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知识复习要点.docx
《企业所得税知识复习要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所得税知识复习要点.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企业所得税知识复习要点.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2-11/16/3eb664d6-73c5-4be4-b93c-67b2ef5d4a85/3eb664d6-73c5-4be4-b93c-67b2ef5d4a851.gif)
企业所得税知识复习要点
《企业所得税法与实施条例》记忆要点
第一章总则
一、纳税人:
1、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2、居民企业1)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
2)依照外国法律在国外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居民企业负无限纳税义务:
(境内)、(境外)的所得征税
实际管理机构:
(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
(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3、非居民企业
1)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①(中国境内)的所得,
②(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税率25%
实际联系:
(拥有)(股权)、(债权),
(拥有、管理、控制)(财产)
2)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20%征收得税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20%
(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
境内所得+取得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
4、企业: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纳税人包括: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因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不包括: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
5、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视为设立的机构、场所
二、征税对象
1、销售货物(交易活动发生地)2、提供劳务(劳务发生地)
3、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所在地)
4、动产转让(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5、权益性资产转让(被投资企业所在地)6、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7、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个人住所)
三、税率
⏹1、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
20%
⏹确认条件(同时符合):
⏹企业类型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
⏹工业企业不超过30万元不超过100人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不超过30万元不超过80人不超过1000万元
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非居民企业预缴所得税税率为(20%),减按(10%)。
3、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
4、国家需要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重点)
一、一般规定
1、应纳税所得额(权责发生制)在应纳税所得额(包括收入、成本、费用等扣除)的计算上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实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分期确认收入:
1)(分期收款方式)(合同约定)2)(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等)
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完工进度)、(完成的工作量)3、产品分成方式(分得产品的日期)(公允价值)4、视同销售货物不包括(在建工程、内部管理、分支机构)
所有权没有转移
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
-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即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可以不在弥亏
6、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交易价格)-资产净值
-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二、收入
1、收入:
(货币形式: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非货币形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股权投资、不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
2、非货币形式收入,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市场价格)3、收入的确认时间:
股息、红利(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4、利息收入:
(存款)、(贷款)、(债券)、(欠款)利息5、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合同约定应支付日期)
6、接受捐赠收入(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
7、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其他)
⏹收入的确认时间
⏹销售类型确定时间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需制造12个月以上的完工进度和工作量
⏹产品分成方式取得分得产品的时间
接受捐赠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
⏹8、视同销售
⏹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
与增值税的区别,对货物在统一的法人实体间的转移,如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不再视同销售处理。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与增值税不同,增值税无偿赠送他人,应视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9、不征税收入
⏹新增概念,新税法规定,对非经营活动或非盈利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从应税收入中排除。
⏹不属于税收优惠范畴。
⏹1)、财政拨款:
政府拨付,必须纳入预算管理;
⏹注意:
对实际收到的政府补贴和税收反还,属于政府补助范畴,除了增值税出口退税外,应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2)、行政性收费:
国务院批准,纳入财政管理
⏹3)、政府性基金:
法律规定,代政府收取,并纳入预算管理
3、(不征税收入):
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三、扣除(重点)
1、扣除内容:
1)(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2)(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3)不得重复扣除。
4)成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其他耗费)5)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6)税金除(企业所得税)、(允许抵扣的增值税)
7)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计入(当期收入)
2、支出1)(收益性支出)(当期直接扣除)
2)(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3、(不征税收入):
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4、没有规定税前扣除比例的项目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2)基本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
3)补充养老、医疗保险费, (后文件规定分别为工资的5%)
4)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5)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
6)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7)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8)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
9)提取的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
10)财产保险
11)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
12)非居民企业总机构费用,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
13)固定资产经营租赁费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14)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费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5)固定资产的折旧
5、规定税前扣除比例的项目
1)职工福利费支出,工资薪金总额14%。
2)工会经费,拨缴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资薪金总额2.5%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业务招待费:
发生额的60%扣除
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销售营业收入是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的第一至第16行,即营业收入(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建造合同,材料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其它视同销售收入)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注意存在特殊行业化妆、医药、饮料制造业,按30%。
烟草制造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允许税前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公益性捐赠支出,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年度利润总额(会计利润)12%
6、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1)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质);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9)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10)环境保护、生态恢复专项资金改变用途的
11)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租金)、(特许权使用费),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四、资产的税务处理
1、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2、固定资产、生物资产
1)直线法计算折旧
2)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停止计算)折旧
3)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3、固定资产:
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
1)自行建造,(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
2)盘盈的,(重置完全价值)3)捐赠、投资等,(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
4)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3年(电子设备)
4年(其他运输工具)
5年(工具、家具)
10年(飞机、火车、轮船)
20年(房屋、建筑物)
4、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
林木类,10年;
畜类,3年。
5、无形资产
1)自行开发的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
2)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3)(外购商誉的支出),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扣除。
6、长期待摊费用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尚可使用)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合同剩余租赁期限)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尚可使用)
4)其他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不少于3年)
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注意:
特指房屋或者建筑物。
7、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同时符合:
1)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8、存货计算方法:
(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不得随意变更。
9、预提所得税10%
1)股息、红利(收入全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转让财产所得,(收入全额-财产净值)
10、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不得扣除。
转让、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11、转让资产时资产的净值,准予扣除
12、汇总缴纳所得税,境外亏损不得抵减境内盈利。
第三章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
-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减免税额:
指符合国家优惠政策计算的税额;
⏹抵免税额:
指符合条件的专用设备抵免税额
2、直接抵免:
境外缴纳所得税税额,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1)境外所得:
居民企业,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非居民企业,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2)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在以后(次年)五个年度内进行抵补
3)按境外税收法律应当并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4)抵免限额
=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中国税率×境外所得/中国境内境外所得
3、间接抵免: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20%)
第四章税收优惠
1、所得税优惠,(产业)和(项目)
2、国债利息收入,(财政部门)发行
3、股息、红利,(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
不包括连续持有公开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