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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机电工程质量要求

(建筑工程质量)机电工程质量要求

分包工程技术要求

(一)电气系统

一、总则

1.基本要求

1.1.沈阳华润中心项目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与青年大街交接处(沈阳华润中心二期(酒店))机电工程A标段(华润中心二期(酒店)水电工程)电气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本技术规范”)是对沈阳华润中心项目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与青年大街交接处(沈阳华润中心二期(酒店))机电工程A标段(华润中心二期(酒店)水电工程)电气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设计、工程、产品及服务所提出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规范以及机电工程设计图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出的技术要求补充文件均为本工程技术要求的组成部分。

1.3.本工程所选择的设备、器材、材料以及整个工程的实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1.4.对于本技术规范中未能考虑到的内容,本工程分包单位有义务提出合理的建议或方案。

2、规范和标准

2.1.本系统工程实施所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产品标准和规范、工程标准和规范、验收标准和规范等必须至少符合以下有关标准和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J/232-199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DBJ08-47-95)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45-92)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2-93)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5)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9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4-9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411-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2.2.以上所列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未能达到国际和/或国内目前执行的最新标准时,分包单位必须确保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并提供所采用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最新版本。

2.3.不论本技术规范中是否列出,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中国国家标准和规范、地方有关规定等都必须遵守。

所有将应用于本工程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设备生产厂所在国家的规范和标准要求以及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应用要求。

当国外规范、标准与中国国家规范、标准相冲突时,以中国规范标准为准。

当国外规范、标准与中国国家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较严格的为准。

二、设备和材料要求

1.设备材料检验

本工程分包单位须在回标时,按照技术标书的要求,确定符合标书要求的设备材料,材料进场须进行报审及办理相关的检验、检测,经核准后才可安装。

2.主要部件要求

本工程分包单位供应的设备、材料包括镀锌钢管、电线管、电线等。

四、分项工程内容及要求

(一)动力系统

1.动力系统工程内容

动力系统的主要内容包括:

配电柜(箱)、开关柜(箱)、控制柜(箱)等安装、调试;电缆桥架、线槽、线管、电线的供应、敷设;电缆、密集母线的安装等。

2.安装及质量要求

2.1.配电柜(箱)、开关柜(箱)、控制柜(箱)等

2..1.1.设备安装前的注意事项:

要求对照设备的一、二次接线图,对设备进行检查。

符合要求后对照安装、运行、保养说明书进行安装和调试,其中包括安装和运行程序,详尽的部件清单,已提供的备件清单,建议的备件清单,所有设备的保养步骤和建议保养程度和次数。

2.1.2.并列安装的配电柜的高度、深度必须一致,以保持外观整齐;落地安装的配电柜在柜底部应装设具有足够强度的基座。

2.1.3.配电柜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a.盘、柜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盘、箱、柜应漆层完好、清洁整齐。

b.盘、柜内所装电器元件应完好,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

c.所有二次结线应符合设计要求,连结准确可靠,标志齐全清晰。

d.操作及联动试验动作正确,符合设计要求。

2.1.4.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a.所有设备的样本、说明书、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使用许可证等;

b.所有材料、配件的合格证,检测报告;

c.所有工程进行过程中,相关各方的来往文件;

d.所有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检验,检测报告,隐蔽工程的验收报告等;

e.本工程全部的竣工图及文字资料,以及和竣工验收相关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2.2.母线槽

2.2.1.对发包方提供的所有密封式母线槽进行核对和检查,必须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其额定电流须等参数按电气施工图纸要求确定。

2.2.2.母线槽之间的连接须用制造厂的专用绝缘螺栓连接,安装时用专用扭矩扳手进行拧紧螺栓连接。

2.2.3.母线槽每30米或在建筑物伸缩缝处应设有伸缩节。

2.2.4.所有母线槽均须以支架安装,支架间隔垂直方向不超过3米,水平方向不超过2米。

所有母线槽支、吊架等均由弹簧支撑器均由厂家生产提供。

2.2.5.母线槽插接箱须能迅速插入和拨离母线槽,插接箱须有机械联锁装置防止插接箱在开关未断开时插入或拨离母线。

2.2.6.母线槽安装前应每段、每个插接箱等连接件均先进行绝缘摇测,做好记录,再进行安装,严禁以入场检测等提前的检测替代安装前绝缘摇测。

绝缘遥测电阻低于20兆欧严禁安装。

每段安装后均应对已安装的部分进行绝缘摇测,绝缘遥测电阻低于20兆欧严禁继续安装。

2.3.电线穿管

所有电线不论明敷或暗敷均应穿电线管敷设;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在同一线管内;所有管内穿线不得有接头。

