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煤矿二井生产能力核定更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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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煤矿二井生产能力核定更新

目录

1.概述1

1.1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1

1.2核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3

1.3核定生产能力应具备的条件4

1.4核定主要系统及结果4

1.5最终确定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5

2.煤矿基本概况6

2.1自然属性6

2.2矿井建设情况9

2.3煤矿生产现状10

3.煤矿生产能力核查计算18

3.1资源储量核查18

3.2主皮带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20

3.3辅助提升系统能力核定22

3.4井下排水系统能力核定29

3.5供电系统能力核定34

3.6井下运输系统能力37

3.7采掘工作面能力核定38

3.8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42

3.9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68

3.10地面生产系统能力核定75

3.11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及瓦斯抽排等系统检查情况77

3.12安全程度、安全投入等核查情况80

4.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82

4.1各环节能力核定结果分析82

4.2煤炭资源保障程度分析83

4.3矿井最终生产能力核实结果83

5.结论84

附图:

1)地形地质图(地层综合柱状图)2)采掘工程平面图

3)水文地质图4)井下供电系统及设备布置图

5)通风系统图6)井下排水系统图

7)井下提升运输系统图8)采掘工程计划图

附件:

1)《资源储量核实评审备案证明》2)储量报表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6)矿长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7)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批复复印件

前言

长春煤炭科技中心接受辽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于2015年1月对辽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梅河煤矿二井进行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建了该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小组,任命了核查组长,配备了有关专业人员和各专业技术专家。

本着合法、科学、公正的原则,以严格、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其矿井的各主要生产系统能力进行核查与核定。

能力核定小组收集了齐全的法律法规文件及矿井的基础技术资料、参数,并对该矿井应具备的条件:

资源储量、服务年限、提升、排水、供电、运输、采掘、通风、地面生产等各系统(环节)进行了详细的现场实地测定、勘查、核查、统计分析、科学计算,以达到促进生产,保证安全,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本次生产能力核定依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规程为法律依据,对该矿井是否存在生产能力不足或超能力生产现象进行了全面的核查与核定;并对其各生产系统(环节)进行现场实地核查,也进行严格、认真的计算,这些内容均在能力核定报告书中有明确表述,以保证本次生产能力核定的科学性、严谨性和严肃性,并依此给出该矿井最后的生产能力核定结论。

辽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梅河煤矿二井,于1970年10月1日开始建设,1974年5月1日建成投产,设计生产能力为45万t/a。

2012年通过的技术改造设计能力达到120万t/a。

该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主要开采12、13煤层。

井田范围由32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2.7368km2,开采深度由+360标高至-120m标高。

根据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长国土资储备字【2014】003号“关于《辽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梅河煤矿二井2014年度资源储量年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2014年末保有资源储量为574.93万t。

通风方式:

“三入一排”系统,即主井、付井、皮带斜井入风,中央风井排风。

矿井总入风量5620m3/分,总排风量5950m3/分,矿井等级孔2.18m2。

同时对矿井辅助提升、供电、供热、压风、供水系统进行了改善。

改造后,矿井的通风系统能力提高,通风阻力大大降低,安全基础不断提高。

由于矿井提能受到资源储量和服务年限的限制,改造工程完成后没有重新核定生产能力。

为鼓励矿井技术改造和采煤工艺改革,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4]61号)文件,吉林省出台《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煤安监管行管[2014]25号)文件。

根据文件精神,该矿井已经具备了提高矿井生产能力的条件,所以矿方提出重新核定矿井生产能力的请求。

 

1.概述

1.1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是针对煤炭工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部分煤矿严重超能力生产及其带来的一系列后果,国家发改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以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为目标,适时提出建立了煤矿生产能力管理新体系、新机制的框架和标准,对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加强和改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具有重要的规范和指导意义。

本次生产能力核定主要依据《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进行,其简要过程如下:

