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慈善组织透明度评估体系指标与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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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益慈善组织透明度评估体系指标与规则
中国公益慈善组织透明度评估体系指标与规则
中国慈善组织透明度评估体系
()
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
二○一三年七月
中国慈善组织透明度评估体系研发团队
刘佑平张晓青孙叶竹彭彬绪张帆
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
研究部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七号中民大厦1155室
电话:
-8006联系人:
孙叶竹
网站:
中国公益慈善网()
第一部分概述
本评估体系主要用于评估慈善组织透明度情况,这里所指的慈善组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业务范围及宗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关于公益事业的规定: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它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三)以慈善或公益的名义开展社会活动。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并参考业内相关研究成果,本评估体系主要经过完整性、及时性、易得性三个维度来评价一个慈善组织的透明度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再根据各指标权重,得出单个组织的年度透明指数。
在单个组织年度透明指数的基础上,我们根据其上一年度捐赠量和不同组织类型特点,选取1000家最具代表性的慈善组织作为年度”透明度指标组织”,分别计算年度基金会透明指数、年度社会团体透明指数、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透明指数等分类指数,以及年度公募基金会透明指数、年度非公募基金会透明指数、年度慈善会透明指数、年度红十字会透明指数等专项指数。
第二部分评估方法
一、评估指标的制定
本评估体系的评估指标,主要以大陆现行具有法律效应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同时参考行业规范、国际相关法律法规。
二、信息采集
本评估体系主要经过普通社会公众的视角,经过互联网检索来评估慈善组织的透明度情况。
具体经过以下途径检索组织信息:
(一)机构主页;
(二)公共信息平台:
中国社会组织网、中国公益慈善网、中国基金会网、中国基金会中心网、新浪网公益频道、腾讯网公益频道、搜狐网公益频道、网易网公益频道、凤凰网公益频道、支付宝公益频道,各级政府民政、社会组织网;
(三)机构官方微博:
机构在新浪、腾讯、搜狐、网易开通的机构、项目、活动官方微博。
三、局限性
由于受中国现阶段慈善事业发展状况限制,本评估体系在以下方面还存在不足:
(一)评估对象。
由于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对慈善组织统一认定的标准和程序,本评估体系所使用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只能作为行业标准。
(二)信息采集。
本评估体系以互联网为主要信息采集渠道,并不能覆盖现实中的所有信息公开渠道。
第二部分评估指标体系简表
一级指标(4个)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11个)
三级指标(54个)
1基本信息
20%
(系数0.51)
1注册信息
1组织名称
2组织机构代码
3登记管理机关
4业务主管单位
5法定代表人
6宗旨
7成立时间
8注册资金
9网址
10章程
2年度信息
1机构年度工作报告
2机构年检结果
3联系方式
1联系人
2联系电话
3电子邮箱
4联系地址
2治理信息
20%
(系数0.44)
1组织结构
1主要负责人
2理事名单
3监事名单
4机构部门设置
5专职工作人员数
6志愿者数
7信息发布负责人
2利益相关方
1主要发起人
2主要捐赠人
3主要受益人
4主要合作方
3重大事件
1主要工作会议
2其它重大事件
4内部制度建设
1财务制度
2人事制度
3项目制度
4信息公开制度
3业务信息
30%
(系数0.71)
1筹款信息
1筹款数额
2筹款来源
3捐赠人权利义务
4所筹款物使用方式
2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
2项目时间
3项目实施地域
4项目受助对象遴选标准
5项目相关方
6项目受益对象
7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8项目决算
9项目进展
10项目效果
3机构动态
1机构动态
2社交媒体
4财务信息
30%(系数2)
1财务会计报告
1审计报告
2业务活动表
3资产负债表
4现金流量表
5会计报表附注
第三部分指标说明
1.1.1组织名称
在最近的政府文件或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财报中所公布的组织名称。
3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1.1.1组织名称
可获知组织正式名称
100%
可在官方主页或政府网站获得
100%
无法获知组织正式名称
0
可经过其它网络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七十五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当注明:
组织名称……
(2)<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
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一部分”基本信息”中”基金会名称”)。
●参考依据
(1)<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主体基本信息,包括:
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机构宗旨和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工作电话等)。
(2)<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定期信息披露指标索引”1.1机构名称。
1.1.2组织机构代码
在最近的政府文件档案或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财报中所公布的组织机构代码(或登记证号或税务登记证号)。
3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1.1.2组织机构代码
可由正式文件获知组织机构代码(或登记证号或税务登记证号)
100%
可在官方主页或政府网站获得
100%
无法获知组织机构代码(或登记证号或税务登记证号)
0
可经过其它网络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七十五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当注明:
组织名称、组织登记证号……
(2)<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
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一部分”基本信息”中”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码”)。
●参考依据
(1)<关于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工作的意见>(民发〔〕145号)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定期信息披露指标索引”1.12登记证号、1.13组织机构代码。
1.1.3登记管理机关
组织注册的登记管理机关。
3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1.1.3登记机关
可由正式文件获知组织登记机关
100%
可在官方主页或政府网站获得
100%
无法获知组织登记机关
0
可经过其它网络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参考依据
(1)<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定期信息披露指标索引”1.5登记管理机构和业务主管单位。
(2)<关于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工作的意见>(民发〔〕145号)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3)<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
慈善组织在开展慈善募捐前,应当将组织登记证书以及募捐的目的、时间和地点、方式、救助对象等事项向社会公告。
(4)<湖南省募捐条例>第九条:
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募捐人在开展募捐前,应当将机构登记证书、募捐活动许可证、募捐活动计划以及近三年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有关信息在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网站公布。
