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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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保证我公司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全公司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3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⑴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
通过对资金的领拨和运用,对全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在科学预测各种因素对收支影响的前提下,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全面反映全公司的财务状况,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从而保证全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⑶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财务监督,保证全公司各种经济行为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实现规范化管理。
⑷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第二章 各项制度
第4条 本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部门报帐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总经理是全公司财务工作的领导,对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
公司财会工作应当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税务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5条 根据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财会工作的特点,财务办公室设置的会计岗位有:
财务总监1人、记帐会计3人、出纳会计2人、报帐员10人。
第6条 记帐会计具体组织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编制经费预、决算,草拟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财会工作并向公司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积极筹措资金,合理使用经费,督促财会人员依法开展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
负责登记明细及总分类帐簿,负责往来款项的结算和清理,防止发生呆帐,负责票据管理工作,要求票据领、缴无差错,保管安全,归档及时,按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兼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整理、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兼管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做到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帐、卡、物相符。
第7条 出纳会计,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
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登记日记帐簿,做到手续齐全,真实准确,传递及时,日清月结。
第8条 报帐员负责登记本公司现金的收付。
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登记日记帐簿,做到手续齐全,真实准确,传递及时,日清月结。
编制本公司经费预、决算,根据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财会工作并向公司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合理使用经费。
第9条 总经理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
本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全面工作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对本公司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职责是:
⒈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
⒉对财会人员加强政治、业务方面的培养,努力提公司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⒊提出财会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公司财会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并对重点经济行为制定具体的财务控制和管理办法。
⒋依法多渠道筹措公司经费,保障公司开展正常工作的资金需求,合理配置各类资源,提高资产利用率,不断改善办公条件。
⒌审批公司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了解公司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并对公司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
⒍加强财会干部梯度建设,选拔和任用财会干部。
第10条 记帐会计岗位职责。
⒈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加强财务监督,把好财务收支关。
⒉负责与出纳进行结帐并填制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帐,及时分析、清理债权和债务,结算往来款项。
⒊正确核算和计算工资分发表,做好各项代扣款工作,协助出纳按时发放工资。
⒋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及现金管理规定,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协助做好余额调节表,做到帐帐、帐款相符。
⒌登记保管各种票据,做好领用缴销登记。
⒍组织编制全公司经费预算、决算,严格按计划使用经费,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公布计划执行进度及经费使用情况。
⒎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准确、及时地登记帐簿,并按规定结帐,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⒏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办理。
⒐负责公司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帐、卡、物相符。
⒑管理本公司会计档案,负责装订及妥善保管各种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立卷归档。
⒒按照规定的要求,做好财务决算工作。
第11条 出纳会计岗位职责。
⒈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把好现金收付关,接受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帐、款的检查。
⒉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收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有权拒付。
⒊负责登记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现金帐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和对帐单调节相符。
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
做到日清月结,真实准确。
⒋所有款项的收付,以及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都要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填制好记帐凭证,并按制度规定的财务处理程序,及时传递。
⒌妥善保管好现金、各种支票和收据;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不得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⒍认真填写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业务,必须通过转帐结算。
因特殊原因签发的空白支票,要写明收款单位、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用途,并及时清理结算。
⒎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簿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12条报帐员岗位职责。
⒈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把好现金收付关,接受中心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帐、款的检查。
⒉负责办理现金业务的收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有权拒付。
⒊负责登记现金日记帐,现金帐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做到日清月结,真实准确。
4.妥善保管好现金和收据,及时报帐,报帐时按会计资料装档要求进行原始凭证的整理。
第13条 财会人员任用的基本条件。
会计人员应当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电算化证书,必须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技术职称。
在财务工作中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财经纪律,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熟悉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从事会计工作,严守财经秘密,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不断完善机关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公司任用财会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公司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工作。
记帐会计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报帐员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第14条 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某些科目不需用的可不以不用,但不得自行编造、更改会计科目。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