2.4.电缆桥架

2.4.1桥架技术要求:

1)一般桥架须采用低碳钢冷轧钢板制造,表面处理为热浸锌,锌层厚度不小于65微米,应急回路桥架采用加喷防火漆的耐火桥架。

2)连接板的厚度t至少按托盘、梯架间等板厚选用,也可以选厚一个等级,表面处理为热浸锌,锌层厚度不小于40微米。

3)桥架的弯通及异形件须采用厂家提供的成品,不得自行加工。

4)盖板的板厚可以按托盘、梯架的厚度选低一个等级,表面处理为热浸锌,锌层厚度不小于65微米。

钢制桥架允许最小板厚

托盘、梯架宽度B

允许最小板厚(不含保护层)

B<100

1.0mm

100≤B<150

1.2mm

150≤B<400

1.5mm

400≤B≤800

2.0mm

800<B

2.5mm

2.4.2.电缆架须用支吊架支撑,支吊架须采用镀锌支架。

支吊架须设置合理,当电缆架铺上电缆以后桥架不得有可见的下陷。

2.4.3.电缆桥架之间的连接必须全部采用具有防松螺帽的整套镀锌螺栓连接。

2.4.4.电缆桥架全长必须设两点以上的接地点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

2.4.5.电缆桥架架设完成后,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敷设电缆。

2.4.6.梯式桥架底部横撑应开口方向向下,背对电缆敷设的方向。

2.4.7.电缆桥架安装完毕后内部严禁有任何毛刺、尖锐部分,特别是现场加工的。

2.4.8.电缆桥架全长每隔不超过20米必须采用角钢制作的龙门吊架进行防晃固定,龙门架与桥架之间也必须可靠固定。

2.4.9.全部吊架下方横担的固定螺栓必须采用双螺母,且做放松处理。

2.5.电线槽

2.5.1.线槽须采用热浸镀锌低碳冷轧钢板制造,弯曲和T接部分应有可打开的盖板,槽内必须平滑,锌层厚度不小于65微米。

2.5.2.电线槽须用支吊架支撑,支吊架须采用镀锌支架。

支吊架须设置合理,当电线槽铺上电线以后电线槽不得有可见的下陷。

2.5.3.当电线槽作为上升主干使用时,须有合适的电线夹,T接头,支架和防火隔层。

2.5.4.电线槽之间的连接必须采全部采用具有防松螺帽的镀锌螺栓连接,其全长须设两点以上的接地点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

2.5.5.电线槽全长每隔不超过20米必须采用角钢制作的龙门吊架进行防晃固定,龙门架与电线槽之间也必须可靠固定。

2.5.6.线槽的弯通及异形件须采用厂家提供的成品,不得自行加工。

2.5.7.全部吊架下方横担的固定螺栓必须采用双螺母,且做放松处理。

2.6.电缆

2.6.1.所有电缆安装应符合电气系统施工图的设计要求,在安装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电缆受到损坏。

2.6.2.当电缆在其他工程尚未完成的地段安装时,应当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电缆由于其他工程施工而受到损坏。

2.6.3.所有电缆应受到妥善保护,确保在敷设过程中未受到机械性损伤;在电缆支架上铺设电缆,电缆间要有适当间距。

2.6.4.在电缆通过建筑结构,如楼板、墙时,所开的孔洞应当采用耐火两小时的防火材料密封,以防止火灾漫延,上述材料必须附有合格的消防检测报告。

2.6.5.同一回路的所有电缆的金属外壳或铠装在线路两端应接地。

从连到电缆盖的接地衔套或焊片一直接到主接地系统。

2.6.6.在电缆的两端,在埋地导管的进口处,在每层强电竖井内每隔二层、水平非穿管敷设每隔20米以及其它有必要指明电缆路线的地方,均应对所有电缆有唯一的标识牌、该标识应清晰、易于看到、永久性、字迹清晰、不受潮湿及电缆问升影响,固定牢固、排列整齐、扎带方向一致,全部标识均应标明电缆起点、终点、电缆规格型号,电缆的唯一回路编号。

