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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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漳州市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提升依法、科学管理城乡建设能力和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闽政办〔2017〕1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以“无违建”创建全覆盖为抓手,强化防控措施,全面遏制新增“两违”,逐步化解历史存量,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

至2019年底前,实现增量基本控制,存量基本消化,形成长效机制,城乡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全市城乡环境面貌再上新台阶。

二、重点任务

(一)主题治违深化提升。

坚持问题导向,保持高压态势,继续实施“四重点、五部位、六先拆”等主题治违,通过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深化“两违”综合治理。

1.治理违规建设形成的危房。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大力整治各类违规建设出租房、铁皮房、广告牌、临时搭盖等,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多次加层出租的,要先清租户,后清危房,严厉打击违规建设非法牟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共安全。

2.全力推进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彻底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2017年至2018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总量的60%和80%,2019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3.保障重点项目开展。

围绕重点项目建设,提前介入,全力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征迁工作顺利推进。

加强巡查管控,重拳打击现行“两违”,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

4.助推特色城镇建设。

深化“两违”治理,有效提升环境,助推美丽乡村、古村落保护、产业园区建设,为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以及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创造条件。

5.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围绕红树林、基本农田、矿产资源、海岸线生态环境、河道(含内河)沿岸保护、“五小”企业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开展“两违”专项整治,全力保护生态环境。

6.开展国省道两侧“两违”专项整治。

着力清理国道、省道两侧“两违”行为,重点管控厦漳同城大道、福厦(漳)高铁客运专线、厦蓉高速扩容工程、沿海大通道以及14个国省干线“互联互通”项目和4个高速公路项目等项目建设范围内的“两违”。

7.重拳打击造成消防安全隐患“两违”。

拆除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连片违章搭盖建筑,确保消防安全。

8.保障供水、供气、供电设施安全专项整治。

强化对供水、供气、供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各类项目建设、拆迁等施工作业的监管,统筹联动,严厉打击占、压、圈、围供水、供气、供电设施的违法行为,确保供水、供气、供电安全和社会稳定。

9.围绕各级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其它主题治违。

(二)历史存量处置提升。

建立属地政府牵头,住建、规划、国土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根据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漳州市“两违”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各地制定出台的处置办法,摸清、梳理历史遗留“两违”,逐镇(街道)、逐村(社区)、逐户建立台账,形成完整清单,区分历史存量违建的类别、年限、影响等因素,先易后难,采取拆除、完善相关手续、没收或查处、临时使用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分类施策,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两违”问题。

2017年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要完成历史遗留“两违”分类处置30%,2018年完成60%,2019年完成80%以上,逐步实现历史遗留全处置。

(三)审批疏导机制提升。

加强城乡规划和用地管理。

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做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衔接,提高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注重解决城镇危旧房屋和住房困难等问题,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和村民宅基地布局,推行村庄规划全域覆盖,试行农村建房规划审批权限下放,条件暂未成熟的地方要科学合理划定农村居民住宅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严格按规划引导个人合理建房。

规范个人建房审批机制。

完善并严格执行个人建房政策,规范个人建房审批流程、制度,建立常态化审批机制。

各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协调配合,规范个人危旧房改造审批程序,简化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和用地审批手续,统一审批申报材料要件、格式,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加强农村建房指导与管理。

积极引导农民按规划科学选址,节约用地,大力推广地方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村镇住宅通用图集或设计方案,引导农民按图施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引导统一规划建设水、电、气、化粪池等农村配套设施。

(四)拆后土地利用提升。

科学编制规划。

遵循“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宜储则储”的原则,科学编制拆后土地利用方案,把拆违复垦、拆违还路、拆违治脏、拆违改造、拆违增绿、拆违添景、拆违建设等有机结合,将拆建、拆改、拆后与复耕、复绿、复原(恢复原有状态及使用功能)后的土地,以及经批准的临时建设用地一并纳入拆后土地利用范围,确保拆后土地及时有效利用,推动“黄土不露天”,避免造成环境破坏。

统筹规划建设。

加强与特色城镇建设、“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旧城改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内河整治、打造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产业升级等工作的融合,把拆后土地利用与周边地块整体开发、与当前亟需建设项目用地等相结合,推动拆、改、用有效对接。