1.核定工作准备

(1)树立正确的生产能力复核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为依法生产、依法监管提供科学依据,推动煤矿技术进步,淘汰落后生产力,促进安全生产和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同时,为建立生产能力管理新体系、新机制奠定基础。

(2)确立适合的生产能力复核的对象与范围

本次生产能力复核的对象和范围为:

辽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梅河煤矿二井。

(3)生产能力复核的依据和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印发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本次核定还依据吉煤安监管行管[2014]25号文《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核定。

2.建立生产能力核定领导小组和专业技术专家工作组

3.现场调查

(1)查验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安全资格证和技术资料;

(2)依法认定的勘探报告或资源储量核实(检测)评审意见书;

(3)上一年度矿井资源储量报表;

(4)查验矿井产量、涌水量、入井人数等原始记录;

(5)发生变化的生产系统的情况、原因及相关证明;

(6)改变生产工艺的原因、技术论证、批准文件、施工及验收合格证明;

(7)煤层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证明材料;

(8)通风系统检测资料;

(9)主要设备测定资料;

(10)煤矿安全评价结论意见;

(11)其它有关依据资料;

4.查验图纸

(1)井上下对照图;

(2)采掘工程平面图;

(3)通风系统图;

(4)排水系统图;

(5)供电系统图;

(6)其它有关图纸;

5.现场测定与科学计算

按照《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对照有关技术规范,在严格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实地测定、统计分析、科学计算、实事求是地对矿井各主要生产系统能力进行核定煤矿生产能力。

(1)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

(2)提升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3)排水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4)供电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5)井下运输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6)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核定;

(7)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8)地面生产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6.按有关规定编制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1.2核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本次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极强,工作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保障本次核定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和严肃性,以达到促进生产,保证安全,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本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为:

1.《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

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发改委《煤炭产业政策》2007.11.23等有关煤炭产业政策;

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和《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05);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2544号文);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42号文);

7.采用或参考了在煤炭生产建设的实践中经实测、统计、分析和总结,并已取得合法依据的有关技术参数;

8.《关于规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严格控制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紧急通知》(发改运行[2006]1091号);

9.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2013;

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4]61号),2014;

11.吉煤安监管行管[2014]25号文《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12.其它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核定生产能力应具备的条件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的合法性、有效性等情况:

该矿井依法取得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能依法组织生产,没有非法、违法行为。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制度建设情况:

该矿井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了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3.矿井重大灾害治理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情况:

该矿井建立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各安全、生产系统健全完善,运行正常。

4.导致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的各种因素

该矿井已实现机械化开采,同时储量核实工作已经完成并由吉林省国土厅批准。

1.4核定主要系统及结果

此次生产能力核定主要从矿井主提升、井下排水、供电、井下运输、采掘工作面、矿井通风和地面生产等系统环节进行,其核定主要系统及结果见表1-1所示。

表1-1矿井主要核定系统及结果

序号

核定主要系统

结果(万t/a)

备注

1

剩余可采储量

201.72

矿井服务年限1.2年

2

皮带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

206

3

辅助提升系统能力核定

178.2

矸石、人员、材料提升

4

井下排水系统能力核定

134.8

5

供电系统能力核定

176.95

6

井下运输系统能力

153.2

7

采掘工作面能力核定

121.56

8

通风系统能力核定

142.96

9

瓦斯抽采系统能力核定

132

9

地面生产系统能力核定

132

10

选煤厂生产系统能力核定

132

1.5最终确定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

辽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梅河煤矿二井通过现场核查,最终确定该煤矿生产能力为120万t/a。

2.煤矿基本概况

2.1自然属性

2.1.1地理位置,企业性质,隶属关系,地形地貌,交通情况

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河煤矿二井位于吉林省梅河口市红梅镇境内,位于梅河口市215方位约15km处,为梅河煤田的一部分,行政区划隶属梅河口市红梅镇,矿区地理坐标为:

东经:

125°32′18.3″~125°35′04.5″北纬:

