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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峰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docx

西峰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2015年西峰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

(西峰区政府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改善西峰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庆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总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和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借鉴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验,以燃煤污染防治、城区扬尘综合整治、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餐饮业污染防治等为重点,分类实施,加强监管治理,加大督查和防控,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促进西峰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目标

市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按计划削减,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PM10年均值较上年下降4.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PM2.5年均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3095-2012)二级标准。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安排

(一)燃煤污染防治

1.按照市区集中供热年度计划,加快市区集中供热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步伐,确保市区集中供热率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区供热办

2.制定市区小锅炉淘汰方案和年度计划,6月底前对环保、质检、消防手续不全的,要依法强制拆除;对2005年以前建设且达到使用年限的、集中供热区域以内的、未批先建的10蒸吨/时以下所有燃煤锅炉8月底前依法拆除。

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区供热办、区环保局

3.制定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逐步推广洁净型燃煤的使用。

摸清市区范围内煤炭销售情况,制定燃煤煤质管控办法,严格控制使用硫分高于1.5%、灰分高于10%的煤炭。

责任单位:

区工信局

4.制定城区清洁能源利用方案和年度计划,加大天然气综合利用力度,推动气化庆阳西峰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天然气使用率较上年增加10%以上。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

5.加大锅炉烟气治理,10月底前完成广场路、东湖小区等5处集中供热站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除尘脱硫改造,并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

责任单位:

区供热办、区环保局

6.城区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确需建设供热设施的,要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区供热办、区环保局

7.对已经建设需要保留的2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要按照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整治改造,安装脱硫除尘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区供热办、区环保局

8.积极推进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程,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

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区住建局

9.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责任单位:

区工信局

(二)扬尘污染防治

10.4月底前研究出台西峰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源头把关、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监管,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等5个100%抑尘法。

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11.增加城区洒水车辆和机械清扫车辆数量,加强城市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新城区主要道路机扫率达到80%以上,老城区主要街道机扫率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

区环卫局

12.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散体物料、垃圾、污泥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密闭、覆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和道路扬撒遗漏。

各类施工工地实行防尘承诺备案制,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

同时,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责任单位:

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

13.对市区城市道路及入城土质路进行硬化、绿化,城区破损路面进行修补,解决机动车带泥进城上路导致的扬尘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区市政局、区园林局

14.加强物料堆存扬尘污染防治,城区内所有可能产生扬尘的露天物料堆放场所,都要采取洒水、遮挡或覆盖等防尘措施。

5月底前对短期存放的必须落实洒水覆盖措施,长期存放的10月底前建成规范的贮存场所。

责任单位:

区城管局、区市政局、区环保局

15.加大焚烧垃圾违法行为的督查力度,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区城管局、区环卫局

(三)机动车污染防治

16.加快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步伐,全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700辆以上。

责任单位:

区公安分局

17.划定城区机动车限行区域,加强督促检查,主城区禁止黄标车和无标车通行。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

18.8月底前完成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控平台建设,实时监控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发放信息,建立监控机动车环保监管信息数据库。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区环保局

19.加大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工作力度,年底前完成90%以上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任务。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区环保局

20.10月底前督促指导完成公交、环卫、出租等公共服务流域新能源汽车使用工作任务,确保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四)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21.加强石化、水泥行业等重点工业大气污染源环境监管,确保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全面推行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许可证发放率达到90%以上。

积极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区环保局

22.加强城区周围涉及的石化、有机化工、水泥行业、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清洁化生产审核工作,审核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

区工信委、区环保局

(五)餐饮业污染防治

23.加强市区饮食服务企业环境监管,10月底前市区所有大中型饮食服务企业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改用液化石油气、电能等清洁能源,禁止直接燃用煤炭。

责任单位:

区环保局

24.加快餐饮企业油烟治理,10月底前城区所有大中型餐饮企业全部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

区环保局

25.加强餐饮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城区所有大中型餐饮企业应全部申领排污许可证,10月底前发证率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

区环保局

(六)开展空气质量监测预警。

26.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8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预案演练、评估和修订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区环保局

27.加强市区3个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四、实施步骤

这次西峰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从2015年4月5日开始至12月2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5日至4月20日)。

及时成立西峰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动员大会,确保思想高度重视、方案细致周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扎实。

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摸清各类污染源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真正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

4月20前,市直有关部门将工作方案报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设在市环保局),区直有关部门将工作方案报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设在区环保局)。

(二)专项整治阶段(4月21日至10月30日)。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整治工作重点,逐项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集中整治整改,逐项销号落实。

要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相关规定办法,对超标超总量排污、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敢于“亮剑”,敢于下重拳、出狠招,做到铁腕执法,不留情面。

对于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切实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震慑力。

各责任单位每15天向市、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整治进展情况。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25日)。

各责任单位要对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全面进行验收,巩固行动成果。

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

12月30日前,各责任单位向市、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统一管理、整体推进的原则,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进展情况,安排阶段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西峰区要强化治理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

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负责抓好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要强化市区联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联合执法监管模式,将供水、供电部门纳入领导小组,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断水、断电等相应强制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执法力度。

根据国家和地方性环保法律法规及“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扎实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类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对拒不治理的企业和单位,采取高限处罚、媒体曝光、不予环保核查、企业新改扩建项目限批、取消企业一切评优评先资格,以及将环境违法行为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限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等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强制推进污染治理。

(三)强化督促考核。

将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将空气质量和降尘量纳入约束性指标,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作为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

制定印发督查考核办法,成立专门督查考核机构,紧盯整治工作进度、时限要求,准确掌握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提出督查考核意见,对督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强力组织整改。

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进度落后于时间要求的,向责任单位发出黄牌警告,并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治理不到位的人和事进行执纪问责处理。

(四)广泛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单位、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力度,深度报道大气污染整治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坚决曝光一批超标超总量排污、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要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附件:

2015年西峰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督查考核办法

 

附件

2015年西峰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督查考核办法

为加强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促进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实现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督查考核办法。

一、督查考核依据

《庆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2015年西峰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二、督查考核对象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环卫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供热办、区园林局、区市政局。

三、督查考核组织及督查考核方式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市区监察局、市区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考核组进行定期考核。

每月开展两次综合督查考核,每月公布月度督查考核结果。

年终督查考核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核实资料的方式进行。

督查考核计分采用百分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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