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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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本辖区内从事饮用水生产或者供应活动的集中式供水单位
卫生许可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事项代码:
5357
分项名称: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9年2月21日通过)第二十九条规定: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
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
53号发布)第四条规定:
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
53号发布)第七条规定: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在本辖区内从事饮用水生产或者
供应活动的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及管理工作。
(二)审批内容
《上海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审批
(三)法律效力
集中式供水单位获批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饮用水生产或者供应活动。
(四)审批对象
在本辖区内从事饮用水生产或者供应活动的集中式供水单位。
五、审批条件
(一)新办的准予批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宝山区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上海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程序(修订)》规定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事项。
3.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
料。
4.申请人提供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格式。
(二)变更的准予批准条件
1.拟变更的《上海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发,且只能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地址中的路名路牌(非迁址)进行变更。
2.持有的《上海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
材料;
4.申请人提供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格式。
(三)延续的准予批准条件
1.拟延续的《上海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发,且在有效期内;
2.应当在《上海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
续;
3.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
材料;
4.申请人提供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格式。
(四)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1.许可证遗失或破损,拟申请补发的《上海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发,且在有效期内;
1
2.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
材料;
3.申请人提供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格式。
(五)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1.集中式供水单位自行申请注销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卫
生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卫生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因其它原因不能保证供水卫生质量的。
2.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注销程序,书证等材料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申请人提供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格式;注销材料符合规定的格式。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手册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新办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本表由申请人填写,内容
《上海市生活饮
真实,字迹清晰。
1
用水集中式供水
原件
1
纸质
2.申请书上需加盖企业公章
单位卫生许可证
或私人印章(签名);用钢笔
申请表》
(或水笔)填写;填写规范,
无漏项。
2
饮用水卫生
原件
1
纸质
需加盖单位公章
管理规章制度
2
生产经营场地平
3
面布局图、工艺流
复印件
1
纸质
程图、卫生防护设
施图及文字说明
饮用水卫生质量
保证体系,水质检
4
验人员、仪器设备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的配备及自检情
况
5
水源水及出厂水
复印件
1
纸质
水质检测报告
供、管水人员体检
6
证明;卫生知识培
复印件
1
纸质
训情况
供水单位所用的
管材、滤材、涂料、
净水剂、消毒剂、
7
净化消毒设备等
复印件
1
纸质
涉及饮用水卫生
安全产品的卫生
质量检测、卫生学
评价、卫生许可资
水源选择可行性
论证(水源水质评
价报告书)。
建设
8
项目设计卫生审
复印件
1
纸质
查认可书,竣工验
收的水质检测报
告和卫生学评价。
其它资料:
申请单
位工商营业执照、
9
法定代表人身份
复印件
1
纸质
证明、委托书、被
委托人身份证明
等
需加盖单位公章
1.水质检验人员资质查看原
件
2.需加盖单位公章
1.查看原件
2.需加盖单位公章
1.查看原件
2.需加盖单位公章
需加盖单位公章
1.查看原件
2.需加盖单位公章
1.查看原件
2.需加盖单位公章
2.延续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
3
《上海市生活饮
1
用水集中式供水
1
纸质
原件
单位卫生许可证
申请表》
2
饮用水卫生
原件
1
纸质
管理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场地平
3
面布局图、工艺流
复印件
1
纸质
程图、卫生防护设
施图及文字说明
饮用水卫生质量
保证体系,水质检
4
验人员、仪器设备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的配备及自检情
况
5
水源水及出厂水
复印件
1
纸质
水质检测报告
供、管水人员体检
6
证明;卫生知识培
复印件
1
纸质
训情况
供水单位所用的
管材、滤材、涂料、
净水剂、消毒剂、
7
净化消毒设备等
复印件
1
纸质
涉及饮用水卫生
安全产品的卫生
质量检测、卫生学
评价、卫生许可资
其它资料:
申请单
位工商营业执照、
8
法定代表人身份
复印件
1
纸质
证明、委托书、被
委托人身份证明
等
3.变更
1.本表由申请人填写,内容
真实,字迹清晰。
2.申请书上需加盖企业公章或私人印章(签名);用钢笔(或水笔)填写;填写规范,无漏项。
需加盖单位公章
需加盖单位公章
1.水质检验人员资质查看原
件
2.需加盖单位公章
1.查看原件
2.需加盖单位公章
1.查看原件
2.需加盖单位公章
1.需加盖单位公章
1.查看原件
2.需加盖单位公章
4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上海市集中式
1
供水单位卫生许
原件
1
纸质
在有效期内
可证》
2
已变更的工商营
复印件
1
纸质
1.查看原件
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
1.查看原件
3
证明、委托书、被
复印件
1
纸质
2.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
4
派出所路名、路牌
原件
1
纸质
加盖公章
变更证明;
5
变更情况说明
原件