第15条 办理财会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出纳人员应及时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齐备,章印是否齐全,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是否有购买实物的验收证明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收款人的收款证明,是否有涂改、挖补、错误现象,原始凭证是否直实、有效等。
记帐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不同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合并编制同一张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每月送交稽核人员审核。
第16条 公司采用记帐凭证处理程序,其基本内容是:
⒈出纳人员、报帐员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2.报帐员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填制支出报帐凭证;3.记帐会计原始凭证或支出报帐凭证填制记帐凭证;4.根据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单或记帐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帐;5.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总分类帐;6.月末,将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各种明细分类帐的余额与总分类帐有关帐户的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进行对帐;7.月末、根据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的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17条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在财务办公室内部建立稽核制度。
稽核岗位由记帐会计兼任。
稽核人员对发生的所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程序性进行审核。
有权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经济业务内容,查对原始记录,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对违反财会制度或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收支,应予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要向公司领导或有关监督部门汇报。
对违法乱纪人员和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18条 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情况进行审核,记帐凭证填制后,必须对每一页记帐凭证的内容进行审核。
⑴记帐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录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⑵会计科目的运用和金额填列是否正确;⑶记帐凭证的摘要、日期、附件张数、章印、编号等是否齐全;⑷审核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
第19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公司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帐、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每一项业务的各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
出纳、审批、记帐、财物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保管、物资核算岗位分离。
报帐人员、稽核人员、内审人员岗位相分离。
第20条 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人员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
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分工办理。
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公司办公用品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
办公室经办人员每周编制采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购买。
各类财产物资的购买由公司办公室实行严格的验收领取制度。
办公室还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财产物资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对库存物资进行清查盘点。
财务印鉴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开掌管(经济专用章与法人私章)。
第22条 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
审核由记帐会计担任,批报由中心总经理担任,实行“一支笔”审批。
第23条 公司的事业经费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按财政、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文件执行。
代收的相关款项要按有关文件、批复执行。
第24条 公司的费用支出凭证必须先由各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的凭证报财务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后签署“同意列支”意见,再由审批人员批报。
无上述审批手续,出纳不得支付。
第25条 公司经常性开支由负责人审批;凡属于控购范围内的购置须按程序办理控购手续。
第26条 审批人员应带头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要严格把关。
审批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收支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27条 原始记录的填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⒈填写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反映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
⒉各种内容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做到手续齐备。
⒊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楚,易于辨认,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楚,不得连写,在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
⒋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检查。
在发生错误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作废单据全部保存备查,不得撕毁。
⒌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
⒍原始记录要及时填写,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
⒎原始记录记载后要科学保存,不得遗失。
第28条 公司所有票据(本制度所指票据包括向行政部门购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结算票据。
向银行购领的银行结算空白凭证及遵义县教育局内部印制使用的票据,也按本制度执行)的购领、印刷、保管、缴销、管理统一归口财务办公室。
具体工作由记帐会计负责。
第29条 记帐会计负责保管票据,建立领用情况登记簿。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结算票据在购领时需在登记簿上登记起止号码,并由领用人签名。
交回时,须检查其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否缺少、交回日期、剩余份数等内容。
票据使用完后,由财政部门核销。
第30条 票据的使用。
⒈收取工本费的项目只能使用《行政机关工本费收据》;与外单位以及与本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相互发生往来结算,职工归还借款以及对外的预收、暂收款应用《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结算票据》。
⒉使用票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在启用时应检查该本票据是否有缺号、多页、串格及其他印刷质量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⒊填开票据各联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金额、经办人、收款人等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对外提供的各种票据不得提前盖具印鉴,只有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盖具。
⒋对错填的票据应各联完整保存,并在各联显著位置上加盖“作废”戳记。
⒌收据的记帐联,应按发生的日期及时入帐,不得跨期。
应登入单位统一的财务帐内,不得登入另设帐簿。
第31条 票据的其他管理。
⒈已用完的票据,应及时办理缴销手续,未用完的应严格管理,妥善保管,防止被盗和丢失。
⒉发现票据被盗和丢失,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财政部门,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找,隐瞒不报者,一切责任自负。
属于个人故意或过失,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非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要及时报主管机关处理。
⒊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受理。
⒋票据使用后的存根联必须和会计档案一起保存。
5.未按规定领购、开具、保管、非法携带空白发票、票据的单位,除责令限期更第37条 各项支出必须符合现行财务规章制度,应分清支出的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
本公司经费支出的列报口径:
⒈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费等,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并在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时列报支出,不得以编制的定额或预算数列支。
⒉职工福利费和由单位支付的工会经费等,应按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按月计算提取上缴,根据上拨直接列报支出。
⒊购入办公用品,一般直接列报支出;购买的行政用材料,原则上也可直接列为经费支出,但对单价较高、数量较多的行政用材料,应通过“库存材料”科目核算,待领用出库时再列作经费支出。
⒋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入库或交付使用时列报支出,同时列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⒌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第38条 公用经费支出,必须执行公用经费预算,强化定额管理。