合理安排利用。

对于近期无法确定利用方向或项目一时难以实施的,根据区域环境和现有条件,采取建设停车场、体育运动设施、休闲广场、公园绿化、街道景观等功能性、公益性项目等方式进行充分利用,防止土地闲置,拆后短期利用要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村庄)规划的农村集体拆后土地,在妥善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产权和利益关系基础上,可依照规定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用于农村村民建房、村级留用地开发、村集体企业(工业企业、标准厂房、乡村旅游、民宿等)建设等,充分调动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拆后土地利用工作的积极性。

对农村零星的拆后土地,鼓励按照二调地类分类整治,复垦为耕地。

二调地类为农村建设用地的,复垦后可用于增减挂钩,二调地类为未利用地的,可用于“占补平衡”。

(五)常态长效机制提升。

加强部门信息共享。

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联动共管。

充分利用国土卫星遥感监测、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和信息资源,通过政府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推行执法力量下沉,建立属地政府牵头,国土、住建、城管、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查处、联合执法制度,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提高治违效率。

加大治违宣传,积极引导群众自拆,创造条件指导和协助自拆,强化政策法规攻心作用,将群众自拆率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在总结三年行动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深化实施方案,分阶段、分区域、分子项列出各重点任务落实清单,坚持态势不松、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完善政策措施,突出重点整治,加快分类处置,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完善工作体制。

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治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突出“两违”治理办统筹协调作用,补充调整“两违”治理办专职工作人员(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

健全完善由各级政府领导、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共同实施的“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责、协同治理、联动执法的治理格局。

厘清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及各职能部门在“两违”治理中的工作职能,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责任清单,整合资源力量,实行治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领导小组名单及深化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市“两违”治理办。

(二)健全防控机制。

要坚持“零容忍”,对新增“两违”行为继续“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将“两违”制止在萌芽状态。

要发现“零盲点”,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无缝对接的“两违”巡查机制,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报告责任,充分应用数字城管、手机执法、无人机等手段,完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建立“两违”综合监管平台。

落实条块结合的防控机制,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网查询、案件通报、共同预防和监管的机制,综合运用法律,加强执法协查协助,通过限制经营许可、产权登记等措施,实施快速查处,倒逼自拆。

(三)强化治理措施。

积极创造条件,采取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摸底调查、违建拆除,采购航拍、卫片服务,进行图斑、数据比对。

强化“两违”基础信息的采集、共享和应用,加强数据的分析研判,探索运用大数据对易违区域、易违时间点、易违人群实施重点监测、评估和防控。

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行网上督办、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导入第三方中立的公证证据保全机制,依法公平公正处理群众诉求。

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情节严重的“两违”作为不良信用信息,纳入征信平台,依法征集发布,实施失信惩戒。

要落实共同责任,加强“两违”利益链条的施工、设计、监理、供水、供电、建材等全过程监管,实施参与主体倒查追责。

(四)突出督查奖惩。

完善督查考评办法,把“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推行各地“两违”综合治理计划单列管理,把治违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察评价、单位个人评先评优的依据。

认真执行《漳州市“两违”问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切实遏制在“两违”综合治理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实现党员干部和公营单位“零违建”。

纪检监察机关、效能办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党政机关和公营单位参与“两违”或“两违”治理工作不力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对所辖地区、单位“两违”现象失控的或因“两违”处置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完善激励措施,运用效能监督、绩效管理、部门评价、公众评议等多种形式,对“两违”治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通过“以奖代补”、用地指标激励等方式,对治违工作予以资金、政策支持,对“两违”整治工作先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积极性。

(五)加强工作保障。

推动地方立法,完善举报投诉处置流程,规范违法建筑查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良性互动机制,营造良好治违法治环境。

公、检、法等部门依法为“两违”综合治理提供司法保障。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定期举办“两违”执法及相关业务培训,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各级财政要加强对“两违”综合治理的支持力度,确保综合治理顺畅运行。

完善“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理、信用管理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

(六)积极营造氛围。

加强政策解读,加大城乡规划、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宣传力度,使违建必拆、违法必究成为干部群众的共识。

推行媒体公示制,曝光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两违”案例,定期公布拟拆名单,并跟踪公布拆除情况。

要加强涉违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和事件,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

要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台、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两违”治理对城乡面貌改善、民生条件优化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治违工作。

附件:

漳州市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及职责

 

附件

漳州市深化“两违”综合治理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一、单位成员名单

组长:

刘远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梁伟新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黄华安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

刘跃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惠贞市委宣传部部务会成员

吴志民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陈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蔡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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