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妇幼保健医院评审应知应会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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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妇幼保健医院评审应知应会手册

 

二甲评审

职工应知应会手册

 

 

二甲评审

职工应知应会手册

第一部分全院职工应知应会内容

一、法律法规:

见卫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汇编(卫生局发)

二、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岗位职责:

见妇幼保健院岗位职责。

职工要熟悉和掌握自己的岗位职责。

四、规章制度:

见妇幼保健院规章制度。

职工要熟悉和掌握本科室管理手册中的制度。

医务人员特别要熟悉和掌握核心制度。

五、诊疗常规:

见妇幼保健院诊疗常规。

医务人员特别要熟悉和掌握本专业诊疗常规。

六、操作规范:

见妇幼保健院技术操作规范。

医务人员特别要熟悉和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规范。

七、操作规程:

见妇幼保健院(各科内自行准备)设备操作规程。

所有人员要熟悉和掌握常用设备操作规程。

八、妇幼保健院文化

办院方针:

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办院方针。

办院宗旨:

为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提供优质服务。

九、思想政治学习

《公共行为规范》

不损坏公物、折踏花草

不乱贴乱画、乱丢乱吐

不强闯红灯、乱穿马路

不乱停乱放、乱摆摊点

不拥挤喧哗、争抢座位

不言行粗陋、袒胸露背

不铺张浪费、大操大办

不违章养犬、放纵宠物

不围观起哄、打架斗殴

不迷信赌博、沾黄染毒

《文明公约》

明礼诚信,遵守公德;

见义勇为,扶危济困;

团结友善,助人为乐;

崇尚科学,健康生活;

感恩博爱,共创祥和;

遵章礼让,出行平安;

讲究卫生,美化家园;

珍惜资源,厉行节俭;

关心生态,爱护自然;

开放超越,敢为人先。

卫生部“八不准”

1.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河北省卫生厅“六条高压线”

1.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

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

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

“红包”处理。

2.严禁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

3.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4.严禁医疗机构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报告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办法,或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

5.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6.医疗机构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取消科室承包的收入分成办法,科室不准设立“小金库”。

中共卫生委员会、卫生局关于医务人员“五不准”规定:

(一)五不准

(1)不准索要和收受病人及家属的“红包”;

(2)不准索要和收受药品临床促销费;(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索要和收受回扣;(4)不准接受病人及家属的宴请或收受贵重礼品;(5)不准在酒后从事医疗活动。

(二)、处罚

(1)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罚质效工资、暂停6个月直至取消执业资格、取消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以考代评),同时给予党政纪处分。

(2)违反上述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除按处罚第一条规定处理外,还要全部收激其违规所得(接受宴请和折价收激),并视情节轻重处以所得2-5倍的经济处罚(由质效工资中扣除)。

在执行中应注意区分“索要”与“收受”性质上的不同。

(3)凡构成党政纪处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

①主动承认本人所犯错误的;②主动检举同案人或其他人经查证属实的;③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④主动退出违纪违规所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加重处分:

①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②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③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④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河北省卫生厅《严禁医疗服务不良行为十项规定(暂行)》

为严肃行业纪律,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广大患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规定:

(1)严禁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延误急、危、重症患者的医疗救治。

(2)严禁违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发错药、打错针、输错血、拍错片、开错手术部位、错报或漏报检查结果、将手术器械等异物遗留在患者体内、造成医院感染暴发等严重威胁医疗安全的行为。

(3)严禁弄虚作假,开具虚假医学证明,篡改、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有关医学文书和医学资料。

(4)严禁违反药品管理规定采购药品,使用无批准文号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5)严禁无视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泄露患者隐私,或未经患者及其家属同意,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6)严禁故意夸大患者病情,对患者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不合理用药,延长疾病治疗时间,增加患者费用负担。

(7)严禁违反物价管理规定,超标准收费、多收费、乱收费。

(8)严禁故意夸大医疗服务功效,刊发虚假医疗广告,发布虚假医疗信息。

(9)严禁违反有关执业管理规定,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10)严禁违反治贿工作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财物。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医务人员,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待岗培训、调离岗位、暂停执业、辞退、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通报批评、警告、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罚款、吊销诊疗科目、暂缓校验、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理。

对不良风气严重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礼仪服务

1、门诊礼仪服务。

二级及以上医院门诊大厅设服务台和导诊员,主动帮扶老、幼、孕、残等就医人员。

导诊员统一规范着装,使用文明用语,态度热情亲切,主动迎送就医患者。

协调维护就医秩序,受理患者投诉;各楼层设导诊员,为就医患者提供就医指导、就诊咨询、办理入(出)院手续等服务。

(客服部)

2、电梯礼仪服务。

电梯服务员应礼仪着装,行为举止端庄大方,使用规范服务用语,礼貌迎送乘梯人员,及时播报乘梯信息,维护乘梯秩序,保障乘梯安全。

(总务科)