坚持民主理财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精打细算,注意节约。
坚持财会人员核查、领导批核的程序。
无预算、超标准手续不全、不符合制度的开支坚决不予办理。
公用经费管理具体要求是:
⒈办公费用。
⒉水电费。
按实际发生数列报支出。
⒊电话费。
按实际发生数列报支出。
⒋差旅费。
按财政部门关于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控制人员出差。
确需出差的,应对出差的人数、时间、路线要严格把关。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可以借用公款,出差回来后10日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
5.会议费。
⑴严格执行会议报批制度,减少会议次数和会议规模,严格会议费开支标准;⑵凡经批准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按标准安排食宿,并凭会议通知、伙食费和住宿费发票,按实有人数和天数,编制会议人员花名册,按规定报销费用;6.其他资本性支出。
第39条 专项资金支出要专项审批,单独核算,按照指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挪作他用。
属于专项工程的,专项工程完工后,要进行专项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
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损失浪费、资金积压,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等。
第40条 支出管理要求。
既要贯彻勤俭节约原则,又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任务的完成,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努力提高使用效率。
⒈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
⒉严格按照规定的各项费用开支标准、范围和渠道办理,不得相互挤占。
不办理无计划的开支,不办理超标准的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
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
⒊经费支出应根据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的不同特点,采取分类项的管理办法。
⒋严格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加强支出过程控制。
⒌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并按经费审批权限,经财会部门审核报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41条 年度终了进行结余核算时,首先要对全年的各项收支活动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
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帐,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都要按规定列支。
本公司的结余不提取任何基金,结余金额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报财政等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第42条 银行存款帐户开立和撤销。
⒈单位开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经财政、银行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供规定证件,提交盖有单位印章的印鉴到指定银行开设帐户。
⒉单位撤销帐户时,必须对开户银行核对帐目余额,报单位领导批准,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
销户时,应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和开户许可证。
第43条 银行帐户管理。
⒈严格遵守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有关财经法规,接受银行监督。
⒉银行帐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使用。
⒊加强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空白支票必须严格领用注销手续,支票存根应由领取人签章;支票存根和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存根,一律作为会计原始单据,附于记帐凭单之后,不得散失废弃。
⒋按时和开户银行对帐,保证帐帐、帐款相符,确保余额一致。
平时开出的支票,应当尽量避免跨月支取。
年终开出的支票,一律不准跨年支款。
⒌使用各种收支凭证,必须如实写明款项来源和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购物资。
⒍不准将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存款,也不得用储蓄存折存取款项。
第44条 因违反银行结算规定和纪律,银行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由有关责任人负责。
第45条 现金的内部制约制度。
⒈各有关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做到钱物分管。
记帐会计及其他有关人员应不定期对库存现金抽查。
出纳人员和报帐员应积极配合接受抽查,以确保帐款相符。
⒉出纳会计应凭审核和批报后的原始凭证及领(交)款人的签字而办理收付款项。
款项收付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
不需收付现金的外来发票,核报后经办人员应加盖“转讫”戳记。
财务会计和出纳会计之间票据的传递应严格手续。
⒊凡属单位现金收支业务一律由出纳人员办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插手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⒋出纳人员不得保管银行结算印鉴中的财务专用章。
第46条 现金开支范围。
⒈支付员工工工资、津贴;⒉支付个人劳动报酬;⒊支付个人的各种奖金;⒋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⒌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⒍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⒎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⒏执行紧急任务、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经领导批准,方可动用现金。
第47条 现金日常收支管理。
⒈单位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帐户办理。
一般存款帐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⒉单位的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⒊出纳人员提取现金,须经记帐会计同意。
⒋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核定的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开出现金支票从开户银行提取,但不得坐支现金。
⒌单位向银行送存现金,必须在存款凭证上注明款项来源。
单位的现金支出,必须说明用途,向银行提取现金时,也应如实写明用途。
单位在签发现金支票时,不得弄虚作假,套取现金。
单位与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借用现金。
⒍因公借款,应严格按照制度的有关规定支付现金。
⒎同城一次性支出或在一个单位购物在500元以上,以及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不得使用现金。
⒏下列情况必须禁止:
⑴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⑵用转帐支票套换现金;⑶编制用途套取现金;⑷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用现金;⑸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⑹保留帐外公款;⑺私自挪用公款;⑻违反《支出管理制度》支付现金。
第48条 为了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本公司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和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
第49条 对财产清查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属于定额内的自然损耗,可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处理;属于管理不善或因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失,应追究其经济责任;属于违法犯罪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财务办公室根据领导决定进行财务调整。
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第50条 各单位的暂付款项,只能用于支付预算规定的公务活动及业务活动所需要的临时性借垫,不准与本单位公务无关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资金拆借。
第51条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职工或因突发性事件生活发生困难的职工,应按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给予适当解决。
第52条 严格控制暂付款发生,并及时办理结算。
暂付款的发生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审批程序办理。
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与支出审批相同。
对不符合规定的借款,一律不得借出;对已发生的暂付款应按批准的借款期限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清理结算。
个人因公出差借款,借款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余款同时收回,不得长期挂帐。
前款未还的,原则上不办理第二次借款。
第53条 临时工、临时借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借用公款。
第54条 凡是调离本单位的人员,仍拖欠公款的,人事部门不得签转行政关系、党团组织介绍信和工资转移证明。
第55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本公司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以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明细表、专项支出明细表等有关附表。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报。
内部财务报表的格式和报送要求按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56条 本制度由信阳光谷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室负责解释,办公室监督执行。
第57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