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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次东莞市外商联络小组协调会会议材料

把握ECFA历史机遇推动莞台经贸发展

——第95次市外商联络小组协调会议宣讲材料

去年6月29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onomicCooperationFrameworkAgreement,即ECFA)正式签订,这标志着两岸经贸合作开始迈进一个新时代。

ECFA对建立两岸共同市场,加速两岸在能源、信息、资金、人才、市场、服务等方面的生产要素流通具有积极影响。

同时,也为莞台经贸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ECFA的基本情况,对莞台经贸发展的影响,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两岸商签ECFA的背景及过程

(一)ECFA签署背景

随着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两岸经济合作不断扩大和深化。

目前,大陆是台湾最大的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最大的贸易顺差来源地和第一大投资市场;而台湾也已是大陆的第七大贸易伙伴、第三大进口来源地和第六大外资来源地。

全球经济环境变化促使两岸要进一步加强合作。

台湾是出口导向型经济,出口占GDP七成以上。

近年来,全球区域经济整合趋势加快,各国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及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多达230余个,签署国之间彼此互免关税。

自2010年起,中国、日本、韩国相继加入“东盟10+3”自由贸易体系,对台湾出口产业冲击越来越大,可能导致台湾产业外移及失业问题。

同时,国际市场需求缩紧、竞争加剧,特别是金融危机后,中国大陆的传统加工制造业面临订单减少、原材料涨价、用工成本提升、贸易壁垒增加等一系列困难,产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两岸在经济上存在很大的传承性和互补性,加强两岸经济合作,有利于大陆引进台湾先进产业、技术人才与管理经验,有利于大陆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ECFA形成过程

早在2002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首次提出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概念。

2005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与时任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在北京举行两党历史性会谈,共同发布“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其中就提出两党将共同促进两岸经济全面交流,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

此后,两岸各界有识之士不断探讨和呼吁,两岸应以签署协议的方式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推动经济合作制度化。

2008年,两岸关系发生历史转折,台湾方面提出希望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同年底,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明确提出两岸可以签订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以最大限度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2009年12月,两会领导人在台中举行第四次会谈,同意将这项协议纳入第五次两会协商重点推动的议题。

随后,两岸双方在两会框架下,启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协商进程,并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

2010年6月29日下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和《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二、ECFA的主要内容

ECFA旨在逐步减少或消除两岸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协议内容包括序言和5章16条及5个附件。

5章分别是:

总则、贸易与投资、经济合作、早期收获、其他;16条依次为:

目标、合作措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服务贸易早期收获、例外、争端解决、机构安排、文书格式、附件及后续协议、修正、生效、终止;5个附件依次为:

《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框架协议内容基本涵盖了两岸间的主要经济活动,是一个综合性的、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协议。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ECFA的主要内容:

(一)早期收获计划

在货物贸易早收计划方面,大陆将对539项原产于台湾的产品实施降税,包括农产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纺织产品、轻工产品、冶金产品、仪器仪表产品及医疗产品等十类。

台湾将对267项原产于大陆的产品实施降税,包括石化产品、机械产品、纺织产品及其他产品等四类。

双方将在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后(2011年1月1日),两年内分3步对早期收获产品实现零关税。

在服务贸易早收计划方面,大陆同意向台湾开放包括银行业、会计、飞机维修、保险和医院等在内的11个行业。

(二)贸易规则

1、临时原产地规则。

ECFA规定,被认定为原产于一方的早期收获产品,另一方在进口时将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ECFA原产地的确定将主要采用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和区域价值成分标准。

对于临时原产地规则所需的操作程序以及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将由双方原产地规则磋商小组另行商定后实施。

2、临时贸易救济措施。

ECFA规定,在实施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期间,双方保留WTO项下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并达成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

在实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期间,如对一方的服务部门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要求与另一方磋商,以寻求解决方案。

3、争端解决。

框架协议规定,双方将于框架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开始就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进行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以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三)机构安排及早期收获的实施

ECFA规定,两岸将由“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负责处理与框架协议相关的事宜,主要包括:

完成为落实框架协议目标所必需的磋商、监督并评估框架协议的执行、解释框架协议的规定、通报重要经贸信息、在正式的争端解决协议生效前,解决与框架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等。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与框架协议相关的事宜。

(四)后续商谈安排

ECFA签署后,两岸将陆续推进后续单项协议的协商。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保障、争端解决等单项协议的商谈将在框架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开始,并尽速完成。

目前,两岸推进实施ECFA已取得一定成果:

2010年9月11日,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互以书面通知对方,表示已各自完成框架协议的相关程序,ECFA于9月12日正式生效。

2010年10月28日,两岸确定自11月1日起,正式启动5个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项目,包括会计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会议服务、进口电影配额。

2010年12月20至22日,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在台北举行会谈,就两岸投保协议进行商谈,取得一定进展。

2011年1月6日,海协会和海基会换函通报了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成员名单,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正式成立。