42°22′53.8″~42°24′24.4″

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河煤矿二井距梅河矿本部3.5km,北部矿区铁路专用线与沈吉线黑山头车站相连,距梅河口车站15.0km,距辽源车站80.0km。

梅河煤矿二井的主要交通干线公路有两条:

一条是沿沈吉铁路的沈梅公路,另一条是纵贯井田北部的矿区公路,交通极为方便。

2.1.2井田位置,边界范围,拐点坐标,井田面积

矿井开采的煤层赋存于吉林省梅河口市红梅镇内,属吉林省梅河口市梅河煤田。

2007年4月,根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的指示和梅河煤矿区资源储量核实联席会议精神,辽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第一地质调查所编制《吉林省梅河口市辽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梅河煤矿二井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吉林省第一地质调查所依照省储委1996年02号文件批准的《吉林省梅河口市梅河煤田梅河煤矿区勘探总结报告》和矿区资源储量核实联席会议精神,以及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开发管理处确定批准的辽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见表2-1),由1—32号点,共计32个拐点组成(1980西安坐标系),准采范围面积2.7368km2。

复核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表2-1二井井田拐点坐标

点号

X坐标

Y坐标

点号

X坐标

Y坐标

1

4696403.00

42463858.00

17

4695218.00

42463838.00

2

4696454.00

42463860.00

18

4694658.00

42462986.00

3

4696452.00

42464200.00

19

4694430.00

42462709.00

4

4696477.00

42464218.00

20

4694211.00

42462230.00

5

4696551.00

42464148.00

21

4694600.00

42461988.00

6

4696560.00

42464160.00

22

4694885.00

42462338.00

7

4696485.00

42464229.00

23

4694996.00

42462678.00

8

4696788,00

42464551.00

24

4694961.00

42462708.00

9

4696926.00

42464627.00

25

4695144.00

42463034.00

10

4696870.00

42464645.00

26

4695135.00

42463041.00

11

4696992.00

42464848.00

27

4695336.00

42463368.00

12

4696918.00

42464955.00

28

4695414.00

42463288.00

13

4697098.00

42465378.00

29

4695647.00

42463520.00

14

4696574.00

42465800.00

30

4695968.00

42463678.00

15

4696045.00

42465018.00

31

4696206.00

42463925.00

16

4695697.00

42464558.00

32

4696404.00

42463980.00

2.1.3气候

本区属北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长夏短,冬季最低气温为-28℃,夏季最高气温为36℃,年平均气温为4.6℃。

春季干旱,雨量多集中在6、7和8月份,年平均降雨量为597.66mm,11月份至来年3月份为冰冻期,平均冻土层厚度为1.38m。

2.1.4地层,含煤地层及构造

地层:

本区地层由前震旦系的变质岩,白垩系的赤色岩层和第三系含煤地层等组成,其中前震旦系在煤田两侧有部分出露,其余全被第四系地层所覆盖。

本区地层从老到新叙述如下:

(一)前震旦系AN2分布于煤田两侧,主要组成岩石绿泥片岩,角闪片岩,花冈片麻岩。

(二)中生代白垩系K,分布于井田区外的南北两侧,为赤紫色杂砾岩,泥岩,粉砂岩组成。

(三)新生代下第三系古新统梅河组

1、底部岩段

2、下含煤段

,厚40-150米,边灰黑色—褐灰色泥岩夹薄层灰浅绿色粉砂岩,灰白色砂岩和煤层组成该岩段为井田主含煤地层,含煤4层,可采两层。

既十二层和十三层,十三层仅在井田东部局部可采。

3、泥岩岩段

4、上含煤段

5、绿色岩段

井田地质构造特征

二井井田与一井井田是梅河煤田中部同一构造块段,整个块段为一向斜构造,富煤带在一井井田,稳定带位于二井井田东部,西部为不稳定带,井田范围内断距大于30米的大型断层共6条,断距大于5米的中型断层17条以北东向断裂为主,其性质以正断层居多,中小型断层密集。

