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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3知识分享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名词解释目录

1.工程建设2.建设项目3.建设工程项目4.建设程序5.工程总承包6.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7.设计-施工总承包8.三角管理方式(工程项目管理方式)

9.项目管理承包10.项目管理服务11.建设单位12.房地产开发企业13.工程项目管理企业14.工程勘察设计企业15.建设工程勘察16.建设工程设计17.工程监理企业18.建筑业企业19.项目发包20.项目承包21.总承包22.分承包23.独立承包24.联合承包25.直接承包26.招标投标(活动)27.诺成合同28.践成合同29.双务合同30.单务合同31.要约撤回32.要约撤销33.合同管理34.合同法律基础35.招标人36.招标代理机构37.开标38.定标39.招标投标法40.招标投标的适用范围41.强制与自愿相结合原则42.合法原则43.招标投标机制44.公开招标45.邀请招标46.混合型招标47.招标代理机构48.代理49.法律救济50.法律责任51.行政责任52.招标53.工程建设的招标人54.标段的划分55.资格预审56.资格预审文件57.招标文件58.最低投标价法59.最低评标价法60.综合评分法61.接近标底法62.响应招标63.风险标64.保险标65.投标报价决策66.报价策略67.投标报价技巧68.灵活报价法69.不平衡报价法70.递送投标文件71.串通投标72.建设工程合同73.合同的订立74.合同自由原则75.合同的效力76.缔约过失责任77.隐蔽工程78.工程竣工后的验收79.优先受偿80.委托合同81.买卖合同82.合同的履行83.后履行抗辩权84.不安抗辩权85.债权人代位权86.债权人撤销权87.总体策划88.合同文件的完备性89.合同条款的完备性90.工程要求评审91.合同实施控制92.被动控制93.主动控制94.合同的变更95.合同的转让96.合同权利的转让97.合同义务的转让98.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99.工程建设索赔100.索赔事件101.合同终止102.合同后评价103.风险104.大环境风险105.自然风险106.特殊风险107.工程风险管理108.国际招标投标109.工程担保110.担保金额111.担保费用112.担保合同113.投标担保114.承包商履约担保115.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116.承包商付款担保117.保险合同118.保险利益119.保险利益原则120.合同的违约责任121.免责122.合同的解释123.争议评审124.转包125.合同履行原则126.全面适当履行127.不适当履行128.迟延履行129.不履行130.履行不能131.同时履行抗辩权

1.工程建设:

是对土木建筑工程的建造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程的总称。

2.建设项目:

是指需要一定量的投资,经过决策和实施的一系列程序,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以形成固定资产为明确目标的一次性事业。

3.建设工程项目:

是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包括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考核评价等。

4.建设程序:

是指由法律、行政性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进行工程建设活动所必须遵循的阶段及其先后顺序。

5.工程总承包:

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6.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

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7.设计-施工总承包:

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8.三角管理方式(工程项目管理方式):

是指由业主分别与承包单位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签订合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9.项目管理承包:

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除完成项目管理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外,还可以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初步设计等工作。

10.项目管理服务:

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代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11.建设单位:

指拥有相应的建设资金,办妥工程建设手续,以建成该项目达到其经营使用目的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或个人。

12.房地产开发企业:

指在城市及村镇从事土地开发、房屋及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开发经营业务,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13.工程项目管理企业:

是以工程项目管理技术为基础,以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为主业,具有与工程项目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项目管理技术,通过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创造价值并获取利润的企业。

14.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指依法取得资格,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

15.建设工程勘察:

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16.建设工程设计:

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17.工程监理企业:

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单位。

18.建筑业企业:

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19.项目发包:

就是业主采用一定方式,择优选定项目承接单位的活动。

20.项目承包:

指承包者通过一定的方式取得某一项目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合同的活动。

21.总承包:

一个建设项目的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单位承包下来,称为总承包。

22.分承包:

是指总承包者把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或某些工作交给其他单位来实施。

23.独立承包:

指承包者依靠自身的力量完成承包的任务。

24.联合承包:

指在承包大型或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包者联合共同承包。

25.直接承包:

就是在同一工程项目上,不同的专业承包者分别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对业主负责。

26.招标投标(活动):

是招标人对工程、货物和服务事先公开招标文件,吸引多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参加竞争,并按投标文件的规定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

27.诺成合同:

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为成立的合同。

28.践成合同:

指合同的成立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的合同。

29.双务合同:

指双方当事人互有债权债务,一方的义务正是对方的权利,彼此形成对价关系的合同。

30.单务合同:

指一方当事人只承担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彼此没有对价关系的合同。

31.要约撤回:

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取消要约,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32.要约撤销:

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取消要约意思表示。

33.合同管理:

就是对合同的编制、签订、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以及计划、评审、监督、控制、协调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34.合同法律基础:

任何合同都在一定的法律条件下起作用,受到该法律的保护与制约,该法律即被称为合同的法律基础或法律背景。

35.招标人:

指依照法律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6.招标代理机构:

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37.开标:

是招标机构在预先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正式启封揭晓的行为。

38.定标:

指招标人在评标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中标人,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行为。

39.招标投标法:

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0.招标投标的适用范围:

是指哪些主体对哪些标的进行交易必须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

41.强制与自愿相结合原则:

指法律强制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必须采取招标方式进行交易,而强制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采取何种交易方式、何种招标方式都由当事人依法自愿决定。

42.合法原则:

指在我国境内进行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招标投标法。

43.招标投标机制:

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采购人、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招标投标的运行规律及市场竞争对招标投标的调节功能。

44.公开招标:

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所有有兴趣的承包者都可以提交投标的招标方式。

45.邀请招标:

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只有被邀请的承包者才能够提交投标的招标方式。

46.混合型招标:

指兼有不同类型招标的特征或保留招标的优点又混有其他交易方式特点的招标方式。

47.招标代理机构:

指接受招标人委托,代为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中介机构。

48.代理:

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其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做出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法律行为。

49.法律救济:

指在法定权利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则所规定的方法、程序和制度所进行的救济。

50.法律责任:

指行为人因违反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强制性的不利后果。

51.行政责任:

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而依法应承担的惩戒性法律后果。

52.招标:

指招标人向社会或几个特定的承包者发出投标邀请,事先公开招标文件的行为,是招标人希望他人根据公开的招标文件向自己投标的意思表示。

53.工程建设的招标人: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4.标段的划分:

指业主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将准备招标的内容根据各方面情况,分成若干组,每一组或几个内容有关联的组,列入一个合同单独招标。

55.资格预审:

指招标人在发出投标邀请后,对潜在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的审查。

56.资格预审文件:

指招标人编制的,表明招标项目的概况、资格要求、资格预审程序与规则、资格预审合格标准以及资格审查申请要求的书面文书。

57.招标文件:

是表明招标项目的概况、技术要求、招标程序与规则、投标要求、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的书面文书。

58.最低投标价法:

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

59.最低评标价法:

是把除报价外其他各种因素予以数量化,用货币计算其价格,与报价一起计算,然后按评标价高低排列次序。

60.综合评分法:

指评标委员会按预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需评审的要素进行量化、评审记分,以投标文件综合分的高低确定中标单位的评标方法。

61.接近标底法:

是以标底价作为衡量标准,选报价最接近评标标底者为候选中标人的评审方法。

62.响应招标:

指潜在投标人获得了招标信息以后,接受资格审查,购买招标文件,并编制投标文件,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参加投标的活动。

63.风险标:

指明知承包难度大、风险大,且技术、设备、资金上都有未解决的问题,但由于队伍窝工,或因为项目盈利丰厚,或为了开拓新技术领域而决定参加投标,同时设法解决存在的问题的投标。

64.保险标:

指对可以预见的情况从技术、设备、资金等重大问题都有了解决的对策之后,而投出的标。

65.投标报价决策:

指投标人的决策人召集算标人和咨询顾问人员共同研究,就标价计算结果进行讨论,作出调整计算标价的最后决定,形成最终报价的过程。

66.报价策略:

指承包商在投标竞争者的指导思想与系统工作部署及其参与投标竞争的方式和手段。

67.投标报价技巧:

指在投标报价中采用一定的手法或技巧使业主可以接受,而中标后又能获得更多的利润的手段。

68.灵活报价法:

指按照招标工程的不同特点、类别、施工条件等灵活报价。

69.不平衡报价法:

是指与正常的估算相比较,有些分项的投标报价明显过高,而有些则过低的投标文件。

70.递送投标文件:

指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将准备好的所有投标文件密封递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的行为。

71.串通投标:

指投标人为谋取中标而同招标人、评标人或其他投标人暗中合谋,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

72.建设工程合同:

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73.合同的订立:

指缔约双方为达成合同所相互交涉的过程,以及由此而达成协议的状态。

74.合同自由原则:

指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自主地决定是否签订合同,自主地选择缔约伙伴,自主协商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75.合同的效力:

指因合同而生的一系列权利、义务关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76.缔约过失责任:

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能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77.隐蔽工程:

指在施工过程中,被建筑其他部分遮掩的部分。

78.工程竣工后的验收:

指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内容后,发包人组织承包人以及有关单位一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工程进行的交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的工程由发包人予以接收。

79.优先受偿:

指建设工程中的发包人同时存在若干个债权人时,对于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的价款,承包人有优于其他债权人进行受偿的权利,即承包人从该价款取得其应得价款后,有余额时才向其他债权人分配。

80.委托合同:

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物的合同。

81.买卖合同:

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82.合同的履行:

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使各方的目的得以全面实现的行为。

83.后履行抗辩权:

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后履行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

84.不安抗辩权:

指合同成立后,如果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其财产状况恶化的证据时,在后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或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

85.债权人代位权:

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

86.债权人撤销权:

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作的危害其债权的民事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87.总体策划:

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目标,预先决定在合同方面做什么,何时做,如何做,谁来做,为什么做等带根本性和方向性的,对整个项目、对整个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有重大影响的问题的过程。

88.合同文件的完备性:

指属于该合同的各种文件,特别是环境、水文地质等方面的说明文件和技术文件,如图纸、规范等齐全。

89.合同条款的完备性:

指合同条款齐全,对各种问题都有规定,不漏项。

90.工程要求评审:

指通过技术会审和分析,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合同所定义的最终可交付成果的范围、功能要求、质量标准、技术要求以及其他隐含的要求等。

91.合同实施控制:

指承包商的合同管理组织为保证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义务的全面完成及各项权利的实现,以合同实施计划为基准,对整个合同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比和纠正的管理活动。

92.被动控制:

是控制者从计划地实际输出中发现偏差,对偏差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的控制方式。

93.主动控制:

是预先分析目标偏离的可能性,并拟定和采取各项预防性措施,以保证计划目标得以实现。

94.合同的变更:

指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的修改和补充协议。

95.合同的转让:

指合同的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

96.合同权利的转让:

指合同中权利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97.合同义务的转让:

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98.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指合同的当事人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债债权债务。

99.工程建设索赔:

指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

100.索赔事件:

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那类事件。

101.合同终止:

指因某种原因而引起的合同权利义务客观上不复存在,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约束。

102.合同后评价:

指合同执行完后,对合同的战略、执行过程、效果、作用和影响等进行的系统、客观的分析和总结,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103.风险:

指在从事某项特定活动中因不确定性而产生的经济或财务损失、自然破坏或损伤的可能性。

104.大环境风险:

指政治、社会、经济以及其他外界环境风险。

105.自然风险:

指工程所在地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及项目周围环境的不安全和干扰因素给项目双方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106.特殊风险:

指一些特殊因素对项目或当事人造成的损害,如爆炸、放射性污染等。

107.工程风险管理:

指工程参与各方通过风险界定、风险辨识、风险估计、风险评价和风险决策,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工程实施有效风险控制和妥善的跟踪处理的全过程。

108.国际招标投标:

指在我国境内的工程、货物或服务面向国际,以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模式。

109.工程担保:

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由保证人向合同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行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代偿责任。

110.担保金额:

指担保人承担赔付或代为履行担保责任的数额或限额。

111.担保费用:

指担保人承担风险的对价,是担保金额与担保费率的乘积。

112.担保合同:

是担保人和担保权人之间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以担保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民事合同。

113.投标担保:

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活动的担保;或投标人直接向招标人提交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的方式,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

114.承包商履约担保:

指由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

115.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

指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

116.承包商付款担保:

指担保人为承包商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支付各项费用和价款,以及工资等款项的担保。

117.保险合同:

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

118.保险利益:

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119.保险利益原则:

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120.合同的违约责任:

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121.免责: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将被免除履行义务,并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

122.合同的解释:

指根据有关的事实,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合同的内容所作的说明。

123.争议评审:

指争议双方通过事前协商,选定独立公正的第三人对其争议作出决定,并约定双方都愿意接受该决定的约束的一种解决争议的程序。

124.转包:

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125.合同履行原则:

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是指导当事人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基本准则。

126.全面适当履行:

指承包人、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的义务,使履约行为、结果与合同条款要求全部相符,双方无任何争议。

127.不适当履行:

指当事人由于主客观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不能满足对方当事人的要求。

128.迟延履行:

指当事人本应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但是由于其自身的过程在履行期限届满时未能履行,造成履行在时间上的迟延。

129.不履行:

指合同成立后,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130.履行不能:

指合同的当事人由于客观上出现了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特殊情况,而不能依约定履行合同。

131.同时履行抗辩权:

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予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

招标简答

1.工程建设程序分为三个大阶段: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投产阶段。

2.工程项目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答:

独特性;一次性;渐进明晰的特征;项目的多目标属性;整体性与不可逆转性;项目需要各种资源来完成的不确定性。

3.工程总承包主要有以下方式:

设计采购施工;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总承包;采购—施工总承包。

4.合同具有哪些法律性质?

答: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4)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5)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5.合同管理的内涵?

答:

(1)合同管理作为一种活动,是在特定组织、特定时空环境下发生、发展直至结束的;

(2)合同管理是一种有目的的活动,它与活动主体的目标相关;(3)合同管理的核心是协调,协调的对象是组织中各种资源之间的关系;(4)合同管理活动是一个动态过程。

6.实行招标投标制的作用?

答:

(1)确立了竞争的规范准则,有利于开展公平竞争;

(2)扩大了竞争范围,可以使招标人更充分地获得市场利益,社会获得更大的效益;(3)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企业有效竞争能力;(4)提供正确的市场信息,有利于规范交易双方的市场行为。

7.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答:

施工单位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各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8.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9.招标投标机制的内涵可以概括为哪几个方面?

答:

(1)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运行准则是招标投标的首要功能;

(2)充分的竞争与有组织的选择是招标投标的基本属性;(3)追求综合效益最大化是招标投标的直接动因;(4)实现资源合理化配置是招标投标的最终目标。

10.业主选择招标投标的基本目标是什么?

答:

(1)采购有较好的经济性和效率性;

(2)选择一个能胜任项目工作的承包商(3)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

11.代理行为具有哪些特征?

答:

(1)代理人以自己的技能为被代理人的利益独立为意思表示;

(2)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即所谓的“直接代理”;(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12.招标代理机构一般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价的相应专业力量;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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