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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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
教师指导工作记录册
指导的学生:
学院
专业
指导教师
年月
说明
1.学生毕业论文工作开始后,由指导教师根据每次指导内容填写本记录册中的指导过程记录,并要求被指导学生现场签名。
2.每位指导教师分学生填写记录,并要求用红笔批阅学生的每次论文草稿,并将学生的论文草稿全部保留在学生的论文袋中档。
3.学院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毕业论文的指导过程进行不定期抽查。
4.本记录册完成后,学院将记录册收集存档保存五年以上。
目录
1、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细则
2、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规范
3、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办法
4、毕业论文指导过程记录
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细则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毕业论文是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学生完成的总结性独立作业,是本科教学的最后一个环节。
毕业论文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专业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来分析和解决问题,进而巩固与加深所学的专业知识。
较好地完成毕业论文是本科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
做好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对保证和提高学校的育人质量有重要意义。
各系部务必精心组织,加强指导,保证学生毕业论文的质量。
第二条为加强对毕业论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科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在《华东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全日制专科生毕业论文可参照此细则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毕业论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校、学院、系部分级管理,并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明确分工,协调运行,确保毕业论文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全校的毕业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制定政策,定期组织毕业论文检查与评估,组织经验交流,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编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
第六条学院负责毕业论文的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成立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拟定毕业论文工作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组织、动员、检查、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在允许学生选择毕业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毕业论文小组指导教师和学生名单;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毕业论文答辩;负责评选、推荐学院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
第七条系部是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的基层单位,应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负责毕业论文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实施。
由各系主任负责,指导教师具体到人。
第八条毕业论文分选题、开题报告、毕业论文撰写、论文答辩和总结等五个阶段。
学院按阶段参照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的要求制定出工作流程,落实各环节的具体工作,确保毕业论文按质按量完成。
第三章毕业论文的选题
第九条毕业论文的选题原则
毕业论文的形式为学术论文,其他如调查报告等视为不符合要求。
(一)毕业论文的选题应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应与本专业相关,并尽量结合教学与科研情况,体现指导教师及我校本学科科研工作的优势和特色,同时也要考虑学生的兴趣与专长,教师、学生充分发挥各自优势。
(二)选题要有科学性、新颖性和时代特点,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要有利于学生得到全面的专业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坚决杜绝空洞、老生常谈的选题。
选题应不断补充、更新。
要求年更新率达1/3以上。
(三)选题的份量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者可以相对独立地做出阶段性成果。
第十条选题时间一般安排在毕业前的第三学期末完成。
选题一般先由指导教师提出报告(也可由学生提出,经指导教师初审后提出报告),经系主任审核后,报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方可列入选题计划。
选题计划确定后应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兴趣,申报选择意向。
第十一条毕业论文题目采取指导教师命题、学生自选和学生自主命题、指导教师认可相结合的方式。
全部题目均需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统一审定。
各专业每年所出选题总数应多于学生数的50%左右,便于学生选择。
选题分配原则应保证每人一题,必要时也可几个学生合做一个课题,但必须各自独立完成其中的一部分,并分别独立完成自己的毕业论文。
第十二条各专业毕业论文题目确定后,按统一格式,由学院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题目一经选定,中途不得随意更改论文题目和更换指导教师,如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改变时,需在毕业实习前报学院批准后才能更改。
更改后的情况需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指导教师及其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指导教师的条件
(一)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应由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的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助教。
视情况可成立毕业论文指导小组,具备初级职称的人员,可在小组内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也可聘请外单位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人员进行指导。
指导教师可由各系组织申报,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二)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担负着重要的任务。
指导教师必须以积极、负责、认真的态度做好指导工作。
(三)聘请外单位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由学院填写外聘人员申请表,交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聘请手续。
第十四条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一)审定论文题目。
选择合适的毕业论文题目,是学生写好毕业论文的关键性环节。
指导教师要在对学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指导学生选题,反复审定学生确定的论文题目。