本井田范围内可采煤层共2层,12层煤为全区可采,13层煤局部可采。

下含煤段中的12层煤厚一般10-58米。

煤层结构复杂,由东向西夹石层逐渐增多,厚层夹石岩性由泥岩渐变为砂岩、砾岩。

井田东部煤层赋存较稳定较厚,向西分叉变薄。

煤层顶板为褐色泥岩,层厚且稳定,底板一般为泥岩,粉砂岩。

煤炭资源储量:

截止至2014年末保有资源储量为574.93万吨,其中可采储量为201.72万吨。

煤质为半暗型至光亮型,颜色为黑色,条痕呈褐色,比重1.32—1.43,硬度较大,呈玻璃光泽,无内生裂隙或裂隙不发育,可见贝壳状和平埋状断口。

可采煤层主要煤质指标一览表

Wa(%)

Ag(%)

Vr(%)

Sq(%)

Qa

12

煤种为烟煤,牌号为长焰煤,可做动力和民用煤。

2.1.5水文地质

梅河二井井田内有磨盘山季节性水渠流过,对矿井无大的影响,地表下+325流砂层厚度15m,含水较丰富,残余水柱5.0m,对井下充水有一定影响。

由于受采动影响,在二井井田内地表已形成塌陷区,雨后经常形成一定量的地表水。

该井田内隔水层从上至下部受到破坏,其间含水层的水与地表水一起沿冒落裂隙渗入井下。

井田东翼报废小井的采空区积水以及报废的中腰井在+195m水平与其相通,形成对该井的水害威胁,且西部报废的二八石小井在其上部,这些因素都是该井水害危险的有害因素。

因此在巷道布置,采空区封闭疏水,防水,排火设备,排水管路的铺设,都要采取有效的特殊防范措施,以保证矿井安全。

根据生产实测,现在矿井正常涌水量为168.5m3/h,最大涌水量为225m3/h。

2.1.6开采技术条件

1、瓦斯、煤尘自然发火

根据吉煤安监管应急【2015】11号《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全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通知》,二井绝对瓦斯涌出量17.37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17.87m3/t,为高瓦斯矿井。

根据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2014年6月4日对该矿所揭露煤层煤样进行了化验分析,报告结果:

煤尘均有爆炸性,煤层自然倾向性均为Ⅱ类自燃。

煤尘爆炸指数为51.85%。

自燃发火期,一般在60-180天。

可采煤层无瓦斯及煤(岩)突出现象。

2、地压本井田主要巷道和石门等布置距煤层较近,受开采动压影响,普遍采压,巷道变形破坏严重。

综上所述,该井田开采技术条件复杂,开采类型为Ⅲ类2型。

2.2矿井建设情况

该矿井由沈阳煤矿设计院设计于1970年。

该矿井的设计生产能力为45万t/a,于1970年10月1日开始建设,1974年5月1日建成投产,并于2012年进行了矿井技术改造,2012年通过的技术改造设计能力达到120万t/a。

2012年矿井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机械化改造,将2个炮采工作面改造为2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

2.3煤矿生产现状

2.3.1开拓方式、生产系统和开采方法

1.开拓方式:

二井为片盘斜井石门分区开拓方式,皮带斜井为主运煤井,斜长1300m,一米宽强力皮带运煤,坡度17°,付井为串车单钩提升,主要为下料提矸,人员入井,斜长900m,坡度22°,总排风井为一竖井,井深60m,现二井分+300m水平,+240m水平,+195m水平,+135m水平,+65m水平,±0m水平,-65m水平,-120m水平计8个水平,生产水平为-65m水平,+65m水平,采区以石门为分割,片盘布置。

2.生产系统:

