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西热电招标文件北方院版5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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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西热电招标文件北方院版510

沈阳沈西热电有限公司

1x65t/h、1x80t/h锅炉

烟气治理升级改造工程

编号: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沈阳沈西热电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第一卷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送交

五、开标与评标

六、授予合同

七、工程说明

第二卷合同文本格式

第三卷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书与投标担保格式

二、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三、投标书附表格式

四、安全生产合同格式

五、履约担保格式

六、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1

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名称:

沈阳沈西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沈西热电有限公司院内

联系人:

l.l

工程名称

沈西热电有限公司1x65t/h、1x80t/h锅炉除尘脱硫改造工程

1.2

工程说明

详见附件1工程说明

1.2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

l.2

建设规模

设计规模:

1x65t/h、1x80t/h热水锅炉除尘器改造,新建脱硫设施

1.2

承包方式

EPC总承包

1.2

质量标准

合格,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1.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拟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即交钥匙工程),承包方承担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货物购置、运输、施工、调试、联合试运转、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及质量验收、保修。

1.3

工期要求

总工期:

12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其中30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2

资金来源

资金由招标人自筹

3.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

建设部颁发的环境专项(废气)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废气)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

建筑与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

企业注册资金6000万元以上

4.1

现场考察时间和地点

自行组织

13.2

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

级别

地市级以上银行

11.6

指明合同是否调价

不调价

12.1

投标文件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算起)

13.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万元(现金、现金支票)

8.1

提供质疑文件

时间:

2015年5月?

日前答疑。

传真:

15.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一份,副本:

七份

17.1

送交投标文件地点

17.1

投标截止期

2015年?

日8:

30时

20.1

开标

时间:

地点:

32.1

履约担保金额和

提交时间

10%合同价款(银行保函),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

34.4

监督机构

招标人纪检监察及法律部门

第一卷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范围

1.1本项目招标人(沈阳沈西热电有限公司)愿意接受为设计、建设、完成前附表1.1和1.2所定义的本工程及本工程缺陷修复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1.2工程说明列于投标人须知正文之后附件1。

规划位置示意图见招标技术要求。

1.3本项目预计工期见前附表。

2.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已列入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自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目的支付。

除尘部分30%资金来源沈阳市环保奖励资金。

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后审资料。

3.2投标人资质要求见前附表第3.2项所述。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4投标人必须对整个项目投标,只对项目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考虑。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4.现场考察

4.1招标人将在前附表写明的地点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一次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4.2现场考察前,招标人将介绍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料场、水源、电源、通信、交通条件等,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利于编标。

4.3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看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4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4.5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招标人将予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标前会议

5.l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中写明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召开的标前会议。

5.2标前会议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后,可能提出的涉及投标和合同方面的任何问题。

5.3投标人应在标前会议召开以前,以书面的形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将在会上就此作出澄清和解答。

会后,招标人将其书面解答和澄清的内容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除本款下述各卷册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

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办理。

7.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8.1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16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信函)送达招标人。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送达(以收到日期为准,下同)所有己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5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本须知第6条对在标前会议期间提出的问题,以发出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补遗书将寄(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次补遗书应按时序编号,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

投标人每次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并反映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必要时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酌情延后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2)投标担保

(3)授权书

(4)综合报价:

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清单表

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设备清单报价表

措施项目报价表

其他项目报价

报价清单项目价格计算表

(6)投标书附表

(7)拟采用的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生产厂家、品牌及检验报告

(8)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劳动力安排计划;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施工总平面图;

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9)资格后审资料

a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彩色扫描件)、信用证书;

b近三年完成主要相似工程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优良工程以原件为准),如公证书、中标通知、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凡没有有效证明的,评审时不作为业绩考虑;

c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毕业证以及主要经历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d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供招标人审验。

(11)按本须知规定应填报的其他资料

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中提供的格式或大纲,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投标文件中的证件、证明等,开标时均须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查。

1O.2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计划工期的要求,并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的重要依据。

11投标价格

11.1投标人按照除尘、脱硫分别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价,是以投标人在报价清单中提出的单价、合价为依据,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的总报价。

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包括除招标人提出的变更外,市场价格波动因素、政策性调整、现场施工条件变化、天气原因等所有风险。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将不被批准。

11.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报价清单中所列各项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报价清单其他项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

投标人在报价清单中多报的项目或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严重者将视为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拒绝。

11.3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

(1)招标人和投标人各自承担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对工程和第三方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2)投标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

11.4投标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投标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

11.5投标人临时用地由招标人提供,并根据工程需要指定位置和数量,临时用地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不需报价。

但招标人不负责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工作。

同时投标人负责退场后的场地的清理。

11.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额价不予调整。

11.7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报价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2)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报价清单。

否则,投标人的调价无效,仍按原报价进行评标。

12.投标文件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前附表所载明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

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投标担保

13.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按前附表规定的数额或比例提交投标担保。

13.2投标人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投标担保形式:

现金、现金支票。

13.3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6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2.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3.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最迟不应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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