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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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

一、劳动关系

序号

违法行为

量化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认定

处罚种类及幅度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实物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

从轻

涉及金额人均元以上元以下

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一般

涉及金额人均元以上元以下

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从重

涉及金额人均元以上

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

从轻

逾期不改,涉及职工人数占职工总人数以下的

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逾期不改,涉及职工人数占职工总人数以上以下的

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从重

逾期不改,涉及职工人数占职工总人数以上或者没有建立职工名册的

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

从轻

逾期不改,涉及职工人数占用工单位职工总人数以下的

按每位被派遣劳动者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般

逾期不改,涉及职工人数占用工单位职工总人数以上以下的

按每位被派遣劳动者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从重

逾期不改,涉及职工人数占用工单位职工总人数以上的

按每位被派遣劳动者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从轻

逾期不改,涉及职工人数占用工单位职工总人数以下的

按每位被派遣劳动者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般

逾期不改,涉及职工人数占用工单位职工总人数以上以下的

按每位被派遣劳动者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从重

逾期不改,涉及职工人数占用工单位职工总人数以上的

按每位被派遣劳动者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工资支付

(一)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

(二)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未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未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的;(五)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其工资清单的。

从轻

经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支付且逾期时间日以下

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

(二)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未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未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的;

(五)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其工资清单的。

一般

经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支付且逾期时间日以上一个月以下

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元以上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

经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支付且逾期时间一个月以上

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元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元罚款。

三、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从轻

延长工作时间,涉及人员人均超过小时(不含小时)以上小时以下或持续时间在一个月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受侵害劳动者每人元以上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般

延长工作时间,涉及人员人均超过小时以上小时以下,或持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受侵害劳动者每人元以上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从重

延长工作时间,涉及人员人均超过小时以上,或持续时间六个月以上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受侵害劳动者每人元以上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四、女职工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从轻

安排天以下的

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按涉及女职工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一般

安排天以上天以下的

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按涉及女职工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从重

安排天以上的

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按涉及女职工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从轻

安排天以上天以下的

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按涉及女职工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一般

安排天以上天以下的

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按涉及女职工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从重

安排天以上的。

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按涉及女职工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安排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从轻

安排个以下夜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累计小时以下的。

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按涉及女职工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四)安排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一般

安排个以上个以下夜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小时以上小时以下的。

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按涉及女职工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从重

安排个以上夜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小时以上的。

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按涉及女职工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天的

从轻

产假减少天以下的。

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按涉及女职工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天的;

一般

产假减少天以上天以下的。

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按涉及女职工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从重

产假减少天以上的。

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按涉及女职工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从轻

安排从事禁忌性劳动天以下,或安排个以下夜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累计小时以下的。

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按涉及女职工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一般

安排从事禁忌性劳动天以上天以下,或安排个以上个以下夜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累计小时以上小时以下的。

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按涉及女职工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从重

安排从事禁忌性劳动天以上,或安排个以上夜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累计小时以上的。

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按涉及女职工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五、未成年工保护

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从轻

侵害名以下未成年工权益的。

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按涉及未成年工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一般

侵害名以上名以下未成年工权益的。

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按涉及未成年工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从重

侵害名以上未成年工权益的。

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按涉及未成年工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六、社会保险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从轻

办理营业执照个月以下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缴费单位。

对缴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二)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的;(三)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一般

办理营业执照个月以上个月以下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对缴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

个月以上个月以下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对缴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的;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从轻

首次发生,并按要求改正的。

对缴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逾期不改的。

对缴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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