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式空调箱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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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式空调箱技术要求
6.3
新风机组、空气处理机组
1、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的供应商必须按照本技术条件要求为本项目提供运行能耗小、噪声低、保温效果好及漏风率、过滤效率、振动等各项指标均符合或优于本技术条件要求和国家相应标准的机组及一切所需功能组件,并且提供设备供应、设备调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及设备售后服务等项工作。
2、制造商提供的风量(回风、送风)、压头、冷量、热量、加湿量等主要性能参数的偏差不得超过(-2%)。
3、制造商必须提供每种型号的空调机组的设备设计选型计算书,其中包括每一功能段的重量和整机总重量。
4、每台机组应有产品铭牌,必须牢固固定在设备正面显著位置。
所提供设备铭牌必须具有指示、警告标示,铭牌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其材料应是耐腐蚀、耐磨的金属材料,内容应包括不限于:
机组名称编号、机组主要参数(额定功率、设计风量、机外余压、制冷量、制热量、额定电压、电流、风机转速、冷热水进出水温度、噪音)、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制造商名称。
5、制造商应对产品的如下性能进行详述:
•机组防冷桥性能及采取的技术措施;
•机组保温性能及采取的技术措施;
•机组密封性能及采取的技术措施;
•机组结构强度及采取的技术措施。
•机组外壳之隔音性能及采取的技术措施。
•提供机组内风机性能曲线及风机效率,描述风机叶轮设计特点及风机段减震降噪技术措施。
6、制造商应提供组合式空调机组详细的配置清单,包括各功能段的技术参数、材质、制造工艺、风机电机等外购设备品牌等。
7、为保证本项目的完整性,并满足使用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设备能正常有效使用而所必须的所有必要配件、设备及服务。
二、产品标准和规范
《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GB/T14294-93、AR1410标准、JISA标准、BS*EN1886-1998
《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安全要求》GB/10080-2001(GB10891-89)
《空调设备、通风设备、冷却水塔用通风机》GB/10080-88
《空气过滤器》GB/T14295-93
《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噪声极限》GB/T13326-91
《采暖通风与空调设备、通风设备、冷却水塔设备噪声声功率级测定-工程法》GB9068-88/HS5618
《空气冷却器与空气加热器》GB/T14296-93
《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形式与基本参数》ZBJ72044-90
《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技术条件》ZBJ72045-90
《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试验方法》JB/T514-91
《盘管耐压试验与密封性检查》JB/T9064-1999
《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GB/T755-1987
《标牌》GB/T13306-1991
《整体式机电一体化空调设备、通风设备、冷却水塔机组》JB/T-8544-1997
6.3.1
箱体框架
框架为铝合金型材喷涂;底板为镀锌钢板,采用螺栓连接。
机组底座采用10#槽钢或镀锌钢板折弯。
1)箱体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最大相对变形量4mm/m。
2)在机组运输和启动、运行、停机时都不得出现凹凸变形现象。
且应有防腐、防结露措施。
3)箱体结构及面板均应具有防冷桥措施,防冷桥系数不低于0.6。
投标书中应说明具体的防冷桥措施、箱体面板总厚度、壁板的导热系数及机组的防冷桥系数,并提供相关的测试报告。
