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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机大修质量标准资料

采煤机大修质量标准

㈠整机部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滚筒式(单滚筒或双滚筒)采煤机,整机检修的质量指标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用滚筒式采煤机检修质量的控制和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标准(87版)

GB3766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7935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0095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

GB11365锥齿轮和准双曲线齿轮精度

3.一般技术要求

⑴结构完整性

①检修后的采煤机,应保持原机各部件、各系统结构的完整性.

②整机及各部件中,实现采煤机各种功能的执行件以及控制元件、传动联接件、紧固件、油管、电缆、卡子以及原机其他应有的零部件均应齐全。

③损坏的零件应更换:

④磨损、变形的零件,在不影响安装尺寸、强度、刚度、等要求情况下可修复,否则应更换。

⑤滚动轴承内外圈若有裂纹、电蚀、锈蚀、保持架若有损坏等情况时应更换。

⑥密封件应更换。

⑵安全保护性能

①电控部分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GB3836.1;GB3836.2;GB3836.4以及电控设备各自产品标准等要求。

②所有更换的电器元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电控设备应具有防爆合格证及煤矿安全标志。

③照明灯应工作可靠,安装牢固。

④防爆标志,应用红漆描好。

⑤行走机构制动系统及防滑装置应动作灵敏,可靠。

⑥各机械、电气、液压保护装置及系统间闭锁、联锁装置应动作灵敏、可靠。

⑦液压、喷雾系统中过滤器应更换。

⑶使用性能

①切割摇臂上下摆动自如、摆动范围符合原机要求,其公差不大于±50mm。

②滚筒应运转正常,转速应符合原机要求。

③反转挡煤板运转平稳、灵活、可靠。

④行走部行走及速度变换达到原机要求。

⑤各传动箱润滑油、油箱中液压油,应按规定牌号加注新油。

⑥液压系统压力、喷雾系统压力调整正确,流量满足使用要求,喷嘴无堵塞现象。

⑦各操作手柄、按钮、旋钮应动作灵活可靠。

⑧各传动齿轮箱、液压、喷雾系统无渗露现象。

4.装配质量

⑴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

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或变形。

⑵螺母必须拧紧、螺栓的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伸出长度。

⑶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必须一致,材质应满足设计要求。

⑷外部油管、水管布置合理、整洁,胶管外层橡胶每米长度上其破损不多于两处,破损面积处不大于1㎝2,破损处距管接头在200㎜以上。

⑸胶管内部必须严格清洗,不得存有积垢。

⑹接头无严重锈蚀,变形,毛刺能顺利拧入配合件。

⑺所有辅助件齐全、完整、可靠。

⑻按规定注入油液(液压油、齿轮油、黄油),接通电源,操作试验。

⑼操纵各操作手把,控制按钮,动作灵活、准确、可靠,仪表显示正确。

5.性能测试(见表7—2--1)

表7—2—1空运转与空载行走试验

序号

试验项目

试验方法

试验要求

1

空载跑合试验

依次起动各电动机(供少量冷却水),牵引速度给定在最大工作牵引速度位置,两摇臂分别处于最高和最低位置,空运转30min。

将牵引速度给定在反向最大工作牵引速度位置,两摇臂的最高和最低位置交换后,再运转30min

运转过程中测录各电动机的输入功率、滚筒转速和正反向牵引速度各3次,并观察各部分运转和温升情况,以及所有管路系统和各结合面的密封情况

各电动机输入功率、滚筒转速和牵引速度符合设计要求;各部分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和异常温升;各密封处均应密封良好,不得有渗漏现象

2

操作系统试验

依次操作采煤机(包括无线电随机控制)、液压操作手把(按钮、旋钮)各5次

观察各受控部位的动作准确性和可靠性(包括预告信号和延时起动)及各显示器(显示屏、表、光柱等)的显示

操作手把(按钮、旋钮)操作灵活,各受控部位动作准确,不得有任何误动作;预告信号和延时起动时间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显示清楚,显示值符合设计要求

3

空运转噪声测定试验

依次起动各电动机(供少量冷却水),牵引速度给定在最大工作牵引速度位置,将噪声仪分别放置在采煤机中部和机身两端水平距离1m处,测录3处的空运转噪声值

截割(主)电动机额定功率50~100kW时,噪声值不得大于92dB(A);截割(主)电动机额定功率132~200kW时,噪声值不得大于97dB(A);截割(主)电动机额定功率250~375kW时,噪声值不得大于101dB(A);截割(主)电动机额定功率400~600kW时,噪声值不得大于105dB(A);

4

喷雾降尘系统试验

按设计要求的水压和流量向采煤机供水,观察各阀门、管路、接头等处的密封情况,以及各喷嘴的雾化情况

停止供冷却水,观察断水保护装置动作情况

各阀门、管路、接头等处不得有渗漏现象;所有喷嘴均不得堵塞,雾化情况良好;断水保护装置动作可靠

5

摇臂调高系统试验

起动摇臂调高系统电动机,滚筒不转动。

操作调高手把,使摇臂在最高位置和最低位置之间往复摆动3次,观察运行情况

将摇臂停在最高位置,测录最大截割高度

将摇臂停在最低位置,测录下切深度

将摇臂由最低位置升至最高位置,测录上升全行程所需时间

将摇臂处于最低位置或最高位置时,继续操作调高手把直至安全阀开启动作,测录安全阀开启压力

将摇臂置于近水平位置16h后,测录滚筒中心的下降量

左、右摇臂均需分别完成以上试验

摇臂升降平稳均匀,无抖动现象;最大截割高度和下切深度符合设计要求;升降全行程所需时间符合设计要求;安全阀开启压力符合设计要求;16h后,下降量不得大于25mm

6

采煤机与刮板机送机配套性试验

采煤机置于直线铺设的刮板输送机中部槽上,测录以下尺寸:

滑靴(滚轮)与中部槽的配合尺寸

导向滑靴与行走轨的导向配合尺寸

行走轮与行走轨的啮合尺寸

滚筒的叶片尾端截齿与输送机铲煤板之间的尺寸

电缆夹板与输送机电缆槽的配合尺寸

各部位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7

空载行走试验

行走部的行走轮(主链轮)与行走轨(牵引链)啮合,采煤机依次以1/5最大工作牵引速度和1/2最大工作牵引速度在直线铺设的输送机中部槽上往返行走各3次,观察运行情况

运行平稳,无卡滞现象

6.外观质量检查

⑴检修后的采煤机,其标志、标牌应齐全、清晰、正确,安装牢固。

⑵检修后的采煤机,应清除干净机器表面污物、锈蚀、重新涂漆,涂漆表面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擦伤、露底等缺陷。

⑶油管、水管、电缆应敷设整齐,在长度较大,易挤压及受力部位应安装管卡。

㈡机械零部件部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滚筒式(单滚筒或双滚筒)采煤机、机械部分检修质量的一般技术要求。

各系统机构中元部件的检修质量及检修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滚筒式(单滚筒或双滚筒)采煤机、机械部分检修质量的评定和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3766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7935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0095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

GB11365锥齿轮和准双曲线齿轮精度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87版)

3.一般技术要求

⑴检修原则

①采煤机各零部件检修后应满足设计及工艺要求,装配应按照装配工艺规程进行。

②将整机进行解体清洗干净,对零部件进行技术鉴定,视各零部件损坏情况确定修复的具体方案。

③更换的外购件、标准件、需要合格证。

④装修过程中,不得划伤、碰坏零件的结合面、配合面。

⑵齿轮及传动齿轮箱

①齿轮啮合部位若有裂纹、折断、剥落及严重磨损等现象应更换。

齿轮的失效判断应根据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87版)通用部分1.4条规定。

②齿轮齿面需修刮时,一般只修刮大齿轮齿面;若在齿轮箱内对研时,应防止磨料甩入轴承内。

③齿轮箱体与箱盖上定位销与销孔的配合应满足设计要求。

齿轮箱体与箱盖的结合面不应划伤,若有局部划伤,在长度不超过结合面宽的1/3,深度不大于0.3~0.5mm时,可研平修复。

④齿轮箱体不应有变形、裂纹等;箱体允许补焊修复,但应有防变形消除内应力措施。

⑤齿轮箱装配后,转动应灵活无卡阻。

⑥齿轮箱装配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空载试验,试验时不应有冲击,其噪声、温度和渗漏不得超过技术文件规定

⑦齿轮装配后,齿的接触斑点及侧隙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分别符合表7—2—2表7—2--3的要求。

表7—2--2

齿轮类型

接触斑点

精度等级

6789

渐开线圆柱齿轮

按齿高不少于%

按齿长不少于%

50454030

(40)(35)(30)

70605040

圆弧齿轮跑合后

按齿高不少于%

按齿长不少于%

55504540

90858075

圆锥齿轮

按齿高不少于%

按齿长不少于%

605040

-605040

注:

括号内的数值,适用于斜齿轮。

表7—2--3

齿轮副的中心距,mm

侧隙,μm

>80~125

>125~180

>180~250

>250~315

>315~400

>400~500

>500~630

>630~800

>800~1000

>1000~1250

140

160

185

210

230

250

280

320

360

420

⑧齿轮齿条副装配后,齿面接触斑点及侧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接触斑点或符合表7—2--4的要求。

表7—2--4

接触斑点

齿轮精度

3

4

5

6

7

8

9

按齿高不少于,%

65

60

55

50

45

30

20

按齿高不少于,%

95

90

80

70

60

40

25

⑨锥齿轮副若损坏,应成对更换,更换锥齿轮副时,应调整间隙和接触区使其正确啮合。

⑶轴及轴孔

①轴不允许影响配合要求和强度要求的伤痕。

重要轴弯曲挠度不大于轴颈公差,否则需配新轴。

②轴孔磨损后,在整体强度允许的前提下,可以镶套修复。

⑷轴承

①滑动轴承的磨损间隙,不应超过表7—2--5规定,否则予以更换。

表7—2--5mm

轴颈

配合间隙

最大磨损间隙

30~50

0.05~0.11

0.16

50~80

0.07~0.14

0.19

80~120

0.08~0.16

0.24

120~80

0.10~0.20

0.30

②滑动轴承应无严重烧伤、点蚀或脱落现象。

③对于油脂润滑的轴承,装配后应注入符合规定的润滑脂,注油量为空腔体积的1/2~2/3。

④滚动轴承的内外圈和滚动体不得有裂痕、脱皮、锈蚀。

保持架应完整无损,转动应灵活,无异常噪声。

⑤滚动轴承径向间隙不应超过表7—2--6的规定,否则应更换。

表7—2--6mm

轴直径

允许间隙

30~50

0.05~0.13

50~80

0.06~0.15

80~120

0.07~0.18

120~180

0.10~0.25

180~250

0.12~0.30

⑥交叉轴承滚柱磨损不得更换少数滚柱,应全套更换。

更换后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⑦组装交叉轴承应防止热处理软件带作为承受力带。

⑸链轮

①链轮齿面无裂纹,无严重咬伤,禁止用补焊修复。

②主动链轮与从动链轮的轮齿几何中心平面应重合,其偏移量不得超过设计要求,若设计末规定,一般应不大于两轴中心距的千分之二。

③链轮与链条啮合时,工作边必须拉紧,并应保证啮合平稳,链条非工作边的下垂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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