2016年度考核内容,分值4分调剂到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1分,灭火应急救援中消防装备建设2分。

25、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

(2分)

项目

内容

评分细则

扣分及原因

得分

消防安全基础

(30分)

灭火应急救援

(7分)

26、按要求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分)

49、省、市两级政府年内组织召开1次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建立灭火应急救援各职能部门联动相关机制,未落实的,扣1分。

50、省、市两级组织开展1次多部门联合消防演练,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运行正常;演练未完成的,扣1分,平台不能正常使用的,扣1分。

51、省、市、县三级政府未组织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或联储代储机制,加强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的,每少一个扣0.5分。

27、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健全,预案完善,定期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充足。

(2分)

28、消防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

(2分)

52、地级以上城市制(修)定消防装备发展规划或将相关内容纳入消防规划,并据此制定2016年度装备购置计划,报政府审批的个。

未制定相关规划及2016年度装备购置计划并报政府审批的扣0.5分。

53、全省(区、市)一级普通消防站个,二级普通消防站个,特勤消防站个,战勤保障消防站个,按照消防车一级站6辆、二级站3辆、特勤和战勤保障站9辆的标准,全省(区、市)应配消防车辆,实有辆,配备率为%。

配备率低于100%且大于等于95%扣0.5分,低于95%扣1分。

54、实地随机抽查特勤消防站、一级消防站,车辆配备数量、品种未达标扣0.5分,出现故障影响执勤、超过服役年限扣1分;消防员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灭火器材配备品种和数量,未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扣0.5分。

55、针对特大型石化企业等重大危险源,周边地区应配备远程供水系统,并加大泡沫液储备。

辖区内有特大型石化企业,且周边有大型天然水源,未配备远程供水系统扣0.5分。

推动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结合实际储备适用的灭火药剂,企业无储备的扣0.5分。

29、消防训练基地和消防特勤力量建设达标。

(2分)

56、省级消防训练基地综合训练楼、烟热训练室、化工生产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油罐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建筑倒塌事故处置训练区、公路交通事故处置训练区等设施符合建设训练要求,未达标的,扣1分。

57、搜救犬队建设未达标的扣0.5分。

58、加快市级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年内纳入规划的市级训练基地开工建设比例应达到50%,未达到的,扣2分。

项目

内容

评分细则

扣分及原因

得分

消防安全责任

(40分)

政府领导责任

(14分)

30、地方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3分)

59、省级政府制定“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逐年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将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未完成的扣1分。

60、省、市、县三级政府对消防安全形势评估中提出的重大火灾隐患、重大危险源、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经费投入等问题,未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的,分别扣1分。

61、省、市两级政府未对经费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重大或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开展督导检查的,扣2分。

62、了解地方政府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情况。

31、地方各级政府消防协调机制健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2分)

32、地方各级政府定期督导检查消防工作;每年向上级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

(3分)

33、地方各级政府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

(2分)

63、省、市两级政府未与行业部门、下级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未组织考核的,分别扣1分。

64、省、市两级政府未将上年度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的,扣1分。

34、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3分)

65、实地抽查1个乡镇、街道,未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同级综治或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同步开展的,扣1分;网格员未开展隐患排查、消防宣传的,扣1分。

66、在出租屋、老旧居民楼和居家养老、“空巢老人”住宅等场所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未完成安装任务的,扣1分。

67、现场抽查1个社区微型消防站,未按标准配备人员和消防器材的,扣0.5分;未落实24小时值守等日常管理制度的,扣0.5分;未做到“三知四会一联通”、3分钟到场处置的,扣1分。

35、建立并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

(1分)

68、省级未定期表彰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集体和个人的,扣1分。

项目

内容

评分细则

扣分及原因

得分

消防安全责任

(40分)

部门监管责任

(12分)

36、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

(2分)

69、公安、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卫生计生等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的,每个部门扣0.5分;教育、民政、商务、文化、卫生计生等部门未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的,每个扣0.5分。

70、省级教育、民政、卫生计生、文物部门未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分别扣1分。

71、行业系统未明确消防安全主管机构、负责人和工作职责的,每项扣0.5分;未制定出台常态化或与业务工作、生产经营同部署同检查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的,扣0.5分;未推动所属单位、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扣0.5分;对行业系统存在的普遍性隐患问题未部署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扣0.5分。

37、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

(5分)

38、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分)

72、公安、交通、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未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隐患的,分别扣1分。

抽查1个大型石化企业,未定期检查生产工艺、装置等本质安全的,扣0.5分;未开展全员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的,扣0.5分;防火间距、消防给水等未达到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扣0.5分;企业未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事故时负责关阀断料的工艺处置小组,未建立内部应急处置机制或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分别扣0.5分。

39、公安机关每半年向本级政府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2分)

73、省、市两级公安机关或消防部门每半年分析评估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并向本级政府报告,每少一次扣1分。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中形势分析不深入、基础数据不详实、建议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扣0.5分;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等单位、场所底数不清的,扣1分。

74、公安派出所未使用信息化系统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扣0.5分。

 

项目

内容

评分细则

扣分及原因

得分

消防安全责任

(40分)

单位主体责任

(5分)

40、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

(1分)

抽查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等重点单位,核查“六加一”措施、“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情况。

75、未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的,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检测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清洗油烟道、集中培训全体员工并开展演练的,未建立企业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的,每个单位每项扣0.1分。

76、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人员未明确的,或对自身职责不清楚的,每个单位扣0.1分。

77、单位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不落实,未发现整改火灾隐患的,扣0.1分。

78、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不落实的,扣0.5分;值班操作人员未持职业技能鉴定证上岗的,扣0.1分;不会操作设施设备、不熟悉应急处置程序的,扣0.1分。

79、现场抽查单位微型消防站,未按标准配备人员和消防器材的,扣0.5分;未落实24小时值守等日常管理制度的,扣0.5分;未做到“三知四会一联通”、3分钟到场处置的,扣0.5分。

80、了解区域联防工作开展情况。

4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分)

4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1分)

经费

保障

(5分)

43、地方各级政府保障本地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4分)

81、未依据消防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年度投资计划的,扣2分。

82、市、县两级政府未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的,每发现1个扣1分。

44、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消防事业发展给予一定的支持。

(1分)

83、省级财政未对困难地区消防队站的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业务建设予以支持的,扣1分。

责任

追究

(4分)

45、建立并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办理消防刑事案件。

(4分)

84、未依法依纪追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有关人员责任的,每起扣1分。

85、对达到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的亡人火灾,有1起无所属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或不立案手续的,扣0.5分。

备注

细则中各小项考核内容所扣分值,以扣完该项总分为止,不倒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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