4)机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积灰死角;机组外表面应美观大方,外表面应无明显划伤、锈斑和压痕,表面光洁,喷涂层均匀,色调一致、无流痕、气泡和剥落。
5)空调箱的箱体面板与框架之间,各功能段之间在拼装时,应采用可靠的密封措施,以保证机组的密封性能。
在机组正常运行时,机组的漏风率不大于1%。
6)空调箱应牢固地安装在槽钢基座上,槽钢表面进行热镀锌防腐处理。
6.3.2
箱体面板
1)箱体应采用双层面板形式,内外面板材质均采用彩色钢板材质(冷轧钢板采用静电粉末喷涂。
),钢板厚度均不小于0.8mm。
出厂时箱体面板的表面应覆保护膜,以防止现场组装时表面被划伤。
2)在双层面板之间夹以一层厚度不小于50mm、密度不小于48kg/m3的聚氨酯硬质高压发泡的难燃型隔热保温层,保温层与面板应结合牢固、平整、无间隙,且中标人应保证在机组运行条件下面板外表面不结露。
3)机组应用密封材料封闭所有的外部接缝,使外表面完整、无缝、平滑。
4)中标单位须保证所提供空调箱的强度,在机组最大静压下,面板和框架都不产生扭曲。
5)空调箱应设置足够的检修门、可拆卸的检修板或检修段,以便能够对每个功能段进行检修。
检修门和检修段的数量、位置、尺寸应满足人员检修的需要以及机组各部件更换的需要。
检修门开启方向根据招标附件中的空调机房大样图确定;
检修门建议尺寸为600mm×800mm左右,每个检修门上应带观察窗。
6)所有检修门及检修板应与水管位于机组的同一侧,其位置不能影响到机组的接管。
检修门板的结构、型式和材料应与面板相匹配,并且具备防冷桥措施及良好的密封性能。
7)检修门应采用带铰链结构,具备多点锁紧功能,并在机组内外均设把手,保证机组内外均可开门。
检修门可拆卸便于维修,门框采用专用软质橡胶材料密封,以避免漏风。
8)底层面板应允许检修人员进入而不破坏保温材料。
9)箱体面板须分别带有过滤器的带电接点的压差现场指示表。
仪表接口不能位于检修门板上。
10)为便于机组检修,检修位置安装24V/40W防水型轻巧低压安全灯,每台机组电气控制箱的操作面板上设置一个照明总控制开关和一个检修用单相(220V)插座。
H组装式机组各功能段的照明应满足下列要求:
a)机组各功能段应提供带有水防护型灯罩的24V交流船用灯具,由投标方提供220V/24V干式变压器及接线,220V电源由招标方提供。
b)灯应能从箱体内部拆除。
c)各功能段应有一个照明开关,并提供一个双眼方便插座。
开关及插座应装于箱体内部靠近检修门的地方。
开关与箱体照明灯电线及插座的电线均由投标方连好,并设置端子供招标方接线用。
d)宽度为3m或大于3m的功能段,应有两个照明灯具分别安装在1/4宽度处,单个灯具应安装在中心处。
6.3.3
风机段
1)风机厂家应与本招标设备制造厂家有不少于3年的配套历史。
2)空调箱的风机应选用国际知名品牌的产品,如与科禄格、格林翰克、罗森伯格、南泰、亿利达、科禄格同等或更高品质的产品。
3)风机轴应由C45碳钢制成。
在工厂内应对所有裸露表面喷涂防锈保护层。
轴承应是自润滑密封免维护型。
轴承寿命应不小于80,000小时。
轴承润滑剂应至少能维持12个月运行周期而不需检修。
风机轴承应采用进口品牌轴承(参考品牌:
NSK或同等品牌)。
4)每个风机叶轮须在风机制造厂进行静平衡和动平衡试验,动平衡试验标准按照ISO1940G2.5进行,设备进场时提供试验报告。
5)每台风机在组装完毕后(含电机)须在风机制造厂按不低于JB/T8689-1998标准进行整机振动测试,设备进场时提供测试报告。
6)风机罩壳若采用镀锌钢板制成,应使用电脑数控冲床及电脑数控折弯机加工成型,风机框架、机座等钢构件应作严格防腐处理。
风机支架与风机应可靠连接,单侧联结点不少于6处。
7)风机及电动机应安装在同一碳钢槽制底座上。
应在设备正常运行工况下,根据风机的转速、重量等参数进行计算,配置适合的弹簧减振器,不允许使用橡胶减振器,以减少设备的振动,减振效率95%。
电动机机座的位置为可调结构,以供调校电动机的位置。
8)电动机应选用与ABB、西门子、施耐德同等或更高品质的产品。
电机采用行业内知名品牌。
对于变频空调箱应选用变频电机。
9)电动机应是全密封风冷防水型,防护等级为IP55,电源为380V,3相,50Hz。
防护等级IP54。
10)电动机额定功率应至少超过满负载运行时轴功率的15%。
11)电动机绝缘等级为F级、温升按B级考核。
C风机转速大于800r/min时,机组的振动速度不大于4mm/s。
E风机出风口须以软接口与风机外壳相连。
软连接材料应具备防水、防腐、防火、韧性好等特点。
此外,软接口必须安装于机组柜身之内。
F皮带轮采用锥套自锁结构,传动皮带采用进口窄V带,传送带的安全系数须控制在1.30~1.50,并具有可靠方便的调节张紧度装置,可调整长度不小于80mm。
(参考品牌:
三星或同等品牌)
G风机及电机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除皮带、轴承等易损件外,连续运行寿命应达到15年。
