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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工作考核办法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科技进步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电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水电股份)关于建设创新型企业总体要求,实施科技兴企战略,持续推动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科技进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央企业“十二五”科技创新战略实施纲要》、《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科技进步考核暂行办法》、《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科技进步工作考核办法》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发展规划(2013-2015)》等要求制订。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

各单位)的科技进步考核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科技进步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考核和奖惩,以促进各单位科技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科技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为科技进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科技进步工作全面负责;分管科技进步工作的副职或总工程师为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本单位的科技进步工作。

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切实加强对科技进步工作的领导,组织研究制订本单位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制订实施年度科技进步工作计划,有序推动本单位科技进步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并实施相关规定,开展本单位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科技进步管理工作体系,积极开展公司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确保经费投入,认真组织实施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第三章考核指标和计分标准

第八条为全面考核各单位科技创新工作,鼓励科技投入,强化科技管理,突出科技创新绩效,科技考核评分按照下式计算:

总分=科技投入分+科技管理分+科技创新绩效分

其中:

“科技投入分”和“科技管理分”为基础分,“科技创新绩效分”为加分项目。

第九条科技投入考核分为科技投入比、研发投入比两项考核指标,满分为30分,具体项目及考核指标见附件1。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到2015年公司科技投入达到营业收入的2%,研发投入达到营业收入的1.8%。

公司将根据上述目标和各单位的具体情况于每年初下达考核指标。

第十条科技管理考核分为以下10项,满分70分,具体项目及考核指标见附件2。

(一)科技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情况。

(二)科技管理组织机构完善情况。

(三)科技管理制度制订及实施情况。

(四)科研立项工作实施情况。

(五)科技进步奖励工作实施情况。

(六)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情况。

(七)技术标准管理情况。

(八)项目技术管理情况。

(九)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情况。

(十)科技信息及工作总结情况。

第十一条科技创新绩效考核分为以下8项,具体项目及考核指标见附件3。

(一)参与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情况。

(二)获科技进步奖励情况。

(三)参与规范标准编写情况。

(四)获专利、软件著作权情况。

(五)获工法情况。

(六)获优秀施工组织设计情况。

(七)发表论文情况。

(八)获优质工程情况。

第四章考核评定

第十二条公司按年度进行科技进步考核,组织“科技进步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各单位每年应先行自检自查,其结果应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公司工程科技部。

第十三条公司工程科技部负责组织科技进步考核评定工作,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

第十四条基础考核得分高于75分,总分前五名,为科技进步先进单位;基础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单位,为科技进步不合格单位。

第十五条对于因技术方案、技术措施失误而导致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一般以上(包括一般)等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取消其当年参与“科技进步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第十六条对于获得“科技进步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给予奖励。

奖励的额度由公司根据年度实际情况确定。

获奖单位的奖励原则上按单位行政负责人占10%、分管科技进步工作的副职或总工程师占30%、科技管理部门及相关科技人员占60%进行发放,具体发放名单报公司批准。

第十七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公司将对其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分管科技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二O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原《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科技进步考核办法》(局工〔2010〕5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科技进步考核评分标准(科技投入)

序号

评价项目

标准

分值

考核

单位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自评

考评

1

科技投入

15

各单位

科技投入比达到公司当年具体要求时,得15分。

低于要求值时,每低0.1%,扣1分,最多扣8分。

2

研发投入

15

各单位

研发投入比达到公司当年具体要求时,得15分。

低于要求值时,每低0.1%,扣1分,最多扣8分。

合计

附件2: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科技进步考核评分标准(科技管理)

序号

评价项目

标准分值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自评

考评

1

科技发展规划、年度科技工作计划实施情况

70

8

符合本单位科技发展实际并有效实施,得8分;

符合本单位科技发展实际但未有效实施,扣3分;

未制订或未颁布或不符合本单位科技发展实际,得0分。

2

科技管理组织机构完善情况

6

组织机构健全、设有专人,得6分;

组织机构健全、但无专人,扣2分;

组织机构不健全或未有效运行,得0分。

3

科技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6

科技管理制度有效实施,得6分;

科技管理制度未有效实施,每缺1项扣2分。

4

科研立项工作实施情况

9

科研立项工作、在研科研项目按计划有效实施,得9分;