(5)<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
慈善组织和其它募捐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应当事先制定募捐活动方案,并将组织登记证书等能够证明具有募捐主体资格的材料和募捐活动方案经过新闻媒体或者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告。
1.1.4业务主管单位
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
3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1.1.3登记机关
可由正式文件获知组织登记机关
100%
可在官方主页或政府网站获得
100%
无法获知组织登记机关
0
可经过其它网络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 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一部分”基本信息”中”业务主管单位”)。
●参考依据
(1)<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定期信息披露指标索引”1.5登记管理机构和业务主管单位。
1.1.5法定代表人
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负责人姓名)。
3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1.1.5法定代表人
可由正式文件获知其法定代表人
100%
可在官方主页或政府网站获得
100%
无法获知其法定代表人
0
可经过其它网络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
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一部分”基本信息”中”法定代表人”)。
●参考依据
(1)<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定期信息披露指标索引”1.6法定代表人。
(2)<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五条: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监事会和办事机构的基本情况。
(3)<湖南省募捐条例>第九条:
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募捐人应当每年在募捐人网站和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网站公布下列信息,内容变更时应当及时更新:
(二)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监事会和办事机构的基本情况。
1.1.6宗旨
组织宗旨或使命。
3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1.1.6宗旨
可由正式文件获知其宗旨
100%
可在官方主页或政府网站获得
100%
无法由正式文件获知其宗旨
0
可经过其它网络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
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一部分”基本信息”中”宗旨”)。
(2)<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七十四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第六十七条: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第七十二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宗旨……
●参考依据
(1)<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主体基本信息,包括:
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机构宗旨和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工作电话等)……
(2)<中国公益性非营利组织自律准则>应当以适当的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非营利组织的真实的信息,其中应当包括:
9.1.1使命、服务领域。
(3)<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定期信息披露指标索引”1.8使命/宗旨。
1.1.7成立时间
组织成立的日期。
3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1.1.7成立时间
可由正式文件获知其成立时间
100%
可在官方主页或政府网站获得
100%
无法由正式文件获知其成立时间
0
可经过其它网络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
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一部分”基本信息”中”成立时间”)。
●参考依据
(1)<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主体基本信息,包括:
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机构宗旨和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工作电话等)、年检情况、评估结果、处理投诉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定期信息披露指标索引”1.4成立时间。
1.1.8注册资金
组织的注册资金或原始资金。
3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1.1.8注册资金
可由正式文件获知其注册资金(原始资金)
100%
可在官方主页或政府网站获得
100%
无法由正式文件获知其注册资金(原始资金)
0
可经过其它网络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
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一部分”基本信息”中”原始基金数额”或”开办资金”)。
●参考依据
(1)<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定期信息披露指标索引”1.7原始基金数额。
1.1.9网址
组织的官方网站地址(或由组织负责的官方主页地址)。
3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1.1.9网址
有由组织工作人员管理的官方主页
100%
最近一年内有更新信息
100%
可经过官方主页、政府网站或指定网站获得
100%
没有由组织人员管理的官方主页
0
最近一年内无更新信息
0
可经过其它网络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
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一部分”基本信息”中”网址”)。
1.1.10章程
组织的当前章程。
3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1.1.10章程
可获知组织完整章程
100%
可在官方主页或政府网站获得
100%
无法获知组织章程
0
可经过其它网络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参考依据
(1)<湖南省募捐条例>第九条:
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募捐人应当每年在募捐人网站和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网站公布下列信息,内容变更时应当及时更新:
(三)章程和业务范围。
(2)<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五条:
慈善组织应当经过新闻媒体或者相关网站向社会及时公布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慈善组织章程。
(3)<关于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工作的意见>(民发〔〕145号)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或备案)的章程(或章程摘要)……
(4)<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定期信息披露指标索引”1.9机构章程。
1.2.1机构年度工作报告
机构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全文或摘要。
3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1.2.1机构年度工作报告
可获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全文
100%
可在5月31日前获得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100%
可经过官方主页或指定网站获得
100%
可获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50%
可在8月31日前获得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50%