采用套管编号的必须采用专用树脂套管,编号应清晰、永久。

套管应采用与电缆、电线外径匹配规格,严禁松脱或者抻胀。

套管字体中不得有条状漏色。

2.6.7.电缆敷设应从一个方向按照图纸逐根敷设,敷设一根,随后进行整理、绑扎,完成后再敷设下一根,未经发包方及建设单位主管批准,不得叠放(单芯相线除外)。

所有的扎带应在同一位置、同一方向,整齐美观。

2.6.8.单芯电缆的敷设要符合节能验收规范的要求。

单芯电缆中相线应呈品字形叠放,并可靠绑扎固定。

2.6.9.各类电缆按设计要求敷设,电缆必须用压接的线耳连接,铠装必须接地。

2.6.10.电缆敷设应预先消除扭转应力,严禁电缆在轴向发生扭曲。

2.6.11.电缆敷设应注意各处保护,电缆外皮开裂或露出内部绝缘层必须更换整根电缆,外皮受损必须进行修复,修复前、后均必须报发包方及建设单位主管批准。

(二)照明系统

1.照明系统工程内容

照明系统包括:

供应及安装灯具,电线,线管,配件,开关,插座、分线盒等。

照明系统不包括精装修区域的照明。

2.安装及质量要求

2.1.电缆和穿管电线

2.1.1.电线、电缆的规格、型号按照电气系统施工图确定。

2.1.2.除设计另有说明,控制线路(含电压低于24V的小容量LED连接线)最小截面须为1.5平方毫米,动力线路和照明线路最小截面2.5平方毫米。

2.1.3.使用穿管配线回路,除设备连接处和接线盒内,不得有任何接头。

2.1.4.所有电线必须采用不同颜色区分相序,必须使用颜色黄、绿、红分别用于用于A,B,C相线,蓝色为零线,黄绿相间色为接地线,一般应况下应采用白色为控制线。

2.1.5.除图纸已明确线路敷设方式的部分外,所有照明线和动力线均须穿电线管中在天花板或墙内暗埋敷设。

2.2.电线管及附件

2.2.1.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交流与直流的线路不允许穿入同一电线管内。

2.2.2.设计另有说明的外,所有地上部分非埋设管径40毫米(不含)以下的电线管(含配件)采用新型套接紧定式热镀锌钢管。

施工及验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规范和标准。

管内外镀锌层均须完整,不得有破损、锈蚀。

地下室区域电线管采用热镀锌钢管。

2.2.3.所用线管的最小外径应为20毫米。

明管须安装在水平或垂直的方向,不允许斜线安装。

明装线管应采用镀锌鞍形卡座和不易腐蚀的螺钉固定。

在直线段,直径25毫米以下的线管,每1.5米不能少于1个鞍形卡座固定,直径大于25毫米的线管每2米不得少于1个鞍形座固定,其他箱、柜、盒均可作为一个固定支撑点。

弯曲部分须有二个鞍形卡座分别在两边固定。

2.2.4.在施工期间,电线管口必须堵上或盖上防止进水或其他杂物进入管内,同时整段线管接口均必须防水,线管内严禁积水。

2.2.5.无论明装或暗装的线管均应保证在弯曲部份采用机械加工,弯管部分不得有变形和破损,在安装之前必须将线管端口的尖角和毛剌磨光,线管的任何损伤应涂防锈漆修补。

2.2.6.线管安装应使之具有机械上和电气上之连续性和有效接地并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电线管接地的连续性应在楼板,墙身浇灌前以及在全部安装完成后进行试验。

2.2.7.接入金属箱,分线箱,电线槽和电缆架的电线管连接处须用有螺丝的套管连接。

电线管连接须采用带螺丝的套管连接。

所有外露螺丝头和线管镀锌层已破坏处均须涂上两层防锈漆。

2.2.8.仅预留预埋的线管在未穿电线前,每条管内须预先穿好牵引用镀锌铁丝。

2.2.9.金属软管用作连接振动或移动的设备,天花内的灯具连线等,软管须为防水、防锈型金属管。

2.2.10.成排的电线管安装应保证间距相等、整齐平行。

2.2.11.地下室区域的全部线盒以及全部埋设与砖墙、混凝土中的线盒内部均在预制作期间应满涂油漆。

2.3.电器附件

2.3.1.所有插座、开关等均应安装在底盒上,暗装插座、开关盒应嵌入墙内安装。

室外开关和插座须采用防水型。

2.3.2.除非设计特别说明,所有插座应选用带接地端的三孔插座,各插座的接地端子均须用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绝缘铜导体连接至接地端子。

2.4.灯具

2.4.1.所有重量大于3kg或线度大于600mm的灯具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固定点用螺栓和双螺母固定安装,或吊挂在牢固的预埋吊挂钩上。

2.4.2.在灯具安装完成移交之前,分包单位负责灯具等成品保护,如有灯具和附件的任何损坏都必须更换全新同样产品,所有灯具、灯罩、光源等在移交时须擦洗干净。

出现两端变色的光源必须予以更换。

2.4.3,成排照明灯具安装应保证在一条直线上,不得出现目视可见的偏离。

(三)、防雷保护和接地系统

1.防雷保护和接地系统内容

提供所有防雷及接地点,各专业分包负责接驳及完善各自专业的接地系统。

2.防雷保护和接地系统要求

2.1本工程防雷系统采用设置避雷针和避雷带通过防雷引下线与接地极可靠连接实现防雷保护;

