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产品CPSP合作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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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产品CPSP合作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产品

CP/SP合作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

二○○九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概述4

第二章全网业务商业模式4

第一节全网业务商业模式分类5

第二节全网业务合作原则6

第三章全网业务结算模式7

第一节计费原则7

第二节全网业务结算比例8

第三节结算模式10

第四章准入机制15

第一节基本准入条件16

第二节准入策略17

第三节合作选择机制19

第四节合作受理流程21

第五章业务考核与退出机制22

第一节考核机制22

第二节业务转让24

第三节退出机制25

第六章创新业务管理机制26

第一节创新业务定义26

第二节创新业务合作管理27

第七章违约处理28

第一节违约定义28

第二节业务屏蔽机制35

第三节违约处理原则37

第四节违约处理两级管理40

第八章信用评价管理46

第一节信用积分及信用等级设置46

第二节信用等级评定及应用47

第三节信用积分实施流程48

附则:

48

附录:

名词解释49

第一章概述

本实施细则根据《中国联通CP/SP合作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制定,是对全网增值产品合作管理和实施过程的细化与规范。

本实施细则包括全网业务商业模式、全网业务结算模式、准入机制、业务考核与退出机制、创新业务管理机制、违约处理、信用评价管理等。

3G业务目前正处于建设和规划阶段,商业模式将随市场变化逐渐成熟,业务类型也将不断丰富,中国联通保留变更权和修订权。

第二章全网业务商业模式

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产品是指总部接入,服务于中国联通全网客户的业务。

包括全网统一门户类、品牌类业务,需要全网共享内容资源的业务,以及尚未形成规模的公司战略性业务和创新业务。

全网增值业务采用“一点接入,全网服务,一点签约,统一结算,两级监督”的管理模式。

联通总部产品创新部为全网增值产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网增值产品的整体规划,负责制定全网增值产品的合作模式,负责全网合作伙伴管理及结算,指导各分公司和运营机构对全网增值产品进行两级监督管理。

联通各省(区、市)分公司负责对全网增值产品进行支撑,保障网络平台、业务端口、业务话路等的畅通;对全网增值产品进行合账处理,保证全网增值产品计费数据的准确性;并及时受理用户对全网增值产品的咨询与投诉等相关工作。

联通总部业务支撑系统部负责为全网增值业务的结算、对账提供支撑。

第一节全网业务商业模式分类

根据增值业务运营管理的特点,现全网业务合作模式分类及要求如下:

一、内容提供类

CP作为增值产品所需的内容提供者,按中国联通的增值产品规划,提供音视频内容、新闻信息、应用服务等合法版权的内容,通过中国联通的业务平台展现给用户,并从中国联通获取业务运营的内容部分收益。

中国联通负责产品规划、业务系统建设、业务运维、业务计费和收费等。

按CP模式合作的结算方式分为以下三种:

方式一(以下称“CP1”):

CP负责提供内容;按内容固定成本一次性买断,按市场规则议价。

按固定成本进行结算。

方式二(以下称“CP2”):

CP负责提供内容;固定单位成本,根据定购量支付,按市场规则议价。

按单位成本×订购次数进行结算。

方式三(以下称“CP3”):

CP负责提供内容,并参与营销;按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结算。

二、服务提供类

服务提供商(SP)利用中国联通网络或业务平台提供增值业务,负责内容开发、信息服务或应用平台的建设维护、市场推广和客户服务;通过中国联通将产品或者应用服务销售给最终用户以获取收益。

中国联通负责业务代计费和代收费、客服、配合营销推广等。

第二节全网业务合作原则

2G、固话、PHS、宽带网络的成熟类产品以SP/CP模式为主,促进成长性可观的2G网络产品在3G网络规模发展。

3G网络的重点成长类产品以CP合作模式为主,根据移动互联网的特点,选择新颖的、具有明确营销方向、具有一定营销资源和渠道以及具有覆盖面广泛的专项型内容资源的CP进行深度合作,共同推进3G网络创新业务的开展。

表1 2G、固话、PHS、宽带业务商业模式和职能分工

业务类别

内容提供

业务系统建设

营销推广

联通在信

SP

SP

SP

IVR业务

SP

SP

SP

全网OTA业务

CP

彩信业务

SP

SP

SP

互动视界

SP

SP

SP

神奇宝典

SP

SP

SP

手机音乐

CP

全网PHS短信业务

SP

SP

SP

CNCMAX宽带我世界

CP

统一客户端

CP

表2 3G业务商业模式

业务类别

内容提供

业务系统建设

营销推广

手机音乐

CP

手机报(发行)

CP

CP

手机报(自办)

CP

手机上网

CP

SP

SP

SP

手机电视

CP

手机搜索

CP

第三章全网业务结算模式

第一节计费原则

1.2G、固话、小灵通等增值产品采用通信费加信息服务费的计费模式,对信息费进行分成。

宽带互联网产品根据不同的业务种类,分别采用帐号捆绑包月模式,卡注册消费模式、按次/按时长/包频道/包内容等多种计费模式。

2.3G增值产品根据不同的业务种类,采用不同的计费模式。

(1)非数据类2G迁移产品(联通在信、IVR、炫铃等),仍然采用通信费或功能费加信息费的计费模式。

(2)数据类产品(手机音乐、手机电视、手机上网、手机搜索等),内网业务采用M/T计费模式,按次点播或下载按nM/T+¥计费;包月/天/周按内容费(含流量和信息费)计费,内容费中的流量成本由联通进行测算,业务定价时进行匹配;内网业务均不另计流量费。

外网仍然收取流量费。

多媒体使用费(M):

是对使用具有基本价值的多媒体内容计价单位,多媒体内容包括图像、音频、视像及相关应用程序内容下载及流媒体播放服务等。

文本使用费(T):