1
纸质
加盖公章
序号
1
2
3
4
4.补证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上海市集中式
在有效期内(指破损补证情
供水单位卫生许
原件
1
纸质
形)
可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
1.查看原件
证明、委托书、被
复印件
1
纸质
2.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
遗失登报申明
原件
1
纸质
加盖公章(指遗失情形)
补证情况说明
原件
1
纸质
加盖公章
序号
1
2
3
5.注销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上海市集中式
供水单位卫生许
原件
1
纸质
在有效期内
可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
1.查看原件
证明、委托书、被
复印件
1
纸质
2.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
注销情况说明
原件
1
纸质
加盖公章
(三)申请文书名称
1.新办《上海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表》(见附录
2)
5
2.延续: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见附录3)
八、审批期限
(一)新办、延续:
申请到受理5个工作日;卫生行政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
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变更、补证、注销:
申请到受理5个工作日;受理后当场(1日内)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九、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上海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4年。
集中式供水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卫生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前向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申请。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办理机构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办理机构职权范
围内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
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有权要求办理机构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
释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在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办理机构法定职权范围内,申请人有权向
办理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要求办理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本委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在办理机构作出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情形下,申请人有权要求办理机构在书面凭证中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3.申请人向办理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办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办理机构在提交申请材料的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办理机构逾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委告知的补正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办理
机构仍不受理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办理机构依法改正;
6
4.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办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办理机构颁发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加盖办理机构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办理机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办理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5.申请人认为办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有权向办理机
构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者举报,有权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发展改革部
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向办理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
条件和办理机构关于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办理机构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办理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时,申请人应当如
实陈述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3.申请人取得办理机构行政许可后,应当依法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
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办理机构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人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
活动所规定的义务。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大厅
接收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淞滨路28号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
30~11:
30
13:
00~16:
30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上海市宝山区淞滨路28号上海市宝山区公共卫生中心受理大厅窗口
(二)电话咨询
(021)56844259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7
上海市宝山区淞滨路28号上海市宝山区公共卫生中心受理大厅窗口
(二)电话投诉
(021)56844259
十五、办理方式
(一)新办、延续
1.业务描述
(1)审查环节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卫生行政部
门决定受理并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
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是否行政许可的决
定,制作审批结果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
2.适用情形
适用于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新办、延续的许可审批。
(二)变更、补证及注销
1.业务描述
(1)审查环节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卫生行政部