2.2本工程建筑防雷装置与设备防雷装置互联共用,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欧姆。

2.3本工程防雷接地系统必须满足电气施工图设计要求。

2.4屋顶女儿墙或屋面均设置φ12热镀锌圆钢避雷带,锌层厚度不小于40微米;屋顶所有设施均应与避雷带可靠连接,所有对于锌层的破坏均必须谨向防腐后美化处理。

2.5距地30米高起将每层结构圈梁外侧两根粗钢筋通长焊接并与引下线可靠焊接,形成环形水平避雷带防止侧击雷并作为均压环,所有建筑外墙金属门窗、金属栏杆及幕墙金属框架等较大的金属物体均要求与就近防雷带或防雷引下线可靠连接。

3.接地

所有和电气设备的有关金属部分(不包括相线,中性线)均须牢固接地。

(四)、系统调试和验收

1.基本要求

1.1.本工程分包单位在安装完毕后,须对所有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调校,试验,并供应所有试验设备及工具。

1.2.试验和试运行中发现任何装置、系统或设备的功能和运行未能达到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本工程分包单位须立刻无偿地作出适当的补救措施,直至达到规定的要求为止。

同时所有因此引起的任何时间上和经济上的损失,全部由分包单位负责。

1.3.所有测试均须有监理工程师或其指定代表在场并签字证明。

1.4.所有调试及测试数据及其他有关资料均应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并记录,在监理工程师确认验收合格后,本工程才可提请业主验收。

2.试验

本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和试运行,包括以下(但不限于)内容:

2.1.应检测确认所有配电箱(柜、盘)运行电压、电流正常;各种仪表指示正常;

2.2.应检测确认所有电动机通电后运行包括转向正常,相间,对地等绝缘正常,机身及轴承温升正常。

2.3.空气断路器试验应包括漏电保护继电器,过电流继电器,跳闸线圈,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试验。

3.验收

3.1.本工程分包单位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量,试运行正常,自检质量合格,具备交工条件后,应提前一个月向发包方递交申请进行竣工验收的报告。

3.2.发包方收到分包单位申请进行竣工验收的报告后,将会同相关人员对本工程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的各项程序。

4.质保期

4.1.质保期内,分包单位对本工程各系统须提供免费的保修服务,包括日常例行保修工作所需的劳务和零、配件,在二十四小时内随传随到,提供维修服务。

并提交保养报告予建设单位作参考。

保修计划需交建设单位审批。

4.2.保修期到期时,本工程所有系统功能正常,整洁如初,无隐患或遗留问题,建设单位方予以接收并确认保修期满。

(二)给排水工程

一、规范标准

1.本工程实施所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产品标准和规范、工程标准和规范、验收标准和规范等必须符合但不限于以下有关标准和规范:

《给水排水标准图集》国家建设标准设计(S1,S2,S3);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9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T16-9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国际电气技术委员会标准(IEC)

英国标准和标准施工规范(CODEOFPRACTICE)

英国屋宇设备工程手册(CIBSEGUIDE)

其他适用于本合约的有关国家规范和国家标准

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在承建中提出的其他要求

设备及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规程或标准

2.以上所列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投标方必须使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并提供采用的国家标准、规范最新版本的资料。

二、工程范围

工作范围包括沈阳华润中心二期华润中心二期(酒店)水电工程(标段A)给排水施工图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工程。

三、管道类别及接连方式

表1—管道类别

系统

管道设施

管道类别

生活用水

市政供水管道至储水池、转输水管、泵房内的管道及小市政内埋地管

A

生活冷水

室内管:

100毫米以上

A

生活热水

室内管:

100毫米以上

A

配水系统(包括冷/热水)

室内管:

100毫米及以下

C

污水、废水

埋地

M

地上:

 

直径300毫米以上

G

直径50毫米至300毫米

F

直径50毫米以下

E

泵送排水管:

 

直径100毫米及以上

G

直径80毫米及以下

N

排气

埋地

M

 

地上:

F

雨水

埋地:

 

直径600毫米以上

M

直径600毫米及以下

L

地上:

O

停车场清洁用水

所有管道

J

园林绿化用水

所有管道

P

游泳池

所有管道

M

 

表2—管道规格

表1所列的管道类别

管道

管道接口

管件/配件

A

地面上:

符合GB/T13295-2003K12级的球墨铸铁管,内层水泥砂浆衬面,外层衬凃沥青。

地面上:

采用整体铸造法兰或丝扣法兰接口。

地面上:

符合GB/T13295-2003的球墨铸铁,内层水泥砂浆衬面,外层衬凃沥青的管件。

埋地:

符合GB/T13295-2003K9级的球墨铸铁管,内层水泥砂浆衬面,外层衬凃沥青。

埋地:

采用压力承插式橡胶圈柔性接口。

埋地:

符合GB/T13295-2003的球墨铸铁,内层水泥砂浆衬面,外层衬凃沥青的压力承插管件。

B

符合GB/T8163-1999的无缝钢管。

采用焊接法兰接口。

符合相同标准的焊接配件以及焊接法兰。

C

地面上:

符合BSEN1057R250规范的铜管。

管径15-54毫米,采用符合BS864第二部分的焊锡接口。

结合剂不得含氨成分。

管径15-54毫米:

采用符合BS864第二部分的焊锡铜管件。

结合剂不得含氨成分。

埋地管:

符合BSEN1057R290规范的铜管。

地面上:

管径67-159毫米,采用符合BSEN1092及BSEN1515银焊焊接到管子上的滑动铜法兰,或采用卡箍式接口。

结合剂不得含氨成份。

管径67-159毫米:

采用等同级别的银焊焊接配件,结合剂不得含氨成分。

地面上或可采用卡箍式联接器。

埋墙或楼板的冷热水管:

符合BSEN1057R290的衬白色塑料铜管,塑料符合BS3412及须符合低烟无毒证明(不含二恶英)

埋地:

管径67-159毫米,采用符合BS864第二部分的银焊焊接配件接口。

结合剂不得含氨成分。

D

给水硬聚氯乙烯管材(PVC-U),符合GB/T10002.1-1996。

原厂配套溶剂胶水,管件连接。

直径80毫米及以下采用粘合溶剂接头,大于80毫米采用符合BS450PN10的法兰接头。

符合GB/T10002.2-2003的原厂配套给水硬聚氯乙烯管件(PVC-U)。

E

符合GB/T5836.1-1992的排水硬聚氯乙烯消音管材(PVC-U)。

原厂配套溶剂胶水,管件连接。

符合GB/T5836.2-1992的原厂配套排水硬聚氯乙烯消音管件(PVC-U)。

F

符合GB/T12772-2008W型的无承口离心浇铸排水铸铁管,其内外壁采用符合GB/T18593-2001及HG/T2006-2006标准的热固性环氧树脂喷涂防腐材料。

采用带氯丁胶圈的304不锈钢节套接口和不锈钢螺栓。

符合GB/T12772-2008W型,其内外壁采用符合GB/T18593-2001及HG/T2006-2006标准的热固性环氧树脂喷涂防腐材料的管件。

G

重力排水:

符合GB/T13295-2003K9级的球墨铸铁管,外层凃沥青。

采用压力承插式橡胶圈柔性接口。

符合GB/T13295-2003的球墨铸铁,外层衬凃沥青的压力承插管件。

泵送排水:

符合GB/T13295-2003K12级的球墨铸铁管,外层衬凃沥青。

采用整体铸造法兰或丝扣法兰接口。

符合GB/T13295-2003的球墨铸铁,外层衬凃沥青的管件。

H

符合GB/T12771-2000的薄(SU304L)壁不锈钢焊接水管。

承插式氩弧焊连接。

原厂配套不锈钢承插式(SU304L)氩弧焊管件。

I

符合GB/T11836-1999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承插式连接。

符合相同标准的钢筋混凝土承插式排水管件。

J

符合GB/T18742.1~2-2002的冷热水用聚丙烯(PP-R)管道。

热熔式管件连接。

符合GB/T18742.3-2002的原厂配套冷热水用聚丙烯(PP-R)管件。

K

高密度给水聚乙烯管材(HDPE),符合GB/T13663.1-2000。

电热熔管件连接。

原厂配套高密度给水聚乙烯管件(HDPE),符合GB/T13663.2-2000。

L

高密度排水聚乙烯双壁波纹管材(HDPE),符合GB/T19472-2004。

橡胶圈承插连接。

原厂配套高密度给水聚乙烯管件(HDPE),符合GB/T13663.2-2001。

M

高密度排水聚乙烯缠绕增强管材(HDPE),符合GB/T19472-2004。

电热熔管件连接。

原厂配套高密度排水聚乙烯缠绕增强管件(HDPE),符合GB/T19472-2004。

N

符合GB/T3091中型级别的热镀锌低碳钢管。

管径80毫米及以下,采用丝扣接头。

镀锌低碳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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