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均预期寿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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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人均预期寿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宁夏人均预期寿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2017年—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健康宁夏建设,科学有序提升全区人均预期寿命,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宁夏2030”发展规划的通知》(宁党发〔2016〕52号)等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大健康”工作理念,以“健康宁夏”建设为主题,紧紧围绕人均预期寿命影响因素,突出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全面推进人均预期寿命稳步提升。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区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5岁,2019年底达到75.5岁,2020年达到76岁。

三、工作任务

(一)提高人群健康素养和身体素质。

1.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三减三健”、适量运动、控烟限酒、心理健康4个专项行动。

实施重点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牵头部门: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总工会、体育局、妇联、团委)

2.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开展健康学校建设,培养健康教育师资,将健康教育课作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重视学生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评估,减少自杀、跌落、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伤害发生。

(牵头部门:

自治区教育厅,配合部门: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公安厅)

3.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树立人人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的健康理念。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坚持开展工间操,组织开展广场舞、健步走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

(牵头部门:

自治区体育局,配合部门:

区直机关工委、总工会、教育厅)

(二)抓好高发疾病综合防治。

1.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宁夏心血管病、心脏猝死、脑卒中、癌症防治中心,建设一批临床医学中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开展高危人群筛查和健康管理。

(牵头部门: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编办、科技厅)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心脑血管疾病急救技能培训,推广适宜技术。

强化医疗机构、健康体检机构对恶性肿瘤高危人群的识别,提高患者早诊早治率。

规范肿瘤登记制度,绘制全区癌症地图。

(牵头部门: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

3.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健康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做好心脑血疾病等重点慢性病人群的健康管理。

将单位职工健康管理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考评范围。

(牵头部门:

自治区区直机关工委、总工会,配合部门: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三)加大重点人群保护力度。

1.加强5岁以下儿童及孕产妇保健工作,加快区、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

有效增加妇幼健康服务供给,扩增产科床位。

组建妇幼健康医疗联合体,实施远程医疗、对口支援,促进优质资源下沉。

强化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加强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做好妊娠风险评估,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牵头部门: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利用现有资源,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

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老年人社区健康管理服务,强化老年人健康宣教,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

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增加老年病病床数量。

(牵头部门:

自治区民政厅,配合部门: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四)强化伤害危险因素干预。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划和建设,治理公路安全隐患。

严格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牵头部门: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配合部门:

自治区安监局、公安厅)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升机动车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综合素质,降低道路交通伤害发生。

定期分析交通事故发生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干预措施。

(牵头部门:

自治区公安厅,配合部门: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监局)

3.排查整改湖泊、池塘、沟渠、蓄水池、水井等溺水多发地点环境危险因素,增设警示标志,强化警示教育,减少溺水事件发生。

(牵头部门:

自治区安监局,配合部门: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

4.加强安全社会工程建设,重视建筑物护栏、楼梯、高层建筑窗户和阳台、灯光照明等设计和安全隐患排查,预防跌落伤害发生。

(牵头部门:

自治区安监局,配合部门: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控制健康相关危险因素。

1.加强大气、土壤、饮用水监测,全面实施居民区大气质量、土壤质量和饮用水质量达标管理。

(牵头部门: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配合部门: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2.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加强环境治理力度,实施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大力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牵头部门:

自治区爱卫办,配合部门: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

3.加强食品卫生监管,治理食品农药、兽药、重金属超标,倡导使用绿色食品。

强化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加大对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的管理。

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食源性疾病管理。

(牵头部门:

自治区食品药监局,配合部门: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农牧厅)

(六)提升医疗健康服务能力。

1.全面推进综合医改,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优化资源配置,整合疾控、健康管理、医疗服务、临终关怀等服务,建立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中回医药特色优势,基本建立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以养生保健、基本医疗、健康养老、居家健康服务等为主的中回医药健康服务体系。

(牵头部门: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与各级医疗机构诊疗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牵头部门: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3.完善基本医保为主,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全民医疗保障体系。

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牵头部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

(七)加强死亡信息登记管理。

完善全区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机制,规范开展人口死亡信息登记。

加强宣传,引导群众方便、规范办理死亡医学证明,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管理。

加强人口死亡信息的统计分析和数据利用,为科学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依据。

(牵头部门: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

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民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均预期寿命提升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