是对使用具有基本价值的文本内容计价单位,文本内容包括短信、信息服务等以文字为主的内容浏览和下载。

(3)手机报按包月方式收费,免收流量费。

表3 3G重点业务计费模式

业务类别

计费模式

手机音乐

点播类或

下载类

振铃下载

nM/首

整曲或MV

点播

收取功

能费类

炫铃

功能费x元/月,信息费x元/首

俱乐部会员

功能费x元/月

直播类

音乐直播

x元/频道/分钟(天)

手机电视

点播类或下载类

nM/次(浏览或下载)

包月类或直播类

x元/频道(或组合频道)/月(天、周)

手机上网

按次(点播或下载)类

(nM/T+¥)/次

包月类

x(网络使用费+信息费)元/月

手机报

自办报

3元/月

发行报

x元/月

手机搜索

按次类

初期免费

包月类

第二节全网业务结算比例

依据资源投入和职责分工,全网业务的结算分为按内容一次性买断自营的收入不分成方式、内容固定成本单价×成功订购次数结算方式和按业务收入或信息费固定分成方式,其中M/T、通信费、流量费功能费、宽带接入费不参与合作结算。

一、2G、固话、PHS、宽带网络业务结算比例

对全网接入的2G、固话、PHS、宽带网络业务保持原分成比例不变,两网共有业务(短信、IVR)基本统一到平均水平。

表4 2G、固话、PHS、宽带业务结算支出比例

业务类别

结算支出比例联通:

合作方

联通在信

20:

80

彩信业务(不含手机报)

15:

85

语音信息服务业务(IVR)

35:

65

互动视界

15:

85

神奇宝典

15:

85

全网OTA业务

70:

30

全网PHS短信业务

20:

80

统一客户端

按信息费固定分成

CNCMAX宽带我世界

按业务收入固定分成

二、3G业务结算比例

3G按nM/T+¥计费的业务结算方式如下:

1.对于自有业务的按次使用(点播/下载),按nM/T计费;采用按单次固定成本×实际定购量方式结算。

2.对于自有业务的包月或按时长(直播类),n为0,仅有¥;与合作方协商包月或按时长的单位固定结算值,按包月或按时长的单位固定结算值×订购用户数方式结算。

3.对于SP合作业务(手机上网)的按次使用(点播/下载):

按nM/T+¥,n按照网络使用流量成本由中国联通确定,M/T不参与分成,只对¥部分分成,按2G的分成比例(15:

85)进行分成结算。

4.对于SP合作业务(手机上网)的包月类型,n为0,仅有¥;¥=网络使用费+信息费,信息费部分由SP在联通规定范围内自主定价,按2G的分成比例(15:

85)进行分成结算,网络使用费根据网络使用流量成本,由中国联通确定,对用户定价时进行匹配。

5、手机音乐中的炫铃业务,兼容2G/3G用户(属于2G迁移业务),鉴于平台的支撑情况和2G/3G用户的使用体验,炫铃按x元/首计费,保留原信息费分成方式,按5:

5进行分成结算。

3G业务结算支出比例

业务类别

结算支出比例中国联通:

合作方

手机音乐

点播类或

下载类

振铃下载

按单位固定成本×实际订购量进行结算

整曲或MV

点播

收取

功能费类

炫铃

按信息费分成,5:

5

俱乐部会员

功能费x元/月,不参与分成

直播类

音乐直播

按每分钟(天)固定成本结算

手机电视

点播类或下载类

按单位固定成本×实际订购量进行结算

包月类或直播类

按包月的固定成本×订购用户数

手机上网

按次(点播/下载)类

按¥信息费分成,M/T不分成,按2G分成比例结算

包月类

信息费部分,按2G分成比例结算

手机报

自办报

每个内容模块按收入的一定比例结算

发行报

按收入的50%结算

手机搜索

按次类

初期免费,无分成

包月类

第三节结算模式

一、结算规则

中国联通向合作伙伴有偿提供代计费、代收费服务,并根据中国联通增值产品网络平台特性、计费结算系统的业务流程制定增值产品计费、结算原则和流程。

2G全网业务,统一按“应收预结、实收清算”原则进行结算。

为提高合作的积极性和效率,培养合作伙伴的行业操守和自律性,根据合作伙伴的信用评级情况,加大优质合作伙伴的预结算比例。

固网、小灵通、宽带应用等业务在营帐系统不具备实收结算条件之前仍按应收金额扣减一定坏账比例进行结算。

3G联通自有业务(手机音乐、手机电视和手机报)和按M/T计费的合作业务(3G手机上网),按业务平台的应收数据扣坏帐(8%)结算。

二、“应收预结、实收清算”原则

“应收预结、实收清算”是指在实收率达到期望值的情况下,对于信用评级良好以上的合作伙伴,在业务发生帐期次月先按一定比例(小于平均实收率)的应收收入进行预结算,在后续帐期再按实收数据进行调整。

1.预结算定义

中国联通将当月已发生信息费按照省分应收金额×合作方应分成比例×预结率,在次月先支付给合作方,三个月后依据实收结算数据对合作方进行清算。

中国联通对参与预结算合作方在T月发布的支付数据包括(T-1)预拨付金额和(T-3)清算金额2部分。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T月支付金额=(T-1)月预拨付金额+(T-3)月清算金额

说明:

T为发布支付数据的月份;(T-1)月预拨付金额为(T-1)月省分应收金额×合作方应分成比例×预结率;(T-3)月清算金额为(T-3)月实收结算总额扣除预拨付金额。

预结率:

目前按50%,根据实收率改善情况,逐步提高至100%。

2.预结算规则

(1)在T月预结算中,(T-3)月清算数据小于等于0的合作方,或者清算数据累计小于等于0的合作方,(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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