三、ECFA对莞台经贸发展的影响

我们认为,进入ECFA时代后,莞台在经贸文化领域的互动效应将逐步增强,东莞的城市活力与发展潜力将得到进一步激发和释放,其积极影响具体表现为六个“有利于”。

(一)有利于巩固我市制造业优势

一是降低了货物进出口成本。

大陆对台湾货物贸易早收清单产品以传统制造业产品居多,如石化产品、纺织品、汽车零组件、钢铁、水泥、磨具、橡胶等,这些产品项目对东莞服装、五金、家具、玩具、制鞋等主导产业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随着两岸货物贸易关税的不断降低甚至消除,东莞从台湾进口原料的成本会大幅降低,东莞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优势将明显增强。

二是促进了东莞企业产品外销。

按照ECFA“经济合作”项目规则,随着虎门港与台湾基隆港、高雄港对接合作的不断深化,东莞产品可以通过海运销往台湾,甚至通过台湾扩展到国际市场。

三是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在服务贸易早收清单中,两岸金融合作是重要内容,东莞现有各类加工企业2万多家,绝大部分为中小企业,融资难、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一直是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原因。

加强莞台金融合作,将对制造业发展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作用,逐步化解企业融资难题。

(二)有利于加快我市转型速度

一是优化产业链条。

东莞可以发挥台资企业聚集、产业配套完善的优势,顺势承接台湾高科技企业或产业链高端部分的转移,依托强大的制造业基础和广阔的大陆市场,通过松山湖、虎门港等对接平台,积极发展园区经济、港口经济、总部经济,鼓励在莞台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和销售中心,增强“东莞智造”能力。

二是发展高新产业。

两岸贸易制度化必将推动台湾产业结构调整的进程,促使台湾电子信息、液晶面板、半导体照明、生物科技、环保新能源等高科技产业向大陆转移。

东莞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可以加强与台湾在现代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LED)、太阳能光伏产业领域的交流合作,不断引进先进技术、开阔国际视野、培养专业人才、积累研发经验,带动全市产业参与科技创新,实现整体能力提升。

(三)有利于提升我市服务业层次

目前,东莞生活性服务业较为发达,但生产性服务业相对滞后,这对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极为不利。

通过增强莞台在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交流合作,能把更多台湾资源引入东莞,不仅可以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有助于优化东莞服务业结构,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特别值得突出的是,金融业是台湾服务业的第一大产业,东莞金融环境优越、发展空间广阔,莞台加强金融合作,有助于提高东莞金融服务水平,培养金融业人才,创新金融服务项目,促进东莞经济整体发展。

(四)有利于带动我市民企成长

ECFA明确了两岸进行双向投资,并将在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就双方建立投资保障机制等相关事宜进行磋商。

随着大陆企业赴台投资政策的不断成熟,莞台双向投资会有更大发展。

东莞企业赴台投资,可以学习借鉴台湾产业先进发展经验,与岛内企业建立更加密切的合作关系,加速莞台企业融合,创新合资发展模式,从而更大程度促进信息、技术、人才、资金、市场等产业要素的流通互动。

(五)有利于优化我市人才结构

首先,莞台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势必加速两地人员沟通与往来,台湾各类产业人才将在东莞工作和生活,不断融入我市产业环境当中,充实和优化东莞人才资源,促进创新型城市、智慧型城市的建立。

其次,随着越来越多台湾高科技企业来莞投资,以及各类研发机构、检测机构、金融机构、物流公司、服务机构的进驻,更多现代产业科技人才将从世界各地汇聚东莞,在这里发挥他们的智慧才能。

再次,各类型台湾企业、机构参与东莞三大产业发展,将逐步改变东莞人力资源现状,以台湾经验结合东莞实际,创新各类产业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增加东莞高科技人才比重,丰富不同领域人才资源。

(六)有利于拓展莞台农业合作

莞台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相似,东莞与台湾桃园县、苗栗县、南投等地区的农业交流频繁,并与当地农会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签署了若干农业合作意向书。

在后ECFA时代,随着两岸农业往来的逐步放开,东莞与台湾的农业技术交流、人才交流、项目合作将逐渐增加,这对改变东莞传统农业格局,改善东莞产业环境、生态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四、对台商应对ECFA的几点建议

(一)吃透协议规则,提升贸易效率

ECFA促使两岸经贸活动越来越趋于规范化和制度化,广大台商应密切关注ECFA相关细则的陆续制定和实施,认真研究领会其精神实质,合理利用规则开展对台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协议成果提升贸易效率。

目前,特别要对早收计划、临时原产地规则、知识产权规则等配套措施进行深入研究和充分利用。

(二)加快转型升级,拓展内外市场

“三来一补”型台资企业要积极利用政府支持政策,就地不停产转为三资企业或要民营企业,争取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和创品牌托内销的能力。

对于独资、合资、合作型台资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优惠政策和扶持平台,加大自主研发力度、创建自有品牌、拓展国内外市场。

争取企业就地升级,向产业链两端延伸。

(三)重视人力资源,强化人才培训

企业用工成本增加是不争的事实,台资企业要不断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减少普工数量,提高员工待遇和福利,给与员工一定的发展空间。

同时,企业要积极与高等技术院校、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加强各类技术人才培养,并争取台湾总公司投入更多人才支持。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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