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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进一步推进全省建设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意见》,结合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排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着力解决城乡规划管理中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违规调整容积率的问题;着力解决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着力解决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中的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通过排查,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落实质量和安全责任,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标准,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明显减少,完善配套法规制度,推进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工程建设市场体系,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证。

二、排查的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排查。

其中,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

对于其他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工程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查。

(二)排查重点

1、工程建设实施过程监管排查

(1)对工程实施过程的程序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是否办理了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招投标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3)对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4)对工程建设的合同进行排查,重点排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分包及劳务等主要合同签订、变更的备案及履约情况。

(5)对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有经济纠纷,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工程,从中查找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6)对实行劳务分包制度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工程质量监管排查

(1)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落实质量责任制度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单位以及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对建筑安全生产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建设工程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等情况。

(3)对工程监理进行排查,重点排查现场监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配置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监理工作流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项目监理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现场监理是否有实效。

(4)对质量、安全事故和投诉的处理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对质量安全事故及时进行查处,是否符合有关处理程序,是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进行处罚,是否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排查主要环节

(一)找准突出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

(二)深刻分析原因。

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要求,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三)分类做出处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

对一般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带有共性的问题要从加强制度建设的层面,研究和采取治本之策。

四、排查时间和方式

这次排查工作从现在开始,至2010年1月末结束,按照排查范围做好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工作。

(一)开展自查自纠。

由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其中包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并及时改正。

自查自纠情况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开展督促检查和重点抽查。

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认真做好抽查督导工作。

 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于2010年1月中下旬组织有关力量重点对全省5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进行排查,并对各地市的排查工作进行抽查督导,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排查问题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基础。

排查工作的开展直接关系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

按照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经成了了以厅长为组长,相关副厅长和驻厅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监察室、建管处、规划处、质量站、安全站等相关处室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建设系统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

各地市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排查工作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设立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要建立健全责任制,落实任务分工,研究制定排查工作方案,对本地区排查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工作方式等做出具体安排,细化工作内容。

要建立工作台帐,严肃认真地填报排查工作统计表。

对排查不认真、填报不实的,要对有关单位的领导实施严格的问责。

(二)要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

各地市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

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

找准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突出重点项目、重要环节的治理和监管,研究制定有关措施,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从宽处理;对排查工作中走过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拒不纠正、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保证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分类研究和政策指导。

各地市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区分不同情况,准确分类定性,明确处理的政策界限,正确适用法律和纪律,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要把排查工作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要坚持边排查、边规范,以查促改、以查促建。

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附件:

1、5000万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统计表

2、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情况统计表

3、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5000万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统计表

报送地市:

单位:

平方米、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勘察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开、竣工时间

存在问题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2: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情况统计表

报送地区(部门)(盖章):

单位:

万元、个(项目个数)

 

项目环节

自查项目数

罚没、补交等款项金额

工程项目决策

环境影响评价

土地、矿业权审批和出让

城乡规划管理

招标投标活动

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

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

小计

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

投资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

发现问题

 

 

 

 

 

 

 

 

 

纠正问题

 

 

 

 

 

 

 

 

投资规模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

发现问题

 

 

 

 

 

 

 

 

 

 

纠正问题

 

 

 

 

 

 

 

 

投资规模500万元(含)至3000万元

发现问题

 

 

 

 

 

 

 

 

 

 

纠正问题

 

 

 

 

 

 

 

 

合计

 

 

其他投资项目

投资规模3000万元(含)以上

发现问题

 

 

 

 

 

 

 

 

 

 

纠正问题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3: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报送地区(部门)(盖章):

单位

举报及核查情况

党纪政纪处分情况

移送司法机关情况

给予组织处理人数

受理举报和案件线索总件数

核查

件数

查实

件数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总人数

其中

移送司法机关总人数

其中

地厅级人数

县处级人数

县处级以下人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其他

人员

 

 

 

 

 

 

 

 

 

 

 

 

 

 

 

 

 

 

 

 

 

 

 

 

 

 

 

 

 

 

 

 

 

 

 

 

 

 

 

 

 

 

 

 

 

 

 

 

 

 

 

 

 

 

 

 

 

 

 

 

 

 

 

 

 

 

 

 

 

 

 

 

 

 

 

 

 

 

 

 

 

 

 

 

 

 

 

 

 

 

 

合计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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