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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工程质量技术要求

合同附件十一

*******项目主体工程质量技术要求

投标人必须根据规范和标准以及合约文件进行工程施工。

若所述规范和标准内容有互相抵触时,应按本工程施工图及较严格的条款执行。

工程建设的技术处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并且发包人对各分项工程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第一部分:

土建专业

1、结构施工阶段质量预控要点及控制措施

项目

质量控制点

质量控制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交底

施工组织设计的前瞻性及指导性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前应熟悉图纸和施工场地状况

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会审制度

施工方案的针对性

措施的可操作性

钢筋工程

钢筋原材强度控制

严把进货关,各种证件齐全

焊接和机械连接弯折角度、外观质量

严格按规范要求,认真检查

钢筋搭接长度,锚固长度,接头错开50%,错开距离35d且≥500mm

箍筋135°弯钩,平直长度10d

箍筋保护层厚度

制作定位筋、梯子筋和在模板上口增加保护层厚度的木方或钢板控制钢筋保护层和钢筋间距

梁、柱箍筋加密区范围、起步筋位置

墙、柱、梁、板楼梯钢筋定位

模板工程

模板加工拼缝控制

严格按规范要求,认真检查

模板轴线位移、垂直度、平整度

模板堆放、脱模剂涂剂、模板拼缝

门框模板定位、边角密封条

拆模强度控制

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分层厚度及自由下落高度控制

严格按规范要求,认真检查

后浇带、施工缝设置位置与处理

预拌混凝土外加剂选用及碱含量计算

冬期施工混凝土保温及测温

混凝土泵管的固定

混凝土振捣与冷缝控制

有见证实验组数及均匀分步

砌筑工程

砂浆品种、强度控制

按设计和施工规范检查

外墙转角处留马牙槎

先进后退

拉结筋数量、长度及放置

按设计和施工规范检查

构造柱位置、施工顺序

先砌后浇

顶砖斜砌

技术资料

隐预检记录分类及填写

按竣工验收的要求进行

质量评定中主控项目填写

复试报告填写齐全、不得缺项

按创优要求完成资料的收集整理

2、钢筋工程

2.1钢筋工程的施工按照结构施工图总说明和结构施工图的要求施工

2.2钢筋混凝土构件的任何部位不得出现钢筋的锈迹,且为避免砼面层出现锈点,楼板钢筋马蹬必须加套塑料管,垫块使用PVC垫块,其间距需符合规范要求;

2.3钢筋原料及焊接接头必须按要求进行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4钢筋的制作

2.4.1切割和弯曲钢筋的尺度,应该根据图纸以及遵照规范。

2.4.2切割和弯曲钢筋的温度应在5摄氏度至100度之间。

2.4.3热轧高屈服钢筋或冷拔钢筋在已经被弯曲之后,不应该再弯曲或矫直

2.4.4钢筋弯曲或矫直加工不应损坏材料。

不应使用在图纸上没有标明的带钮结或弯曲

的钢筋。

2.4.5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须符合设计要求。

钢筋的表面应洁净及无损坏,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使用前清除干净。

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2.4.6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曲折。

调直钢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4.6.1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I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II、III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2.4.6.2冷拔低碳钢丝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抗拉强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

2.4.7钢筋的弯钩或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a、I级钢筋末端需要作成180度弯钩,其圆孤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弯曲直径d的2.5倍,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的3倍,用于经骨料混凝土结构时,其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的3.5倍。

b、II、III级钢盘末端需作90度或135度弯折时,II级钢筋的弯曲直径D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的5倍,平直部分长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c、弯起钢筋中间部位弯折处的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的5倍。

2.4.8箍筋的未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用I级

钢筋或冷拨低碳钢丝制作的箍筋,其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对开股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标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10倍。

2.4.9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10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2.5钢筋的安装

2.5.1应该按图纸所示绑轧钢筋位置,应采用直径1.6mm退火绑轧铁丝或其它经批准

的绑轧装置和钢夹来绑轧钢筋,以使钢筋充分牢固,绑轧铁丝、绑轧装置或钢夹的端部应伸入混凝土内,不能出混凝土保护层。

2.5.2混凝土垫应符合实际尺寸,其形状应在浇捣混凝土时不会倾倒,制作混凝土垫块的混凝土应不低于邻接的混凝土强度,其骨料的最大尺寸为10mm,用来绑轧钢筋的钢丝应浇在混凝土垫块内。

2.5.3如果使用其它垫块,那么这些垫材料和设计应不会引起钢筋的锈饰或混凝土保护层的剥落。

2.5.4在图纸上所规定的混凝土保护层,应指钢筋主筋外侧至混凝土表面的最小净距离

2.5.5钢筋的绑轧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2.5.5.1搭接长度的末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2.5.5.2受拉区域内,I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II、III级钢筋可不做弯钩。

2.5.5.3直径不大于12mm的受压I级钢筋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

2.5.5.4钢筋搭接及交叉处应满扎。

2.5.5.5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受压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0.7倍。

2.5.5.6各受力钢筋之间的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从任一接头中心至la的1.3倍区段范围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百分率,应符合下更规定:

a、受拉区不得超过25%;

b、受压区不得超过50%;

c、I级机械连接接头不受限制。

2.5.7安装钢筋时,配置的钢筋级别、直径、根数和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

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受力钢筋的排距

+5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箍筋,横向钢筋部距

绑扎骨架

+20

焊接骨架

+10

受力钢筋的保护层

基础

+10

柱,梁

+5

2.5.8纵向受拉钢筋通过工厂焊接在钢骨上的套管连接时,套管与钢骨的连接应进行

试验检测,并满足II级机械连接的性能要求。

3、砼工程

3.1梁板、柱砼设计强度不同时需分开浇筑,严禁用一趟泵管浇筑不同标号砼;