可经过其它网络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知机构年度工作报告
0
在8月31日后获得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
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
(2)<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在经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参考依据
(1)<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五条: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2)<湖南省募捐条例>第九条:
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募捐人应当每年在募捐人网站和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网站公布下列信息,内容变更时应当及时更新:
(五)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
(3)<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五条:
慈善组织应当经过新闻媒体或者相关网站向社会及时公布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4)<中国公益性非营利组织自律准则>应当以适当的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非营利组织的真实的信息,其中应当包括:
9.1.5年度报告。
应当包括该非营利组织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收支情况、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自身的发展成长。
(5)<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定期信息披露指标索引”1.15”机构年度报告及获取方式”。
1.2.2年检结果
机构的年检结果。
3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1.2.2机构年检结果
可获得机构年检结果
100%
可获得近两年内任一年年检结果
100%
可经过官方主页或指定网站获得
100%
无法获得机构年检结果
0
无法获得近两年内任一年年检结果
0
可经过其它网络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 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五部分”接受监督管理情况”中”年度工作情况”);
●参考依据
(1)<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主体基本信息,包括:
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机构宗旨和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工作电话等)、年检情况、评估结果、处理投诉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1.3.1联系人
组织工作联系人姓名。
3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1.3.1联系人
可获知组织联系人姓名
100%
可在最近一年文件中获知
100%
可在官方主页或政府网站获得
100%
无法获知组织联系人姓名
0
无法在最近一年文件中获知
0
可经过其它网络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
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一部分”基本信息”中”工作联系人”)。
●参考依据
(1)<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主体基本信息,包括:
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机构宗旨和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工作电话等)、年检情况、评估结果、处理投诉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1.3.2联系电话
组织工作联系人的办公电话或移动电话。
3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1.3.2联系电话
可获知组织联系人姓名
100%
可在最近一年文件中获知
100%
可在官方主页或政府网站获得
100%
无法获知组织联系人姓名
0
无法在最近一年文件中获知
0
可经过其它网络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
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一部分”基本信息”中”工作联系人”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参考依据
(1)<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主体基本信息,包括:
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机构宗旨和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工作电话等)、年检情况、评估结果、处理投诉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定期信息披露指标索引”1.11”机构联系方式”。
1.3.3电子邮箱
组织的办公电子邮箱。
3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1.3.3电子邮箱
可获知组织联系电邮
100%
可在最近一年文件中获知
100%
可在官方主页或政府网站获得
100%
无法获知组织联系电邮
0
无法在最近一年文件中获知
0
可经过其它网络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
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一部分”基本信息”中”秘书长”的”电子邮箱”)。
1.3.4联系地址
组织的详细办公地址(具体到楼层或房间号)。
3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1.3.4联系地址
可获知组织联系地址
100%
可在最近一年文件中获知
100%
可在官方主页或政府网站获得
100%
无法获知组织联系地址
0
无法在最近一年文件中获知
0
可经过其它网络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七十五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当注明:
组织名称、组织登记证号、组织形式、地址……
(2)<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
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一部分”基本信息”中”基金会住所”)。
●参考依据
(1)<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主体基本信息,包括:
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机构宗旨和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工作电话等)、年检情况、评估结果、处理投诉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定期信息披露指标索引”1.10”机构总部地址”。
(3)<湖南省募捐条例>第九条:
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募捐人应当每年在募捐人网站和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网站公布下列信息,内容变更时应当及时更新:
(一)名称、地址。
2.1.1主要负责人基本信息
机构理事长(会长)、秘书长或机构主任的姓名和现任社会职务(专职负责人发布上一社会职务)。
3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2.1.1主要负责人基本信息
可获知组织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近期社会职务完整信息
100%
可在最近一年文件中获知
100%
可在官方主页或政府网站获得
100%
无法获知组织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近期社会职务
0
无法在最近一年文件中获知
0
可经过其它网络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
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一部分”基本信息”中”秘书长”、”理事长”)。
●参考依据
(1)<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定期信息披露指标索引”3.1”秘书长姓名、任期、简介、职责”;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