6.3.4
表冷器和加热器
A迎面风速控制在2.5m/s以内,且风速均匀度必须大于80%,当迎面风速高于2.5m/s时,必须考虑防止漂水措施,出风侧设置挡水板。
(提供相应机组的外形尺寸,面风速)。
D盘管之冷凝水接水盘须由1.0毫米以上不锈钢板一次冲压成型,且底部应设计成一定的倾角,排水孔应设在凝水盘的最低点,以易于冷凝水汇集和排出。
并在水盘外层贴整张保温材料以防止冷凝现象。
保温材料必须满足防火要求。
F流经盘管的水压降不应超过30KPa。
G空调机组水盘管排数满足设计参数及实际使用要求。
1)表冷器和加热器的性能应满足设备清单及招标图纸设计说明要求的冷量、热量、水阻力等要求。
2)冷却盘管和加热盘管由铜管和铝翅片构成。
3)盘管的管材采用优质高效无缝紫铜管制作。
当盘管长度大于1.5米时,在盘管中央应有一个中心支点,中心支点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
铜管的管道直径不小于1/2"(12.5mm),管道壁厚不小于0.4mm。
盘管应安装在支架上,并便于安装和维护。
4)翅片采用铝翅片,并采用机械胀管技术一次完成固定在紫铜管上,以保证其可靠永久的接合。
铝翅片倒片率低于1%,翅片表面需经镀膜防腐以及亲水膜处理。
翅片间距为每25.4mm管长不多于12片,翅片厚度0.1~0.14mm。
采用大弯管结构,以减小压力损失。
5)空调箱需根据实际情况安装挡水板,挡水板应采用不锈钢材质等耐腐蚀的材质,保证在空调箱最大面风速情况下无过水现象发生。
6)盘管进、出口管径小于DN32时采用丝扣连接,大于等于DN40时为焊接或法兰连接,法兰耐压在1.0MPa以上。
中标单位应提供成对法兰以及相应密封衬垫、紧固件,法兰为钢制材质,机组出厂时应带有堵盖。
7)所有盘管构架及管板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
管板应可以防止或吸收由于管子膨胀和收缩而引起的应力。
8)盘管的进出水总管应采用铜管制作。
回转弯应采用紫铜管制成并采用铜焊与管子焊接。
进水、出水总管接入口,以及放气阀接口、排水阀接口应采用标准规格的钢管,并焊接到相应的总管位置上。
9)在进出水总管的最高处设置运行所需的全铜放气阀,在最低处设置所需的排水口,保证盘管排水时可以方便的全部排空。
E盘管回路最低点处设放水阀放尽盘管内积水,避免盘管冻裂。
高点还须设置排气装置。
10)冷却盘管和加热盘管的供水管、回水管以及凝结水管通常应在空调箱箱体的同侧,由于设计特殊要求需要凝结水管与供、回水管异侧时需与设计确认,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11)盘管的耐压性能以及气密性能试验按国家、行业或制造厂的标准进行试验,但试验压力不应低于工作压力的1.5倍。
C盘管耐压性能。
在下列条件之一时,应无渗漏:
I水压试验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允许偏差±0.02Mpa保持压力大于或等于3min。
II气压试验应为设计压力的1.2倍允许偏差±0.02Mpa保持压力大于或等于1min
12)在冷却盘管和加热盘管的下方设有一个不锈钢凝结水盘,其厚度根据机组的规格控制在0.8~1.0mm,凝结水盘底部需带厚度不小于10mm的闭孔复合橡塑泡沫板或聚氨脂发泡材料进行保温,确保在环境温度不超过40℃,相对湿度不超过95%的条件下机组箱体面板外表面不结露。
13)凝结水盘配有排水口,排水口应设在凝结水盘的最低点,其结构可将凝结水顺畅地排出机体。
排水管接管外径不小于32mm,通过出水口可将凝结水排出机外。
2.5混合段
A混合段须留足够的维修空间(不小于500mm),并配置检修门以方便检修维护。
B混合段的迎面风速控制在2.0m/s以内.
6.3.5
过滤段
1)根据新风机组、空气处理机组服务的区域不同,机组过滤段分别采用了不同的级数的过滤形式,详见招标图纸M0112。
其中粗效过滤器效率应不低于欧洲标准EN779中G4标准,中效静电过滤灭菌除尘设备应达到EN779中F9等级。
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国国家级权威机构出具的过滤效率检测报告,提供所有过滤器的初、终阻力值及阻力性能曲线图,此数据需经过权威检测部门检测认可。
2)粗效过滤器采用板式过滤器,过滤材料为无纺布,由不锈钢金属边框固定,滤料及滤框具有防腐性,便于拆卸。
板式过滤器外框尺寸应选用国际通用标准尺寸,以方便过滤器的互换。
3)箱体面板须分别带有粗效过滤器和电子空气净化机的带电节点的压差现场指示表。
4)粗效过滤器在设计风量条件下初阻力不大于50Pa,过滤风速不应大于2.3m/s,断面风速均匀度应大于85%。
B空气过滤器过滤阻力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E.初效过滤器的终阻力不大于100Pa.
