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设工程双合同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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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建设工程双合同制度

南宁市建设工程双合同制度

南宁市建设工程双合同制度.txt铁饭碗的真实含义不是在一个地方吃一辈子饭,而是一辈子到哪儿都有饭吃。

就算是一坨屎,也有遇见屎壳郎的那天。

所以你大可不必为今天的自己有太多担忧。

南宁市建设工程“双合同"制度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明

确双方的廉政责任和义务,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

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

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136”目标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

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工程廉政合同即《廉政责任书》,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和工程合同备案的必备要件。

没有签订《廉政责任书》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二、签订《廉政责任书》的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共同做到: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

于市场准人、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

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

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

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

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三、发包方(建设单位)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

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承包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

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承包方和相关单位

报销任何应由发包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方和相关

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

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

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承包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

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

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

定以外的捌制、设备等。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包方)应与发包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

是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

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

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

付的费用;(三)不准暗示为发包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聚、配偶子女

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方、相关

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廉政责任书》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廉政责任书》的双方工作人员凡有违反责

任书规定的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

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单位造成经济

损失的,有关部门要责令责任单位依法赔偿,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六、本制度于二oo三年三月二十日起执行。

 

南宁市有形建筑市场廉政准人制度

为加强源头管理,强化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和制约企业的市场行为,根据《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1]81号)的要

求及建设部颁布的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有关的资质管理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管理。

在我市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

构,都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

建设活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有关的资质管理规定严格

资质管理和资格审查,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参加工程的交

易活动。

二、加大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力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专家库的各专家评

委的评标工作,重点是评标能力、工作态度和廉洁自律等进行综合评估和考察,强

化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和纪律约束。

建立评标专家的信用档案,对不能胜任评标工

作或有不良记录的评标专家,应当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并不得再参加评标活动。

三、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

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网络建没。

对有围标、串

标、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单位名义投标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单位名

义投标;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资信登记弄虚作假、无证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接

工程业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偷工减

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不履行《廉政责任书》的单

位和人员,都要将其不良行为载人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作为年检和资质审查的依

据。

情节和后果严重的,清除出有形建筑市场,不准参加重点工程的建设活动。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

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对不按

规定招标或公开招标,在招投标中有暗箱操作,明招暗定行为的业主单位和相关人

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四、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两项制度,切实把住工程开工和交

付使用两道关。

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依法实行招标或者公开招标、不

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不依法委托监理的工程,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一律不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必须依法

作出严肃处罚。

认真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凡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责令停

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五、加强有形建设市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工作规则、办事

程序和内部管理约束机制。

有形建筑市场内部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不得参与评

标、定标等活动;不得向建设单位推荐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内部信息以

谋取私利;在履行服务职责时,遇到与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应

当回避。

对违反上述要求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依法查处,并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

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制度于二oo三年三月二十日起执行

 

南宁市建设局

南宁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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