3.2泵送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输送管线宜直,转弯宜缓,接头应严密。

如管道向下倾斜,应防止混入空气产生阴塞;

3.2.2泵送前,应先用适量的水泥浆或水泥砂浆润滑输送管内壁,但不允许其用于混凝土浇筑。

预计泵送间歇时间超过45分钟或混凝土出现离析现象时,应立即用压力水或其它方法冲洗管内残留的混凝土;

3.2.3泵送时,受料斗内应经常有足够的混凝土,防止吸入空气形成阻塞。

3.3主体结构砼均应采用商品砼,严禁在任何结构部位使用自拌砼,一经发现,将严厉处罚;

3.4混凝土的浇筑

3.4.1钢筋及模板工程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前,不可浇筑混凝土。

3.4.2在混凝土浇筑的地方应该清理干净,没有积水、油、泥土、碎木片或任何异物。

3.4.3在混凝土搅拌后,应尽可能快地浇筑混凝土。

禁止使用不再有足够的和易性或在水泥骨料中注入水后2小时内没有浇筑的混凝土。

3.4.4浇筑混凝土应避免混凝土离析和钢筋或模板的移位。

在规定或准许的浇筑接缝处应连续浇筑。

浇筑混凝土时应该用钢筋定位件固定钢筋在正确的位置上。

3.4.5严禁从高于2m的地方倾倒混凝土,以防混凝土产生离析;

3.4.6对于每天的浇筑混凝土工作,投标人应按规范要求完成各项施工纪录:

3.4.7浇筑混凝土前,应检查和控制模板,钢筋、保护层和预埋件等的尺寸、规格、数量和位置,其偏差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此外,还应检查模板支撑的稳定性以及接缝的密合情况。

3.4.8在浇筑工序中,应控制混凝土的均匀性和密实性。

3.4.9混凝土拌合物运至浇筑地点后,应及时浇筑入模,严禁向混凝土中加水。

3.4.10楼板混凝土应使用平板振动器进行振捣,以清除楼板表面的收缩裂缝。

3.4.11混凝土在浇筑及养护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裂缝。

由于混凝土收缩产生的非结构性的表面裂缝,尽量在混凝土终凝前予以修正。

施工中应及时清除表面浮浆,加强终凝前混凝土的抹压启遍数,清除表面干缩裂缝;对于深梁、柱、墙顶部和大体积混凝土,在混凝土初凝前进行二次振捣,以清除表面的收缩裂缝。

3.4.12在浇筑混凝土时,应制作供结构或构件出池、拆模、强度检测评定时采用的试块。

3.4.13在地基或基土上浇筑混凝土前,应清除淤泥和杂物,并应先进行夯实或换填,以满足密实度要求;对于干燥的非粘性土,应用水湿润,但不得留有积水。

3.4.14在降雨时不宜露天浇筑混凝土,当需浇筑时,应采用有效措施,确保混凝土质量。

3.4.15混凝土分层浇筑的厚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混凝土分层浇筑厚度的要求

捣实混凝土的方法

浇筑层的厚度(㎜)

插入式振捣

振捣器作用的部分长度的1.25倍

表面振动

200

人工捣固

在基础无筋混凝土或配筋

稀疏的结构中

250

在梁、墙板、柱结构中

200

在配筋密列的结构中

150

轻骨料混凝土

插入式振捣

300

表面振动(振动时需加荷)

200

3.4.16浇筑混凝土应连续进行。

当必须间歇时,其间歇时间宜缩短,并应在前层混凝土凝结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3.4.17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经常观察模板、支架、钢筋的情况,当发现有变形、移位时,应中止混凝土浇筑并立即采取加固措施。

3.4.18在竖向结构中浇筑混凝土时,不得发生离析现象。

如浇筑高度超过2米时,应采用串简、溜管或振动溜管下落。

3.4.19浇筑竖向结构混弹凝土前,底部应先填从50-100mm厚与混凝土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混凝土的水灰比和坍落度,应随浇筑高度的上升,酌予递减。

3.5混凝土振捣

3.5.1混凝土从搅拌器或搅拌车卸下的三十分钟内应在其最终位置振捣密实。

3.5.2投标人应提借供数量充足的振捣器,保证在浇筑混凝土期间振捣工作有效连续地进行,没有耽搁和间断。

3.5.3投标人应连续振捣,直到混凝土混合物变成塑性,砂浆开始出现在表层,气泡停止出现为止。

避免振捣过度而发生离析。

插入式振捣器应完全插入到混凝土中去,插入点的间距不超过0.5m,振捣完毕应慢慢地从混凝土中抽出,防止孔洞的形成,插入式振捣器不应碰到模板、钢筋等。

3.5.4振捣不应作为摊铺混凝土到位的方法。

3.5.5在浇筑和压实混凝土后,在混凝土凝结时,严禁扰动混凝土。

3.5.6如果浇筑混凝土的工作已停止2小时,在重新浇筑新混凝土前,交接面应按施工缝进行处理。

3.5.7采用振捣器实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3.5.7.1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应使混凝土表面呈现浮浆和不再沉落;

3.5.7.2当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时,捣实变通混凝土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振捣器作用半径的1.5倍;捣实轻骨料混凝土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其作用半径,振捣器与模板的距离,不应大于其作用半径的0.5倍,并应避免碰撞钢筋、模板、芯管、吊环、预埋件或空心胶囊等;振捣器插入下层混凝土内的深度应不小于50mm;

3.5.8平板振动器的移动距离,应能保证振动器的平板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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