门决定受理并进行资料审查。
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是否行政许可的决定,制作审批
结果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
书面审核。
2.适用情形
适用于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变更、补证及注销的许可审批。
8
附录1办事流程示意图
提出申请
审核申请材料
补正申请材料
审核结果
受理
资料、现场审查
批准决定(受理后
20个工作日)
证件送达
(在10日内送达)
公开决定
集中供水卫生许可新证、延续审批办事流程图
不予受理
不予批准
9
提出申请
审核申请材料
补正申请材料
审核结果
受理
资料审查
批准决定
(当场办结)
当场送达
公开决定
不予受理
不予批准
集中供水卫生许可变更、补证及注销审批办事流程图
10
附录2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填写示范文本)
----------字第-------------------号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单位名称
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水厂
地
址
上海市宝山区**路**号
电
话
-------------------------------
邮
编
---------------------------------
填表日期2013年01月01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11
申请人须用钢笔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2、水源水及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
3、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卫生防护设施图及文字说明;
4、供水单位所用的管材、滤材、涂料、净水剂、消毒剂、净化消毒设备等涉
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质量检测、卫生学评价、卫生许可资料;5、饮用水卫生质量保证体系,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自检情况;6、供、管水人员体检;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7、有新、改、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的须提交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水源水质评价报告书)。
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验收的水质检测报告和卫生学评价;
8、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12
单位名称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水厂(按工商营业执照填写)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路**号(填写制水场地地址)
电话5******8邮编2****1
法定代表人张三负责人李四
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单位面积1****1㎡
职工总人数140从业人员人数30
水源类型及来源青草沙水库(长江)地面水松浦大桥(如:
地表水长江青草沙)
供水范围及供水人口宝山、卢湾、徐汇、静安等地区150.0万人
水厂投厂年份1902-09-01
设计制水能力70.0万吨
实际制水能力70.0万吨最高70.0万吨最低50.0万吨年平均32.26万吨
制水车间(间)20清水库(个)6
13
申请单位保证:
本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
实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
(公章)
年月日
总平面布局示意图
14
1、净水、消毒药剂情况
卫生学评价及最大加注能力
名称产地加注部位
卫生许可资料(g/h)
混凝剂
助凝剂
消毒剂
其他(如硫酸铵等)
2、与饮用水接触的涂料、联接上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等产品情况
卫生学评价及
名称产地使用部位卫生许可资料
沉淀(澄清池):
15
数量只,总容量m2,设计处理能力m3/h
排水周期,排泥去向,
滤池情况:
数量只,单池面积m2,设计滤速米/秒
洗池周期,排泥去向,
滤料层次12
滤料名称
滤料厚度
承托层名称
规格
厚度
清水池:
数量只,每只容量m3,透气孔:
有,无,清洗周期
水塔:
高度m,容积m3,用途,清洗周期
压力罐:
数量只,启闭周期,补气装置:
有、无,内膜:
有,无
内膜材质,压力罐材质,内壁涂料,
清洗周期,生产厂名。
一次性净水器:
数量只,制水能力m3/h,实际制水量m3/h
清洗周期,处理工艺,
滤料名称与厚度,内壁涂料名称,
16
制水工艺流程示意图
17
每日自检项目
每月自检项目
并附自检记录表及全部采样点
18
有关文件和证明
(粘贴处)
19
审批表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供水范围:
承办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审核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签发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20
附录3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填写示范文本)
----------字第-------------------号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单位名称
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水厂
地
址
上海市宝山区**路**号
电
话
-------------------------------
邮
编
---------------------------------
填表日期2013年01月01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21
申请人须用钢笔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2.水源水及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
3.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卫生防护设施图及文字说明;
4.供水单位所用的管材、滤材、涂料、净水剂、消毒剂、净化消毒设备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质量检测、卫生学评价、卫生许可资料;
5.饮用水卫生质量保证体系,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自检情况;
6.供、管水人员体检;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7.有新、改、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的须提交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水源水质评价报告书)。
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验收的水质检测报告和卫生学评价;
8.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22
单位名称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水厂(按工商营业执照填写)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路**号(填写制水场地地址)
电话5******8邮编2****1
法定代表人张三负责人李四
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单位面积1****1㎡
职工总人数140从业人员人数30
水源类型及来源青草沙水库(长江)地面水松浦大桥(如:
地表水长江青草沙)
供水范围及供水人口青草沙水库(长江)地面水松浦大桥
水厂投厂年份1902-09-01
设计制水能力70.0万吨
实际制水能力70.0万年平均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