(二)指导学生制定撰写毕业论文的具体进度、计划,并定期检查学生执行撰写毕业论文的具体进度计划的情况。
(三)指导学生收集和阅读有关的参考资料,介绍必要的参考书目。
要求学生围绕毕业论文的主题做读书卡片或者读书摘要。
(四)指导学生如何开展社会调查,收集第一手资料,做好调查材料的研究和分类。
用社会调查得到的材料,作为论据,摆事实,说道理。
(五)正确指导和引导学生拟定论文提纲,定期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
对学生提交的初稿要认真审阅,并作出相应的批改意见和建议。
(六)审阅论文,评定论文成绩,并指导论文提纲的写法及其论文答辩的方法和技巧。
(七)每个教师指导的学生论文数,原则上不宜超过8人。
教师在整个毕业论文环节中,应保证对学生指导答疑的周学时数不少于12个学时。
教师因事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申请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请假一周以上者,须经毕业论文工作小组组长批准同意,超过四周者,应及时调整指导教师。
(八)学生到外单位做毕业论文,可聘请有关单位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的研究、业务人员指导。
学院派人负责联系,了解论文的进度和需要协助指导的问题。
论文结束时,应请指导人员对学生论文评定成绩并作出评语。
第十五条在校外完成毕业论文工作的学生要填写“校外毕业论文申请表”及“聘请协作指导教师登记表”,经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协作指导教师由学院聘任并发放聘书,其酬金由学院解决。
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写作的学生必须回校参加由各专业和学院组织的论文公开答辩,指导教师评语及成绩由协作指导教师与校内指导教师协商填写,并共同签字。
第五章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六条基本要求
(一)学生应高度重视毕业论文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的,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要尊敬老师,团结互助,虚心学习,勤于思考,敢于实践,勇于创新,按指导教师的要求,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毕业论文。
(三)作毕业论文期间,实行考勤制度。
一般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并经指导教师同意。
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积超过毕业论文时间1/3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须重新补做。
(四)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论文,一旦发现套用和抄袭他人成果者,按作弊论处。
对不努力、不认真、敷衍了事、回避指导,未完成各阶段任务及严重违纪者,指导教师有权不推荐其参加毕业答辩。
(五)毕业论文原则上要求二稿以上。
且要求第一稿为手写。
并在手写稿留空白供指导教师批改。
终稿要求计算机打印并保留电子文档。
(六)毕业论文结束时,应参照《华东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规范》要求,做好整理工作。
第十七条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需列出2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检索篇数不少于3篇。
第六章毕业论文评阅
第十八条指导教师评阅
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认真、全面审查,对学生的外语水平、毕业论文的完成情况及水平、写作能力及写作态度等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第十九条评阅人评阅
由答辩委员会聘请评阅人主要对毕业论文成果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并评定成绩。
学生应在答辩前5~7天将毕业论文送评阅人。
第七章毕业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
第二十条毕业论文完成后都要进行答辩,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基本要求。
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一般由正副教授担任,由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聘请,也可以邀请有实践经验和相应职称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负责有关答辩事宜。
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
负责各专业的具体答辩工作。
答辩前向学生公布答辩教师名单和学生参加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答辩委员会应至少在学生答辩前2周成立,委员会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答辩程序和要求
根据学生呈报的毕业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毕业论文的初稿与终稿、包括主要参考文献及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的评阅意见、答辩记录和答辩委员会的答辩成员等。
(1)学生介绍毕业论文(不超过10分钟)
(2)提问和答辩(不超过15分钟)。
第二十二条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的最终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
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的评分采用百分制。
优秀论文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毕业论文评分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和答辩评分三部分组成,其相应比例为4:
3:
3。
第八章毕业论文教学质量检查
第二十三条指导教师要经常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进展情况,对学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给予纠正和指导。
在毕业论文的各个阶段指导教师应积极认真地把好学生毕业论文质量关。
毕业论文的后期阶段,指导教师应严格审查毕业论文初稿,达到要求方可进行毕业论文终稿工作。
各系应对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工作中履行的职责起监督作用。
第二十四条学院应成立毕业论文工作督查组,督查组可由学院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离退休教师)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对本院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全过程的随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做好相关的督查文字记录。
第二十五条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除及时处理学院毕业论文督察组反映的问题,还应组织毕业论文工作前期、中期和后期三阶段的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记录的内容应作为毕业论文结束后的毕业论文工作总结材料。
第九章总结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毕业论文答辩结束后,应按《华东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规范》要求装订成册,装袋交于学院统一保管,保存期三年。
第二十七条按3--5%左右的比例选送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并按规定格式整理成可供发表的论文(或摘要),按规定时间上报教务处。
第二十八条毕业论文结束后,各专业应认真做出书面总结,内容包括:
毕业论文基本统计情况、执行毕业论文《细则》情况及对《细则》的意见和建议,对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学院汇总后于每年9月20日前交教务处。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规范
为保证毕业论文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