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7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11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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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1110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8日党委会通过)

为进一步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5〕51号)、省委组织部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改革创新、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用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

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工作。

2.学校成立辅助系列职称聘用专家委员会,负责全校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评价工作。

专家委员会由学校行政领导、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部分教师代表组成,也可吸收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

专家委员会由11或13人组成(须为单数,其中在辅助系列岗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每三年调整一次,调整数量应占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参加综合评价的由不少于11人的专家组成,并实行专家负责制。

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实施工作。

三、聘用范围

学校现有事业编制内的各类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四、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2.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热爱本职工作。

3.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4.具有与专业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具有符合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7.按国家现行规定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相应岗位等级的竞聘上岗。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副高级职务:

具有博士学位,在中级岗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中级岗位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专学历,在中级岗位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2.中级职务: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在初级岗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或者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且在初级岗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在助级岗位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或者具有大专学历,在初级岗位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

3.初级职务:

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或者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三)成果条件

副高级职务:

1.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其中2年为优秀。

2.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均为第一作者)。

3.取得五类科研成果的参与人(前三位),或取得四类以上科研成果的参与人(前五位)。

4.作为主持人获实用新型专利2项。

5.获得与从事专业有关的市级以上奖励或表彰。

6.其他成果条件。

中级职务:

1.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其中1年为优秀。

2.在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为第一作者)。

3.取得五类科研成果的参与人(前五位)。

4.作为主持人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

5.获得与从事专业有关的市级以上奖励或表彰。

6.其他成果条件。

助级职务:

1.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其中1年为优秀。

2.在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为第一作者)。

注:

(1)以上成果条件均指近五年取得的;

(2)以上成果条件满足一项即为合格;

(3)以上成果条件均以正式的证书、文件为准,刊登的预备通知及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作为成果条件统计;

(4)教科研成果条件按照《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科研课题(项目)及成果分级标准》执行。

五、聘用程序

(一)聘期考核

1.聘期期满后,先进行聘期考核。

聘期考核合格者方可申请晋升高一级职务。

2.考核不合格者,给予一年的整改期,整改期内暂按现聘岗位等级聘用,整改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现聘岗位等级继续聘用;考核仍不合格的,按现聘岗位等级降低一个等级聘用。

(二)具体程序

1.公布方案

召开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大会,公布竞聘的岗位名称、岗位等级、岗位数量、职责任务、任职条件等事项。

2.个人报名

参加聘期考核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现聘岗位等级的,可不参加竞聘上岗,由学校直接聘任现聘岗位等级;申报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须参加竞聘上岗,根据任职条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申请表》(附件1)和《专业技术人员成果条件呈报表》(附件2)。

竞聘一般不能越级申报。

3.提交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对照各岗位等级的任职条件和要求,个人提供具备该岗位任职条件的书面材料。

注:

《申请表》和《呈报表》及书面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统一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4.资格及业绩考核

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竞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成果条件进行审查考核,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考核不合格)。

5.资格审查公示

组织人事处对聘期考核合格、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且参加竞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公示5天。

6.竞聘述职及答辩

竞聘人员由学校统一进行考核评价,向学校专家委员会述职。

述职内容主要是在上一聘期内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品德表现、业务能力、贡献情况等。

7.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考核由专家委员会负责,主要针对专业技术人员在上一聘期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品德表现、专业能力、贡献情况、竞聘答辩情况等进行逐级表决。

表决由专家委员会各成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赞成票数量必须超过三分之二方能入围,并按得票多少排序提出推荐名单。

8.领导小组研究

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用领导小组对专家委员会提报的推荐名单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9.岗位公示

对各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公布结果,签订合同。

公布聘用结果,院长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有关政策

(一)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或两年内(含考核基本合格年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

2.严重失职、渎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3.严重违反学院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4.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恶劣,在师生员工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服务承诺测评连续两次考核较差,师生反映强烈的;

5.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6.有拒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行为的;

7.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8.在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中向专家委员会成员打招呼、发信息或托人说情,被举报或发现经调查属实的;

9.其他不符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条件或违反竞聘上岗工作纪律的;

10.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11.采用弄虚作假手段,伪造、剽窃他人科研成果及论文著作等,欺骗组织的。

(二)高职低聘

1.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凡成果条件不具备的,在现聘岗位等级的基础上最多只降低一个等级聘用。

2.凡符合“一票否决”条件中第1-10款规定的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经专家委员会评议,可降低一个等级聘用。

3.凡符合“一票否决”条件中第11款规定的,经专家委员会评议和聘任领导小组研究,可降低二个等级聘用。

(三)聘用管理

1.聘期中凡经批准脱产进修、学习、出国等一年以上(含一年)人员,仍保留原职务工资待遇,返校工作后按学校聘任办法和程序聘任。

脱产期间不参加高一职务层次、等级岗位竞聘;参加在职进修学习的,按有关规定参加岗位竞聘。

2.新调入人员(引进人才除外)见习期一年,见习期间不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3.聘任人员待遇自聘任下月起,按聘任职务确定工资和岗位津贴。

因不胜任专业技术工作而调整到非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的人员,按调整后的职务比照新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并从调整岗位的下月起执行。

4.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按职务层次、等级由高到低依次进行,竞聘相应职务上一层次的,须申报该层次的最低等级。

5.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一般实行逐级竞聘。

6.转岗位类别竞聘:

(1)未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岗位人员,调整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申报竞聘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层次最低一级岗位。

竞聘时须取得相应岗位从业资格,具备相应学历学位,达到业绩申报条件要求。

(2)已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岗位人员,因工作调整拟转系列竞聘的,须在拟竞聘岗位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达到任职要求,方可转系列竞聘同级岗位,但不能同时申报竞聘高一级岗位。

7.聘期中如有空缺岗位,一般每年应进行一次空缺岗位的竞聘上岗。

(四)岗位兼职

从严控制专业技术岗位兼职。

科级以上干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岗位职责与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2.任现职期间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考核标准。

(五)聘期

1.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均为3年。

聘期中达到退休年龄者,其聘期到退休时自然终止。

2.专业技术人员连续在同一岗位等级上被聘用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聘用合同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可按现聘岗位签订聘期至退休的合同。

3.学院与受聘人员中一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方可解除。

4.聘任人员因工作调动、组织调整等原因脱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即行解除。

七、纪律与要求

1.实行回避制度。

专家委员会成员和办公室人员,如有涉及到本人、亲属或其他有应回避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相应岗位等级的综合评价及审核材料、统计汇总等工作。

2.专家委员会成员和办公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更改材料及数据,不得泄露评价信息。

3.参加竞聘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向专家委员会成员打招呼、发信息。

4.学院纪委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如经查实在竞聘上岗工作中有违反纪律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附则

1.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用领导小组。

由组织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二○一七年九月一日起试行。

附件:

1.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申请表

2.专业技术人员成果条件呈报表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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