要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问题,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要加大投入力度,做好统筹协调,保证工作所需的经费、人力、物力支持。

(二)加强责任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职责任务,制定具体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要按照行业系统的工作要求,落实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考核评估等措施。

要定期收集全区相关工作进展,做好经验交流推广,及时通报牵头部门。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舆论引导。

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积极引导公众提高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

要广泛宣传提高人均预期寿命工作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各界对健康工作的重视程度。

要完善健康信息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加强考核评估。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提升人均预期寿命考核评估方案,将有关工作指标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要定期部门联合或分行业系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组织整改。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要牵头建立工作进展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全区城乡饮用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城乡饮用水安全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2015年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情况的通报》,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指标

(一)工作目标。

到“十三五”末,水质总体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指标。

加强地方水质监测网检测能力建设,到“十三五”末,以乡镇为单位,水质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水厂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到2018年底,市、县级疾控机构水质卫生检测能力达到42项;二次供水水箱定期清洗消毒率达到100%以上。

自2018年起,所有市、县(区)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二、主要措施

(一)提升水源地饮用水水质质量。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从源头上防止水体污染。

(牵头部门: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配合部门:

自治区农牧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提升城市饮用水水质质量。

对现有自来水厂进行全面摸排,针对有问题的水厂,改造提升自来水厂水质处理设施和老旧供水管网。

对水源水中氟、砷、锰等矿物元素超标的水厂,加强混凝、沉淀、过滤等水处理措施。

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

加强和改进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解决好城镇供水“最后一公里”的水质安全问题。

切实落实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加强对供水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和集中供水厂日常运行维护的检查考核,强化水质督查和信息上报制度,保障饮用水安全。

(牵头部门: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

(三)提升农村饮用水水质质量。

对现有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进行摸底排查,根据水质超标的原因,采取有针对性措施。

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采取更换水源点、增加或提升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水处理工艺设备设施,提高水质达标率。

逐步改造提升老旧供水管网。

加强和完善饮用水安全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探索专业化管理模式,保证工程建成后有人管、损坏后有人修。

对人为因素引起水源变化、水质污染或工程损坏的,要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

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区域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立定时定点水质快速检测机制,确保水质安全达标。

(牵头部门:

自治区水利厅,配合部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扶贫办、卫生计生委)

(四)强化饮用水末梢水监测工作。

扩大监测网点,加大对饮用水末梢水的监测力度。

汇总、分析饮用水末梢水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发现水质超标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或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时,及时通报,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控制措施,消除不安全供水隐患,降低饮用水安全风险。

加强市、县级疾控机构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补充更新检测设备,保证能力达标。

强化水质检测人员培训,提高检测技术和处置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的能力。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严格实施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监测。

加强人力资源和技术能力建设,逐步开展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和风险评价工作。

(牵头部门: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五)加大区域性或集中供水力度。

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区域性供水和集中供水建设步伐。

做好供水规划编制,加强饮用水源集中管理,对经水厂处理后水质仍超标的水源地,结合当地实际,启动备用水源地或寻找新的符合水质要求的水源地。

提高城乡供水系统覆盖率、保障率和水质达标率。

在重点发展区域性或集中供水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保证优质水源的同时,防范好区域性供水可能产生的风险。

(牵头部门:

自治区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卫生计生委)

(六)推进饮用水安全工作法制化管理。

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列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地方立法规划中,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尽快颁布实施,使我区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有明确的法规依据。

(牵头部门: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饮用水水质安全问题。

进一步强化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将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工作目标和措施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严格实施问责制。

将饮用水水质达标任务细化落实到市、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各级政府对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根据实际用水量,定额内的水价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实行差额补贴。

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市、县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和疾控机构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县级自来水厂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中心,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人员,实现水质卫生监测全覆盖。

(二)认真排查饮用水水质安全风险隐患。

根据监测结果尽快组织核查,进一步排查行政区域内水质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排除水质安全隐患。

加强部门协调,落实城乡供水安全保障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乡饮用水水质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建立定期、不定期会商制度,加强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分析会商,针对当前本地区存在的影响饮用水水质突出问题和主要风险,及时查找超标原因,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落实整改措施。

(三)加强城乡饮用水卫生安全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对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及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预防和减少饮用水突发事件的发生。

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群众广泛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提高群众饮用水风险防范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保障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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