3、文明用语服务。

医务人员热情、礼貌接待患者及家属,使用文明用语和医疗服务规范用语,主动问好,话语亲切,杜绝服务忌语,充分尊重患者。

(五)候诊服务

1、设施服务。

公共标识清晰醒目、统一规范,各候诊区按诊疗科目合理设置,候诊座椅充足、安全洁净。

2、待诊服务。

及时公示出诊人员信息和出诊时间,引导患者预约就诊、错峰就诊,减少患者等候时间。

3、秩序服务。

在患者排队场所,采取措施,减少站队时间,维护队列秩序。

保证就诊高峰时段患者就诊便捷安全。

4、结算服务。

主动公示收费项目和价格,推行门诊挂号、收费通柜和划卡结算,方便患者交费。

按需设置楼层收费,开展“先诊疗、后结算”服务试点,减少患者排队次数和等候时间。

5、餐饮服务。

提供餐饮和与就医相关商品的零售服务,实行住院患者病房定餐、送餐服务,饭菜品种多样,质优价廉;为特种病人提供专门饮食和配餐服务;配备足量的微波炉等加热设施,方便患者用餐。

(六)卫生服务

1、环境卫生。

院容院貌无脏、乱、差现象,公共卫生服务设施良好。

做到环境绿化、景观美化、道路硬化、夜景亮化。

2、诊区卫生。

诊区、候诊区、住院病房等区域干净整洁,垃圾清理及时,卫生间设施良好,无异味。

医院诊区、候诊区、住院病房等区域环境温馨舒适、整洁干净,专职人员定时进行卫生保洁。

3、室内卫生。

各服务窗口、诊室、病房等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放置有序,空气清新,设施完好。

(七)限时服务

4、门诊限时服务。

挂号处、收费处、门诊药房(中药房除外)等窗口,在一般情况下患者等候时间不超过10分钟。

5、检验限时服务。

各功能检验服务窗口要公示检验报告出具时限。

采取分时、错峰、预约等方式,合理安排人员和时间。

对超过规定时限较多的,应向患者致谦。

(八)挂牌服务

6、佩卡上岗服务。

医务人员统一着装,干净整洁,精神饱满,佩戴胸卡(注明姓名、职务、职称及所在科室)上岗。

7、窗口挂牌服务。

挂号处、收费处、药房、功能检验等窗口科室,在明显位置公示上岗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等个人信息,公示投诉电话,接受患者监督。

8、党团员示范岗。

设置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优质服务示范岗,公示示范岗服务标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塑造良好形象。

(九)陪护服务

1、全程陪护服务。

开展全程陪护服务。

完善配套陪护设施,科学调配人员,为无陪护人员的行动不便患者提供全程陪护服务。

2、无陪护服务。

落实分级护理制度,做好住院患者的基础护理工作,公示分级护理的项目、标准和内容。

选择医院探索开展无陪护服务,为住院患者提供治疗护理、生活护理、康复与健康指导服务。

3、陪床家属服务。

住院病房内服务设施齐全配套,室内卫生间设施、储物柜完好。

二级以上医院为住院患者陪护家属提供便捷、适用的陪护设施、物品,改善陪护条件,为陪护家属搞好服务。

(十)安全服务

1、人身安全。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院内人身安全。

二级及以上医院实行24小时安保值班,建立电子监控系统,聘用专职保安人员,进行安全监控和巡查。

在易滑倒、烫伤、坠落等部位设置警示标志,安装防护设施。

做好消防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品、放射性物品的隐患排查,保障安全。

2、财物安全。

维护院内正常出入秩序,规范停车场及车辆管理,保障来院人员的车辆安全。

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白天和夜间安保巡查,做好节假日、夜间、交接班等关键时间的安全

管理。

加强医院安全管理,设置警务室,确保医院治安稳定。

十、院内感染应知应会

(一)全员应知应会

1.院内感染发病率监测和报告制度

2.院内感染流行、爆发的报告与控制制度

3.消毒隔离制度(全院制度)

4.重点科室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5.院内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6.院内感染管理知识培训教育制度

7.院内感染管理考核、考评奖惩制度

8.消毒药械购置、验收及管理制度

9.职业暴露及员工职业安全防控制度

10.医院废物管理制度

11.传染病报告制度

12.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13.合理使用抗生素制度

(二)具体科室应知应会

消毒隔离制度(具体科室)

1、新生儿病室消毒隔离制度

2、产房消毒隔离制度

3、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

4.层流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

5、供应室消毒隔离制度

6、检验科消毒隔离制度

7、母婴同室消毒隔离制度

8、保健科门诊(妇检室、手术室、阴道镜臭氧室)消毒隔离制度

9、保健科门诊(儿科)消毒隔离制度

10、保健科门诊(妇产科)消毒隔离制度

11、保健科门诊(口腔科)消毒隔离制度

12、保健门诊(内镜室)消毒隔离制度

13、肠道门诊消毒隔离制度

14、急诊科消毒隔离制度

15、洗衣房消毒隔离制度

重点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门诊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2、治疗室、注射室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3、换药室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4、普通病房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5、新生儿病室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6、产房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7、洁净手术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8、供应室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9、检验科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10、肠道门诊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11、急诊科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12、保健科门诊(妇检室、手术室、阴道镜臭氧室)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13、保健科门诊(内镜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4、保健科门诊(口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5、洗衣房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16、污水站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17、医疗废物贮存地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专科制度

