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房电梯安装自检记录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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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房电梯安装自检记录2
编号:
曳引式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适用于有机房电梯)
项目名称:
安装地点:
使用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
注意事项
1.本记录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制定。
2.本记录适用于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质量检验。
3.本记录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
4.有实测数据要求的应填写实测数据,无实测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可以以简单的文字加以说明。
5.为记录方便,在检验结果栏右上角用“√”、“×”和“/”表示“符合”、“不符合”和“无此项”。
6.本记录应有质检员签字并加盖本公司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
7、检验用仪器、量具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其性能和精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有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单位定期校验的有效期内。
9.检验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在使用状况栏打“√”。
检验条件
1、机房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5、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
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使用状况
备注
1
万用表
2
钳形电流表
3
绝缘电阻测量仪
4
照度计
5
计时器
6
钢卷尺
7
钢直尺
8
温湿度计
9
游标卡尺
10
转速表
11
角度测量仪
12
声级计
13
塞尺
施工自检合格证明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施工合同编号
施工类别
□安装(含移装);
□改造;□重大维修
安装地点
使用单位
地址
区镇/街道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使用登记编号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门数
层站门
对重最大
允许越程
mm
控制方式
□手柄开关控制、自动门;□按钮控制、手动门;□并联控制;
□手柄开关控制、手动门;□信号控制;□梯群控制
□按钮控制、自动门;□集选控制;
开门方向
□中;□左;□右;□垂直
开门方式
□自动;□手动
电动机型号
限速器型号
曳引绳(带)根数
悬挂装置参数
曳引机型式
□无齿;□有齿;□其他
曳引机型号
安全钳型式
□滚柱型瞬时式
□楔块型瞬时式
□渐进式
缓冲器型式
□非线性蓄能型
□线性蓄能型
□耗能型
拖动方式
□交流调压调频调速;□交流调压调速;□交流单速;□交流双速;□直流调速
自检结论:
(质检专用章或公章)
资质证号: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机构代码:
质检员:
审核:
竣工检验日期:
年月日
项目及类别
监检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1.1
制造
资料
A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1.2
安装
资料
A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1
技术
资料
1.3
改造
、
重大
维修
资料
A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1.4
使用
资料
B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机房
(机器设备
间)及相关设备
2.1
通道与通道门
C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通道高m
梯子高m
夹角°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宽m
高m
2.2
机房(机器设备)专用C
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2.3
安全
空间
C
(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
深m
宽m
高m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面积×m
高m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高度差m
2.4
地面
开口
C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
凸高mm
2.5
照明与插座
C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2
机房
(机器设备
间)及相关设备
2.6
断错相保护
C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7
主开
关
B
(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无机房电梯主开关的设置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
②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地防止误操作;
(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2.8
驱动主机
B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2
机房
(机器设备
间)及相关设备
2.9
制动装置
C
(1)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
(2)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2.10
紧急
操作
B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