1)提升运输系统

该矿皮带井为主要提升系统,主副井为辅助提升系统,皮带井提升方式为胶带运输机提升,主副井提升方式为斜井串车提升,皮带井提煤,主副井为辅助提升提矸、下料、运送人员,暗井为混合提升、副井筒轨距600mm,轨型24kg/m型轻轨;主、暗井筒轨距600mm,轨型38kg/m型轻轨;主皮带井提升皮带机为STJ800/2×160S型两台,主井提升机为JK-2.5/2.0,副井提升机为JK-2.5/2.3,电压6000伏,绳速3.75m/s,±0m暗井提升机为JKB-2.5/1.5,电压1140伏,绳速3.0m/s,井区内使用MG1.1-6A型1吨固定式矿车运输,人员运输采用XRC15-6/6型人车,副井4辆,暗井2辆,主副井筒为料石砌碹、锚喷、U型钢棚支护,暗井为锚喷U型钢棚支护,主副井最下端车场分别在±0m,作为矿井生产永久提升水平,主副井提升为单钩提升煤炭车8辆,钢丝绳直径Φ32mm,采区运输采用SGW-40T型刮板输送机、SDJ-80型胶带输送机运输。

2)通风系统:

该井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皮带斜井和主、付井入风,立井回风,立井安装两台扇风机为BDK-8-NO26型轴流对旋式风机,功率2×400Kw,风量3750-12600m3/min,负压为2920pa,矿井等级孔为2.18m2。

该矿设有水砂充填系统,充填井地面标高+355m。

充填管路由充填井至+240m东翼二石门,与各采区充填管路相连接。

该矿井地面设永久瓦斯抽放泵站,安设2BE-C50型抽放泵三台,电机功率200KW,最大抽气量160m³/min;管路与井下±0m东翼瓦斯抽放站连接,抽出瓦斯直排大气中,先抽后掘。

3)排水系统

该矿井下充水源主要来自断层裂隙导水,带空区沉降裂隙导水,第四纪亚砂土,碎石孔隙含水层来水,涌水量实测值正常涌水量为168.5m3/h,最大涌水量为225m3/h。

雨季时涌水量增大。

矿区采用阶段式排水,共有水仓3个,分别为:

+195m水仓、±0m水仓、和-120m水仓,采用三阶段排水方式,主排水泵房设在+195m水平。

第三阶段在-120m水泵房

安装3台水泵,型号为200D43×4,流量为288m3/h,扬程129m,配用3台电机,型号为YB2-355M12-4型,功率为250KW,电压为1140V。

-120m水泵房设主副2个水仓,水仓容量为1420m3。

两趟排水管路:

一趟直径Φ218mm,长度540m;一趟直径Φ150mm,长度820m,均铺设至-65m水仓。

第二阶段在±0m水泵房

安装3台水泵,型号为200D-43×6,流量为288m3/h,扬程258m,配用3台电机,型号为YB450S-4,功率为315KW,电压为3KV。

±0m水泵房设主副2个水仓,水仓容量为1485m3,两趟排水管:

直径均为Φ218mm,长度均为560m,均铺设至+195m水仓。

第一阶段在+195m主排水泵房

安装4台水泵,型号为200D43×6,流量为288m3/h,扬程258m,配用4台电机,4台型号为YB450S-4电机,功率为315KW;电压为3KV。

+195m水泵房设主副2个水仓,水仓容量为1927m3。

三趟排水管,一趟直径Φ273mm,长度780m;一趟直径Φ218mm,长度590m;一趟直径Φ273mm,长度620m。

三趟排水管均铺设至地面。

4)供电系统

矿井供电采用双回路供电线路,地面变电所电源来自一、二联线和二、六联线,电压等级为66kV。

地面共设有4台变电器,型号为S9-5000/66/3一台,SJL-3150/66/3一台,二次电压为3kV。

SJL-6300/66/6一台,SJL-2000/66/6一台,二次电压为6kV。

其中型号为S9-5000/66/3与SJL-6300/66/6的两台变压器正在使用,其余两台备用。

地面变电所设GG-1A高压开关柜21台,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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