1.产房消毒灭菌制度

2.层流手术室消毒灭菌制度

3.层流手术室环境、空气、用品消毒灭菌定期监测制度

4.供应室消毒灭菌制度

5.污水管理制度

6.一次性医疗用品重点监控措施

特殊区域保洁监控措施

1、供应室保洁监控措施

2、产房保洁监控措施

3、隔离分娩室保洁监控措施

4、层流手术室保洁监控措施

5、母婴同室保洁监控措施

6、新生儿病室保洁监控措施

7、注射室、治疗室、换药室、处置室保洁监控措施

8、抢救室保洁监控措施

9、婴儿洗澡间保洁监控措施

第二部分保健人员应知应会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妇幼保健性质

妇幼保健属公共卫生性质,是卫生四大体系(医疗、防疫、保健、监督)组成之一。

2、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3、妇幼保健工作任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

妇幼保健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①公共卫生部分

 ●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

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②基本临床医疗服务部分

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等,根据需要和条件,开展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4、妇幼保健网络体系?

妇幼保健院保健科室构成?

由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所构成覆盖的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

妇幼保健院分临床和保健二大部分,保健科室包括:

保健部、妇女保健科(含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围产保健、妇女营养、更年期保健、妇女病查治、乳腺保健、女职工保健、不孕不育、计划生育技术等二级专业)、儿童保健科(含儿童保健管理、营养及生长发育、常见病防治、儿童心理、儿童早期发展、儿童眼保健、口腔保健、听力保健、新生儿CH、PKU筛查等二级专业)、基层保健科、信息管理科、健康教育科。

保健科室负责妇幼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提供妇女保健服务。

5、妇幼卫生工作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

中心任务:

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工作重点:

贯彻“一法”、“两纲”,“一法”是法制管理,“两纲”是规划政策管理。

一法:

母婴保健法;二纲: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6、《母婴保健法》的立法依据、立法宗旨、颁布和实施时间?

《河北省母婴保健条例》颁布实施时间?

修订时间?

立法依据:

《母婴保健法》立法依据是《宪法》。

立法宗旨: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颁布时间:

1994年10月27日。

实施时间:

1995年6月1日起。

《河北省母婴保健条例》颁布实施时间是:

1995年9月13日。

修订时间:

1997年6月29日和2002年11月25日。

7、《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专项技术服务有哪几项?

修订后的《河北省母婴保健条例》增加了哪项专项技术服务?

《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专项技术服务有:

①婚前医学检查;②遗传病诊断;③产前诊断;④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

1997修订后的《条例》增加了“助产技术”。

8、《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保健内容有哪些?

①婚前卫生指导:

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②婚前卫生咨询:

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出医学意见。

③婚前医学检查:

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9、婚前医学检查主要包括对哪些疾病的检查?

①严重遗传性疾病;

②指定传染病;

③有关精神病。

10、《母婴保健法》中规定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的含义?

严重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而且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在传染期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11、婚检医生遇到上述三种情况时,应当如何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对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医师应提出暂缓结婚的指导意见。

12、婚前医学检查医生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13、《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①母婴保健指导:

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②孕妇、产妇保健:

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③胎儿保健:

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④新生儿保健:

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

14、《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规定的新生儿、婴儿保健服务内容包括哪些?

①为母乳喂养提供必要条件。

②对新生儿进行登记,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对新生儿进行访视,对婴幼儿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和预防接种。

③在新生儿访视和婴儿健康检查时,应当提供有关母乳喂养、合理膳食、健康心理行为等科学育儿知识。

④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等疾病的筛查,并提出治疗意见。

⑤开展婴幼儿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并提供眼、耳、口腔保健及促进婴儿神经、精神发育的有关服务。

对高危、体弱儿应当重点监护。

⑥按照国家教委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管理办法》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15、产前检查中发现什么情况,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①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②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③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16、《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医学技术鉴定程序?

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学技术鉴定。

要求进行医学技术鉴定的,应当向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母婴保健技术鉴定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应当在接到鉴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医学技术鉴定结论,如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超过90日,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17、哪些问题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

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

对医学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也可以向上一级鉴定组织申请医学技术鉴定。

18、《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规定“妇女与健康”主要目标有哪些?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

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

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19、《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规定的“儿童与健康”主要目标有哪些?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20、本地区妇女、儿童保健状况

孕产妇死亡率:

2005年:

18/10万;

2006年:

18/10万;

2007年:

0;

2008年:

0;

2009年:

0;

2010年:

0;

死因依次是:

产科出血、妊娠合并内科疾病。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主要措施:

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孕产妇及家庭的自我保健意识,

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早期筛查高危孕产妇并加强对高危妊娠的监护管理及评分工作,提高对高危孕产妇的认证和及时转诊能力。

继续加强产科质量,提高危重症抢救水平,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立院内外一体化的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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