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办理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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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办理流程
第二章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七条 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申请单位应当向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
第八条 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总规划平面图;
(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九条 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附表4)。
第十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二)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附表5、附表6)。
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十二条 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附表7)。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二)防雷装置设计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第十四条 许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附表8)。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审。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附表9)。
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报审。
第三章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申请单位应当向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附表10)。
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三)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五)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六)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第十七条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第十八条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附表11)。
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十九条 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附表12)。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二)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是否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图施工。
第二十一条 许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决定。
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附表13)。
防雷装置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附表14)。
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进行验收。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初步设计)
申请(建设)
单位名称(公章)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手机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地址
设计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规模
建筑单体 栋(座);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 米;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设项目
使用性质
送审资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总规划平面图;
3.防雷工程设计单位和人员资质证、资格证书;
4.初步设计说明书(包括:
气象资料、设计依据、计算公式、直击雷防护措施、雷击电磁脉冲防护措施、防雷产品选型等)及初步设计图纸(包括:
接地平面图、接闪器布置平面图,SPD设计示意图、建筑图、结构图等);
5.建筑、结构、消防、空调、给排水、强电、弱电等初步设计资料;
6.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申请单位应将送审资料按统一规格装订成册,连同本表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送审资料还缺第 项,请尽快补齐。
经办人:
年 月 日
送审资料齐备,同意报审。
项目编号:
( )雷初审字〔 〕第 号。
经办人:
年 月 日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施工图设计)
申请(建设)
单位名称(公章)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手机
建设项目名称
预计开工时间
建设项目地址
预计竣工时间
设计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筑物名称
结构类型
(见说明二)
层数(层)
高度(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使用类别
(见说明三)
电源情况
(见说明四)
土壤情况
(见说明五)
防雷
图号
工 程
简要说明
说
明
一、送审资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防雷工程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资格证书;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两套及其电子文档;
4.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各两套(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建筑施工图及其电子文档;
6.结构施工图;
7.其他与防雷建设有关的施工图(水、电、消防、煤气、金属构架大样、SPD安装等);
8.工业建筑物应有生产工艺流程图、物料存储方式、危险品场所分布等资料;
9.储罐材质、壁厚、储存物形态、储存工作压力数据等资料;
10.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11.经过初步设计的,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
12.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申请单位应将送审资料按统一规格装订成册,连同本表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二、结构类型填写:
A、砖木;B、混合;C、钢筋混凝土;D、钢结构
三、使用类别填写:
A1.甲类厂房、仓库 B1.教育、医疗、科研、体育馆 C1.高级综合建筑 D1.一般综合建筑
A2.乙类厂房、仓库 B2.影剧院、会堂、俱乐部、旅游 C2.高层住宅 D2.住宅、公寓
A3.丙类仓库 B3.金融、商业、宾招、娱乐场所 C3.大型厂房、丙类厂房 D3.一般厂房、仓库
A4.油、气罐站(区)、锅炉房 B4.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 C4.特殊地形建筑物 D4.其他
四、电源情况填写:
A.架空进线 B.自设变配电室 C.埋地进线
五、土壤情况填写:
A.岩石 B.坚土 C.普通土 D.软土
送审资料,还缺第 项,请尽快补齐。
经办人:
年 月 日
送审资料齐备,同意报审。
编号:
( )雷审字〔 〕第 号。
经办人:
年 月 日
表3: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项目:
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
名 称
地 址
建设规模
建筑单体 栋(座);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最高建筑高度 米;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使用性质
建设单位
名 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名 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资质证编号
资质等级
资格证编号
联系电话
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情况
品 名
数量(吨/每年)
生产
使用
储存
运输
经营
电子信息系统情况
系统名称
系统结构及设备配置
设计简介:
经办人: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办理结果:
气象主管机构(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表4: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
项目编号:
( )雷初审字〔 〕第 号
(单位):
你单位报来的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资料,经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