5)电子净化设备
a、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功能、效果满足卫生部的三个文件和规范的要求,包括
由卫生部颁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由卫生部颁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由卫生部颁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风管系统清洗规范》
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DB11485-2007)
满足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
b、电子净化设备须内置活性碳滤网,具有净化集尘、消毒除菌、有害气体清除、弱电控制、安全保护、自检通讯功能。
c、电子净化设备须采用国际标准的双段平板式净化消毒机理,不得采用蜂窝式、工业用、家用或单极净化原理,以保证设备的安全与稳定运行。
d、要求提供“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
其中微粒净化效率在95%以上(风速3M/S,0.5μm以上悬浮颗粒物)。
甲酫、苯、臭氧、二氧化碳、TVOC浓度均须控制在国家标准内。
要求提供中国疾控中心对于除菌率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均须带MA标志,要求除菌率≥90%。
e、电子净化设备需具有UL、CE安全认证、MERV13认证、EMC电磁辐射等国际安全认证,且所有认证处在有效期内。
f、电子净化设备在空调箱外部需具备智能状态显示,实时显示工作运行情况及故障报警。
并且此净化功能段必须具备实时自我监控功能,需要维护时可以通过楼宇自控系统进行通讯报警。
g、电子净化设备的固态电源供应部分需提供双电压,以向电离线和集尘板部分供电。
供应到电离线和集尘板的电流均为高压直流电。
不得采用不稳定不安全的简易型单电压电源供应或铁磁共振类型或类似的电源供应。
h、电子净化设备的空气阻力不大于30Pa(不包括活性碳滤网,风速2.3m/s)。
活性碳滤网厚度为20mm,其风速2.3m/s时空气阻力不大于100Pa。
i、活性炭的技术要求:
采用不定型颗粒活性炭,以优质果壳为原料。
活性炭须孔隙结构发达、比表面积大、吸附能力强、机械强度高、化学稳定性好、易再生、经久耐用。
比表面积:
900-1100m2/g
苯吸附:
≥450mg/g
强 度:
≥90%
水份:
≤10%。
j、须提供电子空气净化设备下列说明:
·详细说明除尘、杀菌、去除有害气体的技术原理和方法。
·设计风量时阻力。
·提供设备的电气要求和耗电量的数据。
·说明设备的清洗方法和清洗周期。
清洗方法应简单实用,不要
求专业清洗
·在使用说明书中提供常见故障及相应的排除方法。
·提供日常更换材料和易损部件的清单。
·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和认证报告。
k、电子净化设备采用国际知名品牌,参考品牌(美威、霍尼韦尔、垂恩),如用其它品牌必须经过招标人和业主认可。
6.3.6
加湿段
本项目采用汽化式湿膜加湿和高压微雾加湿。
1)汽化式湿膜加湿
a)技术要求
材质:
采用亲水性高分子纤维,吸水百分率:
250%以上,要求提供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
抗菌能力:
对军团菌具有抑菌作用。
采用复合合成药剂,对建筑物中常见菌有效并对水中常见的藻有效;要求提供国家权威机构检验报告。
b)药剂稳定温度:
-60℃~390℃,溶出度(水、温水):
3ppm;
c)结构形式:
不锈钢边框模块拼插式,易于拆装;由主机模块、给水装置组成(包括:
过滤器、减压阀、电磁阀、给水软铜管组成),材料连接方式为机械连接,不能使用粘结剂粘接方式。
d)介质材料可用弱酸类清洗药剂进行清洗维护;
e)材料燃烧等级:
B1级,要求提供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
f)加湿饱和效率、加湿效率、压力损失:
材料厚度为65mm时,饱和效率大于50%,压力损失小于17Pa、加湿效率大于40%;材料厚度为130mm时,饱和效率大于80%,压力损失小于42Pa、加湿效率大于40%,要求提供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
本工程所选用的加湿器应为原装进口知名品牌,在国内及北京地区应有优良业绩,选用日本湿王,加拿大NEP,捷能嘉实。
g)技术服务:
●要求汽化式加湿器产品供应商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安装、调试,直到设备正常运行。
●要求汽化式加湿器产品供应商派出的技术人员应自备在指导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特殊工具和专用仪器仪表等.