在研科研项目未按计划实施的,每延迟1项扣2分;

科研立项工作未开展,得0分。

5

科技进步考核奖励工作实施情况

6

科技进步考核奖励工作按计划开展,评审工作规范,得6分;

科技进步考核奖励工作评审工作不规范,扣3分;

科技进步考核奖励工作未开展,得0分。

6

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情况

6

积极组织开展、参加科技成果推广活动,成果有效转化的,得6分;

未组织开展、参加科技成果推广活动,成果未有效推广或缺席推广活动,每项或每次扣1分;

从不组织成果推广活动或从不参加推广活动的,得0分。

7

技术标准管理情况

7

建立技术标准体系,编制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并有效实施,得7分;

未按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及时进行标准复审,扣4分;

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未按计划实施,每延迟1项扣1分;

连续两年,未按标准制(修)订计划进行标准复审,得0分。

8

项目技术管理情况

13

编制了技术总结,对截至上年度12月底合同存量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的合同标段组织了滚动施工组织设计初审,对合同存量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合同标段组织了滚动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制定了测量管理(人员、设备、技术、质量)制度且有效落实,得13分;

技术总结不全面,扣2分;对滚动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含初审)未全部覆盖,扣2分;制定了测量管理制度但未有效落实,扣3分;

未编制技术总结,扣4分;未组织中小型工程滚动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扣4分;未制定测量管理制度,扣5分。

9

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情况

6

有专业技术人才的奖励考核制度并有效落实,得6分;

有专业技术人才的奖励考核制度但未有效落实,扣3分;

未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考核制度,得0分。

10

科技工作总结情况

3

科技信息收集统计准确,工作总结符合要求,得3分;

科技信息收集统计不准确,工作总结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

合计

附件3: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科技进步考核评分标准(科技创新绩效)

序号

评价项目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自评

考评

1

参与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情况

当年新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每项加7分;参与省部级、行业、电建集团公司科研项目,每项加5分;参与股份公司科研项目,每项加3分;参与公司科研项目,每项加1分。

2

获科技进步奖励情况

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每项加15分。

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每项加10分。

获省部级、行业、电建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股份公司科技进步特等奖,每项加7分。

获省部级、行业、电建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股份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每项加5分。

获省部级、行业、电建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三等奖、股份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每项加3分。

获股份公司科技进步三等奖、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每项加2分。

获公司科技进步三等奖,每项加1分。

3

参与规范标准编写情况

主持完成国际标准,每项加10分,参与完成国际标准,每项加5分;

主持完成国家标准,每项加7分,参与完成国家标准,每项加3分;

主持完成行业标准,每项加5分,参与完成行业标准,每项加2分。

4

获专利、软件著作权情况

授权发明专利每增加1项加5分;新申报发明专利获受理每项加2分。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增加1项加2分;新申报实用新型专利获受理每项加1分。

获软件著作权,每项加2分。

5

获工法情况

当年每获得一项国家级工法,加7分;每获得一项省部级(含电建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工法,加3分;每获一项公司级工法,加1分。

6

获优秀施工组织设计情况

当年获得公司优秀施工组织设计一等奖,每项加5分;获得二等奖,每项加3分;获得三等奖,每项加1分。

7

发表论文情况

当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并被SCI、EI核心收录,每篇加5分;被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每篇加3分;核心期刊上发表,每篇加2分;公司外期刊发表,每篇加1分。

获省部级、行业、电建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优秀科技论文,公司优秀论文一等奖的,每篇加2分;被评为公司优秀论文二等奖的,每篇加1分;被评为公司优秀论文三等奖的,每篇加0.5分。

8

获优质工程情况

获国家级优质工程,每项加7分;获省部级、行业、股份公司优质工程,每项加5分。

合计

说明:

1.没有评价项目的不计分。

2.同一项目当年分别获得不同层次的奖项,可以重复计分。

3.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牵头完成单位按60%计分,配合完成单位按40%计分。

4.省部级奖励项目仅限于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大禹奖(科技奖)、詹天佑奖(科技奖)、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各部委和省级科技厅颁发的科技奖以及其他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备案的奖项,其他未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的奖项,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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