●要求汽化式加湿器产品供应商提供保证正常运转所必需的附件、备件和消耗品等。
2)高压微雾加湿
a)项目采用的高压微雾加湿,根据本项目附图的具体情况配置一带一或一带多类型。
b)高压微雾加湿器的工作压力≥7Mpa,一带多类型主机系统必须含有高压柱塞泵、变频器、PLC可编程控制器,并且具备PLC可编程控制功能和变频自动调节功能;加湿器液晶屏上应可自动显示系统运行状态和故障报警状态,主机应具有安全保护功能和监控功能;
c)高压微雾喷咀必须采用进口不锈钢微雾喷嘴,其喷雾粒径应达到7~15µm,保证加湿单元水的利用率>90%;
d)高压微雾加湿器应配置不锈钢超精细过滤器,过滤精度≤1µm;
e)高压微雾加湿器应配置专用的挡水板,挡水板风阻力在2.5m/s风速条件下的≤30Pa,要求可以用高压水枪方便地清洗;
f)高压微雾加湿器,噪音≤60dB;
g)高压微雾加湿系统每个分路均应能独立工作,各分路加湿单元均有特定的电控箱可接收DDC中央控制室的湿度控制信号,信号接口为SPDT形式的ON/OFF信号,电控箱内应有风机连锁接口;
h)高压微雾系统须配有脉冲式阻尼装置,保护系统工作时无抖动震动和高压水锤现象的发生;
i)系统高压管线系统必须采用不锈钢无缝钢管,管线材质应至少保证SUS321,耐压应≥18MPa,供应商应提供管路系统的耐压和材质检测报告;
j)高压微雾系统的供应商应指导高压微雾加湿系统的现场工程施工和高压管线隐蔽工程施工,应具备系统二次细化设计能力,应具有与各工程接口单位配合接口的设计能力。
k)一带多高压微雾系统单元应具备一带多路的工作能力,可进行恒压稳定的控制,泵站单元应可自动显示系统运行状态和故障报警状态,并提供各种安全保护措施和相应的监控点;
l)组空加湿段的长度不小于600mm。
6.3.7
热回收装置
1)本工程采用热回收装置包括全热转轮式热回收装置和板式显热回收器两种。
2)投标人按招标图纸设备表要求配置热回收装置,并与箱体尺寸匹配一致。
3)全热转轮式热回收装置
a、投标人应提供转轮的选型计算书,包括效率、阻力、能量回收量及出风参数等。
直径800微米以下的灰尘颗粒能通过转轮而不引起阻塞。
b、转轮热交换芯体基材为铝箔,在铝箔表面覆盖一层分子筛高效吸湿涂层,以达到较高的潜热回收效果
C、转轮的吸湿材料不得传递异味,不得孳生细菌。
d、空气阻力要求小于300Pa,迎面风速5m/s时,转轮式热交换器的显热效率和潜热效率均大于70%,并应提供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
e、转轮应采取有效的密封系统,做到新风和排风气流的隔离,防止新风排风的交叉污染。
投标人应提供交叉污染率数值,并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
f、转轮采用可调整式内置清洁扇清洗部件。
g、轴承为润滑脂润滑,电机为进口电机,具备热保护功能,绝缘等级为F级,防护等级IP54。
4)板式显热回收装置
a、板式显热回收装置应为叉流板式,投标人应提供其包括效率、阻力、能量回收量及出风参数等的选型计算书。
b、外壳采用镀锌钢板,组成换热器的板片采用抗盐水腐蚀的铝箔,铝箔之间折叠连接,所有连接处用环氧树脂密封,且所有材料不得孳生细菌。
C、当新排风压差为250Pa时,新排风的泄漏率不超过0.016%。
d、在设计要求风量下,显热效率不得小于60%,迎面风速≤3.5m/s,阻力不超过140Pa。
5)热回收器采用国际知名品牌,如与克林根宝、百瑞、伊文图斯同等或更高品质的产品。
4.1一般要求:
6.3.8
电气
1)中标人应在工厂内装配好机组内的全部电气接线及接线装置、电气导管、电气部件、各功能段的照明、电机接地桩头、动力电源接线盒等设备。
2)机组内所有电气元件采用与西门子、ABB、施奈德同等或更高品质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